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货物考核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库存商品管理制度
(试行版)
此制度适用于销售部、仓储物流部,为有效控制销售部过多和过少采购商品,为防止库存商品出现滞销和缓销等情况造成的库存商品断货、短缺、积压,公司将执行库存商品考核的管理制度。
一、商品的销售与采购
1、成熟产品“以销定采”
所谓成熟商品,是指在既往的销售中销量较为稳定的商品。一般来说门店、网络、电话销售排行靠前的品种,往往销售表现稳定,可视为成熟产品,销售部门根据月均销售数量和供销周转期,制定合理库存标准即存销比,并根据此进行商品采购。
2、新品引进先试销
销售部门采购新品时往往需要对同类产品销售数量进行分析,并评估新品销售潜力,对于评估较好的新品,确定主推策略后,销售部门应先少量采供试销,经过既定期限的主推后,再根据新品动销情况确定存销比例,进行商品采购。试销不理想的商品则谨慎采购,防止积压。
3、及时发现滞销商品
商品滞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商品适用面过于狭窄,属于冷僻品种,顾客关注度太小;二是门店因考核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推荐意识不够,销售不力。
销售部门应及时关注商品销售分析,通过商品销售排行榜,查找出冷僻品种和滞销商品。对于冷僻品种,采购部门应谨慎补货。对于非冷僻但滞销的商品,可建议终端销售部门及人员加强考核和商品知识培训,提升销售推荐意识。
二、库存商品的审查与预警
1、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在销售仓储过程中,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商品,是减少近效期商品、防范商品积压的必要措施,因此在门店商品陈列、商品推荐过程中,先期购进的商品一般陈列在货架前沿,后期购进的商品紧随其后,以确保“先进先出”。仓库的库存管理也应遵循此原则,按照入库时的登记商品信息执行“先进先出“。
2、效期商品的审查
效期商品在采购时就应重点关注生产日期,效期管理不仅仅是门店的要求,也是防范商品积压的必要手段。在商品办理入库手续时仓管员要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以药品为例,距离失效期半年的药品就会被药房下架,那么就应在以此半年时间为节点提前三个月设定预警时间。负责终端维护与仓管员必须经常关注商品的效期,一旦终端及库存商品进入预警期就应该纳入效期催销。将此类商品列入重点首推并辅以促销优惠活动,加速效期商品的销售速度。非药品类近效期商品甚至可以直接转变为促销赠品,减少损失。
效期商品采购的审核标准:
⑴新生产商品按计划正常采购;
⑵≥3/4效期的商品,必须符合成熟商品标准,并在计划内少量采购;
⑶≤3/4效期的商品,必须经销售部门会同总经办商议,经总经办签字批准后方可采购;
⑷≦2/4效期的商品严禁采购
效期商品库存的审查标准:
⑴效期库存商品的管理对象包括在库商品及终端商品,效期商品的库存管理范围及责
任由商品储存地决定,在库商品由仓管员负责管理监控,在门店终端商品由销售部
门管理监控;
⑵效期商品入库后定期检查库存量及是否在安全期和进入预警期;
预警期级别设定:
三级预警:距离失效期九个月;
二级预警:距离失效期八个月;
一级预警:距离失效期七个月;
⑶发现进入预警期效期商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销售部门下达催销通知书;
⑷销售部门在接到催销通知书后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提交总经办审议;
3、非效期商品的审查
非效期商品的采购需考虑根据商品的自身情况设定储存管理标准,
非效期商品采购的审核标准
⑴保证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在入库前完好,在途运输必须有二次包装;
⑵附件配件齐全,产品外包装、内包装、说明书等按采购数量比例配备易损替换;
⑶售后责任明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及滞销等原因的退换货);
⑷在市价格及行业政策相对稳定,不会在短期内出现政策性影响导致销量急剧下滑或
大幅跌价,;
⑸现有仓库是否符合储存条件,例如温度要求、干湿要求、避光要求,需向仓储部门、
财务部、总经办提交情况说明,由相关部门核定由此产生的费用;
非效期商品库存的审核标准
⑴非季节性商品设定库存时长半年为预警期;
⑵季节性商品由入库之日至换季前2个月为预警期;
春季预警期为4月份
夏季预警期为8月份
秋季预警期为10月份
冬季预警期为1月份
⑶易褪色、污染、氧化及温湿度有要求的,受储存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商品则根据销售
情况定期不定期下达催销通知书;
⑷销售部门在接到催销通知书后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提交总经办审议;
三、库存商品折损的考核
销售部门应严格执行“以销定采”的原则,通过仔细认真的市场调研及对行业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分析,尽量的避免因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库存积压。
1、积压商品的分类:
第一类:销售缓慢但一定时间内仍可通过专卖店面、商超专柜、电话回访、自然复购等途径卖出的慢销商品;
第二类:有一定价值但鲜有顾客问津或没有广告宣传根本无法销售的滞销品;
第三类:积压了很久仍无法销售的陈旧商品;
第四类:即将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商品;
2、积压商品的考核办法:
⑴采取保本打折的方式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资金流动;若未因此产生额外费用,
不予考核;若产生额外费用或出现亏损情况,损失部分企业负担30%,销售部承担70%;
⑵采取转为促销赠品,利用现有市值提高其它主品销售能力;转为赠品后,商品本身
按照数量、进货价格、相等比例的相关费用企业负担30%,销售部承担70%;
⑶低于进货价格处理、报废等损失一律按照亏损金额企业负担30%,销售部承担70%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