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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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国际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通过规范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2.1在施工图内部审查和交底前,工程部应要求部门专业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

2.2在项目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2.3在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负责落实以下工作:

1.3.1要求并亲自参与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条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3.2应要求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审,若符合要求,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送工程部备案。检审内容包括: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3.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送工程部备案。

2.4场地平整及压实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5施工道路及路况质量是否满足运输要求;

2.6施工水、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7施工单位人员是否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1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的施工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要点:要求并参与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要求并参与在施工过程中监控施工单位各项工程活动,随时密切注意一切不利于质量的事件,将此纳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并行使跟踪、督促、控制、管理。

3.2对管理的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要求进行旁站;应要求并亲自参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不合格的工序,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3.3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于发现2小时内,要求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立即报告工程部部长。经现场检查,情况分析后,确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应亲自参与现场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3.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除上述工程部要求并亲自参与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跟踪、督促、控制、管理的同时,可根据相关规范和制度,采取以下控制方式、方法、依据、手段、时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3.4.1控制的方式:根据进度进行旁站、巡回检查、平行检查、录像、照像;

3.4.2控制的方法:认可、确认签证、签发指令审核、审查、审批;旁站检查(巡回检查、平行检查、日常检查)、检测、检验、验收、核定;试验;

3.4.3控制的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合同及其它约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内容;施工图纸;公司编制的质量控制文件;

3.4.4控制的手段:发现、判定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督促、要求并参与监理机构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或其任意组合:暂停施工;返工;返修;请求工程变更;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施工机械适用);限时纠正;拒收;禁止继续施工

3.4.5控制的时机: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钢材、水泥、配件、构件)应于进场时即时进行检验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混凝土配合比及配合试验,应于浇注前及浇注中检验、核查;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吊具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旁站,经验收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施工单位建立、保存、提交的自检、试验记录报告,应即时核查,并对照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所用记录、报告、表格,主要部分应由施工单位和

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少部分由工程部建立。工程部应完整存档

二、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目标:通过规范施工进度管理,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1施工单位应于第一次工地会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包含采取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类材料计划)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2.2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审定批准(若需修改,由施工单位修正后在5天内再审定);

2.3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部长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用3—5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了解和审查,并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

2.4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机构审定、公司工程部及总工审核的计划,工程部编制出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

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准备工作:

3.1工程部现场代表和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应在项目开工前1周取得经批准的全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施工阶段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类材料计划》。

3.2为使现场的进度日常管理避免携带大量的进度计划、进度网络图等资料,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对上述计划和相关控制方案提示进行细化,按项目各阶段的工程内容、工序、关键控制节点、持续时间、衔接因果关系、控

制难点、可能采取的措施等,编制出便于日常进度管理的具体工作手册,用于指导本月的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工程部部长应承担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4、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内容:

4.1专业工程师按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内容,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实施的开工项目时间、完工项目时间等一切进度科目是否与上述计划相符,真实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立即签发《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协同施工单位纠偏。当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10天以上延误或不执行进度指令,应立即发出《第一次整改通知》(整改通知需清晰说明延误原因,发生部位及相关指令性意见)并同时抄报工程部部长;对已发出《第一次整改通知》而累计发生的延误超过15天,应立即再次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并抄报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工程部部长和公司相关部门,由工程部部长直接再同施工项目经理协调或因工程部部长持续协调无效,则由工程部部长请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直接与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交涉。

4.2专业工程师跟踪检查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存在的进度问题,即时提出保证措施,制定防范性对策;跟踪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具供应计划的执行。对甲供材料跟踪检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衔接供货计划的落实。若因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部门原因造成进度延误的处理方式同4.1条。

4.3每月(周)末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施工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较有偏差滞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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