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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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4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4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和公正性,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相关过程、事实和依据等进行书面记录,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由具备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和目的;(二)行政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三)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四)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态度和言语等情况;(五)行政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及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六)行政执法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密,并依法存档、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录音、摄像等方式的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篡改、伪造或者泄露,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记录操作规范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基本素质,严格履行记录工作的职责,不得私自修改、删除或者篡改记录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范填写记录表格,确保记录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由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办人负责记录,辅助人员协助填写和审核,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在行政执法活动完成后的时间内制作,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事件的先后顺序填写,严禁记录内容的纰漏和遗漏。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使用本行政机关统一规定的记录表格,填写记录时,应当如实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地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材料内容,(四)封底,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第六条案卷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7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第七条案卷应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第八条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规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 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

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无私,确保执法公正。

(三)公开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率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执法决定,减少当事人损失。

第四条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三)处理决定: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四)执行决定: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执行作出的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效果的实现。

(五)案卷归档: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当将案卷材料归档保存。

第五条执法依据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诉讼法(三)其他与行政案件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条执法监督(一)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一)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3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3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机关处室、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文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屏监控等音视频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章受理记录第四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保留。

第五条相关受理处室、直属单位可在受理窗口安装视屏监控系统,记录受理、办理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作出后____日内,连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文字材料和视屏、音频记录形成案卷。

第六条建立立案审批程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依职权检查时、收到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向稽查站移交,立案,立案审批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意见。

第三章调查取证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卷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编号及有效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调查和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二)实施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字记录;(三)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四)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五)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委托书;(六)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

为了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大队建立了立案制度。

立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认定、补充调查、处罚和追责的基础。

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程序、立案要求、立案条件等。

下面,我将对立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事先进行审查和认定的程序。

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案件报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案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等。

2.案件调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根据案件报告,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采集相关证据,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3.案件认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完成案件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案件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应予以书面通知。

4.案件立案: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立案登记,确立案件的追责对象和处理方式。

二、立案要求立案要求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循法律程序: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立案工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确保立案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保证证据完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立案结论的准确性。

3.确保公正公平: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的处理。

4.追责到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立案工作中,应追责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法的处理,并确保其接受相应的处罚。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 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 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 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 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 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 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1) 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 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 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 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 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 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 参加人' 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法院立案工作规章制度

法院立案工作规章制度

法院立案工作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法院立案工作,确保立案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法院立案工作是司法实施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定2.1 立案标准•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予以受理。

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立案。

•对于无法确定受理与否的案件,法官应查证相关材料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2 立案受理•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应包括双方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争议描述。

•法院应及时办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进行登记。

•在法院接受立案后,应向当事人颁发立案凭证,并告知后续程序和时间。

2.3 网上立案•法院应提供在线立案系统,方便当事人远程提交立案材料。

•网上立案的程序和要求应与实体立案保持一致,确保公正和有效性。

2.4 立案费用•按照法定规定,立案时需支付一定的立案费用。

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对于因贫困等原因无法支付立案费用的当事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2.5 立案审查•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诉讼标准等。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

2.6 立案通知•法院应及时通知原告和被告立案结果,并告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立案通知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短信等形式进行。

2.7 不予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未提交完整材料,法院可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决定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再审或上诉的权利。

3. 执行3.1 立案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立案登记记录应包括当事人个人信息、案件类型、案由、争议金额等。

3.2 转递材料•立案后的相关材料应及时传递给审判庭,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分配。

•审判庭应在收到材料后尽快组织开庭或进行其他相关程序。

3.3 办案期限•立案后,法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办案计划,确保案件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合理处理。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范文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是企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部门特制订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以规范大队立案工作,提高立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立案依据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立案程序1. 接收案件大队接收到案件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2. 确定立案在案件调查前,需要经过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即审批立案。

3. 分工调查立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调集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

4. 证据收集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采集、保管、固定各类证据,切勿对涉案证据进行篡改或销毁。

5. 查证核实调查组需与相关业务单位、目击者、证人进行核实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6. 处理意见调查组需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后,综合分析形成处理意见,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的轻重缓急,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7. 提交审批处理意见形成后,需由大队领导审批,并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8. 归档备案经过审批的案件,需按照规定程序归档备案,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存档的安全性。

四、立案要求1. 立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予立案:(1)有明确事实和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取证材料完备,能够明确违法违规事实的;(3)一般指引标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规定外的重大安全事故的;(4)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案件。

2. 立案时限接收到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审核,然后进行立案。

复杂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3. 立案材料立案应准备充分、材料齐全,包括案件登记表、立案审批表、首次记录材料、备案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如有)等。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归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适用。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分散在执法机构和个人手中。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立的原则,结案的案件都应具备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

