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新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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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
新安全观主要是相对于带有冷战思维的传统安全观而言。
自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中国在两大治治集团对抗的国际环境下形成了以解决政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战略。
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在具体的时期又有各自的特点,其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争取国际社会承认以巩固新政权的安全战略;第二阶段,实行反对美苏两个敌人以推进世界革命的安全战略;第三阶段,实行联美反苏以捍卫国家安全利益的安全战略。
中国在冷战时期的安全观主要是从意识形态和国家主权的角度考虑,认为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是国际安全威胁的主要来源,把国家安全战略同国际安全战略相联系,视维护国家主权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而且主要是通过结盟、准结盟或军事斗争方式来实现国家安全。
冷战结束后,中国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
1997年3月,中国在同菲律宾共同主办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了适合冷战后亚太地区各国维护安全的“新安全观”。
1999年3月26日在瑞士进行国事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推动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安全》的讲话,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的新安全观。
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历史告诉我们,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更不能营造世界的持久和平。
这就要求必须建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并积极探索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途径。
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
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
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
建立在乎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
只有建立新的安全观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才能使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得到保障。
中国新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的内涵发生了新变化。
第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安全问题出现了综合化的现象。
中国在此情况下,摒弃狭隘的“单纯军事安全观”,逐渐树立了“综合安全观”。
这种综合安全观认为,国际安全问题除了以主权概念为核心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之外,还有经济安全、环境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一系列新的安全问题。
其中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综合安全的基础和持久安全的根本保证。
不过,中国认为,军事安全并未退居次要地位,仍是综合安全的有力保障和最后手段。
第二,国际安全与国内安全关系日益紧密。
国际安全包括亚太地区安全和世界安全,构成了我国的外部安全环境。
国内安全构成国家安全的核心,内部稳定是中国前进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2.国际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取决于国家集团之间的政治关系而不是实力差距。
第一,中国认为:“一个国家对于世界是否构成威胁,不在于其国力是否强大,而在于它奉行什么样的内外政策”。
也就是说对安全威胁的主要根源并不是国家间军事实力的差距,而是一国是否有称霸、扩张、侵略以及干涉他国内政的动机。
一国如果有了军事扩张的动机,即使军事力量有限,也能对国际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如国际恐怖主义的活动。
美国之所以认为一些军事小国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并不是因为军事实力不如这些国家,而是因为美国与这些国家政治关系紧张,故此担心后者以有限的军事力量对美国进行打击。
第二,对于日益彰显的多极化趋势,新安全观一方面认为,多极化过程中实力对比的变化并不对世界安全构成威胁,构成威胁的因素是对多极化趋势采取的政策。
在多极化过程中,有两种政策会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一是试图以武力争夺霸权的政策;二是以军事力量压制其他力量崛起以维护霸权地位的政策。
另一方面,新安全观也十分关注世界格局多极化加速发展给国际安全形势带来的双重影响。
多极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这对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以及争取我国安全环境都是十分有利的,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新的动荡、冲突甚至战争。
和平因素在世界中的主导作用,这对于中国来说,意味着直接面临的现实军事威胁减弱,但潜在的威胁和周边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
3.国际安全的基础是共同的安全利益、相互信任和经济发展,而不是实力优势、军事同盟和一致的政
治制度。
第一,新安全观认为共同利益是维护地区安全的首要条件,而不是一国或一个集团的实力优势。
一个国家或集团即使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如果与他国没有共同安全利益,其安全仍无保障。
而且安全利益的矛盾还会直接影响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如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
