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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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案例一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某公司主张其自行研发了某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系统V11版本,并陆续研发了V12以及V13.1等版本,享有软件的著作权,几个版本之间的差异在10%以内。

原告将自己拥有权利的V13版本与被诉侵权软件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组一致认为“公证处封存的太阳能控制仪芯片中提取的目标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源代码编译后生成目标代码具有同一性”,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构成侵权。

被告抗辩称,原告未提供司法鉴定书附件5及代码比对详情文件,无法查实同一性,且原告称用来鉴定的权利软件版本是V13,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且补充谈话前其主张的权利软件一直都是V11、V12版本,在开庭之后又变更诉请不应被允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软件权利人在诉讼中变更其所要求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本,但是并未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证据的,其对该版本权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软件权利人自己委托鉴定,向法院提交的鉴定意见书未体现权利软件的名称或其他有效信息的,无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对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软件开发过程中通常会进行版本迭代,软件权利人在软件更新后要及时对新版本申请著作权登记。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权利软件的版本及代码信息,并提交与之对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过程材料、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权属证据;其次,也要明确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及对应证明侵权的证据,避免因为诉讼主张和在案证据无法对应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特别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一致性进行鉴定时,需要保证进行比对的两项软件,与权利软件及被诉侵权软件具有一致性,进行比对的软件来源、软件版本、代码信息等内容,应当体现在鉴定意见中。

《微软侵权案例》课件

《微软侵权案例》课件
微软侵权案例
目 录
微软侵权案例概述微软侵权的法律分析微软侵权案例的启示微软侵权案例的未来展望
微软侵权案例概述
01
02
03
微软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在软件和技术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微软也曾面临过一些侵权纠纷和法律诉讼。
随着微软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竞争对手和知识产权持有者对微软发起了侵权诉讼,指控微软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罚款
微软可能被禁止进入某些市场或从事某些业务。
市场禁入
在某些情况下,微软的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微软侵权案例的启示
微软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其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科技行业的创新生态。这警示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微软侵权案例的未来展望来自微软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
加强内部审查机制
微软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侵权技术的依赖。
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微软应积极与知识产权持有者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合作共赢
A
B
D
C
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企业应积极寻求与被侵权方的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侵权成本,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政府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著作权的侵权现象也很普遍,许多著名的案例都涉及到了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1.《哈利·波特》侵权案《哈利·波特》是一部广受欢迎的魔法小说,全球销量超过5亿册,被译成80多种语言。

2000年,美国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哈利·波特与羊皮卷》的书,声称是《哈利·波特》的续集。

然而,这本书并不是由J·K·罗琳所写,而是一名作家自己编写的。

罗琳起诉该出版社,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出版社必须停止出版并赔偿罗琳的损失。

2.《变形金刚》侵权案《变形金刚》是一部著名的科幻动画片,拥有广泛的粉丝群体。

2007年,一家名为“致命变形金刚”的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一款名为“变形战士”的玩具,这些玩具与《变形金刚》中的人物非常相似。

美国孩之宝公司(Hasbro)起诉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赢得了胜诉。

法院认定,这些玩具的外观和特点与《变形金刚》中的人物非常相似,侵犯了孩之宝公司的著作权。

3.《阿凡达》侵权案《阿凡达》是一部著名的科幻电影,由詹姆斯·卡梅隆执导。

2011年,中国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山寨版阿凡达”的电影,与《阿凡达》几乎一模一样,包括故事情节、场景设计和人物形象等。

20世纪福斯影业公司(20th Century Fox)起诉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赢得了胜诉。

法院认定,该公司制作的电影与《阿凡达》有很多相似之处,侵犯了20世纪福斯影业公司的著作权。

4.《狮子王》侵权案《狮子王》是一部著名的动画电影,由迪士尼公司出品。

2003年,一家名为“金狮王动画公司”的中国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狮子王2”的动画电影,与《狮子王》非常相似。

迪士尼公司起诉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赢得了胜诉。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发布时间: 2010-04-22 15:03:25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件)(一)专利侵权案件(5件)1、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2、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721号民事判决书〕3、(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4、美国3M公司诉山东双球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鲁民三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5、王世昌、河北伟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双鸭山市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黑知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1件)6、杨凌新西北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泾阳县现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案件(11件)7、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诉新沂电视台、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250号民事判决书〕8、上海地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格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诉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9、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5423号民事判决书〕 10、(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民事判决书〕 11、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12、朱德庸诉辽宁东北网络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中民四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银川阳光无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知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14、吴思欧等诉上海书画出版社、江苏省苏州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101号民事判决书〕15、宋氏企业公司诉珠海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16、毕淑敏诉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书〕17、黄天源诉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桂民三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四)商标侵权案件(16件)18、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20、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监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2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市宏宁家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10号民事裁定书〕22、四川滕王阁制药有限公司诉四川保宁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川民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23、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诉南安市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闽民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24、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诉济南加德士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腾飞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时间廊(广东)钟表有限公司、雄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26、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赣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7、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28、王美燕诉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29、古丈茶业发展研究中心诉湖南省华茗茶业有限公司、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民初字第2500号民事判决书〕30、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林益仲、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吴蓓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31、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云南卡地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32、陈国明诉海南省人民医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3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南方君临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五)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34、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758号民事裁定书〕35、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36、嘉实多有限公司(英国)诉姚育新、美国嘉实多国际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嘉帅润滑油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7、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林锦泉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38、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民事判决书〕39、大连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大连中德珍珠岩厂诉刘嘉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民四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40、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民三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41、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禹宫啤酒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新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42、重庆银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方特乐园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43、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诉天津豪文科技有限公司、正新轮胎(台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六)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件)44、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诉韩国MGAME公司、第三人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45、深圳市硕星交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玉环隆中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25号民事裁定书〕46、刘法新诉济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2件)47、临海金利隆鞋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临海市保田履带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32-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8、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48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1件)49、拜耳消费者护理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50、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1. 微软诉大亚软件侵权案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对大褬尗司的微软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询问,现场发现在大亚信息公司办公场所之内,发现总共9个品种共计130套的微软软件被侵权使用。

