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在医药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
郑州在医药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
郑州市在医药健康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环境,提
高居民就医感受。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措施:
1. 培育医药产业:郑州市鼓励引进和培育医药企业,支持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政府将提供优惠
税收政策和专业技术支持,推动医药产业发展。
2. 健全医疗卫生体系:郑州市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
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3. 改善医疗服务:郑州市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居民就医便利度。
实施网上挂号、预约诊疗
等便民措施,减少排队时间。
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病历和医保电子结算。
4.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郑州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业许可和注册制度,加强医疗安
全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5.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郑州市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保范围。
加
强医疗救助工作,保障贫困群众的医疗需求。
6. 发展中医药服务:郑州市注重发展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药研究和创新,推动传统医药与现代医学的结合。
总体来说,郑州市在医药健康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求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郑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目的是集成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监督考评,市人社局、科技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局委为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相关事务和落实服务政策。
第四条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建立人才线上线下双服务机制。
开设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平台,向人才发放《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
人才可通过网上申请或凭《服务绿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第六条市人才办负责《服务绿卡》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接受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咨询,协调职能局委办理服务事项。
第七条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统筹落实人才荣誉激励等。
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项目的办理。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免租住房申请、租(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住等安居保障政策。
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X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XX 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XX 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XX 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X X 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
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
具体标准为:(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1000 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 万元;(2)优秀专家200 万元;(3)青年后备人才100 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
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 年。
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 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 10 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 年。
具体标准如下:(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 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 平方米;(2)优秀专家约100 平方米;(3)青年后备人才约85 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未满 3 年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改领住房补贴;(3)高层次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自变动年度起,按新层次对应的标准调整住房补贴,并从补贴总额中扣除之前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可调整至新面积标准的公寓;(4)已享受X X 市产业领军人才等市级项目相关人才经费资助、。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前言医疗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支撑力量,尤其是高层次医疗人才更是医疗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层次医疗人才,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国家对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及综合保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本文旨在对我国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的实施细则进行说明,以期在实践中有所帮助。
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认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要求: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与博士学位相当的知名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工作经历;2.专业领域:需从事医疗或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3.学术成果:在医疗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4.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能够有效地带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认定流程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流程如下: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初审: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初步认定名单;3.省级推荐:初步认定名单提交所在省(市、自治区)进行综合评审和推荐;4.国家认定:经过国家层面的审查和评定,确定高层次医疗人才名单。
综合保障奖励政策为了鼓励高层次医疗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和贫困地区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奖励金: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人才水平,给予不同的奖励金;2.房补:购房或租房均可享受相应的房补政策;3.子女教育:对医疗人才的子女提供优先录取和奖学金等政策。
健康保障为了保障医疗人才的身体健康,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医疗保险:对医疗人才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险;2.健康体检:定期为医疗人才进行健康体检;3.其他补贴:如交通、通讯等费用补贴。
福利待遇为了提高医疗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薪资待遇:对医疗人才实行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2.休假政策:提供相应的带薪休假政策;3.职称评定:为医疗人才提供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高层次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旨在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以下是一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
首先,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综合医疗保健服务。
这个制度可以由国家来出资,为高层次人才支付医疗保健费用。
这样一来,高层次人才就可以享受到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不需要为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担心。
其次,国家可以在医疗保障制度中设立特殊的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这些医疗机构可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提供世界一流的医疗诊断与治疗。
高层次人才可以在这些机构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此外,国家还可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险,以应对一些特殊的医疗需求。
这些保险可以覆盖一些高额的医疗费用,如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通过这些医疗保险,高层次人才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治疗,使他们的健康状况得到最佳的恢复。
另外,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医疗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从体检、治疗到康复等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高层次人才只需到这些机构一次就能解决所有的医疗问题,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最后,国家可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通过组织健康讲座、发放健康手册等方式,向高层次人才传授医疗保健知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
总的来说,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身体健康。
只有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才能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因此,国家应该重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该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拥有较强专业技能、卓越成就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是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的实施也成为了国家和各地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一、个人扶持资金
个人扶持资金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一种红利,它能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充足的基础资金,在工作、研究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这种资金通常是由国家和各地政府设立基金,用于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
二、住房、医疗保障
为了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需求,政府对于他们的住房、医疗保障等问题也进行关注和解决。
政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住房和医疗保障福利通常较为优厚,这使得高层次人才有充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才能。
三、税收优惠
高层次人才的进入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稳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政府会在税收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收来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进入,在全面提高发展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压力。
四、迎娶送房
在某些地方,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的到来,招聘单位会给予异地迎娶送房的优惠政策。
这种政策是为了优先满足高层次人才个人的需求,让他们拥有自己的安身之所,有助于他们在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成果。
总体而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任务。
各地政府通过大力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奖励方案,不仅可以满足高层次人才个人的需求,也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而在国家层面上对于整个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优抚制度【发布部门】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2.26【实施日期】2009.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郑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你们,并结合贯彻《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豫民[2008]1号)精神,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形象,事关国防和现代化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出发,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全力以赴,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把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豫民[2008]1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制定完善本地优抚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必须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卫生、财政部门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原因。
三、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建立机制一是坚持全员覆盖,按照属地原则把优抚对象纳入当地相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是因地因人制宜,合理确定政府医疗补助标准,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待遇不降低。
三是加强引导,制定优抚对象具体医疗优惠减免措施。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结算机制。