相反,一国无强大的军事力量,但是与其他国家有广泛的安全利益,则有利于自身和地区安全,瑞士就是这样的国家。
第二,新安全观认为,相互信任是实现地区安全的政治条件,而军事同盟未必有利于地区安全与稳定。
当一个地区内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相互信任时,军事力量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反之加强和扩大军事集团无益于地区安全。
第三,新安全观认为,经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西方的民主制度并不是地区安全的必然条件。
4.倡导安全合作,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冷战结束后,美日同盟进一步强化,东亚地区仍存在边界和海洋权益的争端,台湾的分离主义愈演愈烈。
因此,防止军事冲突和军事对抗依然是地区安全合作的重要目标。
第一,“合作安全”是冷战结束后各国都在探索的一种新的国际安全关系模式。
其主要特征是,以信任取代猜疑,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和平谈判取代冲突,以互谅互让取代争夺。
合作安全并不是靠牺牲本国的安全利益来委曲求全,也不是把本国的安全利益凌驾于别国之上,更不是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不惜损害国际社会共同的安全利益。
它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互相尊重、相互信任,通过经济交往、政治谈判、军事对话等和平方式求得共同安全。
第二,中国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合作安全的具体原则:首先,不针对第三方,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与一方进行安全合作而加深与第三方的相互猜疑,而且还有助于摆脱安全困境;其次,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安全合作,尤其强调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再次,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议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正确途径;最后,安全合作中还要强调平等协商的原则。
中国认为,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享受安全平等的权利。
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安全,整个世界也就不可能安宁。
大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裁减军备、促进各国发展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绝不意味着大国就可以主宰世界,拥有垄断国际事务的特权。
第三,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之上,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地区和世界各国间的安全合作,通过不针对第三方的双边及多边合作,积极推动各国、地区和全球的合作安全。
在多边合作领域中,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东盟以及APEC等各种多边安全对话合作机制,成为国际舞台上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一员。
在双边合作上,中国与对方就安全问题展开对话和交流,为促进中国及有关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与俄罗斯、日本、美国等国建立了安全磋商机制,同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的多个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军事交流关系。
中国还采取单方面立法等方式,主动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促进国际安全。
摘自李宝俊:《中国新安全观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载《中国外交》,2001(7)。
在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冷战后世界格局中,由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的安全观念也应随之发生转变。
新安全观的特点包括:(1)安全的普遍性和相对性。
国际安全问题涉及国际社会所有成员。
国家安全的内涵固然是主权国家所必须和必然优先考虑和保障的对象,但其外延又不仅仅限于一国内部,而是与周边地区甚至国际社会有种种关联。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应将自身的安全利益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依靠单边的实力谋取所谓“绝对安全优势”。
(2)安全的互利、互惠性。
冷战时对立集团的安全关系无疑具有对抗性,但和平与发展时代背景下的国际安全关系可以是非对抗性的,因为和平与稳定必然有利于经济的繁荣。
随着国家间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国际社会共同的安全利益也就具有很大的交融性。
既然和平是国际区域成员所共同拥有的财富,安全保障问题就应该是可以通过合作而得以维护的。
(3)安全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国际安全具有相互依存性、相互渗透性与相互关联性,安全必须是各国的普遍安全。
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享受安全的平等权利。
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整个世界也就不可能安宁。
安全问题不仅局限在军事领域,而且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
(4)安全保障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实现。
如相互信任措施,而不仅仅依靠实力的对比。
“维护安全”不应成为
强国控制弱国的工具,更不应成为少数国家优化军备、谋求单方面安全优势以至破坏国际安全平衡的手段。
总之,按照江泽民主席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概括,新安全观的核心就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
通过合作实现“普遍安全”应该成为国际社会所考虑和接受的建议。
按新安全观建立的新型合作机制可称为“共同安全机制”,该机制可包括以下特点:(1)合作型的普遍安全机制是建立在国际社会成员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各主权国家为基本的行为主体。
