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污染源类别:依据国家污染源分类标准,明确污染源类别。
3.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4.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状况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拒绝或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总结与展望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环境污染源现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3.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要求,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4.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5.成果编制与发布:编制普查报告,公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清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调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3.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普查方法、流程及指标体系。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加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那么,具体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区域。
普查对象为各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二、普查内容1.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
2.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3.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运行状况等。
4.环保管理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三、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各类环保资料、统计数据,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
四、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1-2个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提高普查质量。
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建立普查数据库,便于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
六、普查成果与应用1.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
2.根据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3.普查数据纳入环保局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终于,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我完成了这份方案。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将为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一: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办法:得确保收集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剖析石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剖析石杰发布时间:2021-11-10T12:24:13.268Z 来源:《建筑模拟》2021年第9期作者:石杰[导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1]。
污染源普查数据面广、量大,在数据填报和核算的过程中,数据本身的真实、准确性会受到人为方面、系统方面的影响,导致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审核环节必须贯穿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
基于此,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方法展开讨论,旨在为同类普查或以后的污染源普查提供思路。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000摘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1]。
污染源普查数据面广、量大,在数据填报和核算的过程中,数据本身的真实、准确性会受到人为方面、系统方面的影响,导致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审核环节必须贯穿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
基于此,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方法展开讨论,旨在为同类普查或以后的污染源普查提供思路。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自2017年至2019年历时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贯穿了整个普查的生命线,普查的结果从宏观上为环保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微观上给使用单位提供了参考。
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在报表填报、污染物核算以及数据汇总等过程中,审核环节牢牢抓住了数据质量的脉搏,主要包括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审核、一致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和准确性审核[2]。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涉及数据众多且复杂,初始填报的数据和实际数据的误差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报表填报过程中,一些企业对自身污染源情况和污染物产排情况不清楚,造成了原始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二是污染源核算过程中,难点在于系数的选择。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
这些都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其中,污染源普查是其中之一。
污染源普查是一个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有关污染源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污染源普查不仅有助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还可以为国家形成全面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性质、排放和治理情况。
2.分析污染源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准确界定污染源的责任,建立合理的污染源管理制度。
4.为环境治理和减少污染源提供数据支持。
三、普查范围和方法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我市所有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建筑污染源等。
2.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数据采集,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生产流程、环保设施、排放情况等。
普查人员应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与污染源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1.编制普查计划:明确点位数量、调查方案、调查方法及调查人员等,制定普查计划,并报环保局审批。
2.开展前期调查:综合了解各个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分析普查重点和难点。
3.采集数据: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通过调查表对所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数据采集。
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污染源调查情况统计表和图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
5.撰写汇报材料:编写本次普查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总结、普查结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议书等,并报环保局审核。
6.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指导污染源责任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管和治理等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xx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计划及程序
数据审查的程序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查推行五级审查制度,即普核对象内部审查、普查员审查、普查指导员审查、公司内部会审和上司抽查审查。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查程序图普核对象内部审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备的普核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查。
普核对象内部审查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查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查。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含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表记、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
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切性、合理性和逻辑性,保证数据真切有效。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查,并署名盖章。
普查员审查普查员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能否填报齐备;(2)能源、水、主要原辅资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营运)工况、污染办理设备及运转状况等基本状况能否与有关台帐、单据和实物符合;(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能否正确;(4)普核对象内部能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章章。
普查指导员审查普查指导员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此:审查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耗费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均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资料耗费量的关系等。
公司内部会审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督查、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构成专家组,关于要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含与平时环境督查、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剖析原由,确立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剖析对照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立普核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配合上司部门抽查审查抽查审查:由上司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查;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起码抽取2个普核对象进行审查。
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核对象进行审查;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备各随机起码抽取1个普核对象进行审查。
3.2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三-九)
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普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本次普查。
3、在200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探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
