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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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海洋法

•一、海洋自由?

•格劳秀斯—vs.赛尔登

•二、UN三次海洋法会议(UNCLOS)• 1、1958第一次:四公约

•(1)领海与毗连区公约-1964生效•(2)公海公约-1962生效

•(3)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养护-1966

•(4)大陆架公约-1964

•?此前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 2、1960第二次:无果而终

• 3、1973-1982第三次:

•(1)海洋法公约-1994年11月16日生效(LOSC)

•(2)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第二节领海基线

•一、概念baseline of territorial sea

•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

•作用:海域划界基准线,也是领海内部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49]

•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第三节内水

•一、概念internal waters

•指除群岛国的情形之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海港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他海域。

•二、内海湾internal bays

• 1、海湾: 沿岸为同一国家、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的面积的明显的水曲。

• 2、内海湾: 低潮标-24海里为限(封口线)

• 3、历史性海湾historic bays

•湾口宽-超过两岸领海宽度;

•长期性-沿海国历史上主张并持续行使主权•被认可-国际社会认可

•三、内海峡internal straits: 领海基线内

第四节领海与毗连区•一、领海territorial sea

• 1. 概念: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及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曾名:沿岸水coastal waters\沿岸海coastal sea\海水带maritime belt\领水territorial waters • 2. 领海宽度:

•不超过12海里nautical miles (1N.M.=1.852KM)

•中国1958年领海声明

• 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1996年领海基点

• 4、领海法律制度

•(1)沿海国在领海中的权利• a.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b. 沿海航运权cabotage • c. 领空权

• d. 立法和管辖权

• c. 沿海国的立法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

• A. 权利:

• 1.制定有关法律规章

• 2.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

• 3.保护权:暂停通过

• B. 义务: 不应妨碍无害通过

• d. 司法管辖权

• A. 刑: 以请求或殃及沿海国为限)• B. 民: 一般不行使,但如船舶因航行而引起责任或沿海国为民事诉讼目的可执行或逮捕停泊或驶离其内水的船舶

• C. 管辖豁免:

•军舰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

二、毗连区

•1、概念contiguous zone

•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最早:英国1736年”游弋法”—5海里•2、宽度: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3、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或公海

•二、过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

• 1. 适用范围: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不适用:

•(1)海峡内公海、专属经济区航道•(2)公海、专属经济区—外国领海•(3)岛、陆同属一国,岛外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航道同样便利

• 2. 过境通行权属于:

•所有国家船舶、飞机

• 3. 舰舶和飞机在过境通行的义务:•以继续过境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进行自由航行和飞越。

• 4. 沿岸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管理和立法-指定航道

•义务: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妥为公布有关危险情形

第六节群岛水域

•一、概念archipelagic waters: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具体要求:

•(1)陆:水—1:1~1:9;

•(2)基线: 不超过100海里;总数中最多3%可超过,但限125海里);

•(3)不偏离轮廓,不使用无永久高于海平面的建筑的低潮高地为起迄点;

•(4)不割断他国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二、法律地位

• 1. 拥有主权

• 2. 海岛通过制度不影响主权

• 3. 尊重与他国的协定、他国传统捕鱼权利

•三、航行制度

• 1. 无害通过:

•所有国家的船舶

• 2. 海道通过制archipelagic sea lanes passage:

•适用于:群岛国指定适当的海道和上空

•享有者:外国船舶、飞机

•?过境通行

•主要是适用的海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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