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涉税项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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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入涉税项目包括哪些

案情简介:

税务人员在对a工业企业2013年涉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0万元,并在厂房交付b公司时一次性收取,没有缴纳相关税收。税务机关做出如下处理:补缴出租房屋预收租金30万元的营业税30万元×5%=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万元×7%=0.105万元,教育费附加1.5万元×3%=0.04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5万元×1%=0.015万元,10万元×12%=1.2万元,30万元×0.1%=0.03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

(10-1.5-0.105-0.045-0.015-1.2-0.03)×25%=1.77625万元,并且税款按照滞纳天数按日加收5元/万元滞纳金,并对少缴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

税法分析:

一、营业税及附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

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预收租赁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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