探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摘要: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涉及海量数据的比对、审核、汇总,若依靠纯手工处理工作量巨大。
文章阐述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重点介绍德阳市数据审核的主要方法,对各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其他环境调查等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引言在充分借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验的基础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围绕“污染源在哪里,有哪些;污染物如何排,排多少”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发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的普查技术方法体系,更新完善了产排污核算方法,优化了普查调查方法,在普查过程中大量运用了互联网和现代信息化技术,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普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普查成果的好坏。
在全面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汇总过程中,数据审核工作时间最长,也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最有效的办法,后续能否通过质量核查的保证。
1数据审核的目的和意义普查数据审核的目的是按照普查员现场审核、指导员全面审核、县级自审、市级和省级普查机构集中审核的程序,对入户调查数据开展逐级审核。
并且不断提升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数据审核工作是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数据审核提升普查数据质量,为后期的产排污核算奠定扎实基础,才能顺利通过国家核查和验收,获得全面、真实高质量的普查成果,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2数据审核的总体思路普查数据审核总体思路是从微观细核、中观比较和宏观把握3个路径实现数据审核。
微观细核是对单个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的审核,主要包括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审核、一致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和准确性审核。
中观比较是通过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对行政区范围内汇总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包括汇总的普查对象数量是否做到全覆盖;汇总的行业产品产量、能耗水耗与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分析,汇总的区域基表数据不出现显著的异常值。
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通用课件
针对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生 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农业源普查
针对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 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
针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进行普查。
普查范围界定
01
02
03
地域范围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 各地区的普查范围。
行业范围
预防事故发生
普查清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常见事故的 预防和处理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数据保密要求
严格控制普查清查数据的传播范围
01
普查清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
人员。
加强对普查清查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02
普查清查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更 好地保护环境,国家决定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以 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和保护 提供数据支持。
普查清查工作的意义
了解污染源情况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通过普查清查工作,可以全面了解我 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和排放情 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 源分布情况,确定各行业 的普查范围。
排污口范围
根据排放标准和排污口规 范化管理要求,确定各排 污口的普查范围。
普查方法选择
现场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监测 等方式获取污染源数据。
统计调查
利用统计年鉴、行业报告 等资料,整理和分析污染 源数据。
遥感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 范围、大面积的污染源状 况。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的污染日益突出,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 2000 年启动了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目的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和排放状况,为制定环保政策和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工作内容1.确定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公路、铁路、水路等各类污染源。
2.普查数据收集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生产工艺、主要产品、排放口位置及数量、排放方式及排放量、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方式等。
3.资料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和整理分类,形成数据报告。
4.数据分析对同类污染源进行分组,进行汇总和分析,比较各类污染源和各个地区之间的差异和趋势。
5.评价及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各类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和社会影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制定普查计划、编制普查方案、组织人员、拟定普查方法和调查表。
2.数据收集开展实地调查,测量排放口位置和数量,调查企业及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整理和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地区和行业分类整理,对同类污染源进行分组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撰写报告根据分析结果撰写普查报告,包括污染源的数量、地区和行业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对数据的质量要求高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强化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中的质量控制管理。
2.难以全面覆盖对于一些涉及机密和敏感的企业,往往难以进行全面的普查工作。
此时,可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争取企业的支持和合作,保证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3.协调各部门合作难度大污染源普查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各部门合作才能圆满完成,并且需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二污普工作制度
二污普工作制度是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二污普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调查和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性质、排放量和污染负荷等基本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实施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
普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
普查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通过现场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汇总和发布等阶段。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五、普查时间和进度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
普查进度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至2019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0年为普查实施阶段,2021年为普查汇总和发布阶段。
六、普查数据管理和使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普查数据。
普查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者迟报。
普查数据用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七、普查经费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员培训、普查工具购置、数据处理和分析、普查宣传等费用。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准确的普查工作。
以下是一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1. 全面掌握本地区的污染源数量、种类、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2. 精确确定各污染源的位置和空间分布情况。
3. 分析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普查任务分工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2.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建筑、工业、农业和交通等领域的污染源信息。
3. 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包括遥感技术、无人机摄像等,对污染源进行地理定位和空间分布分析。
4. 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调查,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5. 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实施排污口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在普查过程中加强对污染源的分类和评估,根据污染源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7. 根据普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8. 向社会公众公开普查结果,并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工作要点1. 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污染源识别和评估能力。
2. 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互相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3. 设立普查数据审核和核查机构,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4.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污染源普查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5. 通过普查结果,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和长效机制,定期监测和评估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6. 加强对污染源的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污染源达到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
四、预期效果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可以全面了解本地区的污染源状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同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通过公开普查结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和减排的合力。
污染源统计的审核流程及审核重点是什么?
