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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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婚姻合法协议书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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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婚姻合法协议书模板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自愿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婚姻合法协议书。

第一条婚姻关系的确立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双方均有平等参与家庭决策的权利。

2. 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家庭和睦,相互尊重、忠诚、支持和帮助。

3. 双方均有义务对子女进行教育和抚养。

4. 双方均有义务对对方的健康和安全负责。

5. 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财产约定1. 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同意,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3. 双方同意,婚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子女抚养1. 双方同意,子女的抚养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2. 双方同意,子女的教育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双方同意,子女的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 如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书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家庭婚姻协议书范文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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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婚姻协议书范文范本模板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并希望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债务承担、家庭责任等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权益1.1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2 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1.3 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第二条债务承担2.1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2 双方同意,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举债。

第三条家庭责任3.1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义务承担家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务分担等。

3.2 双方同意,家庭责任的分配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3.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因履行家庭责任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子女抚养4.1 双方确认,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4.2 双方同意,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4.3 双方约定,子女的抚养教育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双方确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双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3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确认,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双方同意,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新婚家庭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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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家庭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家庭纪律一、家庭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家庭成员要遵守家庭道德规范,不得有不轨行为,不得有外遇行为。

三、家庭成员应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和睦相处。

四、家庭成员要尊重彼此权利,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第二章家庭分工一、家庭成员应按照各自能力和兴趣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二、家庭成员要共同照料家庭,合理分配家庭事务,共同协作。

三、家庭成员要定期进行家庭会议,商讨家庭事务安排。

第三章家庭财务管理一、家庭成员要合理规划家庭支出,严格控制消费,避免浪费。

二、家庭成员要按照经济状况合理安排家庭开支,不得擅自挥霍。

三、家庭成员要定期进行家庭财务核算,确保家庭经济状况稳定。

第四章家庭卫生一、家庭成员要勤洗澡,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居住环境清洁。

二、家庭成员要定期进行家庭清洁,保持家庭环境整洁。

三、家庭成员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得食用过期食品,保证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家庭安全一、家庭成员要做好火灾、盗窃等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

二、家庭成员要保管好重要财物和重要文件,防止丢失或泄露。

三、家庭成员要遵守居住社区相关规定,维护社区安全和谐。

第六章家庭纠纷解决一、家庭成员要尊重家庭成员意见,遇到纠纷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二、家庭成员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帮助或法律援助。

三、家庭成员要保持冷静理智,不得动辄大吵大闹,避免情绪激烈导致矛盾升级。

这份新婚家庭规章制度模板可供参考下载,希望对新婚家庭的和谐发展有所帮助。

祝愿每个家庭都能幸福美满!。

婚姻家庭规章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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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规范家庭生活,促进家庭和睦,培养家庭成员的良好品质和道德素养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子女和其他家庭亲属。

第三条:家庭成员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应尊重家庭成员的个人尊严和权利,遵循家庭共同生活的规则,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家庭生活的规范和原则、家庭管理的要求和制度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章: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家庭成员有权享受家庭生活的乐趣和幸福,有权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尊重和关爱。

第六条:家庭成员应尊重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不得做出损害家庭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家庭成员有义务尊重家庭长辈的意见和建议,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第八条:夫妻双方应彼此忠诚、守信,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共同努力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第九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分担家庭生活的重担和压力,共同营造和谐快乐的家庭氛围。

第十条: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权威和指导,孝顺父母、尊重长辈,听从父母的教诲和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子女应尊重家庭其他成员的权利和利益,不得对家庭其他成员做出伤害和侵犯行为,不得损害家庭和谐。

第十二条:其他家庭亲属应尊重家庭成员的个人尊严和权利,不得干涉家庭内部事务,不得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

第三章:家庭生活的规范和原则第十三条: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相处,避免争吵和冲突,维护家庭的和谐氛围。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应共同营造温馨美好的家庭氛围,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共同享受家庭的温馨幸福。

第十五条:家庭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家庭风气和家庭纪律,不得做出损害家庭和谐的行为,不得影响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家庭成员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家庭责任,共同打造幸福的家庭生活。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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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本[正文]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本第一部分: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一)婚姻登记咨询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续,在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夫妻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帮助您顺利完成婚姻登记。

