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
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 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 不得使用。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 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 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 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 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 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 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 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 某建筑公司返修。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另外,某建筑公司还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 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 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 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 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二建《建立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二建《建立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题1.施工企业工程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A.工程经理承当B.企业法人承当C.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当D.工程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当【标准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工程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当,而不是工程经理本人承当,也不是由工程经理部承当;工程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假如不按时支付,供给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工程经理个人,也不能告工程经理部。
参见教材P9。
2.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的才能B.被代理人获得了民事行为的才能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标准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参加教材P11。
3.甲房地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立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C.甲公司给定的权利自合同公正后获得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标准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进步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利。
选项B,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新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一、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
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答: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事件3不妥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选址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 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 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 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 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 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分析:本案焦点问题: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但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 处罚,而且还被乙方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四十三条规定:
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此两项规定。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迁花房,创造施工条件, 或按保留花房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 施工图批准后有擅自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题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A. 设计合同B. 施工合同C. 监理合同D. 贷款合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
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密封由()负责。
A. 设计单位B. 建设单位C. 监理单位D. 施工单位4. 下列哪项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标保证金?()A. 投标保证金B. 投标文件C. 投标承诺书D. 投标报价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里的“从业人员”是指()。
A. 企业管理人员B. 劳动合同制工人C. 临时工D. 所有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人员二、判断题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2. 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工艺流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简答题1.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2. 简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程序。
3. 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4. 简述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职责。
5. 简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2018年,开发商决定在XX市开发一栋高档住宅小区,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经过招标,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质量标准为合格。
合同总价为9亿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若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应向开发商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付款问题等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进度?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3. 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4.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1. 关于工程进度法院经审理查明,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
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但实际工期延长至36个月。
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工期延误原因。
2. 关于工程质量法院经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具体表现为部分墙体裂缝、防水层渗漏等问题。
3. 关于付款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部分工程款因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支付。
4.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且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也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建筑公司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2000万元;2. 建筑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3. 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合同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力。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一项政府投资的住宅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000万元。
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
在工程招标阶段,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导致工程材料价格虚高。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为了缩短工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最终,该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分析】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在工程招标阶段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压低投标报价。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严重威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违规操作,导致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法律后果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招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甲公司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法规》典型例题十五
一建法律法规分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一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最终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项目开工后,甲公司为了确保项目进度,安排了部分施工人员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进行整改。
甲公司整改后,建设单位认为整改效果不佳,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问题】1. 甲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 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 建设单位对甲公司投诉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 甲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以低于成本价中标,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甲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建设单位对甲公司投诉的处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整改,符合法律规定。
二、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A.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C.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D.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B.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C.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D.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A. 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B.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C. 依法进行工程监理D. 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答案】D三、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A.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C.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D.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答案】AB2.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B.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C.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D.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答案】ABCD3.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A. 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B.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C. 依法进行工程监理D. 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答案】ABC四、判断题1. 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 万甲方: 通用机械厂乙方: 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 年 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题
第32页2)案例2【教学目的】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
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
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
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
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
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
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
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使还没有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第148页2)案例2【教学目的】了解违反《建筑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情概要】2010年1 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发生火灾,已有58人遇难,原因是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脚手架起火。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2
• 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人残疾.受害者与该 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 程.该公司以使用不当且过保修期为由拒绝 赔偿.因此学校和受害者起诉法院,请求主持 公道法院组织了专家坚定发现,一楼墙体没 有设计基础梁,审查施工图时,审查机关曾提 出参考建议,设计单位没采纳.回填土压实系 数未达到设计要求,学校在未采取防水措施 时在大楼周围6米内种植草坪并漫灌式浇水 关于承重砖,减数公司称,供应单位是学校指 定的,公司不该承担责任对上述案例分析,• 原告;某大学及受害学生 被告:某建筑公司 案 情:2000年4月 ,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 公司签定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的全部费用用与验收合格 后一次付清,学校不支付预付款.交付只用后如发生 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一年后,某大学和建筑 公司一起竣工验收后发现工程底层的内承重墙体 列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该建筑公 司认为不影响使用拒绝修复.因学生多要入主,学校 暂时接受了公寓安排学生入住.使用7月后公寓底 层内承重墙倒塌,
案例分析:
