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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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的规范使用

篇一: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xx医院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中成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中成药,必须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中

成药。

2.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辩证、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

具体治法,遗迹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3.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时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

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适应的中成药。可将中医辨

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4.剂型的选择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

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5.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

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6.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

射给药的,不选择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7.使用中药注射剂应遵守《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药

注射临床应用指南》,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护,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

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8.中成药联合用药原则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

效猛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应注意中成药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9.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

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

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格配伍禁忌,应分

开使用,除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同时同用一条通道。

10.中成药与西药联合使用制定给药方案时,要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显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

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用药,也应避免有不良互相作

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11.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

如需同一途径给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篇二: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

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

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

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

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

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

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

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

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坚持“三查一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二、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有涂改。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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