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电子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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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是否合法是怎样审查的

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是否合法是怎样审查的

收集,提取的电⼦数据是否合法是怎样审查的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收集、提取电⼦数据是否合法,在着重审查:是否由⼆名以上调查⼈员、侦查⼈员进⾏,取证⽅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是否附有笔录、清单等。

关于收集,提取的电⼦数据是否合法是怎样审查的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收集,提取的电⼦数据是否合法是怎样审查的1、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收集、提取电⼦数据是否合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收集、提取电⼦数据是否由⼆名以上调查⼈员、侦查⼈员进⾏,取证⽅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2)收集、提取电⼦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调查⼈员、侦查⼈员、电⼦数据持有⼈、提供⼈、见证⼈签名或者盖章;没有签名或者盖章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电⼦数据的类别、⽂件格式等是否注明清楚;(3)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员担任见证⼈,是否对相关活动进⾏录像;(4)采⽤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提取电⼦数据的,是否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续;(5)进⾏电⼦数据检查的,检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收集电⼦证据时要注意什么(⼀)计算机电⼦证据的收集主体。

鉴于电⼦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员进⾏,⽽⾮任何⼈员(包括⼀般办案⼈员)都可进⾏。

这⾥的专业技术⼈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知识和电⼦技术的⼈员。

(⼆)电⼦证据收集的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切资料,从⽽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的法律⽀持。

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的⼀些取证⽅式和实施的⼀些取证⾏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

(三)电⼦证据的证明⼒。

⼀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较强;反之,则较弱。

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间接证据。

常见的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常见的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常见的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注意事项结合日常业务咨询中常见的电子数据类型,通过案例分析电子证据的采集及注意事项:(一) 电子邮件【分析】法院没采信的原因涉及以下两方面:1、董先生提供的电子邮件系自行打印的电子邮件,没能证明其客观真实性,证明力低;2、发件人身份不确定,不能证明邮件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发。

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电子邮件在诉讼中还可能因为电子邮件的内容不明确而被法院拒绝采信。

【案例】董先生因与上海某通讯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诉诸法院,上海某通讯公司表示,给予董先生的“承诺书”上写明,提成奖金为公司华东区销售总额即6193.14美元的1%,故只有61.93美元。

在审理过程中,董先生提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提成奖金按2.8%计发,提供收到的“电子邮件”佐证。

法院未采信董先生提交的电子邮件,判决公司支付董先生提成奖金61.93美元。

注意事项:基于效率考虑,公司业务部门希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一些业务活动,如通过电子邮件签订协议或进行续约。

如何规避其中法律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确保电子邮件是有权人所发。

邮件内容应当与发邮件人的身份符合,譬如案件中提到的资金提成邮件,如果不是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发,显然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如何确保发件人是有权人,大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于商务活动,应要求对方提供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其有权进行商务活动的证明(名片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是否有权的证明)。

(2)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电子邮件往来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则后续从指定邮件发出的邮件,都将被推定为有权人所发。

2.以邮件直接回复的方式对接收到的电子邮件回复,动态记录双方意思表示的完整过程,也有助于确定接收或发送的对象的真实身份。

3.业务活动结束前,建议在邮件中对之前双方的谈判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双方谈判成果,由另一方邮件确认。

4.注意保存电子邮件,不要随便删除,以便应对不时之需。

鉴于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E—mail。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

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

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

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

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随着互联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法律纠纷大量出现。

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收集电子证据就至关重要。

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呢?具体来说,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二)冗余备份原则。

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

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四)环境安全原则。

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

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

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二、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

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

(一)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

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

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拟空间。

从学理上说,电子证据所处的虚拟现场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计算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称为单机现场;另一种是由许多计算机组成的网络环境,称为网络现场。

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证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辩护律师能否有效地收集证据,往往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然而,证据收集并非随意而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并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首先,合法性是证据收集的首要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不得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被告人的供述或证人证言。

如果证据是以非法方式获取的,那么它将不被法庭所采纳,甚至可能导致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证据,要及时提出质疑,并申请法庭进行审查。

其次,要注重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主观猜测或臆断。

辩护律师在收集证据时,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能只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而忽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只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才能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全貌,为被告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比如,在涉及物证的收集时,要确保物证的来源清晰、保存完好,没有被篡改或污染。

