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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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量保证体系要素

7.1 管理评审

7.1.1 公司经理每年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对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

7.1.2 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管理评审,评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7.1.3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质保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7.1.4 评审输入

评审前应输入以下信息:

a)质量方针适宜性和质量目标实现情况;

b)内、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结果;

c)顾客满意度和不满意度的测量结果;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情况,重点考虑对顾客的满意程度具有重大影响的纠正和预

防措施;

e)前一次管理评审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

7.1.5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结果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和输入的主要

信息;

b)对当前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符合要求的总体评价,包括对体系及其过程运行有

效性的评价、顾客满意度的评价、质量方针持续性的评价和质量目标实现情况

的评价;

c)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与措施;

d)资源的需求;

e)新一年度质量目标的调整内容和要求;

7.1.6 与管理评审有关的记录按Q/NYCX-03《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1.7 评审程序Q/NYCX-0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和《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进行。

7.2 文件和记录控制

7.2.1 与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有关的文件都应按Q/NYCX-02《文件控制程序》和《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控制,文件的形成可以是纸张、电子媒体、胶片等。它们包括:

a. 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b. 设计、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

c. 质量计划;

d 外来文件;

e 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7.2.2 与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都应按Q/NYCX-03《记录控制程序》和《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记录主要分为:

a.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记录;

b.产品质量记录。

7.3 合同控制

7.3.1 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对合同签订的范围、程序、内容、

合同评审等作出规定进行合同控制。

7.3.2 合同签订的程序: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质审查--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修改、会签--合同签署--合同的分送与存档。

7.3.3合同评审以评委分审流转和评委集中评审两种方式进行,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根据合同重要性决定评审方式。

7.3.4 合同评审程序按Q/NYCX-04和《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7.4 设计控制

7.4.1设计人员管理

7.4.1.1 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审批人员、设计校核人员及设计人员。

7.4.1.2 各级设计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并随年度综合性报告向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备案。审批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7.4.1.3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管理按《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7.4.2 设计人员培训与考核

7.4.2.1公司要求每年对各级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

7.4.2.2 培训与考核的要求、内容及办法按《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7.4.3 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应严格按《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

7.4.4 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7.4.4.1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是压力容器设计的基础文件,编制好设计条件是保证压力容器设计质量、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

7.4.4.2 设计条件系指设计条件图、设计任务书或委托书。

7.4.4.3 设计条件的编制、审查、修改与签署、使用与保存按《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执行。

7.4.5 设计文件管理

7.4.5.1 设计文件主要有总图及零部件图、图样目录、强度计算书和说明书。

7.4.5.2 设计文件应按《安规》第33条规定的有关内容编写。

7.4.5.3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编号、签署、归档、发送按《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执行。

7.4.6 设计文件更改

7.4.6.1 设计文件归档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未办理规定的手续,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7.4.6.2 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保证更改前的原样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有据可查。

7.4.6.3 设计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规定,更改后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7.4.6.4 设计文件的更改权限、更改程序及更改方法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7.4.7 设计文件复用

7.4.7.1 原有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因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的替换在生产中再次复用时,必须作相应的修改方可发放。

Q/GTLNY—QS102—2012 质量保证手册(压力容器设计)版本/修订次数1/0 7.4.7.2 设计文件的复用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复用规定》执行。

7.4.8 设计条件图编写

7.4.8.1 设计条件图是设计人员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简图与说明、设计参数及要求、接管表、条件内容修改、标题栏以及参考图等。

7.4.8.2 设计条件图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按《压力容器设计图编制细则》进行。

7.4.9 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

7.4.9.1 根据《规则》的规定,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人采取法人代表任命,资格确认上岗,分级签署,各负其责的原则。

7.4.9.2 设计文件的签署执行《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7.4.9.3 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也应进行相应的标准化审查,标准化审查的依据是有关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

7.4.9.4 标准化审查的原则、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审查的程序及发法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

7.4.10 设计文件档案管理

7.4.10.1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a.设计任务书;

b.用户条件图;

c.设计图纸(包括盖有设计印章/各级签署齐全的总图和全图零部件图);

d.设计校审记录;

e.设计标准化审查记录;

f.设计质量评定记录;

g.设计质量评定记录;

h.设计过程中用户往来信函等内容。

7.4.10.2 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一经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应及时进行归档,并按归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装订成册。

7.4.10.3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其中抽调文件和涂改。若确需设计变更时应按设计更改规定执行。

7.4.10.4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执行《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7.4.11 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

7.4.11.1 压力容器设计要做到切合实际、有利生产、方便施工,图纸完备、资料完全、计算正确、说明清楚、无错漏碰缺,并以设计技术水平和图纸多少作为设计质量的评定基准。

7.4.11.2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的依据、设计错误的分类、质量评定的等级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的要求进行。

7.4.11.3 设计文件的质量信息反馈执行《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办法》。7.4.1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与管理

按照《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对印章的刻制、备案、保管、使用都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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