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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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
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
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学历)的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者、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800元。
⑤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400元。
在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用人单位还可根据情况,扩大本单位所应支付的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2、对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签订5年以内服务合同的)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两院院士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其中:每年集中工作3—6个月的,发给2万元;每年集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发给4万元。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②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其中:每年集中工作3—6个月的,发给1万元;每年集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发给2万元。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3、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我市工作的,可优先列入市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得到市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资助。
4、工龄、档案与户籍管理:对辞职、离职来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手续完整的,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办理重新建档手续;辞职、离职前和重新建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公安部门凭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编制与职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可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专项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并具备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核办法选拔录用为公务员。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给予相应安排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享受原待遇;对已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办理聘任手续,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对确有真才实学的,允许用人单位低职高聘。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学历、资历等方面可适当放宽,经考核合格后,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工资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课题工资等,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形式。
8、配偶及子女:调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录(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子女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与我市生源同等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学的,就读公办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9、学习培训与社保: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并为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定期健康体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