对于证人证言,要核实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以及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再者,证据的关联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如果一份证据与案件毫无关联,那么即使它再合法、再客观,也不能作为有效的辩护证据。

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过去的良好品德记录可能与案件的定罪量刑无关,就不能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所谓充分性,是指所收集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支持辩护的观点或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

这就要求辩护律师不仅要收集单个的证据,还要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补充。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除了要有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还应当有物证(如被盗物品、作案工具等)、书证(如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等多种证据相互配合,以充分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罪轻情节。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步骤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步骤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步骤电子物证检材提取有二种基本形式:提取硬件物证检材和电子信息物证检材。

如果电子设备可能被用作犯罪工具、作为犯罪目标或是赃物,或者是电子设备内含有大量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就有可能需要提取硬件作为物证检材。

在准备提取整台计算机作为检材时,应考虑同时提取该计算机的外围硬件,如打印机、磁盘驱动器、扫描仪、软盘和光盘等。

如果在案件中电子信息可能是用于证明犯罪的证据,或者电子信息是非法占有的,这时候电子物证检材提取的焦点是电子设备内的电子信息内容,而不是硬件本身。

提取电子信息物证检材通常有二种选择:复制电子设备储存的所有电子信息,或者是仅仅复制需要的电子信息。

选择哪种方式主要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决定。

网络连接的计算机储存的电子信息可以快速传递、多处储存和远程操作删改。

如果一个计算机网络涉及犯罪活动,电子数据证据通常分布在多台计算机中,应尽可能地提取所有硬件或网络中的电子信息作为物证检材。

提取网络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证据需要更多的计算机技术和案件调查经验,一般需要由专业的电子物证专家完成。

不适当的提取操作很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证据丢失或提取不完整的严重后果。

第一节电子数据取证原则电子数据取证的原则:1.尽早地搜集整理证据,能够得到第一手的信息,并尽可能地做到取证的过程公正和公开;2.不要破坏或改变证据,尽可能少的改变系统状态,在不对原有物证进行任何改动或损坏的前提下获取证据;3.证明所获取的证据和原有的数据是相同的;4.在不改变数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分析;5.在取证时使用的软件应是合法的。

为此,在进行电子物证检验的过程中,要采取以下做法来保证原证据不被改变或损坏:1.尽早收集证据,以防原证据被改变或计算机系统状态被改变;2.对送检的材料采用专用的设备进行克隆,然后将原始介质作为证据保存,所有的检查都在副本上进行。

原证据创建副本时,必须是逐位复制的准确拷贝;3.如果需要浏览,要采用专用只读设备进行检查;4.原证据的副本克隆在适合供法庭使用的介质上。

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与保密措施

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与保密措施

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与保密措施电子取证是指通过对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网络通信等数字证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保留,以揭示犯罪行为的证据。

在进行电子取证过程中,为确保取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需要有一系列的防护要求和保密措施。

一、防护要求:1. 物理安全要求: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专门的存储设备中心或保险柜等。

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并进行严格的人员出入登记和监控。

2. 访问控制要求: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并记录操作日志。

对于涉密的电子取证,应设立特定的访问权限,并进行审计和监控。

3. 网络安全要求:在进行网络取证时,应采取安全的网络隔离措施,确保被取证系统与其他网络环境隔离。

同时,还要加密网络传输数据,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4. 数据完整性要求:对于涉及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在进行取证过程中,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被篡改或损坏。

可以通过制定数据备份策略、签名验证等方式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5. 电子证据保全要求:在获取电子证据时,应采取合法、规范的操作,并保留相关取证过程的记录和说明,以便后期审查和复核。

同时,还要确保电子证据的存储安全,防止遗失或被盗。

二、保密措施:1. 人员保密培训:所有从事电子取证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要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2. 数据加密:对于涉密的电子取证数据,应采用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中的安全。

同时,也要确保加密算法的安全性,以防止被破解。

3. 访问权限控制:对于电子取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报告,应进行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和复制。

可以采用访问控制列表、访问审计等技术手段来实现。

4. 数据备份和冗余存储:为防止电子证据的丢失或损坏,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不同的物理介质和地理位置上,确保数据的冗余存储。

