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石政办发〔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有关单位:《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布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区要严格对照《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
二、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为。
同时,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层面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并推行告知承诺制、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有序做好各类清单调整衔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梳理对照,及时做好调整衔接,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正监管。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石政办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现将《石嘴山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石嘴山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居民素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石嘴山建设。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0号)和《“健康石嘴山”行动(2019—2030年)》,科学系统地实施居民营养健康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居民营养计划,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石嘴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实现以下目标:——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石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现将《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7日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推进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市审批局牵头)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国家编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2.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
取消重复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中新增的审批环节。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石政办通〔2023〕16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石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精神,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
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石嘴山、实现“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1.打造宁北蒙西医疗高地。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3•【字号】石政办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二二年十月总则石嘴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需求,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石嘴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石嘴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面分解落实省级规划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
《规划》适用于石嘴山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放射性以外的所有矿产资源。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1.矿产资源概况。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石政办规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业创新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
按照《石嘴山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进的持有《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经认定的人才。
第三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提供公租房保障、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的形式保障。
第四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人才用房筹集、分配、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登记相关审核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工作;市人才办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最终审批工作。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范围和类别划分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确定,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类别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内没有住房(含商业房)。
第七条对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120—14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五年;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90—12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三年;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0—7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两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石政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石嘴山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打造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工作准则,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石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石嘴山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石嘴山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城市更新工作要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特色品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引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石嘴山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一城山水、百园千姿”的公园城市建设,争创全国城市更新示范市,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市,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一)民生优先,共建共享。
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让“老居民”享受“新生活”。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2•【字号】石政办规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2日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1号)任务,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聚力打好“消费恢复翻身仗”,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石嘴山市消费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稳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3年,通过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消费投资引导精准有效,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的目标任务,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7%以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石政规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规发〔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要求,按照《石嘴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法发〔2020〕6号)部署,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需修订完善的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
序重新发布;对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保留的文件目录(74件)
2.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4件)
3.失效的文件目录(9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附件1
附件2
备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6号)已于2019年《关于废止<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的通知》(石政办通〔2019〕20号)明确废止。
附件3。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4日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规范石嘴山市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资委会”)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市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市资委会议事决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高效、民主集中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其职责第四条市资委会人员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采取“13+X”模式,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和两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市领导,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企业、公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参加与之相关议题审议。
第五条市资委会主要职责: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石政办规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价格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嘴山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石嘴山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一)保障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具有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对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石政办规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经济运行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日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4号)精神,为持续挖掘我市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回补,打好扩大内需攻坚战,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二)基本原则1.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
支持政策更加突出精准高效,促进扩大消费,有效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切实发挥消费拉动生产、牵引经济循环的作用。
2.突出县区主体,整体激励。
建立针对县区完成工作激励政策,鼓励各县区发挥本级财政作用,采取有效举措扩大消费,切实提升扩大消费政策的落实效果。
3.统筹资金渠道,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支持渠道,根据需要动态调整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县(区)消费群体的积极性,培育消费热点,增强消费信心。
石嘴山市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石嘴山市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第一条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市内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引进人才原有户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是指与我市企业签订了柔性聘用合同,每年在我市企业实际工作3个月以上并取得实际成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3、自治区(省)级以上专家;4、拥有国际先进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高端技术、学术的海外工程师。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形式:(一)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业从事兼职、咨询等智力服务活动;(二)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接受我市企业委托,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培训资源等优势条件进行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培养人才;(三)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四)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资金、实物等方式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