为此,微软公司将大褬尗司告上法庭,2009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大褬尗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的9种软件的侵害,并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因为盗版软件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从而受到广泛关注。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审判,加强了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它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知,众多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的开展企业内自检,积极联络软件合法提供商,着手消除著作权侵权隐患。

2.“珊瑚虫”引发侵权案近几年,“珊瑚虫”QQ在网上十分流行,“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2008年,腾迅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论。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

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本案的最大启示。

而本案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

3.斯维尔公司软件遭天正公司侵权案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了终审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天正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软件复制品以及相关的使用手册、宣传册,从其网站上,删除与侵权软件相关的网页资料,并向斯维尔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

侵犯软件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指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等行为。

以下是一些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经典案例:
1. 微软侵犯开源软件著作权案:2008 年,微软被指控侵犯了开
源软件组织 Apache 的版权,具体来说是侵犯了 Apache 的HttpClient 和 Firewall 等软件的版权。

该案最终于 2013 年被判
胜诉,微软赔偿了 Apache 组织 500 万美元。

2. 百度文库侵犯版权案:2012 年,百度被指控在其文库产品中
侵犯了大量的版权,其中包括小说、学术论文、动漫等。

该案最终在2015 年被判胜诉,百度被判赔偿版权方 50 万元。

3. 谷歌侵犯版权案:2011 年,谷歌被指控在其搜索引擎中侵犯
了版权,具体来说是侵犯了音乐、图片和视频等领域的版权。

该案最终于 2014 年被判胜诉,谷歌赔偿了版权方 3000 万美元。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不仅会对软件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微软公司法律案例(3篇)

微软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之一。

自1980年代以来,微软凭借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系列在全球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这种市场地位也引发了多起法律纠纷,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二、案件概述微软的反垄断诉讼始于1990年代,由美国联邦政府联合20个州的总检察长以及欧盟等地区提起。

起诉方认为,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主要争议点1. 垄断地位:微软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是否被滥用?2. 捆绑销售:微软是否通过将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捆绑在其操作系统Windows中进行销售,排挤了其他浏览器厂商?3. 标准必要专利:微软是否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对竞争对手施加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四、案件进展1. 美国司法部诉微软案(1998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的总检察长-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将Windows操作系统与其浏览器分离,并允许其他浏览器厂商在Windows上安装和运行。

- 争议:微软不服判决,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2. 微软上诉案(2001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 争议:微软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3.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微软案(2001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以4比1的判决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 争议:微软不服判决,继续寻求和解。

4. 微软与欧盟反垄断案(2004年):- 起诉方:欧盟委员会-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欧盟委员会判决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提供一种可以删除Internet Explorer的选项,并允许其他浏览器厂商在Windows上安装和运行。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纠纷日益受到关注。

以下为您呈现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并进行详细解析。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堪称科技界的一场“世纪之战”。

苹果指控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

这场纠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持续多年。

解析:此案例反映了在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苹果通过专利诉讼试图维护其在设计和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而三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法律风险。

二、高通与苹果的专利纷争高通指控苹果侵犯了其多项技术专利,并要求苹果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

苹果则认为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不合理,并拒绝支付。

解析:这一纠纷不仅影响了两家公司的利益,也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生了冲击。

它凸显了专利授权模式和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复杂问题。

三、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加多宝曾租用王老吉商标进行凉茶生产和销售,但在合作结束后,双方就商标的归属和使用产生了激烈争议。

解析:这场商标之争反映了品牌价值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商标使用和合作中要明确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四、谷歌与甲骨文的 Java 版权纠纷甲骨文指控谷歌在其安卓系统中未经授权使用了 Java 的相关技术,引发了一场关于软件版权的激烈辩论。

解析:此案例涉及软件行业中开源与版权之间的边界问题,对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微软与谷歌的专利互诉微软和谷歌在多个领域展开了专利诉讼,涉及操作系统、搜索引擎等技术。

解析:这显示了科技巨头在争夺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时,知识产权成为了重要的武器。

六、中国药企与国际药企的药品专利纠纷一些中国药企在仿制国外药品的过程中,与国际药企产生了专利纠纷。

解析:这反映了在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对于研发创新的激励作用,以及发展中国家药企在面对国际专利壁垒时的挑战。

企业法务--关于微软软件版权问题的法律意见

企业法务--关于微软软件版权问题的法律意见

关于微软软件版权问题的法律意见从国内计算机发展历史背景看,早期开始就处于一个软件版权管理不规范的环境,大家没有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其次使用非正版软件可以节省资金开支,复制拷贝下就能享用免费午餐,大家对这种模式习以为常。