• 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 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 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 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 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 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3.下列关于学生 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 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 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 公司承担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 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 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 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 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开发商与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后,A 公司又与B分包商(以下简称“B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B分包商负责该住宅小区中某栋楼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该栋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发现后,向开发商和A公司提出了投诉。
经鉴定,该栋楼的质量问题已构成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
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了纠纷。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修复或者拆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责任划分如下:①开发商作为业主,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但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尽到监督责任,存在一定过错。
②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A公司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其质量责任,存在重大过错。
③B分包商作为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B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严重过错。
综上所述,本案中,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均存在过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案例总结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问题,明确了业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的责任划分。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市中心购得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高层住宅小区。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开发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
经调查,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保护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该法规定。
2. 城乡规划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公司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违反了该法规定。
二、法律责任分析1. 环境保护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乡规划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分析及答案1. 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答:是的,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问题分析,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开发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开发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案例例九九::
2000年10月25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市电视台演播中 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 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屋盖坍塌, 造成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 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 过失,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往往是明知故犯。
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六: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20万
案情简介: S建筑公司(乙方)中标后,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
4800M2住宅工程。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 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 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便做出将总平面位 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 2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 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 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 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 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 索赔如下。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 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 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 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 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 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案例1: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案例描述在2023年的一建工地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因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落,不幸身亡。
事故调查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缺乏合理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不足。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1.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
2. 工程承包商必须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3. 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工程承包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工地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工地管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和措施。
此外,工程承包商需要拥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在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工程承包商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地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保证工人的安全培训和设备的配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案例2: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案例描述2023年一建工地中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包括: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2. 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3. 施工过程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题题库(3篇)
第1篇1. 工程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
A. 工程建设活动B. 工程建设合同C. 工程建设管理D. 工程建设各方2. 我国现行的《建筑法》于()颁布实施。
A. 1997年B. 1998年C. 1999年D. 2000年3.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开工。
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4.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不合理条件的是()。
A. 要求投标人提供过多的资质证明材料B. 要求投标人提供最低投标报价C. 要求投标人具有特定的地域或者行业背景D. 要求投标人提供保密协议5.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压缩工期行为的是()。
A. 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提前30天完工B. 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提前60天完工C. 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提前90天完工D. 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提前120天完工6.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招标方式的是()。
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C. 竞争性谈判D. 招标投标7.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如实向()备案。
A. 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B.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 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D. 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是()。
A. 工程监理B. 工程设计C. 工程施工D. 工程咨询9.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 15天B. 30天C. 45天D. 60天10.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1.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赵钱孙李四人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各自找到一个单位申请注册或者继续注册,不正确的是。
()A.赵某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可以继续注册B.钱某受到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满3年,可以申请注册C.孙某注册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川•以变更注册D.李某已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不可以继续注册2.在某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
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来承担。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3.某建设单位2005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前进行。
()A.2005年3月1日B. 2005年4月1日C. 2005年5月1日D. 2005年6月1日4.同专业的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实行联合承包。
该三个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和特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联合体应当按照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施工单位B.乙施工单位 C.丙施工单位 D.三家内部约定5.某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的依据。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B.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C.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D.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6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 o ()A.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C.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B.担保期间转移对财产的占有D.债权人有依法拍卖抵押物的权利7.某施工现场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倒塌的危险时,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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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
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3、开达公司应不应该赔偿隆盛设计。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和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开达公司在张晓光与通然设计联系磋商时及签订合同后应该立即告知隆盛设计这一事实。
且根据先合同义务,开达公司也更应该将其与通然设计缔结合同及时告知隆盛设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开达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对隆盛设计进行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开达公司没有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对隆盛设计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隆盛设计谈判代表提出的相关损失。
案情陈述: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情陈述: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业主于2003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3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003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8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
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5年10月30日。
承包合同另外规定:(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个月至第l2个月)如下表所示。
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单位:万元)施工月份第1~7个月第8个月第9个月第10个月第11个月第12个月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3000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2008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
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1.指出本案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B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答案1:要约邀请:业主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投标法:签订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继续要求业主签订合同。
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向约定的总裁机构投诉。
向法院起诉。
案例陈述: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
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