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秘书长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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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秘书长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完善本社会组织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本单位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秘书长。

三、本社会组织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内容:

1、学会工作。即服务会员所做的工作;

2、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3、自身建设。

五、考核程序:

1、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送本社会组织审核。

2、审核意见。本社会组织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理事长测评占30分,常务理事测评占30分,理事测评占40分。

4、审定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本社会组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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