国内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行相对薄弱,而以微软为首的大型软件公司针对国情现状仅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并没有实际追究盗版侵权行为,这实际上也是微软培养中国市场的一种策略。

当用户习惯于其操作系统,当其他应用软件都基于微软系统为平台时,微软开始剪羊毛了。

对于企业来讲要么继续使用微软的产品要么选择其它可替代产品,实际上企业做的不是选择题,只能继续被微软产品所绑架,继而要么付费使用正版要么取巧使用盗版。

从信息安全角度看,大多软件程序都设置了注册机制,要想免费使用,就须破解,破坏源代码程序,会给程序的安全性、稳定性、功能性带来一定的影响。

比如使用一些非正版财务软件、设计软件等会存在数据错误、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对企业将是重大损失。

从法律、国家政策层面看,自从中国加入WTO后,国际形势要求中国必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之需求,国家在立法和执行力度上趋向完善和严厉。

大型软件公司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对打击盗版侵权的态度强硬,关于微软或是其他软件公司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打击盗版的新闻大有报道。

微软打击盗版的态度是坚决的,但按照中国的国情实际上也不可能打击所有的侵权,这涉及到人力财力的投入及诉讼成本的考虑,同时还考虑到伤害消费者情感等因素。

在打击盗版操作层面,并没有采用一刀切,而是有选择性重点打击。

目前使用非正版软件有法律风险但未必一定会有法律后果,如同一枚定时炸弹,一旦被微软认定的企业,往往只能被迫妥协购买正版产品或是被诉讼至法律,最终承担法律处罚。

因微软产品已经绑架了用户习惯,在承担经济处罚后还得购买继续使用微软产品,对于企业来讲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企业管理〉〉自测练习含答案

〈〈小企业管理〉〉自测练习含答案

1.国内外学者认为,确定企业大中小类型的标准应坚持( A.相对性原则)。

2.企业成长的过程类似于树木成长的过程,小企业沿着“工人-小企业-大企业”这一过程发展,而大企业则逐渐失去生命力最终让位于中小企业。

这是由经济学家(C.马歇尔)提出的理论观点。

3.企业规模收益递增有一限度,超过此限度,将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减。

这就是奥斯汀·罗宾逊的(A.最佳规模论)。

4.经调查研究表明,( C.获得个人成功的满足感)是创业者的第一动力。

5.“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这是比喻创业机会( A.偶然性)的特征。

6.小企业要确认其法人资格,就必须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进行(B.企业登记注册)。

7.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因各种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就是( A.货币结算)。

8.张强是某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多年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拥有众多客户。

现在他打算自立门户创业当老板,他适宜采用的创业形式是( A.创建新企业)。

9.通过金融市场对现存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叫作(B.市场价值评估法)。

1.关于群体性的创业团队的描述,正确的是(A.先有创业团队再有创业点子)。

2.一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随着规模的扩大,组织形式也会发生变化。

影响组织形式变更的首要因素是(D.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3.多数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采取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种,除了(B.合作经营)。

4.张三、王五和赵四是大学同学,有相同的兴趣和爱好,一起创业组建了荣通公司。

这一类的创业团队属于(D.群体性创业团队)。

5.合伙人的类型有多种,其中,(D.隐名合伙人)为大陆法专有,欧洲国家采用较多。

1.对于创业者来说,商业计划书是(B.企业融资)的敲门砖。

2.商业计划书的第一部分是(D.摘要),它是在其他部分完成之后再准备的。

3.狭义的竞争优势就是小企业的(A.市场优势)。

4.通过对企业资源、竞争能力及其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等因素结合一起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获取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方法属于(C.SWOT法)。