第五条立案案卷,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案件讨论记录、通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送达回证、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需要有其它证据、文书等材料的,也要收入。

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第六条现场处罚案件,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罚决定书副本、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

第七条案卷从立案到调查取证阶段由案件承办机构保管。

第八条调查取证完毕后,由承办机构将案卷交案件审理办公室。

第九条案件审理办公室自收到案卷起三日内对其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书不全的,退回承办机构进一步补充调查。

第十条案件经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做出处罚决定后,案件审理办公室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案卷一起交由案件承办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案件承办机构填写《结案报告》后,报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审批后予以结案。

结案案卷由案卷承办机构整理装订,装订后的案卷暂由承办机构保管。

第十二条案件承办机构每年年初将上一年承办的案卷,在经案件审理办公室审查后,交局档案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交接案卷时,应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案卷要分类编号保管。

类别和保管期限统一用汉字,年代号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案卷的整理归档应做到以下几点: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2、案卷的排列顺序原则上以时间顺序为准,依次排列;3、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顺序,编写页号,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4、卷内文件材料要取掉金属物,对已破损和无装订线的文字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进行托裱(加边);字迹已经扩散和字迹不清楚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5、案卷内的文件材料用纸和书写格式要规范统一,严禁用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文件,不能用热敏传真件;对文件中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起草的文件和热敏传真件,要进行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6、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7、案卷归档的存放条件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8、要有案卷登记本;9、案卷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两种。

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为规范执法案件查成绩,明确有关办案人员责任,从快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按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权。

二、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有关办案人员必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以示负责。

三、凡立案处理行政案件,办案人员约应按规定填好立案审批表,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四、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客观、公正调查,认真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五、执法活动必须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做好工作准备。

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办案工作,做到工作有请示有汇报,遵守工作纪律。

六、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运用、执法公正性等方面。

七、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执法人员,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实施案件负责制,本着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执法中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避免营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九、除自觉学习外,定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对现行政策法规学习制度知识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局有关立案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办案机构依法查处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本局法制机构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立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统一辖区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它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开展核查。

第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记录、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经批准立案后,办案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本局法制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法制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

第八条立案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立案编号;(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三)案发地;(四)案件性质;(五)案源登记时间;(六)立案时间(或销案时间及理由)。

行政处罚执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既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应当在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2)依法将查封,扣押的物品拍卖,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行政相对人却又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行政相对人书面申请,审委会审批准,可以延缓或者分期缴纳。

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

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

02
立案制度的组成部分
立案标准
反映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反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确认违法行为存在的,应当立案查处。
管辖权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当按照规定的管辖权限 立案查处。
立案程序
01
填写立案申请表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报经安全生产监察
2023
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监察 执法大队立案制度
目录
• 立案制度概述 • 立案制度的组成部分 •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立案依据 •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流程 •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的挑战和未来发

01
立案制度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立案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涉嫌违法行为,经过 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时,依 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请求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监 察和管理,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这一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高 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法治建设
立案制度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案制度的实施 ,可以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立案制度的发展历程
初步形成
我国立案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立案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 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 、调查取证阶段:(1)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参加人、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4)告知和申辩:①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②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③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④告知文书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申辩时间;⑤没有告知文书的,通过笔录等文书反映的,应有告知内容的记载,并有被调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6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6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依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记录方式第五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二)实施综合或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督导执法检查____、方案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核查投诉、举报案件时,所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件(函),以及领导批示、批复或机关督办文件等;(四)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以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五)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第七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一)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二)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介绍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时;(三)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现场必查区域、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四)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应当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六)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事项(问题)进行询问时;(七)现场勘验时;(八)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九)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十)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十一)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十二)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当场收缴罚款等容易引发争议时;(十三)以留臵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十四)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十五)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十六)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1.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那可真是咱法治社会的一道“安全锁”啊!就好比家里的贵重物品都得登记在册一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也得有这么个制度。

比如说,有一回我看到城管执法,在对小摊贩进行管理的时候,有一些小摩擦。

这时候如果没有案件登记制度,可能就乱套了,谁做了啥,有没有违规执法,都搞不清楚。

但是有了这个制度,就像给整个事件拍了个照存起来一样。

2.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嘿,这制度就像是一个超级大账本。

你想想看,每一个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就像是一笔笔账目。

比如说交警处理交通违规,这个司机到底是因为闯红灯还是超速被处罚,这事儿得明明白白地记在这个“账本”里。

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制度,就像做生意没有账本,那不乱糟糟的嘛。

这制度能让一切都清清楚楚,谁也别想在执法监督上糊弄人。

3.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就如同我们生活中的日记本一样重要。

咱拿环保执法来说,要是某个工厂有污染环境的嫌疑,执法人员去检查了。

这整个过程啊,发现了啥问题,采取了啥措施,都得记在这个制度的“日记本”里。

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制度,就像生活里丢了日记本,回忆就乱了,执法监督也会没头没脑的。