(二)离婚咨询离婚是夫妻双方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重要问题。

我们提供离婚咨询服务,帮助夫妻双方了解离婚程序、法律效应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三)夫妻财产分割咨询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中的重要环节,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都关心的问题。

我们提供夫妻财产分割咨询服务,协助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维护双方权益。

(四)婚前财产保护咨询婚前财产保护是为了防止夫妻离婚时财产损失,我们提供婚前财产保护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采取合理的财产保护措施。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法律代理(一)婚姻登记代理若您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婚姻登记代理服务,代表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确保您的婚姻合法有效。

(二)离婚诉讼代理当夫妻双方无法和平解决离婚争议时,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离婚诉讼代理服务。

我们的专业律师将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三)财产分割代理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财产分割代理服务,协助您与对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家庭暴力保护令申请代理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严重伤害,我们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提供家庭暴力保护令申请代理服务,协助您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法律调解(一)夫妻调解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纠纷时,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我们提供夫妻调解服务,协助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二)亲子关系调解当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发生争议时,我们提供亲子关系调解服务,促进双方达成共识,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2020新婚姻法规定

2020新婚姻法规定

2020新婚姻法规定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一、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两口子规章制度

两口子规章制度

两口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夫妻感情、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家庭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严谨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遵守,若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家庭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家庭成员有相互尊重和宽容的权利,不得侮辱、打骂或伤害其他家庭成员。

第六条家庭成员有相互支持理解和信任的义务,不得隐瞒不实信息或对家庭成员撒谎。

第七条夫妻双方有共同经营家庭的义务,必须合理分担家务和财务责任。

第八条家庭成员有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义务,不得干扰家庭和睦,损害家庭利益。

第九条家庭成员有继承和传统文化的义务,必须尊重家庭价值观念和传统礼仪。

第十条家庭成员有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义务,必须爱护家居物品和自然资源。

第三章家庭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家庭成员必须遵守生活规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必须维护家居环境卫生,保持家庭整洁、舒适。

第十三条家庭成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环保原则,保护自然资源。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仪表仪容,不得影响家庭和谐。

第十五条家庭成员必须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的意见和决定。

第六条家庭成员必须善待小孩,爱护小孩,教育引导小孩健康成长。

第七条家庭成员必须遵守交往规范,尊重他人,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必须保护家庭财产安全,不得浪费或乱花家庭资金。

第十九条家庭成员必须尊重家庭成员的隐私,不得干涉他人个人事务。

第四章争议解决机制第二十条家庭成员之间如有矛盾或分歧,应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共识。

第二十一条若家庭成员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家庭长辈或其他亲友寻求协助。

第二十二条若仍无法解决,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但应保持理性和冷静。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若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规章的家庭成员,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2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二)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 母养子女的权利
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和 司法解释,一般综合判断.除经济费用外, 还有精神上的赡养.
一般当地平均数,或工资的百分之十, 二十,有工资的可不给,也有要的.
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赵杰 赵娜 李大志
李梅
赵娜
李大志
李大志
陈某与许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 陈甲、陈乙。1980年,陈某与许某因感情 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归许某抚养,陈某每 月支付生活费。过了9年,许某又与李某结 婚,当时陈甲已参加工作,陈乙随母改嫁。 许某与李某婚后又生一女李丙。陈某离婚后 未再婚,于1994年去世,遗产价值3万元。 1996年李某也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万元。 问:陈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主讲人;XXX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有一五口之家,丈夫王某,妻子李某,婚后生有三个女 儿。土改时按人口分得房子10间。李某去世后,三个女儿先后 出嫁,王某将自己的侄子收为养子。王某在自己病重前,立下口 头遗嘱(有村干部若干人在场证明):“死后10间房由养子继 承。”王某死后,他的三个女儿与其养子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95年赵杰和李梅结婚,婚后生有一女赵娜。赵杰夫妇共同 经营一公司,利润可观。2000年10月1日,赵杰夫妇带女儿 乘飞机去国外旅游,由于飞机失事,一家三口不幸全部遇难。 丧事料理完毕,赵杰唯一的亲人已成家的弟弟赵亮和李梅唯一 的亲人其父亲李大志为赵杰夫妇的遗产(包括三室一厅住宅两 套存款15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人民法院。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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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家庭幸福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结婚的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人员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家庭生活秩序、财产保管、亲情关爱、沟通与交流、教育子女、维护婚姻等方面。

