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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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鉴于建造师的执业特点,这里仅介绍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各承担一定的义务,互享一定的权利。

承运人有义务安全、准时将货物运抵约定地点,并有权取得托运人支付的费用,而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支付运输费用。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不是围绕货物本身产生的,而是围绕着运送货物的行为而产生。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物流运输行业变得愈发重要。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探讨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作为运输合同的执行者,运输承运人负有许多权利和义务。

1. 运输义务运输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合理、安全和有效的方式运输货物。

他们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并将其安全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地点。

2. 货物管理权运输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拥有对货物的管理权。

他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费用运输承运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距离和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4. 免责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运输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

例如,当货物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引起的,运输承运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是运输承运人的委托人,他们也有一些与运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货物信息委托人有义务向运输承运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

这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价值、包装方式等。

只有准确的信息才能确保货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2. 缴纳运输费用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

只有在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后,运输承运人才能继续执行运输义务。

3. 接收货物一旦货物到达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委托人有责任及时接收货物。

如果委托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运输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4. 追偿权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丢失,委托人有权追索相应的赔偿。

委托人可以向运输承运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三、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相互关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作关系。

他们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4、单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 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 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连带责任。”
其要点是:单一运输方式下,数个承运人连 带责任。 5、不可抗力损失的分担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约定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 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或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承运人是利用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 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 具。承运人可以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运输服 务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旅客。旅客是接受承运人的运输服务,乘坐交通运 输工具旅行的人。 3、 托运。托运人是将行李、包裹或货物交由承运 人运输的人。行李的托运人是旅客,包裹的托运人 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4、 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 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如果收货人是第三 人,则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运送义务。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 完成运输任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规 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 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 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 付保管费等费用。”及时通知是基于诚实信 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 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 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作为合同双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遵守这些权利,有助于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的权利1. 运输契约的签订权利作为货物的承运人,他有权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契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2. 运输安全的保障权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这涉及到加固货物包装、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3. 运输费用的收取权利承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约定收取相应的运费。

他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和所需的服务等因素来计算和收取费用。

4. 违约责任的追究权利如果托运人违反运输契约的规定,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要求追求法律救济。

二、托运人的权利1. 准时交付货物的权利托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运输。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时履行运输义务。

2. 货物安全的保障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采取妥善的包装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

3. 运输信息的获取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

这有助于托运人更好地掌握货物的运输状态和进行合理的安排。

4. 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承运人未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双方共同的权利1. 运输合同的变更权利在运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运输合同的内容。

这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费等方面的调整。

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2. 运输合同的终止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终止运输合同。

经济学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经济学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货损原因不属于船舶不适航: A、在航行中忘了给货物开舱透气导致货损 B、船员没有经过消防训练导致航行中起火 C、船舶在航行途中到中途港加油时,船上的止回排水阀门盖板被盗,
导致货物水湿 D、货舱没有彻底清洁,使上一航次留下的异味污染了本航次装载的
茶叶。 答案:A、C
2、判断正误:船舶在开航前已经请著名的劳氏船级社(办理船舶登记入 级)检验并取得了“适航证书”,承运人因此得以解除适航义务。
“金康合同”中有关于绕航的免责条款,又称“自由绕航 条款”,其第3条规定: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 挂靠任何港口。
该条款的措词看似广泛,但以往法院对该条款的适用还是 有一定限制的,如只允许沿着航线的港口挂靠,而不能严 重偏离,次序也不应过于颠倒。另外,绕航也不能为了 “任何事情”,应只限于为修理、加油、装卸其他货物等 原因而绕航,即这些事情须与航次有关。租船运输与班轮 运输不同,租船运输没有严格的航线和挂靠港口,该条款 主要是从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出发,使船方在运输货物时有 一定的自由度。但如上所述,司法上的解释并非如文字上 所称的可任意航行,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一般来说,船舶 只能挂靠合同规定的或通常习惯的航线上通常挂靠的港口, 并应依地理的顺序挂靠。
责任心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违背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A、将相互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的货物堆放在一起结果造
成货损。 B、由于船上没有积载图造成货物不能迅速卸载。 C、使用驳船将货物运到远洋船舶上的过程中由于船员疏
于照料使货物受损。 D、航程受阻后,货物受损并有继续变质的危险,承运人
既没有将货物出售,也没有通知货主。
合理绕航
各国法律对于不合理绕航的规定,一般都采用的是排除 的规定模式,即明确规定合理绕航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绕 航均为不合理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1.07【实施日期】199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三节船舶优先权第三章船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船长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第四节运输单证第五节货物交付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第八章船舶碰撞第九章海难救助第十章共同海损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三节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四节保险人的责任第五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第六节保险赔偿的支付第十三章时效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上运输界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船舶界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业务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一、服务内容。

