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政策宣讲会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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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珠人社[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4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珠海市技术能手,均可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一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3.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二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八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三名;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三等奖”评选。

1.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2.已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名单及标准(2015年第一批)2012年度、2013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名单(2015年第一批)及标准(共60人,同一层级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申请租房补贴人员名单1.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400元租房补贴,名单如下(共7人):李永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李国杰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度杨艳华珠海威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陈东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陈奇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度陈峻岭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温胜科珠海瑞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2013年度2.属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的,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租房补贴,名单如下(共52人):吴欣欣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习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王旭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王严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王定燕珠海市金邦达保密卡有限公司2013年度王睿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王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邓伟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冯金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冯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左双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龙斌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伍衍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刘冬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刘旭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刘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刘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汤志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何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余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余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余聪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吴迎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张云锋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张玉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张金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李小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李伟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李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杨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陈李青珠海智专创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度陈智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周帅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奉振华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度林玉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苗志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侯纪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娄杰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胡小艳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胡朝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赵晓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赵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唐正宇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聂雄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2013年度高崇金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度蒋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熊传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潘高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肖丽荣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度二、申请购房补助人员名单1.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的,在我市首次购房,每人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从购房之日起分10年发放,名单如下(共1人):周正宇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度。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扶持就业资金各区财政要按照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11〕107号)的要求,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兑现就业补贴(补助),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毕业年度内的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本市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综合考核,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下列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职业(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在本市实现就业(含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下同)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关于省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39号,以下简称珠人社〔2010〕239号文)规定标准(下同)10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282号,以下简称珠人社〔2011〕282号)规定标准(下同)100%给予补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珠人社[2017]10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1【实施日期】201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2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团委,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2017年4月11日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珠海就业创业的通知》(珠人社〔2016〕3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后一年内(按发证时间计算)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的就业适应性训练。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加、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就业中心”)负责。

市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日活动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日活动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共服务政策
咨询日活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日
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向广大群众普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法规,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我局决定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日活动,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传主题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机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31日(周四)下午3:00至7:00。

三、活动地点
香洲南屏步行街鹏泰购物广场前。

欢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前往现场咨询,也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28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珠人社函〔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启动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珠海英才计划”,根据《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珠人社〔2018〕313号),经市人才办同意,即日起启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企业用人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每年划定一定数量名额,由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且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在符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主设置评价条件,自行组织选拔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为确保企业自评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拟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进行。

二、范围及对象(一)试点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选定《珠海市2018年“十百千企业”培育企业清单》中“百亿级龙头(培育)企业”(附件1)作为试点企业。

(二)推荐对象。

被试点企业推荐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企业的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应为企业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非技术研发岗位),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精神,我局将于2010年6月21日起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业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办理事项(一)审核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二)开具毕业生接收函;(三)毕业生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四)毕业生改派;(五)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六)贯彻执行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二、委托办理范围(一)中央和省驻珠、市属、横琴新区、香洲区属、金湾区属、各经济功能区属(含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以及在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二)各高校珠海分校(学院);(三)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珠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斗门区)。

三、办理流程上述单位、个人需要办理有关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手续的,请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查询。

四、工作要求(一)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该项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公开办事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要认真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委托事项的依据来源、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委托管理职责。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珠劳社[2008]41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4.29【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已被《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第五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暂停执行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8〕41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人。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等有关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劳动保障局)受市劳动保障局的委托办理区属用人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包括招工(含农转非招工,下同)和调工。

(一)在珠海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技能人才,按调工办理;(二)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技能人才,按招工办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代理高技能人才招调工手续。

第五条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男年龄在40周岁、女年龄在35周岁以内,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可向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代理招调工手续。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珠人社[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珠人社〔2013〕135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本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全力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职业介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范围。

经职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城乡劳动力。

三、补贴条件。

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并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

四、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每人补贴400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人补贴200元。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五、申领材料。

职业中介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提供以下凭证材料:《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存根应注明免费提供职介服务、被介绍人签名及联系电话)等。

