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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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
答疑
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但未办退休手续,是否统计?
答:此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予以统计;没有公务员登记的,不予统计。
2.部分人员2007年前已调进机关,但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尚未予登记,也未明确为暂缓登记,2008年才予以登记。这部分人员未列入去年的专题统计,在今年的增减表中应如何反映?
答: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
3.录用的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答:
(1)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在“录用”的“其他”栏目,并作说明。
(2)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在“录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栏。
4.已退休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部级干部,统计在“省部级职务”栏中,造成报表中省部级领导人数,比现任领导班子人数多,怎么处理?
答:在上报的省部级领导名单中作备注说明。
5.去年专题统计后11月、12月两个月的数字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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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处理?
答:纳入今年的增减表情况。即:今年增减表反映的是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务员增减变化情况。
6.交流表中的“调任”是否可直接理解为“调到企事业单位”?这样将更为直观,易于理解。
答:首次应当确认是否属于交流。按照指标解释,交流表中的“调任”,指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转任”是指交流到机关(包括本机关内部轮岗,以及交流到其他机关)。
7.地市机关内招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日前未予登记,今年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考试合格后予以登记,并正式任职,无试用期(辽宁1万、江西1万),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答:在增减表中,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在基本情况表中,按实际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
8.报表中还有一些指标项是否应当杠掉,如:应当杠掉科员的越级晋升等?
答:
(1)晋升表中以下项目应当杠掉:“科员”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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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晋升”;
(2)培训表中以下项目应当杠掉:“厅处级”的“初任培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的“任职培训”。
9.提拔交流是否按交流统计,交流表中应如何反映?
答: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形式只有三种,即: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提拔交流是否应当统计,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确系出于干部培养锻炼、回避、任职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交流而以提拔方式对干部进行交流的,应当统计,统计时应视其新的岗位是在企事业单位还是机关来确定具体应当反映在“调任”、“转任”或“挂职锻炼”,职务层次按照交流前的职务层次填写。如果不是出于交流目的,只是提拔,则不应当在交流表中统计。
10.行政机关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由谁统计?
答:由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计,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汇总后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
11.涉案接受审查未定性人员,已免原职并暂缓公务员登记,是否统计?
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
12.一年交流两次的按人数还是按人次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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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流表统计的是交流人数而不是交流人次,若一年交流两次,则按最近一次交流情况统计。
13. 暂缓登记的军转干部是否统计?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军转干部如何统计?
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登记后未经试用期直接定职的,按照定职后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14.组织部门的《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统计》和《后备干部统计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内设司局领导班子统计表》使用哪个软件?
答:使用《干部统计系统》软件,可在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网站免费下载。《干部统计系统》软件中也设有公务员年度统计表,可用于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
15.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是否按参照管理人员由组织部门统计?乡镇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由谁统计?
答:
(1)乡镇、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的统计
乡镇妇委会、团委、人武部等均非独立机关,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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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等均作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进行了登记,而不是单独作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此应当按照公务员进行统计。
根据两部一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中,除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2)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的统计
乡镇党委委员的统计应当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属专职党委委员的,应当由组织部门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16.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答:今年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应反映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栏,并作相应说明。
17.今年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答:对于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原单位应在增减表的减少栏的“调到机关”栏反映,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应在增减表的增加栏的“机关调入”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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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奖惩表是否统计党纪处分?
答:奖惩表只统计政纪处分,不统计党纪处分。
19. 江苏等地的乡镇较大,乡镇党委下设组织科,该部分人员由谁统计?
答:乡镇党镇组织科的公务员属乡镇党委专职工作人员,应由组织部门按党的机关公务员统计。
20.学历教育是否体现在培训表中?
答:《干部教育条例》和公务员法均未将学历、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培训形式,因此在培训表中不统计。
21.增减表中“工人”、“农民”是按岗位还是身份统计?
答:按身份统计。
22.晋升表中校核式是否应作以下修改:总计应大于等于各学位相加?
答:晋升表逻辑关系应作以下修改:
(1)将“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改为“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8”;
(2)增加“5. 乙1≥乙5+乙6+乙7”。
23.部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有下属参照管理机关,应当由组织部门统计还是人事部门统计?(如:计生委下属的计生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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