1. 承运人应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安全、舒适的客运服务,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2. 承运人应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接载乘客,并按照约定路线和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

3. 承运人应提供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确保乘客的舒适和满意。

二、车辆和设备。

1. 承运人应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运营资质,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定期维护保养。

2. 承运人应提供整洁、卫生的车辆环境,确保车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乘客的舒适度。

3. 承运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救援。

三、票务和信息。

1. 承运人应提供清晰、准确的票务信息,确保乘客购票、登车和退票的便利和顺畅。

2. 承运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行车信息和路况,确保乘客能够及时了解车辆的动态和到达时间。

3. 承运人应提供有效的投诉和建议渠道,确保乘客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四、其他义务。

1. 承运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运行业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承运人应对乘客的财物和人身安全负责,确保乘客在车辆上的安全和保障。

3. 承运人应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和救援措施,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为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

物流与法规全书课后练习题答案1-10章全

物流与法规全书课后练习题答案1-10章全

课题一物流法基础知识能力测评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0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二、单选题(10题)1.A 2.B 3.D 4.A 5.A 6.D 7.B 8.C 9.E 10.B三、多选题(5题)1.ABCD 2.BCE 3.ABC 4.BC 5.BCD四、表述题(3题)1.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在我国,物流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其他渊源。

(一)国内立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技术标准(二)国际条约一国承认或正式参加的有关物流方面的国际条约是该国物流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国际惯例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际惯例是指物流活动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作业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试分析我国物流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制环境的缺陷和不足。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

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涉及贸易、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3.请谈谈如何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物流法规。

首先,制定统一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物流业统一开放的市场其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第三,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体系第四,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五、案例分析(2题)1.解析:(1)《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承担
的义务和权利
依照铁路物资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时刻和有关要求(如进行物资包装、缴付有关证明文件、提供装车备品和加固材料和派押运人等),向承运人交何托运的物资;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在指定购期限和到站,将物资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物资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多收运输费用或运输违约,托运人有权要求赔偿或退款。

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将承运的物资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物资完好、按期运抵到站交收货人。

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输费用;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给铁路或第三者造成财产缺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承运人对无法交付物资和运输阻碍,有权按章处理。

收货人的义务是在物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物资搬出车站;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一切运输费用;按铁路规定处理其他末尽事实。

因承运人责任发生货损货差或运输违约,有权要求赔偿和退款。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一、引言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和承运人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物品或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是指负责运输物品或货物的一方。

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运输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

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选择承运人:托运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快捷运输。

(2)得到准确信息:托运人有权得到关于运输物品的准确信息,包括运输方式、时间、费用等。

2.义务(1)提供准确信息:托运人有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如商品名称、数量、质量等,以便承运人能够作出合理的安排。

(2)支付运费:托运人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运费。

三、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收取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合理的运费,以弥补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成本。

(2)对托运人的运输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2.义务(1)提供安全运输:承运人有责任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货物的损失或损坏。

(2)按约时交付:承运人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并确保货物的完整无损。

四、共同的权利义务1.权利(1)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则对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2.义务(1)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双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丢失、损坏或遭受其他损失。

(2)合作共赢: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积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以确保合同顺利进行。

五、结论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运输中拥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运输交易的公平公正,确保物品或货物的安全顺利运输。