第二章家庭生活秩序第六条夫妻双方要维护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秩序,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承担各自的家庭责任。

第七条夫妻双方应保持家庭环境整洁,避免垃圾杂物堆积,保持卫生,共同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第八条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的和睦氛围,避免在家庭中出现争吵冲突,保持理性沟通,解决分歧。

第九条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空间,互相包容理解,共同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第十条夫妻双方应保持适当的私人空间和个人时间,不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和工作。

第三章财产保管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共同管理,相互信任,共同致力于家庭财富的积累。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应严格遵守家庭财产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对方财产。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管理共同财产,互相合作,共同维护家庭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应合理制定家庭财务预算,避免过度消费和挥霍现象,保障家庭财产的稳定增值。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应保持相互沟通,不得隐瞒财务状况,共同协商解决家庭财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亲情关爱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应珍惜彼此的感情,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共同创造幸福的婚姻生活。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应关心对方的身心健康,相互照顾和帮助,共同关注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应避免言语和行为的伤害,尊重对方的个人尊严和人格权利。

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应保持情感上的忠诚与信任,不得出现婚外情和婚外恋行为,维护婚姻的纯洁性。

第二十条夫妻双方应保持温馨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增进感情沟通和信任,共同享受夫妻生活的美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通用3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通用3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通用3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篇1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婚内协定样板模本

男女婚内协定样板模本

男女婚内协定样板模本第一条:因婚缘而结合的男女双方进入婚姻关系后,为了维护双方的婚姻幸福与家庭和谐,特订立此协定。

第二条:协定双方同意以平等、自愿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共同遵守并落实以下各项规定。

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本协定的有效性。

第三条: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婚姻协定中的基本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忠诚、扶养、尊重、信任和保护等。

第四条:双方同意共同负责经济支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分担家庭开支,确保家庭经济收支平衡。

第五条: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共同享有财产权益,并同意合理管理、妥善维护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夫妻双方在教育子女方面共同努力,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及培养,保证子女的健康和成长。

第七条:双方承诺充分保护彼此隐私,并不干涉对方的个人自由,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尊严。

第八条:对婚姻关系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双方同意通过平等对话、协商与沟通解决,避免对外界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负面影响。

第九条:若遭遇婚姻危机或不可调和的分歧,双方同意先通过中立第三方的调停或专业辅导进行解决。

第十条:如有一方违反本协定规定,导致夫妻关系严重破裂,协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定的修改需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定内容。

第十二条:本协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附则:1.本协定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若协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定经双方签字后有效,双方各持一份原件,并于婚后储存安全,以备需要时查阅。

3.本协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4.本协定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婚姻关系。

5.本协定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签署人(男方):(女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男女婚内协定样式模本

男女婚内协定样式模本

男女婚内协定样式模本本协定由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并在双方的共同理解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

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和家庭和谐。

请双方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本协定的内容。

签署之日起,双方严格遵守本协定。

第一条:互相尊重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互相尊重,坚持平等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对对方进行侮辱、伤害或侵犯对方的人身尊严。

第二条:家庭财产1.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合理管理、共同维护并定期进行核查。

2. 夫妻双方应共同商议,制定家庭财务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家庭开支。

第三条:家务分工1. 夫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和意愿,在家庭事务中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2. 双方应协商制定家务分工表,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并在家庭生活中灵活应对,互帮互助。

第四条:子女教育1. 夫妻双方应共同育儿,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2. 双方应共同制定子女教育的原则和规则,并在子女教育方面保持一致,共同协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

第五条:事业发展1.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事业发展,支持对方的职业追求。

2. 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事业发展规划,互相给予理解和支持。

第六条:婚姻沟通1. 双方应保持婚姻生活中的良好沟通,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想法。

2. 夫妻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婚姻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夫妻权益1. 双方应维护夫妻间的权益和尊严,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双方应合法维护各自财产权益,不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第八条:协议变更和解除如有必要对本协定进行变更或解除,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签订协议。

任何未经协商的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均无效。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定的解释、适用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协定所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婚姻关系1.1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1.2 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关爱、信任和体谅,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二条财产关系2.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均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

2.2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均为甲乙双方的共同债务。

2.3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原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抚养。

3.2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

3.3 甲乙双方应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给予关爱、教育和引导,确保子女身心健康。

第四条家庭生活4.1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各项事务,互相协助,共同分担家庭责任。