第四条为维护人才和用人企业的正当权益,用人企业和柔性引进人才,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五条柔性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除与企业协商应得工资待遇外,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月数,政府依照下列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和国家级专家每人每月3000元;(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高级技师、自治区(省)级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三)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博士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四)目前已在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享受生活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享受生活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上靠至应享受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选拔、培养、奖励、职称评审、办理社会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加强以文辅政有关规定》3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市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一)研究解决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二)研究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三)统筹安排全市性的重要活动;(四)听取市政府各部门、三县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五)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相关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归口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法律顾问团)、研究室等科室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及三县区政府请示和日常工作需要,由归口副秘书长建议、秘书长签批,呈主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可直接确定市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调研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形成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并由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石政办规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8号)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采取改建、改造和将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供给,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住房保障体系。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石政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王继国等10名同志享受2022年市政府特殊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嘴山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同时,大力宣传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业绩成果和典型事迹,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
二、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津贴3万元,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附件:202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8日附件202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继国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田龙飞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李占龙平罗中学高级教师李军义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铍材研究所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张宇强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高级记者张学锋宁夏钜晶源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鸿云石嘴山市第三中学高级教师苟长元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技师裴卓强宁夏泰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樊继军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防贫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防贫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石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防贫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嘴山市防贫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石嘴山市防贫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低收入人群防止返贫风险的能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针对全市农村地区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从源头上筑起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打造防贫保障防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对象全市脱贫退出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
四、保障内容(一)因病致贫。
防贫保障对象因病住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及各类补贴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按约定比例支付。
(二)因学致贫。
防贫保障对象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专生、本科生,当年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约定比例支付。
(三)因灾致贫。
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对防贫保障对象的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括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的损失,按约定比例支付。
五、运行模式(一)承办机构。
防贫救助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县区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医保局、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负责组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协议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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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石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1日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和待遇保障政策体系,着力打造适应石嘴山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人才政策和《石嘴山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20〕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市外全职引进或我市自主培养,在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全职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业内认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公开透明、全面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程序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凡在石嘴山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报认定;已经自治区认定的5类人才不再申报,直接予以认定。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划分为A、B、C、D、E、F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实行证书管理。
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并提供申报相应类别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其中,同一人才入选不同类别层次人才工程、获得不同类别层次荣誉奖项、主持不同类别层次科研项目的,首次申报认定时按最高类别层次人才申报。
(二)初审。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业内认可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签注初审意见,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复审无异议后签注意见,报送市人社局。
(四)认定。
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认定,对可以直接认定的提出直接认定建议名单,对不能直接认定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五)审定。
市人社局将认定建议名单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六)发证。
经审定确认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按认定层次制发《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
第三章优厚待遇保障第八条政治待遇。
注重推荐高层次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推荐优秀专家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任(挂、兼)职,在社会影响力较大、公认度较高的荣誉评选中注重推荐高层次人才。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机制,市级领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对象。
第九条住房保障。
按照“突出实物、租赠结合、兜底保障”的原则,建立人才公寓、专家公寓、赠与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模式,为有住房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第十条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配偶来石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属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协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岗位。
第十一条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教育部门分类安排就读市内公办优质学校。
引进的非石嘴山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石嘴山户籍学生同等政策;高中毕业在石嘴山市参加高考的,按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保健。
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政策,确定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开设人才就医服务热线和服务窗口。
分类确定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费标准,确保未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保障范围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待遇。
为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第十三条休假疗养。
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参加区内外休假疗养。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一般每5年左右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
对作用发挥较好的E、F类人才,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开展区外培训疗养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应在提出申请后优先办结。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石嘴山市就业、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石嘴山市民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为外籍人士的,在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审批服务。
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设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扶持政策信息、商标注册等咨询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税收服务。
税务部门应建立高层次人才涉税事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第十七条海关服务。
海关应为各高层次人才出入境给予通关便利,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人才个人出入境物品验放等手续。
对人才入境携带规定范围、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税验放。
第十八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石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可办理最高5年期工作许可,并为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许可。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服务。
高层次人才享受全市范围内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其中: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全市范围内的A级景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凭《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免收门票;E、F类人才享受A级旅游景区门票半价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工作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方式程序、承办机构、责任人、联系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维护高层次人才在石期间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损坏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书面申请补办。
高层次人才离开石嘴山市时,退回《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备;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政策外,同时享受自治区、县区、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优待服务政策。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
原《石嘴山市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2.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3.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1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第一类(A类)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4.“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B类)主要包括:1.“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在《Nature》《Science》《Cell》杂志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C类)主要包括:1.“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3.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人选;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6.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