要认真学习和推广“一站式”结算机制,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方便优抚对象报销费用。
郑州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一)申请条件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
(二)补贴标准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通过当月为发放起始月,5年内根据实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月份发放,最长发放时间为36个月。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1.申报。
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开发区、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各开发区、县(市、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分为四类: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对象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其中,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须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须在两年以内。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第六条创新人才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
创业人才指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的人才。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郑创办企业或开展创新成果转化。
(三)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
其中,评审认定和自主认定方式重点支持C、D类人才,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第九条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充标准和对应人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郑政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3〕11号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管理第三章配租管理第四章租金管理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22〕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及管委会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划、筹建、配租和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人才公寓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配租等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公寓租金价格评估工作,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管委会、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人才公寓政府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人才公寓的筹建、运营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级政府筹集人才公寓项目给予相关补助,安排人才公寓租金评估费用。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10.29)-(1)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医疗人才,加快提升我区医疗技术水平,把建设成现代医疗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医疗中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高层次医疗人才是指经认定,并在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在岗高层次医疗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人才引进遵循双向选择、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实用型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人才的认定第四条区认定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三)在区公立医院工作的,不受编制的限制,临聘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男性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认定的条件和范围。
区高层医疗人才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
(一)Ⅰ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市认定的国家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名中医。
(二)Ⅱ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2、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的博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职务3年以上;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三)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2、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中华医学会(地、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什么是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不仅具有广泛的学科背景和较高的教育背景,还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般认定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人才。
•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且在国内工作的人才,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认证的人才。
•具有硕士学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相关领域中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或以署名人身份在SCI或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或以上;–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领军人才认定标准•领军人才是指在领域的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或在产业发展中主要起到推动作用,被公认为领域内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人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带领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影响较大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取得国家授权或省部级以上的专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内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企业或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国家级荣誉、全国优秀工程师、全国十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表彰的人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成立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列省市行业领军人才或优秀人才名单;–在创新创业领域有杰出贡献(如在重大创新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完成省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创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等)。
总结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十分明确,对不同领域、不同级别人才的认定都有详细规定。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和待遇,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动郑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
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是为了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而设立的机构。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工作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致力于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南发展。
通过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中心广泛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和培养工作。
同时,中心还积极组织各类专题招聘会、人才洽谈会等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二、人才评价认定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工作。
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评价认定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于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中心将颁发相应的认定证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三、人才服务和培养中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培养支持。
首先,中心设立了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指导、项目申报咨询、职业发展规划等服务。
其次,中心积极组织专题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等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此外,中心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四、人才交流与合作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致力于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河南省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合作和交流。
中心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同时,中心还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五、政策支持和服务中心积极宣传和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中心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政策宣讲会,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
中心还与相关部门合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六、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河南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和资金支持工作。
中心设立了项目申报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申报和审核指导。
郑州人才计划
郑州人才计划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才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郑州市政府提出了郑州人才计划,旨在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
首先,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通过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引进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郑州工作和创业。
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让他们在郑州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梦想。
其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通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再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保障的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同时,加强对人才子女教育的支持,提高人才在郑州的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更加愿意留在郑州工作和生活。
最后,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梦想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激发人才的创业热情和活力。
同时,加强对人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郑州人才计划是郑州市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保障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和动力。
相信在郑州人才计划的引领下,郑州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
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原则上各单位不限定推荐名额,申报人员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于2024年9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所需表格请到郑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推荐评选。
政策咨询:李杵柯,李媛媛
联系人:0371—67185140、67177610
报送地址:郑州市人社局312办公室(陇海西路360号)
附件:关于2024年度中原英才(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的通知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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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选择定点医院。
明确郑州市属医疗单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保健服务专员。
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备家庭保健医生。
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选配合适的家庭保健医生,提供上门巡诊、健康保健服务。
(四)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五)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是:
(一)选定服务机构。
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约。
高层次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登记。
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服务绿卡,家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
(四)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专人引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