高层次人才政策宣讲会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政策宣讲会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申报工作培训会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一、政策和申报方式的介绍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介绍 三、申报材料的介绍 1.2013年申报材料与2012年对比的变动说明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3.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四、答疑与互动环节
2013年针对高层次人才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单独提交:《企业申报人员汇总表》
1.高层次人才评审:每一层级申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对申报 人员按层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进行排序。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凡申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对申报人员进 行排序。 2.此汇总表由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密封,单独报送。 3.请对排序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向申报人员透露。
申请后缺材料的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否则 不予受理。
高层次人才 评审
青年优秀人才 选拔
四、答疑与互动环节
2013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审批表》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书(创新 类)》 或《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书 (创业类)》(7份) 3.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技 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4.近5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 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6.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 件 7.近1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采取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人,须提交 同行专家推荐书及专家技术职称(技能等级) 证书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可行性报告》(7份) 12.项目立项文件、查新报告复印件(7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号】珠人社发〔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珠人社发〔2022〕9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90元提高至50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2022年9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2年7
月至8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等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5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
作的意见
(珠人社〔2012〕5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亲友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二、完善积分制入户计分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入户材料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最终未能在上述入户地落户的,要相应。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18【实施日期】201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94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珠字[201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创人才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第一优势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人才需求空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密围绕我市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目标,以做好现有人才的使用和服务为基础,以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亟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关键,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发创新团队,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实施“七大工程”(一)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人才需求提升工程。

建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引导与倒逼机制,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动力,创造巨大的高层次人才需求。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环保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手段,着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大板块,整合工业大园区,狠抓龙头大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三大一新”产业发展格局,使珠海成为产业发展的高地、人才创业的热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需求空间和发展舞台。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珠人社[2013]218号【发布部门】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09.30【实施日期】2013.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3〕218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2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凡在我市农村(含红旗、平沙)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与农业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珠海户籍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详细的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1.《珠海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

2.《珠海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前公示表》2份。

3.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专业技术(技能)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验),按要求粘贴或装订在“珠海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上。

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 →“办事大厅” →“表单下载”→“人事人才”→“职称评定”下载“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一览表(2013版)”,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由所在镇农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一)受理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1月8日(节假日除外)。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珠人社函〔2018〕259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59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梳理发布基层急需的岗位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

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收集岗位信息,推荐合适人才,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校园招聘,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工作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实职场”精英挑战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珠就办[2012]2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9.29【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实职场”精英挑战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就办〔2012〕24号)团市委,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珠海各高校、各有关企业: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实职场”精英挑战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珠海市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真实职场”精英挑战赛实施方案为贯切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一)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之间互动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展示才能提供舞台。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成才观,做好职业规划,提高求职技巧,增强心理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三)提供展示企业魅力和践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认同感,帮助企业挑选和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主题与时间(一)活动主题:真实职场,勇敢直闯。

(二)活动时间:2012年10月-2012年11月。

(三)主要活动内容和地点:1. 海选参赛选手(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参与人数不限,入围名额:400人)。