4.3 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给予适当的空间和时间。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甲乙双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件8.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

8.2 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女间婚内协定样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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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间婚内协定样板样本第一条:介绍本协定由双方自愿达成,旨在规范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家庭和谐。

双方承诺遵守本协定,并在婚姻生活中共同履行其中规定的事项。

第二条:夫妻财产1. 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以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为原则。

2.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努力实现财务独立,并保留个人财产。

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双方应自觉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共同履行税务义务。

第三条:家庭责任1. 双方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如照顾子女、家务劳动、老人照顾等。

夫妻双方应共同制定家庭日常事务安排,并积极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

2. 如遇特殊情况,如生病、怀孕等,应互相支持,合理分担家庭责任。

3. 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教育,并共同制定教育方式和原则。

第四条:个人权利1. 双方应互相尊重和保障个人隐私,不得干涉对方个人生活和社交活动,不得窥探对方的通信、日记、手机等私人物品。

2. 双方有权选择个人的休闲娱乐方式和朋友圈子,不得强制限制。

3. 如遇有重大决策,如医疗、教育、投资等,双方应共同商议,并尊重对方意见,达成一致决策。

第五条:沟通和互助1. 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随时就家庭问题相互交流,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2. 夫妻双方应互相支持和鼓励,共同成长,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

3. 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客观分析和沟通,以理性和平等的方式解决,避免言语暴力和身体冲突。

第六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协议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生效。

3. 本协议可由双方申请终止,但终止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协议终止后仍需承担已经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并遵守仲裁机构的裁决决定。

现代化婚育离婚法律文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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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现代化婚育离婚法律文件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婚前协议1.1 双方基本情况1.2 婚前财产约定1.3 婚姻期间财产管理1.4 子女抚养权约定1.5 婚姻期间债务处理1.6 违约责任2. 婚姻登记2.1 婚姻登记机关2.2 婚姻登记所需材料2.3 婚姻登记费用2.4 婚姻登记程序2.5 婚姻证书领取3. 生育约定3.1 生育计划3.2 生育费用承担3.3 生育假期安排3.4 生育保险权益3.5 子女教育及成长规划4. 家庭财务管理4.1 共同财产管理4.2 个人财产管理4.3 家庭支出承担4.4 财务决策权分配4.5 财务保密约定5. 子女抚养5.1 子女监护权5.2 子女抚养费用5.3 子女教育权5.4 子女医疗保健5.5 子女探视权5.6 子女继承权6. 分居协议6.1 分居原因6.2 分居期间义务6.3 分居期间财产处理6.4 分居期间子女抚养安排6.5 分居期限及解除条件7. 离婚协议7.1 离婚原因7.2 离婚程序7.3 财产分割7.4 子女抚养权及费用 7.5 离婚后财产管理7.6 离婚后双方义务8. 财产分割8.1 共同财产评估8.2 财产分割方式8.3 财产分割时间8.4 特殊财产处理8.5 财产分割争议解决9. 赡养费及补偿9.1 赡养费用标准9.2 补偿费用计算9.3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9.4 费用支付争议解决9.5 特殊情况处理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调解程序10.3 仲裁程序10.4 诉讼程序10.5 争议解决期限11. 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赔偿金额11.4 违约争议解决12.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程序12.3 合同解除条件12.4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处理13. 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适用法律13.3 合同的签订地点及日期14. 附件14.1 相关法律文件14.2 婚前财产证明14.3 婚姻登记材料14.4 生育证明14.5 子女出生证明14.6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婚前协议1.1 双方基本情况1.1.1 甲方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

男女婚内协定模板样板

男女婚内协定模板样板

男女婚内协定模板样板本协定由以下双方自愿签订,旨在规范婚姻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幸福,并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财务安排双方同意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来,采取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

1.1 双方将共同维护家庭共同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日常开支、房屋贷款、子女教育等共同支出。

每月双方应按约定比例向家庭共同账户存入经济能力允许的金额。

1.2 双方保留个人账户的独立使用权,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和理财。

个人账户不受共同账户或对方干涉。

1.3 双方同意对投资、债务和资产负债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确保经济权益的平等和稳定。

第二条家务分工双方同意在家务分工上实现公平合理,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具体分工如下:2.1 双方共同负责家庭日常清洁、购物、食物制作等家务劳动。