污染源统计的审核流程及审核重点是什么?
污染源审核流程为逐级审核流程。
年报调查按审核主体,由调查对象,县级、市级、省级至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季报调查按审核主体,由调查对象,市级、省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次完成审核。
数据审核重点分为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资料审核重点为:(1)区域汇总数据审核: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照产品产量、能源消耗、用水排水、城镇人口等社会经济数据,审核区域汇总数据的合理性。
(2)行业汇总数据审核: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结构等,审核行业汇总数据的合理性。
(3)调查对象数据审核:全面审核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现场核查重点为:重点统计指标产生量或排放量大,且资料审核中存在明显问题的基本调查单位,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生产台账指标和污染治理设运行指标的相关数据及凭证。
浅谈环境污染源普查方法及注意事项
浅谈环境污染源普查方法及注意事项摘要:随着我国绿色经济的不断发展,关注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围绕明确普查工作责任、做好普查宣传、注重技能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几个方面展开谈环境污染源普查方法及注意事项,探索如何实现全面普查、深入普查的相关讨论。
关键词:环境污染源;普查;注意事项引言:由于展开全国性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时间要求紧迫、工作量大、所需学习内容很多的工作,因而在展开普查工作前做好相关预先准备,了解普查方法的各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将从多个方面浅谈污染源普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1明确环境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确切规划环境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才能够保障相关工作能够有序地展开。
首先,普查办的主要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宣传责任,包括由政府部门向普查对象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则是组织协调责任,由环保部门联合其他各个部门办公室合作展开以发挥作用。
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如社区、院校等等。
其次,普查员的责任是协助普查对象完成对于普查表的填写工作,并针对性地指导普查对象,保障后续的清查摸底工作,同时做好向各个部门的相关检查与交接上报工作。
普查指导员的责任是组织协调本工作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并对于普查员所采集的普查数据进行内容审核,把握工作进度,并且监督工作质量。
在这一过程中,抓住重点问题,并解决疑难问题,而后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上报。
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普查指导员的力量帮助普查工作人员顺利展开工作,关注计划制度的建立以及工作完成情况,不断督促,保障相关工作能够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保障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划的科学性,确保高效的工作进程。
2做好环境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是促进后续普查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力支持的前提保障。
而做好宣传这一目标不可只寄托于国家政策或省政府,应当制定适宜自身普查团队的宣传方法以及鼓动计划。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如领导讲话、向民众分发《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电视台播放以及报纸刊登等等,同时也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移动信息平台发送宣传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内容,提高其积极性。
2024年乡镇污染源普查方案
2024年乡镇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乡镇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掌握乡镇污染源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保护乡镇环境和居民健康,有必要进行乡镇污染源普查。
二、普查目标1.了解乡镇污染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乡镇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2.收集乡镇工业、农业、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源的信息,分析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影响;3.建立乡镇污染源数据库,为乡镇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1.普查内容(1)乡镇工业废物产生情况:调查乡镇内工业企业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废物产生量,统计主要工业废物的种类和排放量;(2)乡镇农业废物产生情况:了解乡镇内农民生产、养殖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统计农业废物的产生量;(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调查乡镇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统计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4)乡镇大气污染情况:了解乡镇内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和排放量,统计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2.普查方法(1)调查问卷: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乡镇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废物产生情况、废物处理方式等信息;(2)实地调查:对乡镇内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污染源的情况;(3)数据收集:在乡镇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机构收集乡镇的环境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范围和时间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各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重点关注。
普查时间为2024年全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普查方案的制定、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制作、调查人员的招募和培训等;2.实地调查阶段:调查员根据普查方案,对乡镇内的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等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进行数据收集;3.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和分析,制作乡镇污染源数据库,编制相应的普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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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
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
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
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①普查对象台帐需准确完整。
台帐主要指普查对象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分,硫分,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将台帐与实际填报项目进行对比,两者必须相符。
②普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
③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各指标间的关系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相应的指标间关系。
④根据普查对象产污特点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判别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⑤填报指标偏大或偏小的,应重点审核。