浅谈现阶段检察机关电子证据应用问题及对策

浅谈现阶段检察机关电子证据应用问题及对策
存 仵 的诉 讼 证 据 。
有无其他 的供 电方 式。再次 ,部分 电子 证据 是以视频 、动 I 、 田 i 罔像 、图形或 者文字等 可视形式表现的,特定情况下,仃f 九 I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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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5:电子 证据 是 以数 字的形式保 存 计 算机 仔储 器 或 外部仔 储 介质r 、能 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 的数据 或信 息。 f ,
第2 次 计 机 全 术 流 《 蓬 /2 1 第 9 6 全国 算 安 学 交 会 目 0年 0 1 期
浅谈现阶段检察 机关 电子证 据 应 用 问题 及 对 策
邱 鹏
( 庆 市 人 民检 察 院 , 安 徽 安 庆 2 6 0 安 4 0 5)

要:现阶段电子证据应用在各地检察机关有所开展 ,本文对电子证据应用过程 中的问题及对策进
“oes s 用于指捕 获、记录和分析 网络事件以发现安全攻击或其他 问题事件 的来源与证据 。 frni ”, c
对电子证 据概念的定义 目前主要有 以下几种 : 概念 1 :网上证 据即电子证据 ,也被称为计算 机证 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 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
案件 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随着计算 机技术 的快速 发展,计算 机及 网络技术 已经逐步渗透 到社会生活的各个 角落 。根据知名互联网安全软件商的调查 报告显示 ,全球 互联 网用户中,6 % 遭受 过 网络犯罪 侵害,包括病 毒 、恶意软件 、信用卡欺诈 、黑客人侵 、网络色情等。在这 5 些网络犯 罪和一些普通 的刑事犯罪 中,电子证 据作 为可能记录犯罪过程 、揭露犯罪事实 的证 据形式 ,对于提 高案件 的侦查效率 、 保障侦查工作 的顺 利进行及定罪量刑起到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 但在司法 实践 中,对 电子证据 的分析 认定仍然是难 点问题。笔者就当前检察机 关电子证 据的收集与认定等相关 问题作一些

《2024年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范文

《2024年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范文

《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篇一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一、引言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运用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鉴真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以快播案为例,对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反思。

二、快播案背景快播案是一起涉及网络侵权、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鉴定成为关键。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也暴露出当前电子证据鉴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一)技术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

然而,由于技术发展的快速变化,现有的技术手段可能无法满足鉴定需求。

同时,不同设备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数据恢复的准确性等问题也增加了鉴真的难度。

(二)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和采信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这导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审理相同类型的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

(三)伦理道德问题在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过程中,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例如,个人隐私的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都需要在鉴真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然而,由于相关规范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够,可能导致电子证据的滥用和误用。

四、快播案中的鉴真问题及其反思在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二是证据的保存和传输过程中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等行为;三是鉴定过程中是否采用了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质疑。

反思快播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子证据的鉴真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运用的规范和程序;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电子证据的鉴定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是加强司法实践的交流和沟通,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四是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符合伦理道德要求。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收集方法、保全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设备或网络中保存、传输、展示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获取、保存容量大和便于搜索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1. 数据备份:当涉及到重要的电子证据时,首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备份可以帮助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2. 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可以帮助收集电子证据,如硬盘镜像工具、网络监控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提取电子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恢复:当电子证据被删除、损坏或加密时,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来尝试还原数据。

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设备。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1. 质询权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查看和使用相关证据。

3. 存储设备安全:将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篡改。

四、电子证据的使用注意事项1. 真实性审查: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核实来源、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2. 不擅自修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证据内容。

任何对证据的修改都可能引起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3. 案件必要性: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子证据。

有些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无法达到所需的证明效果。

4. 保密措施: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调查和诉讼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和分析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

电子取证的流程和基本原则对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1.调查前准备:在进行电子取证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进行调查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调查目标、确定需要获取的电子证据类型、制定调查计划、筹备取证工具和设备等。

2.取证措施:取证措施通常包括电子设备的拷贝、备份、封存和保护等。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在取证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任何破坏或篡改,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的获取是电子取证的核心环节。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网络取证、移动设备取证等,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电子证据分析: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分析和鉴定。

这包括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索引、过滤、关联和逻辑分析等,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证据。

5.电子证据报告:在电子取证的最后阶段,调查人员需要将分析得出的电子证据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所获取的证据、分析过程、鉴定结论等,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查活动。