小企业管理网考

小企业管理网考

小企业管理网考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小企业管理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 中小企业划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 DA. 真实性原则B. 规模性原则C. 基础性原则D. 相对性原则2. 不完全市场是指 B.A. 完全竞争市场B. 垄断竞争市场C. 完全垄断市场D. 寡头市场3.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这句话说明了创业机会的 B特征.A. 消逝性B. 偶然性C. 普遍性D. 灵活性4. 私营企业申请开办获准后,应该在获准后的 D 日内提出开业申请A. 15B. 20C. 7D. 305. 购买一家现存企业之前,必须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下列各项内容中, C 项不属于审查范围.A. 财务状况B. 市场状况C. 员工知识结构D. 出售原因6. 小企业构建管理团队的关键在于各类人才的 A .A. 互补性B. 替代性C. 交叉性D. 独立性7. 以下组织形式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B.A. 合伙企业B. 公司制企业C. 集体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8. 通过生产过程的创新和自动化达到降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一般适用于A 小企业.A. 资本密集型B. 劳动密集型C. 生产型D. 贸易型9. 小企业利基市场营销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是 C .A. 进行市场细分B. 有效的市场促销C. 选准利基市场D. 准确的市场定位10. 小企业的经营理念一经确定就是B 的.A. 一成不变B. 不断发展变化C. 跳跃性发展D. 不断退化11. 我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是 C .A. 报告式B. 多步式C. 账户式D. 单步式12. 信用销售对于卖方来说的最大好处是A .A. 增加销售量B. 获得短缺的资金C. 增加利润D. 利于资金周转13. 下列营销组合因素中, 能够直接产生收入的途径是 C.A. 分销渠道B. 广告C. 定价D. 销售促进14. 供应链设计应以 B 为起点.A. 核算利润B. 顾客需求C. 降低物流成本D. 缩短运输时向15. 小企业选聘人才时最常使用的一种工具是 C .A. 能力测试B. 工作情景模拟C. 面试D. 品行鉴定16. 对于小企业而言,创新难度大.需要借助于外部的力量进行的产品创新类型是D .A. 模仿型B. 改进型C. 换代型D. 全新型17. 产品的市场尚未饱和,产品还有改进空间且所需成本不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适宜采取的产品创新类型为B .A. 模仿型B. 改进型C. 换代型D. 全新型18. 美国微软公司起诉亚都公司软件侵权案,使亚都面临近千万的赔偿.双方陷入的危机属于 C.A. 宏观环境制约型危机B. 供应危机C. 品牌危机D. 产品质量危机19. 通常,小企业创立期面临的最主要危机是A .A. 资金短缺B. 人才危机C. 财务危机D. 战略危机20. 下列各选项中, A最有利于节税.A. 企业间拆借和社会筹资B. 向金融机构贷款C. 争取财政拨款和补贴二、多项选择题共 16 道试题,共 48 分.1. 小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理论包括ABCDA. 经济进化论B. 不完全市场理论C. 规模经济理论D. 产业分工理论E. 交易费用理论2. 交易费用是指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ABCDE .A. 谈判成本B. 实施契约的成本C. 监督管理成本D. 信息成本E. 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3. 下列选项中,CD 属于研究创业机会.A. 制定创业计划B. 环境分析C. 市场调研D. 案头分析E. 行业分析4. 企业家创业的劣势包括 ACDE .A. 工作压力大、负担重B. 成功的机率很低C. 工作时间长D. 管理工作繁杂E. 随时准备承受经营失败的风险5. 家族企业的特征有 ABD .A. 人文色彩浓厚B. 以创始人为核心组成企业决策中心C. 难以有较大规模的发展D. 家庭与企业的长远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E. 管理经营比较规范6. 商业计划中应特别清楚地阐述风险投资者最关心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ABCE .A. 独特性B. 管理团队C. 财务规划D. 内部的管理制度E. 风险和退出7. 一份精彩的商业计划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而企业应为准备该计划设计一张总日程表,并列出 ABCDE 等事项.A. 必须完成的任务B. 优先度C. 负责人D. 任务开始时间E. 任务完成时间8. 与目标市场的吸引力相抵消的竞争力量有ABDE .A. 现有企业间的竞争B. 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C. 联盟者的加盟D. 替代产品的威胁E.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9. 请顺序排列出,小企业采取目标市场营销的STP战略步骤:ACD .A. 市场细分B. 促销C. 市场定位D. 目标市场选择E. 产品定价10. 小企业可获得的商业信用多种多样,常见的有ACD .A. 应付账款B. 应交税金C. 商业票据D. 预收账款11. 促成顾客初次购买的策略包括ACE .A. 营销人员要努力提高顾客对产品的直观感觉价值B. 提高为顾客提供的总价值和总成本的各个部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C. 充分利用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的促销作用D. 为顾客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E. 根据顾客需要和企业的资源能力条件,有选择地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12. 网络渠道的主要功能有ACD .A. 订货功能B. 宣传功能C. 结算功能D. 配送功能E. 验货功能13. 企业人才培训主要包括三方面 , 分别是 BCD .A. 自主培训B. 技能培训C. 知识培训D. 态度培训E. 文化培训14. 小企业进入成长阶段后,可以采取的技术创新战略有BCE .A. 市场领先战略B. 市场渗透战略C. 市场竞争战略D. 企业扩张战略E. 产品或服务开发战略15. 可以用来评价小企业发展的指标是ABCD .A. 员工数量B. 资产规模C. 销售额D. 竞争能力E. 固定资产投资额16. 在企业的道德规范建设中应主要考虑ACE .A. 领导的性质B. 法律环境C. 对员工的引导D. 社会环境E. 企业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判断题共 6 道试题,共 12 分.1. 小型企业的实际规模总是与经营额密切相关的.AA. 错误B. 正确2.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产品市场的多变性引起的. AA. 错误B. 正确3. 创建新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经济效益也不稳定,难以吸引人才.BA. 错误B. 正确4. 降低工资费用的低成本战略更适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小企业.AA. 错误B. 正确5. 人本管理思想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BA. 错误B. 正确6. A企业发展战略指的是市场的进入.A. 错误B. 正确四、案例分析诱人的"美人鱼"星巴克,一家1971年诞生于美国西雅图的咖啡公司.专门购买并烘焙高质量的纯咖啡豆,并在其遍布全球的零售店中出售.此外,还销售即磨咖啡、浓咖啡式饮品、茶,以及与咖啡有关的什物和用品.星巴克的营销观念:"我们亲自为消费者选择咖啡豆."从最稀少的蓝山、魔卡、巴西一直到维也纳等各种名贵咖啡,他们都在努力地帮顾客挑选咖啡豆.与众不同的是,星巴克提出的第三空间理论:"人有两个空间,第一个是办公室,第二个是家,如果你厌倦了你的办公室,烦透了你的家,快请到星巴克第三空间,去享受你的生活".这就是星巴克文化,即所谓的第三空间文化.比如,星巴克没有到上海之前,上海人也喝咖啡.星巴克的出现,它成为上海人追忆往昔那种十里洋场的风光、消遣和娱乐的理想场所了.它在上海经营非常成功,一下子开了十几家连锁店.虽然星巴克不是上海惟一卖咖啡的店,但它非常吸引消费者.星巴克的绿色徽标是一个貌似美人鱼的双尾海神形象,这个徽标上的美人鱼像也传达了原始与现代的双重含义:她的脸很朴实,却用了现代抽象形式的包装,中间是黑白的,只在外面用一圈彩色包围.三十多年前星巴克创建这个徽标时,只有一家咖啡店.如今,优美的"绿色美人鱼"竟然也成了美国文化的象征之一,并逐渐"游向"各国.问题:1.星巴克采取的是哪种竞争战略4分这种战略有什么特点5分2.小企业采取这种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哪些问题6分1.星巴克采取的是差异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就是小企业对其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差异化以避开直接竞争,创造市场差别优势.也有学者把该竞争战略称为"别具一格"战略或差别化战略.小企业的差异化战略要求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除成本之外的其他方面与众不同,而不是靠成本取胜.比如,星巴克文化.2.小企业采取这种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如下问题:1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与成本之间的关系.2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差异化.。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1.《阿凡达》侵权案2024年,《阿凡达》这部由詹姆斯·卡梅隆执导的科幻电影大获成功,创下了全球影史票房纪录。