双方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权利和义务上相互尊重、守信用,运输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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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 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航 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 (3)以运输方式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 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前者是指以一种运 输工具进行运输的合同;后者是指以两种以上的运 输工具进行运输的合同。其中,联合运输合同又可 以分为国内联合运输合同和国际联合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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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 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货运合同,又称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 承运人订立的,由承运人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安全 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运费的合同。 (1)货运合同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外,一般 还涉及收货人。 (2)货运合同以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 点。 (3)货运合同的运送对象是货物,可以采用 留臵的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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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因旅客自己的原因未能按时乘坐,又没 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 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任务。 (4)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 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告知义务。 ①告知旅客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 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 事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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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 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客运合同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同时 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一般有强制性保险条款。 (2)客运合同中包含有对旅客行李的运输内 容。 (3)客票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且具有有价 证券的属性。 (4)客运合同变更与解除较为简便。 (5)旅客既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 4 运输对象。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2013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2013
(一)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行为规范
(二)无船承运业务行为规范 (三)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行为规范
(六)代理报关业务行为规范 1.普通货物的代理报关 2.进出境快件的代理报关
(四)航空快递业务行为规范
(五)多式联运业务行为规范
(七)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业务行为规范
1、普通货物的代理报检 2.出入境快件的代理报检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 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 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报批。 (二)变更项目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三)变更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变更不同的项目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 物流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仓储物的性质或包装由存货人负责; (2)因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
物流法规
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民事 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物流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一)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主体条件 (2)组织形式 (3)营业条件 (4)注册资本条件
物流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一)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2.审批程序
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民事 法律地位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时,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合同编号:__________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及义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的托运方、承运方的详细信息如下:托运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承运人的权利第四条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运输货物的权利,有权要求托运方按照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单证。

第五条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短少、变质等情况,有权要求托运方予以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迟交付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或减轻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承运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运输费用,并有权依法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章承运人的义务第八条承运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九条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损坏、变质、丢失等。

第十条承运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在运输单据上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运输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运输。

第十二条承运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及时通知托运方验收货物,并协助托运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承运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条定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关于旅客乘坐船舶进行海上旅行的合同。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运人和旅客双方依法共同签订。

第二条承运人的义务1.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航线、船期、船名、船舶类型等,提供安全、准点、便捷的海上旅客运输服务。

2. 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船舶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

3. 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备,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旅客的义务1. 旅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登船,遵守船舶上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听从承运人的指挥和安排。

2. 旅客应当对自己的行李和随身物品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放置贵重物品或危险品。

3. 旅客在乘船期间需注意安全,不得随意乱扔物品、攀爬围栏、在甲板上奔跑等危险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海上旅客运输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客的损失。

2. 如果旅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船舶规定,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运人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运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条款,希望承运人和旅客能够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海上旅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祝旅途愉快!篇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订立的一种合同关系,承运人以支付运输费用为条件,运送旅客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目录目录 (ⅰ)题目 (1)一、航空运输合同 (1)(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1)(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 (2)(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 (2)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2)(一)强制缔约义务 (2)(二)按时运输义务 (3)(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3)(四)附随义务 (4)1.注意义务。

(4)2.告知义务 (4)3.救助义务 (5)4.保密义务 (5)(五)安全保障义务 (6)三、总结 (7)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自从九十年代初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来,伴随着1919年法国与比利时之间开通了世界上第一条国际民航客运航线,航空运输业进行了民用航空领域,并从此开始了飞速的发展,而中国的航空运输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0年北洋政府开通了开通我国第一条航线北京-天津航线,但中国航空运输业的真正发展是在建国以后,1978年以来,中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现已拥有300多条航线,航线总长达50多万公里。

其中国内航线260多条,通航百余城市,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辐射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航空干线网。

但随着航空运输业的繁荣,同时也标志着搭乘飞机乘客和托运货物的托运人也越来越多,从而与承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对象也越来越多种多样,这必然导致合同目的实现过程中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更加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这也对法律对航空运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因为航班延误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了大众对于承运人的诸多不满,出现了4·13旅客冲闯白云机场停机坪、霸机等恶性事件,那么到底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到底有什么义务,又该如何承担责任,下面我将一一道来。

一、航空运输合同(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 288 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国海商法

中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第五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第六条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七条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本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到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到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到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示例文章篇一:《到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呀,今天要和大家好好唠唠这个到路货物运输合同里承运人的事儿。