2.2 双方共同分管家庭财务记录、计划和预算,定期进行财务沟通和评估。

2.3 双方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和教养工作,共同制定教育计划和家规。

第三条个人空间与隐私双方承认并尊重彼此的个人空间与隐私,保障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3.1 双方同意在自己的私人时间内,享有不受打扰和干涉的权利。

3.2 双方不得擅自查看对方的私人信件、手机、电脑等个人物品,除非经过对方明确同意。

3.3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个人意见和决策,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互信。

第四条沟通与决策双方同意通过开放、诚实和充分的沟通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和冲突。

4.1 双方承诺不采用暴力、冷战和其他有害的沟通方式。

4.2 双方致力于共同决策和平等协商,遵循共同利益和家庭幸福为原则。

4.3 双方同意在重大决策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确保双方的声音得到听取和尊重。

第五条亲密关系与性生活双方承认和尊重亲密关系和性生活的重要性,共同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性生活。

5.1 双方同意在对方的性需求和意愿允许的情况下,保持频繁而亲密的性生活。

5.2 双方应坦诚地沟通每个人的性需求、偏好和关切,并尝试满足对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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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姻亲—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 –血亲的配偶(姐妹之夫、女婿) –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 –配偶血亲的配偶(妻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 夫等)
• 姻亲间婚姻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丧偶岳母与婿、 丧偶公公与儿媳可否结婚。
• “拟制血亲间”“姻亲之间” 能否结婚,婚姻法 没有明确规定。
• 以下哪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ABD )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 2.一夫一妻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5.实行计划生育 • 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 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李阳家暴事件
21岁女孩生仨儿子卖了俩
2011年1月12日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 2.一夫一妻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5.实行计划生育 • 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 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容
1、结婚
结婚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2.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未治愈的
–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严重精神疾病(遗 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
• 3.重症智力低下者
– 如先天痴呆
• 4.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未治愈的
• 以下哪些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ABC )
• A. 未满法定婚龄 • B. 直系血亲 • C.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D. 一方患有麻风病已治愈的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我国的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外,我国的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继承法、收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都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
新婚姻法(1981)
•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 新婚姻法于1981年1 月1日公布实施,2001年4月28日,
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1. 患有性病未治愈的
–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 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1)结婚的条件
• 必备条件
22年苦涩的婚姻
•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直系血亲:无论代数相隔多远均不能结婚 血 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 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 血亲与旁系血亲。
虽然无血缘关系,但法律确 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 利义务的亲属。
如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
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曾孙子女
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自己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孙子女
子 女 兄弟姐妹之子女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曾孙子女
孙子女 兄弟姐妹之孙子女(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玄孙子女
“拟制血亲间” “姻亲之间” 是否可以结婚?
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
… ←(外)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外)孙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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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代 第2代 第1代 第2代 第3代

• 旁系血亲
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 一血缘的亲属。
(外)曾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之曾孙子女
• A. 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 B. 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 • C. 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 D. 同父异母的兄妹 • E. 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
• 父母再婚后法律意义上的兄妹之间能否结婚?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 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 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婚姻法公布实施。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 月4日、2011年7月4日先后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二、三。 • 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 10月1日修改实施。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容
1、结婚 2、家庭关系 3、离婚 4、涉外婚姻
• 以下哪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
• A. 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 B. 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 • C. 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 D. 同父异母的兄妹 • E. 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
• 旁系血亲
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 一血缘的亲属。
(外)曾祖父母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
父母 (外)祖父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
自己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孙子女
子 女 兄弟姐妹之子女
(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曾孙子女
孙子女 兄弟姐妹之孙子女(外)祖父母之兄弟
姐妹之玄孙子女
(1)结婚的条件
• 必备条件
22年苦涩的婚姻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22/女20周岁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完全自愿等。
审查合格的 当事人予以 登记并签发 结婚证。
•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应( A )
• A.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B. 双方可委托他人代理登记 • C. 一方可持另一方同意结婚的证明办理登记 • D. 一方因出国,可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
小琴(21周岁)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 的张强(22周岁)。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 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 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 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 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
(2)结婚的程序
•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遵循三步骤:
申请
审查
登记
双方必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与户口证明, 亲自到任何一方当 事人的户口所在地 的县级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登记结婚。
审查当事人所持的 证件及证明是否真 实、完备;是否达 到法定结婚年龄、 是否有配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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