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偏大或偏小;消耗吨煤的SO2、烟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水泥行业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等等。
⑥存在下列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需重点审核:
a.有“废水排放量”却无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b.有燃料煤消费,却无燃烧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炉渣产生量的现
象;
c.无燃料消费,却有燃烧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情况;
d.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耗电量,却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
治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e.有脱硫设施和实际处理量,却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
的现象;
f.无脱硫设施,却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g.有烟尘去除量无粉煤灰产生量的现象;
h.废水(气)治理设施数、耗电量、处理能力3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i.废水(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差异较大的现象;
j.有工业锅炉或工业炉窑却没有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2)排放量的确认审核数据是否有责任性或技术性错误。
如:单位混淆、小数点错误;
审核数据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错误。
审核废水、COD和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存在过大过小现象,并进行纵向比较。
变化幅度过大的应重点审核,如废(污)水排放量原则上应是新鲜用水量的75~85%。
1)农业源、生活源
对于农业源、生活源中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技术规定》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以排污系数法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
将计算结果与填报结果进行比较,审核选取的排污系数是否合适,以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若两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最终的排放量。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对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审核监督性监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结果和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若其中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结合企业月报表和年报表、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若无法解释原因时,应取其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工业污染源对于重点工业源,采用监测结果或排污系数测算排污量,必要时采用物料衡算法测算。
监测频次、项目和分析方法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否则数据无效。
首先采用普查监测数据,在无普查监测数据或普查监测数据不规范的前提下,可采用规范的历史监测数据。
历史监测数据选择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为:监督监测>验收监测> 委托监测>自测或其它。
同时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进行排污量的测算。
审核排污量时,主要审核监测结果与排污系数测算的可比性,结合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排污申报数据进行核对,若数据间存在一定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选用监测数据、排污系数测算数据之一作为最终排污量录入上报,不得采用加权平均法折算排污量。
当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核算数据差别较大,且无法解释原因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物料平衡的计算;如工艺过程复杂无法进行物料衡算时,应取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值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3数据审核结果的处理
根据普查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
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
原始普查表、更正后的普查表和书面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结果的处理
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填表人应根据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予以更改。
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填表人可拒绝更改,并可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2)普查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和票据相符,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等,并按普查员的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3)普查指导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或调查填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并按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4)普查机构会审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
(5)抽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各级抽查结果与原填报结果偏差较大时,应查明原因,是普查对象的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情况发生了变化,还是普查结果错误。
属填报错误的,责令普查对象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
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审核结果与原填报数据偏差在2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需要对该普查对象重新进行调查。
一个地区所有抽查样本中不合格普查对象超过30%时,该地区的该类污染源普查结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普查。
抽查结果同时作为评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精度和普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我公司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国务院《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违反《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手段——PDCA循环
我公司运用PDCA循环的手段,根据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阶段(plan)、设计和执行阶段(do)、检查阶段(check)、处理阶段(action)。
在普查工作中,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然后将成功的纳入标准,不成功的留待下一循环去解决的工作方法,这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
(1)分析污染源普查的现状,发现问题。
(2)分析质量问题中各种影响因素。
(3)找出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4)针对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执行。
(5)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6)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
(7)把没有解决或新出现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