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满意度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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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满意度调查制度

1.客户服务部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1客服服务管理

1.2 供电管理;

1.3 供水管理;

1.4 消防治安管理;

1.5 卫生管理;

1.6 绿化管理;

1.7公共设施管理;

1.8维修服务;

1.9服务态度。

2.客户服务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如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

3.对各部门存在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对业主的误解, 客户服务部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5.对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6. 客户服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进行回访。

7.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8. 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9. 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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