这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呢,就像一场超级复杂的游戏,每个规则都很重要。

先说说承运人的权利吧。

承运人就像是货物的护送使者,他可是有不少权利的。

首先呢,承运人有收取运费的权利。

这就好比是我们帮别人做了一件事,别人给我们报酬一样。

承运人辛辛苦苦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这运费就是他应得的呀。

要是货主不给运费,承运人肯定会觉得很委屈,就像我们帮妈妈做了家务,妈妈答应给我们零花钱却不给一样,那得多难受呀。

而且,承运人有权利要求货主按照规定来包装货物。

这就像我们去寄快递,快递员会要求我们把东西包好一样。

要是货物包装得不好,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损坏的。

我就见过这样的事儿,有个叔叔他要运一些玻璃制品,但是包装就很简陋,承运人就对他说:“你这样包装可不行啊,就像让一个没穿铠甲的士兵上战场,那肯定会受伤的。

”可是那个叔叔不听,结果呢,好多玻璃制品都碎了。

这时候承运人可就冤枉了,他按照要求运输,但是货物本身包装的问题导致损坏,他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的。

承运人还有权对货物进行检查。

这就好比是我们进超市的时候,保安叔叔有权检查我们的包一样。

他得看看货物是不是和货主说的一样,有没有什么危险物品啊。

要是运了什么违禁品,那可就麻烦大了。

有一次,我听爸爸说,有个承运人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发现有一些不明的化学品,他就问货主这是什么,货主支支吾吾的。

承运人就说:“这可不行啊,你这就像在我的运输车上藏了一颗定时炸弹,我怎么能放心运输呢?”然后就拒绝运输了。

再来说说承运人的义务吧。

承运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要安全、及时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这就像快递员要把我们的包裹按时送到我们手上一样。

如果承运人总是慢吞吞的,或者把货物弄丢了、弄坏了,那可不行。

我有个小伙伴,他等一个很重要的包裹等了好久,结果最后收到的时候发现东西都破了。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权利义务一、引言运输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而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作为关键的参与者,承担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就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展开论述。

二、托运人权利义务1. 托运货物的权利托运人作为货物的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承运人:托运人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承运人进行货物运输。

(2)要求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包括确保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等。

(3)签订运输合同:托运人有权与承运人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托运货物的义务作为委托人,托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1)提供准确资料:托运人需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和必要的手续文件,以确保运输过程顺利进行。

(2)合理包装和标记:托运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标记,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产生任何安全隐患。

(3)支付运输费用: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

三、承运人权利义务1. 承运货物的权利承运人作为运输服务提供方,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信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和必要的手续文件。

(2)收取运输费用:承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运输费用。

(3)对货物进行检查:承运人有权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以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承运货物的义务作为运输服务提供方,承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1)确保货物安全:承运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尽力避免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2)按时交付货物: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准时交付给收货人,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3)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承运人需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以支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程序。

四、争议解决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可能会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承运⼈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承运⼈的权利:
(1)承运⼈对托运⼈违反约定的包装⽅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对托运⼈或收货⼈拒绝⽀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对收货⼈不明或者收货⼈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应当及时通知托运⼈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

⽆法通知托运⼈,或者托运⼈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或者指⽰事实上不能实⾏的,承运⼈可以提存货物。

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后,提存剩余价款。

承运⼈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责任运输。

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

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运输的鲜活植物,⽣⽕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时,需要派押运⼈。

押运⼈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损伤等现象,应⽴即向承运⼈提出声明,由承运⼈协助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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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民用航空承运人在()的情况下对延误不承担责任。 A、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避 免损失的发生 B、延误是承运人不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发生的 C、取消航班 D、承运人代理人的过失
(四)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承运人按《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 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 偿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2、此外,旅客可以自选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 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 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五)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2、对托运行李或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 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 计算单位。 4、无论是在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中,只要能证明损 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 将承担无限责
(六)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1、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如果完全是由于索赔人的过 错造成的,应当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2、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是由于索赔人的过错促成的, 应当根据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责 任。 3、过错是指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如旅客在托运行李时负有申报危险品的义务而没有申报;旅 客的代理人在代旅客提取行李时不慎将行李摔坏等。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三)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1、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包括航班的 撤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 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不承担责任。 3、赔偿责任范围:旅客在等待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 殊费用、旅客误乘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行社购买另 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 4、由于恶劣天气、飞机机械故障、飞机机组人员罢工等原 因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
享受免票的儿童,在乘坐火车时发生的 人身伤亡事故,同样应由铁路运输企业 承担责任。()
감사합니다
谢谢!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运输费用和服务费 2、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有拒乘的权利 3、有要求旅客赔偿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二)提供正点、快捷、舒适运输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1、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 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2、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旅客的疾病而 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飞机发生剧烈颠簸使其摔倒, 心脏病复发身亡,承运人对张某的死亡()。 A、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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