你说这能行吗?肯定不行啊!4.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这可绝不是个摆设。

它就像一个舞台上的聚光灯,把每个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都照得清清楚楚。

就拿市场监管执法来说吧,假如有商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去查处的时候,每一个步骤,每一个发现,都在这个制度的“聚光灯”下记录着。

要是没有这个制度,那执法就像在黑暗里摸索,多可怕呀,天呐!5.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真的就像是一个放大镜。

不管多小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都能被看得仔细。

打个比方,消防部门去检查商场的消防设施,哪条通道有问题,哪个灭火器过期了。

这些细节要是不通过这个制度像用放大镜一样详细记录,那万一出了事儿,责任怎么划分呢?简直不敢想象啊!6.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登记制度,你可别小瞧它,它就像是执法人员的“紧箍咒”呢。

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范文为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度本制度一、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取证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人员分离。

各稽查中队负责案件执法检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对需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事宜;专卖管理科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初审、报批,对案件进行审核。

稽查中队送审案件时,应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协助专卖管理科对该案的后处理工作。

二、现场处罚案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必须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执法现场严格办理。

于____日内连同处罚决定书交回队建立现场处罚案件电脑台账,并报专卖管理科备案。

三、区局各稽查中队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需立案的,应在____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与其它执法文书一并送专卖管理科审查后,报局长审批立案。

专卖管理科应当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并登记。

四、调查取证有办案机构负责,案件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内终结。

确需延长的,应报局长批准。

五、案件调查终结____日内,主办人员应按规定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经整理的证据材料。

六、专卖管理科应当对《调查终结报告》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专卖管理科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八、案件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专卖管理科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局长审查批准。

局长批准后,由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及时催办、执行情况随时向局长汇报,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会同专卖管理监督科及时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续。

十、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在____日内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局长审批后予以结案。

立案执行 范本

立案执行 范本

立案执行范本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建立一个严谨正义的司法执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的主体是执行法官,他们需要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法院的规定及时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以实现应有的司法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立案执行,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能提高法庭的公信力,促进司法的稳定和进步。

然而,立案执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标准,保证执行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立案执行的范本。

一、立案执行标准立案执行的标准包括执行流程标准和执行结果标准。

执行流程标准是指执行法官必须在执行过程中遵循的操作程序,包括立案、执行、审查、确认等步骤。

执行结果标准是指执行法官所要达成的目标,包括被执行人按照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法院的权威。

执行法官必须遵守程序规定,保证执行的合法和公正。

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慎选择执行方式和执行时机,确保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流程范本立案执行的流程标准一般包括下述内容:1、立案:执行法官接受申请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制定实现立案目标的决策书,并报批送达,完成立案手续。

2、执行:执行法官在立案决定书中,明确具体执行标的,以及执行时间、方式和地点等,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规定,进行执行。

执行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执行方式,同时注重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

3、审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制定监督方案,并向法院进行汇报。

同时,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进行查明,并进行评估和收回。

4、确认:执行法官根据执行结果,确认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查。

如果有必要,可以对执行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执行结果范本执行法官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法院的规定及时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以实现应有的司法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三书制度范本

一案三书制度范本

一案三书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案三书”,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案件,应当分别制作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信用承诺书。

第二章行政执法决定书第三条行政执法决定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

第四条行政执法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认定;(三)法律法规依据;(四)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五)决定的种类和效力;(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三章行政建议书第五条行政建议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对当事人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的建议。

第六条行政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存在的问题及认定;(三)建议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四章信用承诺书第七条信用承诺书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八条信用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存在的问题及认定;(三)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四)违约责任;(五)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机关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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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上级部门有关立案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办案机构依法查处的一
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本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
监督管理,并建立立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统一辖区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它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开展核查。

第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记录、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经批准立案后,办案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本局法制机构办
理立案登记,法制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

第八条立案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立案编号;
(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三)案发地;
(四)案件性质;
(五)案源登记时间;
(六)立案时间(或销案时间及理由)。

第九条对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机构作出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机构及人员予以批评,构成过错的,依照本局有关制度处理。

(一)未经立案批准,或者未办理立案登记,擅自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的;
(二)已经立案的案件,压案不查,或者久拖不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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