然而,这部电影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引发了争议。

一家中国公司指控《阿凡达》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并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对于电影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2.微软诉捷通科技侵犯知识产权案2024年,微软公司起诉中国公司捷通科技侵犯其在中国的版权和商标权。

微软声称捷通科技未经授权销售了使用微软产品的克隆计算机。

这个案件是微软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也引起了业界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质疑。

3.诺基亚起诉苹果侵权案2024年,全球移动通信巨头诺基亚起诉苹果公司,指控后者侵犯其在无线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

这个案件是两家公司之间历经多年的专利纠纷的一部分,也凸显了在技术创新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4.雅虎诉谷歌侵权案2024年,美国互联网公司雅虎起诉引擎巨头谷歌,指控后者侵犯了其在互联网广告业务领域的专利。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也对互联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5.苹果起诉HTC侵权案2024年,苹果公司起诉台湾手机制造商HTC,指控后者在其智能手机中侵犯了苹果的专利。

这个案件是苹果与多家手机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的一部分,也彰显了在科技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6.百度音乐侵权案7.美国停车罚单监控摄像头侵权案2024年,一家德国公司起诉美国停车罚单监控摄像头制造商,指控后者侵犯了其在该领域的专利。

这个案件揭示了在监控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8.思科诉华为侵权案2024年,美国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起诉中国华为公司,指控后者在其网络设备中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件引发了国际上对于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

9.平行进口汽车侵权案2024年,中国平行进口汽车市场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多家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指控平行进口商侵犯了其在中国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要求加强对于平行进口汽车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使其获得合法的利益。

然而,专利侵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会给发明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下面列举一些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界面等。

最终,三星公司被判赔偿苹果公司5.19亿美元的损失。

2.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高通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高通公司9.4亿美元的损失。

3.微软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操作系统和网络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1.27亿美元的损失。

4.美国国家安全局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美国国家安全局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5.谷歌公司与Oracle公司专利侵权案: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公司侵犯了其Java编程语言的专利。

最终,谷歌公司被判赔偿Oracle公司8.2亿美元的损失。

6.苹果公司与Nokia公司专利侵权案:Nokia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摄像头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Nokia公司2亿美元的损失。

7.三星公司与LG公司专利侵权案:三星公司指控LG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显示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LG公司被判赔偿三星公司1.5亿美元的损失。

8.英特尔公司与AMD公司专利侵权案:AMD公司指控英特尔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处理器技术和图形技术等。

最终,英特尔公司被判赔偿AMD公司12.5亿美元的损失。

9.微软公司与TOMTOM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TOMTOM 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地图技术和导航技术等。

最终,TOMTOM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2.5亿美元的损失。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1案例整理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1案例整理

3
朱德庸与北京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 纷上诉案
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 《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 “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 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 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 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 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 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在播出 最初几期节目时插播了《上班这点事》宣传短 片,该短片中,节目嘉宾面对镜头称“你可以 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 不能不上班”。
12
汉仪公司发现福建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注 册商标“城市宝贝”和“笑巴喜”上分别使用了“汉仪秀 英体”字体,并且在其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大量复制使用。 因此,汉仪公司将两公司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 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汉仪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13
案情
汉仪公司认为,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秀英 体,并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立即 停止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提供免费下载“汉仪秀英体字体”。字库中的单字, 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其是在公开免费下载的 网站上下载了“汉仪秀英字体”,是善意取得使用权,没 有主观故意。
德国:
当电视传播电影作品时,其中各镜头、片段,也得到保护。
凡最初将影像固定下来的称为原作。但现在还有无底片的照 片,即不使用底片而直接在感光纸上印相时,印相纸的正片 应视为原作。底片和正片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16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进行采风, 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在此基础上,郭颂、汪 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的 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 《乌苏里船歌》的引子及尾声为创作。1963年,该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 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署名:东北赫哲族民歌。1964年,该歌曲《乌苏里船 歌》发表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 1999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 1999南宁国际民 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节目 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 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 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北辰购物中心销售的刊载《乌苏里船歌》音乐作 品的各类出版物上,署名方式均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17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号】(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应以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但在侵权人拒不提供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等相关证据,致使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的事实无法查清时,法院应综合考虑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软件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企业规模等因素,酌情加大赔偿数额。

