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那么制定了哪些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如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该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一项法律。
在这个法规中,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职责和规范,以及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
相关要求1. 严明纪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执行工作职责公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使命开展工作,忠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无故缺勤、推诿扯皮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3. 不得侵犯权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徇私舞弊。
4. 保守国家秘密公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其用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示例解释1.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如受贿、贪污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因私事无故缺勤,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停职、调离岗位或降职的处罚。
3.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过度征地拆迁、强行购买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泄露了国家机密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的相关要求及示例解释。
该法规的实施旨在保障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履职,维护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落实这一法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02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
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试题一、单选1.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
[1分]A.1个月B.15天C.10天D.2个月参考答案:A2.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
[1分]A.听取部门领导意见B.听取有关方面意见C.听取部门意见D.查阅书面材料参考答案:B3.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1分]A.1个月B.15天C.10天D.2个月参考答案:D4.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1分]A.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B.直接选拔任用C.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使用D.由党委(党组)决定使用参考答案:A5.受到降职处理的,()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1分]A.6个月B.1年C.2年D.3年参考答案:C二、多选1.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分]A.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B.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C.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参考答案:ABCD2.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分]A.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C.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D.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最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参考答案:ABC3.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1分]A.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B.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C.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参考答案:AB4.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A.调查核实B.提出处理意见C.研究决定D.宣布实施参考答案:ABCD5.组织处理工作职责分工是:[1分]A.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处理职责B.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C.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D.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参考答案:BD三、判断1.执纪执法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为了规范干部和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下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供各位参考!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篇 1 为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 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 四化 建设,形成“ 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的用人机制, 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 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 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 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 立场坚定;(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 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五)进去精神旺盛, 勇于开拓创新;(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 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 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三)个人不能改变 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 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 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解读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解读
摘要:
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
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启示和影响
正文:
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这部法律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它对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政务处分。
这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在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时适用。
具体来说,如果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应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如果情节较重,应予以降级或撤职;如果情
节严重,应予以开除。
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启示和影响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实施,对于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影响。
它提醒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如果违反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
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
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
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
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原则是在人事档案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起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可以将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归结为: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真实、完整与安全,便于组织、人事工作及其他工作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档案管理还是应坚持这些原则,只是在具体内涵上有所差异。
1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档案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既是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也是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是指人事档案必须集中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直属的人事档案部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人事档案,严禁任何个人保存他人的人事档案材料,违反者要受到追究。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30条还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共部门人事档案材料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国家授权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这一管理原则,便于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促进这些单位的领导人把人事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分级管理”是指全国人事档案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负责某一级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对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一般来讲,工人档案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学生档案由所在学校的教务或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干部档案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管理,即管哪级干部,就管哪一级干部档案,使人员管理与档案管理的范围一致。
这种管人与管档案相统一的管理体制,使人事档案工作与人事工作的关系非常密切,有利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人事工作的领导,也可以为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提供组织保障。
政务处分条例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同)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监制和印发。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中应加盖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不得刻制、使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已刻制的党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一律作废。
二、在全国范围内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到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能上能下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工作报告 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及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
按照《规定》要求,对我院中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第二篇、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组〔xx〕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登记备案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X公〔xx〕1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并于6月25日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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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干部制度内容国家干部制度(一)干部的分类国家干部是指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共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6类人员:(1)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干部,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3)在军队中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的现役军人;(4)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的领导与工作人员;(5)专业技术干部;(6)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干部管理的主要制度1、党管干部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制度,包括:⑴、由中共中央统一制定和执行干部工作政策;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直接管理一定层次的领导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⑶、党委负责监督和控制干部工作的执行情况;⑷、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分类管理。
分部管理就是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
分级管理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之间分工管理各级干部。
分类管理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党委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类似于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群众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
2、干部录用干部主要来源于:(1)考试录用;(2)转业军人;(3)大中专毕业生;(4)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经过培训录用者。
3、干部任用制度主要有考任、选任、委任和聘任制度。
4、鉴定考核制度鉴定考核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鉴定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冬是清寒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题库(含答案解析)
B.黄某退缴的贪污款应返还单位
C.黄某退缴的贪污款应上缴国库
D.黄某退缴的挪用款应上缴国库
解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走私赃款依法应由海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5.2006年镇政府工作人员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截留发放给某“五保户”的补助款,累计5600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购买摩托车等。2016年案发后,魏某某退缴了赃款,但该“五保户”已于三年前亡故且无继承人,此款该如何处理。(D)
D.须经立案机关同意
解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9.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A)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解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10.监察机关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必履行下列哪些程序:(C)
A.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
A.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
B.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
C.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D.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四、问答题
1.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A.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B.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C.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D.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E.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及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
按照《规定》要求,对我院中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第二篇、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组〔xx〕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登记备案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X公〔xx〕1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并于6月25日上报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百题政策规定问答
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百题政策规定问答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促进各级党委(党组)深刻领会政策,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市委组织部决定在2009年7月份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法规文件集中宣传月活动。
从今天起,在《淮南日报》以问答形式,陆续刊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百题政策规定,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何时正式颁布的?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什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2002年7月9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的。
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4、如何理解“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要求。
具体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主体。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十条 各级组织人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干部 人人事档案工工作,建立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工 作力力力量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一明确归档材料料的内容填 写、格式规范等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要 求制发材料料。
干干部本人人和材料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料。
材料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料,在材料料形成 后1个月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干部人人事档案工工作机构移交。
第二二条 干干部人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人事等 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干部人人事管理理、人人才服务等工工作 中形成的,反映干干部个人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行、思想认识、 学习工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工作作⻛风、工工作实绩、廉洁自自律律、 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料。
第三条 干干部人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用、管理理监督 干干部和评鉴人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干部人人才合法权益的重 要依据,是社会信用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 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 干干部人人事档案工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列宁主义、 毛毛泽东思想、邓小小平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 强党的全面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理、改革革创新,服 务广广大大干干部人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大工工程,服务新时代 中国特色色社会主义伟大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