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许可。

例如,调查人员需要获得令或授权才能进行电子设备的和取证活动。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电子取证的核心要求。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所获取的电子证据是原始、完整和未经篡改的。

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应采取严格的取证和保管措施,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证据造成破坏或篡改的操作。

3.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遗漏或缺失。

调查人员需要全面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任何取证过程中的遗漏或删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4.可靠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相。

收集电子证据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

收集电子证据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

6 )利用专门技术工具取证原则。传统取证技术工具在收集电子证据 中已不适用。电子证据和传统 的证据不 同,它是依托于计 算机技术 、微存储技术 、网络技术而存在的,是以数字化的信 息编成 的形式出现的。它的产生、储存和传输的每一步过程,都必须
借助于高新技术,离开了高新技术 ,电子证据就根本无法保存 和传输。在没有外界蓄意篡改或差错影响的情况下'电子证据一般是
通 过网上监控取证 时,除了需要 数据获取 和数据分析技术外,
还要用到扫描监 控技术。 数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
原 始 介 质 ,一 般 不 推 荐 使 用 原 始 介 质 进 行 取证 分 析 。常 用 的数
图表等 ,都可能存在证据 ,要特别注意纸张上证 据的收集 。 2 )硬盘及软盘 、光盘等存储介质。必须帝慎对待硬盘的内
机专业人士的见证 下进行,专业 见证人起 到传统 见证人见证的作用。 3全面 原则。即既收集存在于计算机软硬件上电子证据 , ) 也收集其他相关 外围设备中的电子证据 ; 既收集文本, 也收集图形 、
图像 、动画、音频 、视频等媒体信息 ; 既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 ,也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 4 专业人士取证 原则。要求收集 电子证 据人 员必须掌握计算机与网络 的知识和技能。遇 到高难度 的取证 问题时,应聘请计 )
算 机 网络 专 家协 助 。
5 潜在证人协助原则。电子证据的潜在证人是指虽然对案件事 实不能起到证明作用 ,但是可以对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其 内 ) 容起 到一定 的证明作用 的人。潜 在证 人一般包括 :用计算机及外设记 录其营业管理活动状况的人 ,监视数据输入 的管理人 ,对 计 算机及外设的硬件和程序编制的负责人 。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 中,办案人员必须取得这些潜在证人的协助 。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2020.5.1实施)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2020.5.1实施)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编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经过两三年时间,其字迹就会变淡、模糊,纸质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

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

收集电子证据注意几个问题如何收集相关数据,如何保证所收集的数据被证明并成为证据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指导。

一、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做什麽许多律师现在都在寻找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作为举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经验去收集和分析他们寻找的数据。

当律师接受委托后,相关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随时会发生变化。

几乎用户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作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

因此向有关各方(如第三方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是十分重要的。

该通知发出得越早越好,并应尽可能具体,说明需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

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二、律师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取证1、提出书面的举证请求。

请求中要包括有关电子证据的定义、说明和具体问题。

2、设计一系列问卷得出目标计算机系统的总体印象。

3、所有的举证要求都应清楚地表明你所要求的证据既包括电子文档也包括纸质文件。

你可以通过说明性文件指出需要包括编辑资料、电子邮件或电子存储数据。

还可以专门就计算机系统下的证据的类型(如磁盘、电子邮件和备份磁带)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后,如有必要应附带检验要求。

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检查目标计算机系统从而得到第一手相关资料。

三、举证要求中计算机系统应包括那些内容l 计算机系统设置,包括计算机的数量和类型、操作系统的类型以及应用的软件包。

当涉及软件类型时,别忘了询问软件制作者和每个程序的名称、版本。

l 所有电子邮件系统的结构,包括应用的软件、用户人数、邮件文档的位置和密码的使用。

l 所有网络的结构,包括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等配置以及使用中的网络操作系统的商标和版本号。

l 应用的具体软件,包括日历、项目管理、财会、文字处理和数据库管理等应用软件。

还包括指定工业程序、专有程序、加密软件和实用程序。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相关辩点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有关规定: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

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部分辩点: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实施人员是否达到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分离;(3)检查工作的实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有关规定: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

审查调查工作取证技巧

审查调查工作取证技巧

审查调查工作取证技巧一、引言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取证技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进行调查工作时,正确的取证技巧不仅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有效,还能够提高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审查调查工作取证技巧,以帮助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准备工作在进行审查调查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其次,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合规。

