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观构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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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观”又称“非传统安全观”,是对“冷战”后期开始出现的一些不同于“旧安全观”即“传统安全观”的新安全观念的统称,指与“旧安全观”即“传统安全观”相对的各种新型的安全观。

安全观的由来

由于长期以来从属于“国际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的“安全研究”把“国家”作为安全的唯一主体,因而现在人们说到“安全观”时所指的通常都是“国家安全观”。因此,所谓的“新安全观”指是也就是“新的国家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基本上也就是指“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当然,由于人们在“冷战”结束前后对“安全主体”认识的扩展,“安全观”现成不能说是完全等同于“国家安全观”,因为现在人们开始关注以国际区域为主体的“地区安全”问题,开始关注“人类安全”问题,甚至开始关注“个人安全”和“国民安全”问题。与“旧国家安全观”一样,“新国家安全观”也不是一个具有统一思想体系甚至不是一个具有相同观点的国家安全观,而是对新近时期出现的各种国家安全观的总称,主要指在冷战末期或冷战结束后新近出现或者受到重视和广泛关注的各种国家安全观。

编辑本段世界新安全观

目前,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新安全观包括“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三种。

综合安全观

“综合安全观”并不是冷战后出现的,而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由日本政府提出,80年代逐步得到一些东盟国家认同,冷战结束后得到更多国家和研究人员支持,并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产生了广泛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国家综合安全报告》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综合安全观,后又于80年代初提出了“综合安全保障战略”,认为要防止和对付诸如战争、能源危机、资源危机、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必须将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发挥其综合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安全战略的实施更加突出了这一点,其中在对外战略的实施中继续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同时争取逐步完成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充分发挥经济、科技、金融优势,并将它们转化为政治影响力,以实现其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

共同安全观

“共同安全”概念源于欧洲,它是作为对东西方对抗的一种反动,尤其是对战略核威慑的一种反动而出现的。1982年,瑞典首相帕尔梅主持的非政府组织“裁军与安全问题独立委员会”就全球安全提出了一份题为《共同安全:一种生存蓝图》的报告,第一次就共同安全要达成的目标、实现的途径、应该遵循的原则等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认为“避免战争,尤其是避免核战争,是一种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的安全—甚至生存—是相互依赖的。”帕尔梅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了共同安全的6个原则:1、所有国家都有获得安全的合法权利;2、军事力量不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合法手段;3、在表达国家政策时需要克制;4、通过军事优势是无法得到安全的;5、削减军备和对军备进行质量限制是共同安全所需要的;6、军备谈判和政治事件之间的“挂钩”应该避免。198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专门组建一个政府间的研究小组,重点研究共同安全,最后发表了《安全概念》的研究报告,使共同安全观有了新发展。

合作安全观

“合作安全观”是一种力求通过安全主体(包括国家主体和非国家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合作来谋求国家安全、地区安全乃至全球安全的主张和观念。1988年,美国的布鲁金斯学会明确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冷战”结束后的1992年,该学会对合作安全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形成了合作安全理论和较完整的合作安全观。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于1990年开始主张在亚太地区实行合作安全。当年9月,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在联合国大会的发

言中认为,亚太国家应根据冷战结束和亚太地区安全所出现的新情况,重新定义安全概念,追求合作安全。他说,合作安全就是在互信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取代以势力均衡为基础的冷战安全观。此后不久,加拿大又提出了进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的具体倡议,建议北太平洋的美国、苏联、中国、韩国、朝鲜、日本和加拿大等7个国家进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对话。这一倡议得到了相关国家不同程度的响应。从1990年到1993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的协调下,“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举行一系列的会议,出席者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政府官员。1993年,一直力图推动共同安全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其提出的建立类似赫尔辛基的安全协调机制的倡议受挫后,于1993年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与对话国会议及后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开始引用合作安全概念。此时的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与共同安全相比,合作安全强调循序渐进原则,因而更为实际,更有可操作性。

编辑本段中国新安全观

1、中国的新安全观的具体内容

中国的新安全观是1995年在东盟地区论坛上提出的,在后来的实践中经过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中国对外战略的核心内容。对于当今世界各国所面对的威胁和如何实现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中国领导人在许多场合进行过阐述,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也有正式的解释。2002年7月31日,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方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对中国在新形势下的新安全观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根据该文件,中国新安全观的核心内容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安全观的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中国新安全观之“新”,首先在于超越冷战思维,摒弃以对抗求安全的思想。中国主张在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建立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合作关系,以合作的方式谋求共同利益和解决冲突。这种新观念的提出,是适应国际形势发展和变化的产物。在冷战结束之前,中国所面对的主要威胁一直是大国之间的对抗,是世界大战的危险,是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颠覆的威胁。伴随着东西方对抗关系的结束和大国之间以合作为基调的新关系的确立,中国所面对的安全问题也发生了改变。中国强调的新安全观,所针对的威胁包括传统的威胁,也包括非传统的威胁;包括军事安全问题,也包括非军事安全问题。这种对安全的新关注,实际上将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密切地结合在了一起,把中国面对的威胁与人类面临的全球共同威胁联系在了一起。以新的视角观察当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到,世界和平所面临的威胁包括局部战争和冲突、地区热点、南北差距,人民的基本生存甚至生命安全面对着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的威胁,环境污染、毒品走私、跨国犯罪、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有新的思路与战略。中国新安全观强调的是以平等合作而不是实力对抗解决问题。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协作”,说得确切些,就是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多渠道的,包括多边安全机制、多边安全对话、双边安全磋商,非官方安全对话等。新安全观所提出的“合作安全”模式,与“和平共处”相比,不但在观念上有更明确的阐述,而且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与结盟相比,它不针对某个具体敌人,也没有严格的盟约限制。中国领导人提出的“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思想,为中国新安全观注入了新的内容,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中国领导人强调,中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与此同时,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这使中国的新安全观超越了单纯的国与国安全关系,开始真正形成一种涵盖国家与人民综合安全利益的新安全观。在讨论中国新安全观时,我们不应该将中国的新安全观与国际上兴起的新安全观截然分开。在20世纪70年代末,一些西方国家的政治家和学者陆续阐述了他们的“新安全概念”。1979年,勃兰特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争取世界的生存》的报告,对“安全新概念”进行了定义,认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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