在本体制中,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得以维护,在此基础上促进国际社会成员中在安全问题上的良性互动。
(2)该安全机制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就是: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基础行事。
(3)该安全机制不是简单的和孤立性的战略安全关系,而是与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紧密相联的。
互利合作、共同繁荣,将为维护和平提供经济保障。
(4)该安全机制强调相互信任措施,即建立在乎等基础上的相互信任。
各国必须明确自己在国际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其参与者“分担责任、共享权益”。
(5)该安全机制是非联盟性的、非排他性的、非对抗性的,而是合作的和开放性的。
合作伙伴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
但这种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甚至“战略伙伴关系”,是不针对特定的敌对一方或敌对的第三国的。
当然,尽管通过合作达到“普遍安全”是维持国际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该种模式的实施决非易事。
如:(1)从人们的概念上讲,通过合作实现普遍安全并不能完全排除现存的不信任感和“冷战思维”的残余,也不能保障避免未来的争执和怀疑,并有可能导致“囚徒困境”或“共同回避”等现象。
(2)从机制上看,通过合作达到普遍安全的途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较为松散的机制在应付突发事件时可能难以确保效率。
因此,国际社会的安全制衡还是必不可少的。
(3)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强势一方要求合作各方在防务等问题上的高度“透明度”。
这种貌似公允的做法实际上包含着深层意义上的不公平。
因为,对强者而言,展示实力的“透明度”越充分,对弱势一方的威慑程度就越高。
而弱者在防务问题上的不透明,本身就包含着某种反威慑的成分和寻求有限的战略平衡的效果。
但无论如何,强调对话总是优于对抗,提倡合作总是强于冲突。
建立在乎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无疑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
有鉴于此,国际社会确有必要共同努力探索增加“信任措施”和维护国际普遍安全的途径。
只有在新安全观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使世界持久和平与国际普遍安全得以保障。
摘自苏格:《世界新格局与国际安全》,载《国际问题研究》,2002(6)。
中国国际角色的转换,决定了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内敛”的老路,更不能选择“霸权主导”战略;既不能做全面挑战者,更不能做“搭车”附庸者。
我们只能选择可以将独立自主与国际合作兼顾起来的对外安全战略,只有这种战略,才最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最有利于中国的崛起和民族的复兴。
这种战略可称为“自主合作”型安全战略。
它是摈弃冷战思维、摆脱历史上“霸权更替”轨迹的新型对外安全战略。
“自主合作型”安全战略的基本内涵有四:一是奉行这一安全战略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安全原则,不能做任何国家的附庸。
二是在全球化时代,独立自主决不意味着固步自封、自我封闭,这一原则同样要与时俱进,其内涵应有所变化,外延要有所扩大,实现的途径和手段需更加丰富多彩。
总之,不坚持独立自主就不能维护国家安全,而固守传统的独立自主也不能维护国家安全。
必须在融人国际体系中坚持独立自主,在坚持独立自主中融入国际体系。
三是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这种新安全观,在安全主体上,坚持主权安全;在安全内容上,维护综合安全;在实现途径上,努力推动合作安全。
四是以合作促和平,以斗争促合作。
实现自主合作,必须把握好一大平衡,处理好两大关系,正视三大难题。
所谓“一大平衡”,即指把握好独立自主参与国际合作的平衡度。
所谓“两大关系”,是指处理好国际规则与国内体制的关系,融入国际制度与改造国际制度的关系。
所谓“三大难题”,一是指中国总体上的弱势地位造成的在国际合作中的相对不利处境;二是指地区安全机制中近年来出现的共同对付中国的倾向;三是指国际规则中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甚至损害中国利益的情况。
实现自主合作,既要在全球范围内注重全球性的经济、安全制度,也要在地区范围内积极推动公正、
合理、平衡的地区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而21世纪初,中国实行自主合作战略的关键在周边及亚太地区。
因为这一地区是中国的安全屏障,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对象和外资引进的主要来源,是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出发地和战略依托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几次重大的内外政策调整都对改善我国安全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虽然政策调整的侧重点不尽一致,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就对外政策来看,在树立中国“和平、合作、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一次比一次明确、进步,外交实践中的多边性质一次比一次突出,参与国际体系的力度也一次比一次加大。
而与此同时,中国并未丧失独立自主的地位。
总之,中国在未来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取决于自身国力的增长(当然这是最根本的条件),而且还取决于对外安全战略的选择、参与和改造国际体系的能力,以及自主合作的实现程度和效益。
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尚未完全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大国来说,参与国际体系确实面临许多难题,尤其是参与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更是如此。
独立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平衡尺度也不易把握,但所有的困难都只能通过参与来解决,而不能通过回避甚至逃避来应付,其间也必然会经历一个痛苦的历程。
但中国的强国之路只能由此开始,必须跨越这一门槛,这是大势所趋,国家根本利益之所向。
摘自孟祥青:《论中国的国际角色转换与对外安全战略的基本定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