此外,还需要准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如相机、录音设备、电脑等。

三、收集证据1. 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审查调查工作中常见的一种证据类型。

在收集书面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要仔细核对证据的来源和内容,避免被篡改或伪造的证据。

- 注意证据的保存和保管。

要使用正确的存档方式,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

- 注意证据的时效性。

一些证据可能有时效性要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

2. 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要注意电子证据的原始数据,避免被篡改或伪造。

- 注意证据的提取和保存。

要使用专业的工具和方法提取电子证据,并妥善保存以防止丢失或损坏。

-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在获取他人电子证据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 口述证据口述证据是审查调查工作中常见的一种证据类型。

在收集口述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证人的身份和信誉。

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和背景,确保证人的可信度。

- 注意证人的陈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要仔细记录证人的陈述,并与其他证人的陈述进行比对,发现矛盾之处并进行核实。

四、整理和分析证据在收集完证据之后,需要进行整理和分析。

首先,要将证据进行分类和归档,以便后续的使用和分析。

其次,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帮助解决案件。

在整理和分析证据时,可以使用一些专业的工具和软件,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涉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中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引言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固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将证据固定好,才能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破和审理。

在处理涉网络犯罪案件时,证据固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证据固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不能等到证据丢失或被篡改后才进行处理;要选择合适的固定方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要根据证据固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防止出现疏漏和错误。

2. 正文2.1 证据固定的概念证据固定是指在涉及网络犯罪案件中,对于潜在证据的收集、保存、处理和记录的过程。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数字证据往往是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证据固定的概念变得至关重要。

证据固定的概念包括对于潜在证据进行及时、准确地收集、保存,并确保其不被篡改或损坏。

这涉及到对电子数据、网络通讯记录、日志文件等证据的采集和保全工作。

证据固定也包括对证据来源的确认和核实,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证据被篡改、伪造等情况,因此证据固定需要对证据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证据固定也包括对证据的分类、标注和记录工作,以便日后的审查和调查工作。

证据固定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

证据固定是在涉及网络犯罪案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其概念涵盖了对证据的收集、保存、处理和记录等方面。

只有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才能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公正审判。

对于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执法机关和相关人员来说,加强对证据固定概念的理解和实践至关重要。

【字数:259】2.2 证据固定的重要性证据固定的重要性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至关重要。

证据固定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网络空间,信息可以很容易地被篡改或者删除,如果不及时固定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证据的丢失或者被破坏,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证据固定可以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

如果证据没有被固定,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时,可能无法追溯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从而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理。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明事实的依据,还可以用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其收集和使用往往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网络日志等。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1. 合法获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集电子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比如黑客攻击、非法窃取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其正常使用电子设备的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 保全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电子证据的保全。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比如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保存相关数据,或者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三、电子证据的使用1. 证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证据和其他形式的证据一样,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法庭会根据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链的完整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据力。

2.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事实关系举证,包括提供电子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自己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权利或义务的电子证据。

3. 证据主导原则在我国法律中,信件、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等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的电子证据,具有等同于纸质证据的效力。

而口头证言、书面文件等纸质证据则被视为次要证据。

这是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易被保证。

四、电子证据的举证困难尽管电子证据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其举证过程也可能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电子证据的源头可能不明确,且易于篡改。

因此,法院在审理电子证据时,往往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链,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及其法律规范(谢宜峰)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及其法律规范(谢宜峰)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及其法律规范谢宜峰电子证据质证,是网络犯罪辩护的重中之重。

现笔者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有关规定如下: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

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在质证时,辩护人可根据以上规定,对公安机关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等方面进行审视。

二、现场保护有关规定: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

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继续对整个或部分现场进行保护。

在质证时,辩护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现场保护工作的合法性提出质证意见。

三、电子数据的取证、审查有关规定: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储存介质的,应当存封原始储存介质,并应制作笔录,记录其存封状态。

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

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

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在法律纠纷中,收集有效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才能在法庭上获得胜诉。

本文将探讨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

一、确定案件的关键问题在着手收集证据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关键问题。

这包括了解案件的背景、争议点和争议双方的主张。

只有明确了关键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在收集证据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例是非常重要的。

这将帮助你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为你的案件提供指导。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书、法学期刊、法律咨询等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