正文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案号]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083号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案情与裁判]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简称微软公司)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思创未来公司)起诉与答辩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微软WindowsXP专业版、微软Office2003专业版的著作权人。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个人台式计算机中预装上述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并且,原告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被告在销售的计算机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括调查费及取证费143361.92元,公证费18000元,律师费5万元。

被告思创未来公司辩称:一、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为计算机配件,其从未进行过计算机整机的生产和销售,不可能存在原告所称的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的行为。

二、被告不但明令禁止协助客户安装软件,还多方提示客户安装盗版软件的危害,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

三、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有关销售人员在原告委托的调查人员的引诱之下,为了促成交易、保住个人利益而作出的个人行为,并非被告的公司行为。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1.美国苹果公司 vs.韩国三星电子1.1 案件背景1.2 案件诉因1.3 案件分析1.4 案件结果及影响2.微软公司 vs.中国金山软件2.1 案件背景2.2 案件诉因2.3 案件分析2.4 案件结果及影响3.谷歌公司 vs.欧洲联盟3.1 案件背景3.2 案件诉因3.3 案件分析3.4 案件结果及影响4.拜耳公司 vs.迪安诊断公司4.1 案件背景4.2 案件诉因4.3 案件分析4.4 案件结果及影响5.索尼公司 vs.苹果公司5.1 案件背景5.2 案件诉因5.3 案件分析5.4 案件结果及影响6.中国华为公司 vs.美国高通公司6.1 案件背景6.2 案件诉因6.3 案件分析6.4 案件结果及影响7.德国大众汽车公司 vs.美国索伦森公司7.2 案件诉因7.3 案件分析7.4 案件结果及影响8.法国欧雷欧 vs.中国皮尔千金公司 8.1 案件背景8.2 案件诉因8.3 案件分析8.4 案件结果及影响9.松下电器公司 vs.韩国LG电子公司 9.1 案件背景9.2 案件诉因9.3 案件分析9.4 案件结果及影响10.美国思科公司 vs.中国华为公司 10.1 案件背景10.2 案件诉因10.4 案件结果及影响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智力创造或者其他方式依法享有的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专有权利。

2.专利:指为了促进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授予发明者的一项专有权利。

3.商标:指用以区别他人商品的商号、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色彩组合、声音等象征性标志。

4.版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其保密性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对持有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被告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官司仍将继续。
中国电池冲破海外专利阻击
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正式公布最终结果:“原告美国劲量公司709专利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电池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听到这一消息,中国电池企业联合应诉团成员无不击掌欢呼。据称,这次胜诉,是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中惟一获得全胜的一场官司。
思科,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189亿美元;华为,中国实力最强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220亿元人民币。与在世界许多其他地方一样,思科虽然在中国的路由器和网络交换机等方面占据了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但在中国,他有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华为,华为与思科几乎在全线产品上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据业内人士判断,思科之所以选择在美国状告中国华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华为成功地打入了美国市场,打入了思科的“老巢”。据称,思科在亚太区的收入仅相当于其在美国纽约一个地区的收入。美国市场是思科的发家之地,也是其每年业绩的主要来源之一。华为“登陆”美国市场,踩在了思科的痛处。
朗科诉华旗侵权案一审胜诉
ETS诉新东方侵权胜诉
2003年9月27日,历时一年多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GMAC告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案一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TOEFL试题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保护。新东方学校未经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擅自复制并公开销售TOEFL试题,侵犯了ETS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东方学校在其发行的TOEFL考试题出版物的封面上以醒目字体标明“TOEFL”字样,且商品类别与ETS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新东方学校的行为侵犯了ETS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新东方学校停止侵犯著作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损失1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番茄花园”微软中国“缉盗”第一案