2. 选手在线测评(通过网站为400名入围人员提供权威机构的个性与职业发展建议测评服务,并出具测评报告)。

3. 开展指导培训(地点:珠海移动公司企业交流中心,参加培训人员:50人)。

4. 举办启动仪式和现场录用PK赛(地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图书馆七楼多功厅,参赛选手20人,观众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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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方式
申报人 需提交 的资料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
年份
讲解内容
2012年
报送纸质材料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申报表》 2.《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申报人 基本情况一览表》(21份) 3.近3年的工作报告 4.个人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 称(技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6.近3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 文论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 书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8.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复印件。 9.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提交《珠海 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评审)前公 示情况表》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申报工作培训会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一、政策和申报方式的介绍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介绍 三、申报材料的介绍 1.2013年申报材料与2012年对比的变动说明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3.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四、答疑与互动环节
2013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 方式
申报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审 批表》 2.《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申 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7份) 3.近3年的工作报告 4.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 术职称(技能等级)等证书复印 件 5.近3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论文论著、业绩、成果、贡献等 相关证书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7.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复印件。
为节点计算)
高新技术、高端制 造、高端服务业及 特色海洋经济与农 业产业领域的人才 方可申报
青年优 秀人才
通过 评审 申报
1.凡我市“三高一特”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 的人才 2.符合相应的条件(共四类)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以受理起始时间7月8日
为节点计算)
高新技术、高端制 造、高端服务业及 特色海洋经济与农 业产业领域的人才 方可申报
青年优秀人才
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介绍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 申报条件
(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产业要求
通过 认定 申报
1.在我市工作 2.符合认定条件 3.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以受理起始时间7月8日
为节点计算)
——
高层次 人才
通过 评审 申报
1.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或由企业柔性引 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 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从事创新工作 的人才 2.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 层级认定条件 3.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以受理起始时间7月8日
2012年3月我市首次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青年优秀人 才选拨工作,经认定、评审共产生珠海市首批高层次人才126名 及青年优秀人才300名。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认定、评审和待 遇申报工作,并进一步推行网上申报系统。
2013年的申报仍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人才类别
高层次人才
申报方式
认定(常年受理) 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按指定的顺序装订
高层次人才认定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 高层次人才评审
文档
《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贡献、论文论著材料》:
高层次人才评审:
《证书、证明材料》: 申报书(创新)或申报书(创业):
《业绩、成果、贡献、论文论著材料》:
3.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2013年针对高层次人才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单独提交:《企业申报人员汇总表》
1.高层次人才评审:每一层级申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对申报 人员按层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进行排序。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凡申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对申报人员进 行排序。 2.此汇总表由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密封,单独报送。 3.请对排序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向申报人员透露。
2013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 方式
申报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 2.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证书、 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 职称(技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5.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复印件 6.近1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采取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人, 须提交同行专家推荐书及专家技术 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一、政策和申报方式的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 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创人才发展新优势,珠海市委、市政府于 2011年8月出台了《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 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及《关于 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珠字 〔2011〕43号),简称高层次人才“1+8”政策文件。希望通过 “1+8”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普遍 关心的创新创业、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 养老保障等现实问题,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珠海发展,增强 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1个主体文件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 伍建设若干意见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每两年评选一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 珠海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引进国外智力暂行办法
8个配套文件
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高层次人才评审:
年份
讲解内容
2012年
报送纸质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表》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人基本情 况一览表》 (21份) 3.近5年的工作报告 4.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称 (技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6.近5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 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8.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 印件,我市柔性引进人员还须提交工资单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9.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提交《珠海市高 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评审)前公示情况表》 10.采取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人,须提 交同行专家推荐书及专家技术职称(技能 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请类别
高层次人才 认定
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
报送地点
首先进行网上申 报,预审通过后 常年受理 再报送纸质材料
按纳税所在区划分, 首先进行网上申 网上申报时间: 提交到所属区组织人 报,预审通过后 从7月8日开始 事部门。(注:各区 再报送纸质材料 材料受理时间: 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 7月8日—8月7日(周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将于近日在市人社局 下午2:30-5:30) 网站“高层次人才服 首先进行网上申 务专栏“中公布。) 报,预审通过后 注:8月7日为最后的受理 再报送纸质材料 时间,逾期不受理。提交
2013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审批表》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书(创新 类)》 或《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书 (创业类)》(7份) 3.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技 能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4.近5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 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6.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 件 7.近1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采取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人,须提交 同行专家推荐书及专家技术职称(技能等级) 证书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可行性报告》(7份) 12.项目立项文件、查新报告复印件(7份)
2.申报程序
申报类型 申报流程图
高层次人才认定
高层次人才评审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
三、申报材料的介绍 1.2013年申报材料与2012年对比的变动说明
高层次人才认定:
年份
讲解内容
2012年
报送质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证书、证明复印件 3.近5年的工作报告 4.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技能 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6.近5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 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 8.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我市柔性引进人员还须提交工资单及个人所得税 纳税证明原件。 9.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提交《珠海市高层次人 才申报认定(评审)前公示情况表》 10.采取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人,须提交同 行专家推荐书及专家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复印件。
申请后缺材料的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否则 不予受理。
高层次人才 评审
青年优秀人才 选拔
四、答疑与互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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