三、收集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案件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它包括合同、协议、信函、报告、账目等。

要收集书面证据,你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1. 检查个人文件和电子邮件: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电子邮件,并保存副本。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与对方的书面通信、合同、收据等。

2. 寻求证人的书面证词:如果你有与案件相关的证人,可以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词。

这将有助于确保证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收集专家意见和报告:如果案件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可以寻求专家的意见和报告。

这些专家意见和报告可以为你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支持。

四、收集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指由证人口述的证词。

收集口头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记录证人口述的证词:在与证人交谈时,尽量详细地记录他们的证词。

可以使用录音设备或书面记录。

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寻找证人的证词支持:如果你有多个证人,他们之间的证词一致性将有助于增加证言的可信度。

可以通过与证人多次交谈,核实他们的证词。

3. 准备交叉询问问题:在法庭上,你可能需要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为了保证交叉询问的有效性,需要提前准备一些问题,以引导证人回答。

五、收集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实物。

收集物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存物证的完整性:在收集物证时,需要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证据管理制度

电子证据管理制度

电子证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数据承载着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常常被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使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证据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正司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证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可信度和完整性,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二、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已成为重要的证据形式。

但由于电子数据易于篡改、丢失等特点,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备受质疑。

因此,建立电子证据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保证证据的完整性:电子证据在传输、保存过程中容易丢失、损坏或篡改。

通过建立电子证据管理制度,可以规定电子证据的整体链条,确保证据在整个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提高司法效率:传统的证据获取方式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而电子证据的提取和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司法的效率,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3.维护合法权益:电子证据的丢失或篡改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建立电子证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公正审判。

三、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收集和使用电子证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必须真实且对案件有所裁判作用,不能进行伪造、篡改等行为。

3.保全性原则:在电子证据的收集、获取和保存过程中,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证据被意外删除、破坏或篡改。

4.可审查性原则:电子证据必须是可审查的,即能够提供相关的元数据和审查记录,以便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5.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电子证据,应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电子证据收集和获取–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应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以确保证据的规范收集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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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收集电子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它已成为商务和交流的工具,无纸办公正成为现代化办公室的发展方向。

以电子形式产生和储存的数据成为证据收集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目标。

和其他证据的收集一样,收集电子信息的目的是要找到有用的信息并且用一种被认可的方式收集这些信息,使之确实能够作为证据。

要实现这个目的并无秘诀可寻。

所需的只是已经被证实了的系统的方法。

尽管科技会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收集电子证据的基本技巧仍然会被证明是相当有效的。

本文就如何收集相关数据,如何保证所收集的数据被证明并成为证据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指导。

一、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做什麽许多律师现在都在寻找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作为举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经验去收集和分析他们寻找的数据。

当律师接受委托后,相关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随时会发生变化。

几乎用户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作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

因此向有关各方(如第三方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是十分重要的。

该通知发出得越早越好,并应尽可能具体,说明需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

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

二、律师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取证1、提出书面的举证请求。

请求中要包括有关电子证据的定义、说明和具体问题。

2、设计一系列问卷得出目标计算机系统的总体印象。

3、所有的举证要求都应清楚地表明你所要求的证据既包括电子文档也包括纸质文件。

你可以通过说明性文件指出需要包括编辑资料、电子邮件或电子存储数据。

还可以专门就计算机系统下的证据的类型(如磁盘、电子邮件和备份磁带)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后,如有必要应附带检验要求。

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检查目标计算机系统从而得到第一手相关资料。

三、举证要求中计算机系统应包括那些内容计算机系统设置,包括计算机的数量和类型、操作系统的类型以及应用的软件包。

当涉及软件类型时,别忘了询问软件制作者和每个程序的名称、版本。

所有电子邮件系统的结构,包括应用的软件、用户人数、邮件文档的位置和密码的使用。

所有网络的结构,包括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等配置以及使用中的网络操作系统的商标和版本号。