“番茄花园”微软中国“缉盗”第一案
的 ,是 番 茄 花 园版 X P内捆绑 的软件 ,据 他称 “ 捆 绑 易 靠
趣 网的插 件和雅 虎助 手 ,一 年半 以后 ,差不 多每月 有 1 多 0 万 的 收入 ” 。有 使 用过 番 茄花 园版XP 用户 也 反映 存在 的
这两款 捆绑 软件 ,番茄 花 园论坛 的一位 管理员 对此予 以承
盗 版行为这 一事实 。
这 并不 能使其规 避相关 知识 产权保 护条 例 ,也掩盖不 了其 得 的收 入非 常低 ,每天 收入 仅十几元 钱 ,勉强 够维持 网站 生 存 。后来 有软件 商主 动找上 门要求 合作 ,洪磊 尝试着 给
主题美 化包 捆绑插 件 ,效果竞 十分 理想 ,收入 随之激增 ,
花园 星的秘 密
记 者 调查 发 现 ,番 茄 花 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立之 初 ,只提 供 “ 美 XP 化 主题 ” 的下载 服 务 ,包括 对 Wid w 进行 主题 、桌 n o sXP
每 月进账 达2 万多元 , 日访 问I量 也增长 至几十 万 。 P 为解 决访 问量越 来越 大 的系统 负载 问题 ,洪 磊用这 些 收 入 购 买 了 自己 的服 务器 。而 此 后 ,真 正 让 洪磊 赚 到 钱
拥 有越 多的终 端用 户就 意味着更 多 的收人 ,某些 改版 系统甚 至聘 用广告 枪手 ,以销 售提成 的方 式在 网络上 大肆
这 些 预 装 的 软 件 能 带 来 流
量 ,软 件 商 再 按使 用 量 计 费
付 款 给洪 磊 ,这 成 为番 茄 花 园获利 的重要来 源 。
洪磊东 窗案发 的直接原 因 。
其 实 ,番 茄 花 园 本 身 对
网 站 的 侵 权 嫌 疑 也 有 所 意 识 ,并 试 图以一 些 “ 明 ” 声

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1.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案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其中包括设计专利、界面专利和功能专利。

该案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最终以苹果公司获胜,三星被判赔偿苹果数十亿美元。

2.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侵权案美国高通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多项5G通信技术专利,包括射频前端技术和调制解调器技术。

该案引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战,并导致华为在美国市场的业务遭受重大打击。

3.微软与Motorola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Motorola公司侵犯了其多项手机操作系统专利,包括触摸屏技术和图形用户界面技术。

该案最终以微软胜诉,Motorola 被判赔偿数亿美元。

4.迪士尼与中国山寨乐园之间的版权侵权案中国山寨乐园在中国多个城市建立了与迪士尼乐园相似的主题乐园,其中包括类似的建筑、角色和游乐设施。

迪士尼公司对山寨乐园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其在中国的版权。

该案结果为迪士尼胜诉,山寨乐园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迪士尼公司。

5.杜邦与中国化工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杜邦公司指控中国化工公司窃取了其关于生产特种化学品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配方和市场策略等。

该案最终以杜邦公司获胜,中国化工公司被判赔偿数千万美元。

6.索尼与PS3破解者之间的数字版权侵权案索尼公司指控一名名叫George Hotz的黑客破解了PlayStation 3游戏主机的安全系统,从而实现了自由安装和运行未经授权的游戏软件。

该案最终以索尼公司获胜,George Hotz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索尼公司。

7.斯巴鲁与中国汽车制造商之间的设计专利侵权案斯巴鲁公司指控中国汽车制造商侵犯了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包括车身线条、前脸设计和车灯设计等。

该案最终以斯巴鲁公司获胜,中国汽车制造商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斯巴鲁公司。

8.药企间的仿制药专利侵权案在制药行业,仿制药的开发和销售往往涉及到原创药物的专利侵权问题。

例如,一家制药公司可能会生产和销售与另一家公司的原创药物类似的仿制药,从而触发专利侵权诉讼。

中国法律长臂管辖案例(3篇)

中国法律长臂管辖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

在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管辖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长臂管辖制度作为解决跨国纠纷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以微软诉北京雅虎公司侵权案为例,探讨我国法律长臂管辖制度的适用。

二、案件概述2003年,美国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在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北京雅虎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雅虎)侵犯其著作权。

微软声称,北京雅虎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微软软件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其著作权。

微软要求法院判决北京雅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本案在美国加州法院审理过程中,微软提出了长臂管辖的请求。

长臂管辖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法律对位于国外的被告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美国《长臂法案》,只要被告与法院所在州之间存在最低限度联系,且行使管辖权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负担,法院就可以对被告行使管辖权。

在审理过程中,加州法院认为微软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北京雅虎与加州之间存在最低限度联系。

具体而言,微软指出以下几点:1. 北京雅虎在加州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其全球业务;2. 北京雅虎在美国加州注册成立,并持有美国商标;3. 北京雅虎与美国微软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曾共同推广微软产品;4. 北京雅虎的经营活动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

加州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北京雅虎与加州之间存在足够的联系,因此对微软提出的长臂管辖请求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加州法院最终判决北京雅虎侵犯微软著作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律长臂管辖制度适用的重要案例。

五、案例启示微软诉北京雅虎公司侵权案对我国法律长臂管辖制度的适用具有以下启示:1. 长臂管辖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2. 法院在审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与法院所在州之间的联系,确保管辖权的合理行使;3. 跨国公司在我国开展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我国法律制度,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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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简介】
原告:美国微软公司。

被告:北京巨人电脑公司。

原告是通行全球的MS-DOS5.0版、MS-DOS6.0版、MS-DOS6.2版、Windows3.1版、Microsoft Foxpro For Windows2.5版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上述软件均已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是上述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

1994年3月4日,原告在北京海淀区海淀路乙31号被告经营地点内,购买了被告销售的新加坡产IPC386计算机一台,该机内装有Windows3.1测试版及MS-DOS6.0版计算机软件。

根据新加坡IPC公司的资料显示,该机内原配置仅为MS-DOS5.0版计算机软件。

同月,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该公司是MS-DOS6.0、Windows3.1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根据中美两国政府于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关于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该系列软件自1992年3月17日起受中国的法律保护。

