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参照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自己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孙子女
子 女 兄弟姐妹之子女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曾孙子女
孙子女 兄弟姐妹之孙子女(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玄孙子女
(1)结婚的条件
• 必备条件
22年苦涩的婚姻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22/女20周岁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新修订的婚姻法公布实施。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 月4日、2011年7月4日先后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二、三。 • 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 10月1日修改实施。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容
1、结婚 2、家庭关系 3、离婚 4、涉外婚姻
• 以下哪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
• A. 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 B. 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 • C. 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 D. 同父异母的兄妹 • E. 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
• 旁系血亲
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 一血缘的亲属。
(外)曾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曾孙子女
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自己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孙子女
子 女 兄弟姐妹之子女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曾孙子女
孙子女 兄弟姐妹之孙子女(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玄孙子女
“拟制血亲间” “姻亲之间” 是否可以结婚?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我国的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wenku.baidu.com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外,我国的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继承法、收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都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
新婚姻法(1981)
•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 新婚姻法于1981年1 月1日公布实施,2001年4月28日,
• 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 2.一夫一妻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5.实行计划生育 • 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 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容
1、结婚
结婚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姻亲—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 –血亲的配偶(姐妹之夫、女婿) –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 –配偶血亲的配偶(妻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 夫等)
• 姻亲间婚姻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丧偶岳母与婿、 丧偶公公与儿媳可否结婚。
• “拟制血亲间”“姻亲之间” 能否结婚,婚姻法 没有明确规定。
• 以下哪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ABD )
• 2.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未治愈的
–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严重精神疾病(遗 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
• 3.重症智力低下者
– 如先天痴呆
• 4.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未治愈的
• 以下哪些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ABC )
• A. 未满法定婚龄 • B. 直系血亲 • C.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D. 一方患有麻风病已治愈的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 2.一夫一妻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5.实行计划生育 • 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 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李阳家暴事件
21岁女孩生仨儿子卖了俩
2011年1月12日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1. 患有性病未治愈的
–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 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
… ←(外)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外)孙子女 → …


↓↓↓



第3代 第2代 第1代 第2代 第3代

• 旁系血亲
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 一血缘的亲属。
(外)曾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曾孙子女
(1)结婚的条件
• 必备条件
22年苦涩的婚姻
•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直系血亲:无论代数相隔多远均不能结婚 血 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 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 血亲与旁系血亲。
虽然无血缘关系,但法律确 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 利义务的亲属。
如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
• A. 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 B. 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 • C. 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 D. 同父异母的兄妹 • E. 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
• 父母再婚后法律意义上的兄妹之间能否结婚?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 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 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完全自愿等。
审查合格的 当事人予以 登记并签发 结婚证。
•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应( A )
• A.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B. 双方可委托他人代理登记 • C. 一方可持另一方同意结婚的证明办理登记 • D. 一方因出国,可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
小琴(21周岁)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 的张强(22周岁)。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 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 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 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 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
(2)结婚的程序
•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遵循三步骤:
申请
审查
登记
双方必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与户口证明, 亲自到任何一方当 事人的户口所在地 的县级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登记结婚。
审查当事人所持的 证件及证明是否真 实、完备;是否达 到法定结婚年龄、 是否有配偶、是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