应用的具体软件,包括日历、项目管理、财会、文字处理和数据库管理等应用软件。

还包括指定工业程序、专有程序、加密软件和实用程序。

并且要了解软件的安装和升级时间。

负责当前网络操作、维修、扩展和维护的人员。

负责管理电子邮件系统的人员。

负责维护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和该记录的管理、登陆方式的人员。

该机构所有计算机系统中使用的备份程序,需包括对用来制作备份的设备(如磁带驱动器)、负责制作备份的人员、备份信息、备份日程表等进行的说明。

站点上或站点外对备份的归档和恢复程序。

用户进入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的程序。

包括使用密码和其他用于鉴别由特定用户创建、修改或登陆的数据的安全措施。

是否对个别文件的访问权限予以控制以及如何控制。

要了解的信息如访问权限清单,它可以表明哪些用户有权访问哪些文件。

系统中共享的文件结构如何及怎样命名的。

不同类型的数据的归档与清除程序。

四、如何选择证据源1.选择备份磁带。

一个最丰富的证据来源就是哪些为防止系统瘫痪丢失数据而作的日常备份。

这种信息通常都储存在高容量的磁带上,但实际上它可以存在于任何一种介质上。

备份磁带通常能容纳一个组织包括每天的电子邮件在内的全部数据。

普通的备份程序每周对全部文件作一次备份,每月的最后一周做月备份。

用于周备份的磁带通常被洗掉再用,而月备份则被保存起来,保存期从六个月到几年不等。

一个公司保存了从该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建立之日起的全部备份磁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当我们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收集备份磁带时,一定要了解这些磁带是如何制作的,既包括采用的程序也包括制作中应用的具体的软件和硬件。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成百上千种不同的备份程序被开发使用,所以有时候离开了当初制作备份时使用的硬件或软件,就无法恢复备份的信息。

2. 收集磁盘。

被用户有选择性的存储于磁盘或其他便携式介质中的资料是一个丰富却又易被忽视的证据来源。

基于几种原因,用户会使用磁盘存储资料。

一是用户为关键性的文件创建“特定备份”以防某一重要文档或文件丢失;二是用户复制电子邮件以防它们被自动清理程序删除;再有就是用磁盘存储那些他们不想放在公司计算机上的资料。

磁盘的存放地点是不特定的,有时我们会在证人的桌子里找到几张磁盘。

因此,收集和查看所有重要证人的磁盘是全面检查电子证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3.询问每位证人使用计算机的情况。

除了对计算机系统本身的探究之外,对每位证人使用计算机的情况也必须加以询问。

使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因人而异,差别很大。

了解每位证人如何使用他(或她)的计算机、如何管理和储存资料将帮助我们找到那些在指向总体计算机系统的搜寻中未能发现的一些资源。

这种搜寻不能忽视重要证人的秘书和辅助人员,因为通常证人的文件会存在他(或她)的助理人员的计算机上。

还有一个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电子证据的来源,那就是家用电脑。

办公用计算机上的资料进入家用电脑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磁盘或其他便携式介质转移;二是雇员被允许从家用电脑上登陆公司的网络。

在后面一种情况下,家用电脑就如同该雇员所在公司里的一个工作站。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关键是要查明证人是否在家里工作以及数据是如何在家用电脑和公司电脑间转移的。

掌上型电脑设备和笔记本电脑是证据的又一来源。

掌上型电脑设备包括电子通讯簿以及象苹果公司生产的“牛顿”和国产的“商务通”这类功能更为强劲的产品。

除了存储日历和联络信息之外,这类设备还有记事和接收邮件等功能。

比这些设备性能更为优越的当属笔记本电脑了。

笔记本往往被几位用户共同使用。

虽然笔记本电脑可能不是证人的主要工作站,但它仍然会包含一些重要的信息。

因此,一定要了解证人对掌上型电脑设备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以及这些设备中存储了哪些资料。

4.制作镜像拷贝。

大家都知道,被删除的文件或其他“残留”数据可在硬盘驱动器和软盘上得到恢复。

如何才能获得这些资料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让我简要的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存在“残留”数据。

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时,“删除”这个词并不意味着消灭。

当一个文件被删除时,计算机把这个文件占有的空间配置给新的数据。

所谓“删除”是指从目录列表和文件配置桌面上移走,但在被新的数据改写或是被实用软件“擦”去之前,这些文件的全部内容依然保留在硬盘里。

所以,一个被删除的文件仍然可以在磁盘表面恢复。

残留数据就包括被删除的文件、被删除的文件碎片和其他存在于磁盘表面的数据。

为确保得到这些残留数据,你必须对目标驱动器做镜像拷贝。

相比之下,文件对文件的拷贝(仅选择你想要复制的文件)只能捕捉到选定的特定文件中的数据。

即使选择了全部文件,文件对文件的拷贝也不能捕捉到任何残留数据。

五、哪里可以找到证据1、数据文件可能存储于下列计算机系统办公室桌上电脑/工作站笔记本电脑家用电脑私人助理/秘书/职员的电脑掌上型电脑设备网络文件服务器/主机/袖珍型电脑* 为保证获取包括残留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建议从本地电脑的硬盘上拷贝数据时制作镜像拷贝。