1993年下半年起,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原告的部分软件进行发表,向公众发行及展示,牟取不法利润。

其具体行为包括:1.出售电脑时随机附送客户要求的原告公司的软件复制品;2.未经原告允许将原告的软件进行发表、复制并发行。

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原告的声誉,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软件在北京销售收入损失及原告的商誉损失4万美元;承担本案的调查取证费、代理费、诉讼费以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费用。

1994年6月23日,法院应原告申请,对被告进行了证据保全,在上述被告经营地点内当场扣押经原告指认涉嫌侵权的、内存有Windows3.1英文版、MS-DOS6.2版计算机软件的、被告自制的GAC486兼容机以及被告持有的MS-DOS6.2测试版中文系统、Microsoft Foxpro For Windows2.5版、Windows3.1中文测试版、MS-DOS6.2版计算机软件复制品。

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前,原告按法院要求提供了1.2万美元的保证金。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又于1994年12月22日,再次在上述被告营业地点购买到被告销售的Windows3.1版计算机软件复制品。

原告的上述两次购买行为及被告的销售行为,均已由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被告就此辩称:本公司内确有个别职工销售电脑时违反公司规定,随机搭配未经合法许可的原告的软件,但这并不是公司的行为。

而且这些软件是应客户的要求搭配的,如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也是公司职工与客户的共同行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公之于众,并进行发表、复制和发行。

在法院应原告申请所进行的证据保全中,经原告指认并由法院扣押的涉嫌侵权软件是被告合法持有的软件,由此给被告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被告保留反诉的权利。

被告还就上述销售、持有原告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行为向法院提交了在深圳市某公司购买原告软件的发票。

经原告查询,深圳市工商局无此公司的注册登记,被告对该查询结果未表示异议。

经对该发票进行审查,发现日期有明显改动之处。

除此之外,被告未向法院提供证明其合法持有和销售的证据。

法院于1995年8月委托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1992年3月17日至1994年6月23日的经营帐目进行了审计。

由于被告提交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且在销售“软件”、“软盘”的发票上未注明软件名称,因此无法审计出被告销售上述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实际数量。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索赔要求。

该要求是根据原告软件的销售价格及被告已销售的计算机和汉卡的数量推算出来的,且未对原告的销售利润损失和商誉损失进行明确划分。

此外,原告还称为本诉讼支付了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共3.45余万元人民币、代理费12万元人民币、国际交通费7,920元人民币,亦要求被告赔偿。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MS-DOS5.0版、MS-DOS6.0版、Windows3.1版计算机软件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被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明知无合法授权复制、销售他人计算机软件属违法行为,仍再次销售Windows3.1版计算机软件,属故意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被告还非法持有原告的系列计算机软件复制品。

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购买MS-DOS6.2版、Microsoft Foxpro For Win-dows2.5版软件的发票缺乏真实性,不能作为合法持有原告软件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的其他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中原告所提赔偿请求偏高,无法反映其真实经济损失,且被告非法销售复制软件的收入难以计算,因此对原告的赔偿应根据被告侵权的情节、手段等以及其他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此外,原
告所提为本诉讼支付的审计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应由被告赔偿的请求正当,但计算有误,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由于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一名美国公民和一名中国公民,均不具备中国律师身份,因此对于原告为非中国律师身份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及国际交通费应由被告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2)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第(6)款、第32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法制日报》、《中国计算机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61,841.42元人民币;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437.62元及审计费2万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情评析】
本案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其中涉及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即:1.外籍胜诉方为非中国律师身份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及国际交通费是否应由败诉方赔偿;2.本案申请证据保全为何要交纳保证金。

首先,涉外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如果不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胜诉后其代理费可否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又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外国当事人在华参加诉讼,在其诉讼代理人的委托问题上,只能有两个选择,或者是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身份的人为诉讼代理人,或者是委托不具有上述身份的其他人以个人身份为其代理诉讼,包括其本国普通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及中国公民等。

也就是说,如果涉外诉讼中外籍当事人不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其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即使具有他国律师身份,在该诉讼中也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

由于外国公民对我国法律的了解非常有限,即使是外国律师绝大多数也不可能像中国律师一样对中国法律有较深入的理解,不具有我国律师身份的中国公民也大多如此,因此,如果外籍当事人不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就很可能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难。

出于以上原因,我国法院并不鼓励外籍当事人委托非中国律师身份的人代理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对外籍当事人委托外籍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审查,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其讲清道理,劝其予以更换。

”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也反映出鼓励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态度。

基于上述原因,既然本案中原告选择了委托不具有中国律师身份的一名美国律师和一名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那么该美国律师和该中国公民一样,也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因此对于原告为非中国律师身份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和国际交通费应由被告赔偿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本案第二个程序法上的问题,即原告只申请证据保全,为何法院却向其收取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应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是关于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的唯一规定,其中并未提及提供担保的问题,证据保全申请人并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

只有该法第9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

本案中,虽然原告只申请了证据保全,但实际上此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从原告申请法院予以保全的标的物来看,被扣押的证据包括若干台电脑和大批计算机软件,价值不匪,对被告的财产权益有较大影响,而不是经济价值不高的普通证据。

鉴于原告申请的证据保全实质上含有大量财产保全的成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了提供担保的要求。

这种处理办法顾及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比较公平、正确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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