2、备份磁带系统整体备份(每月/每周/增加的)系统瘫痪恢复备份(站外存储)个人或“特别”备份(需寻找磁盘和其他便携式介质)3、其他介质资源磁带档案被替换/拆除的驱动器软盘和其他便携式介质(如光盘、盒式压缩磁盘)六、如何保护已得到的证据1.对所有的介质进行写保护和病毒检查。

一旦得到了你所要的资料,你会怎么看它们呢?你拥有的是一堆混杂在一起的影像拷贝、备份磁带、磁盘、光盘和其他介质。

在你做任何其他事情之前,必须保证你得到的每一个介质的完整性。

这需要两个关键性的步骤,即写保护和病毒检查。

写保护可以防止介质被添加数据。

这种措施可以保证你在利用收集到的证据工作时,证据不会被删改。

因此在你使用证据之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写保护。

写保护的程序多种多样,但都相当简单。

同样,病毒检查也可以防止证据被改写并且也是你必须对你所拥有的证据进行的处理。

而使用最新版本的查毒软件是尤为重要的。

如果发现病毒,就应记录全部信息然后立即通知该介质的制造者。

不要擅自对该介质进行清理,否则会改变原有的证据。

2.保留监视链监视链能从最初始的证据追踪到当庭提供的证据。

对于电子证据而言,监视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证据修改起来相对容易,证明这条锁链是电子证据鉴别过程中的重要工具。

保留电子证据的监视链至少需要证实下列内容:1)任何信息未被添加或更改2)已制作了完整的拷贝3)复制过程可靠4)所有的介质都是安全的。

对所有的介质进行写保护和病毒检测是保留监视链的众多环节中的首要要求,其次就是要制作镜像拷贝。

可靠的拷贝程序有三个特征。

第一,该程序的质量和可靠性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这包括用来创建拷贝的软件和拷贝所依存的介质。

一个基本标准就是司法机关是否应用并信赖这种软件。

第二,制作的拷贝必须能够作为独立的证据。

简言之,这些拷贝要足以让你的对手和法院认为是精确的。

第三,拷贝必须能防篡改。

给介质加上安全防护措施能保证你的原始拷贝不被篡改。

正如你建立任何文档后都会制作工作备份一样,你也要创建数据的工作备份。

当你从备份介质上调取数据使用时,一定要确定你能追踪到每一个文档或文件的源头。

下面的清单就是方法之一。

七、如何审查电子介质给每一个介质指定一个唯一的数字系列。

(用来命名电子介质的数字系列应区别于那些用来命名有纸文档的数字系列。

)对所有介质进行写保护。

对所有介质进行病毒检查。

对发现的病毒加以记录,并立即通知打印出每一份介质上的目录清单。

对于你要存入备份信息的驱动器进行病毒检查,确定该驱动器中无其他资料。

(要存入一个特定的驱动器,并且该驱动器只容纳有关一个案件的信息。

)把每一个介质上的信息存储到一个文件中,该文件的文件名须与该介质的指定数字相一致。

(如一张标号为123的磁盘上的信息应该存入名为“磁盘123”的文件中。

)核实目录清单上的所有文件都有拷贝与之对应。

使用恢复删除文件工具或数据挽救工具把每个介质的残留数据存入一个独立的从文件中。

(如,磁盘123\残留)为源介质加上安全措施。

打印某一文档时,插入明显的页眉、页脚,用以标明该文档的完整的目录清单。

八、如果你不懂计算机相关知识怎麽办聘请一位专业人士。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你应该考虑聘请一位专家来协助你。

这样做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

1、无可避免的要碰到各种各样的软件、硬件,而专业人士拥有处理这些软件和硬件的设备和经验。

用来创建、储存操作数据和交流数据的硬件和软件可谓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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