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证上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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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证上岗实施细则(拟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本行各项工作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XXXX员工持证上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持证上岗是指本行各类人员持有适岗证书在一定岗位开展工作。即按照岗位职责规范和专业技术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联社及农合机构组织的能力测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后,上岗工作。
第三条持证上岗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部考证和社会考证相结合。各员工在社会上参加国家、银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并获取相应资格的员工,可免除相关专业的知识考试。
(二)能岗匹配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所持证照在匹配自身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实现一岗多能、持续发展。
(三)岗位资格准入与在岗培训相结合。新员工上岗或参
加竟聘,必须取得相应职务资格;已在岗尚未获得上岗资格的,需在半年内考取相应资格,直至获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总行持证上岗工作小组,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行行长担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内审部、科技信息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构成。持证上岗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我行根据省联社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开展员工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员工持证上岗资格考试,进行员工达标评价,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年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持证对象
第六条员工持证上岗工作面向本行全体员工(含临工),均可根据自己所从事或擅长的业务工作报名参加一种或多种专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短期内(年内)计划离岗退养或换岗,可以不报考;产假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长期休假,可另行安排时间报考;已报考,在考试当天出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提交申请。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应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获得上岗资格:
(一)试用期内的新员工。上岗资格考试将作为本行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试用期内上岗资格考试不达标并经补考仍不能达标的,直至达标后方能上岗。
(二)已在岗尚未获得上岗资格的员工应在开展持证上岗工作的半年内参加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名员工有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再次考试仍不能获得上岗资格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没有适当岗位调整的,待岗培训,待岗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在新岗位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内考取上岗资格。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持证。
第四章上岗资格
第九条员工上岗资格主要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省联社组织的考试,笔试由省联社统一命题,本行组织的考试,将根据省联社相关命题标准,由本行自主命题,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条上岗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侧重考核专业知识,部分岗位增加技能、实操、体能测试等内容。考试的命题范围在考前公布的考试大纲之内。
第十一条上岗资格考试最终评定为“达标”和“不达
标”两个等次。百分制达标分数线应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达标的应进行补考。
第十二条本行将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员工上岗资格考试达标标准,结合员工年龄结构情况,实行差异化标准,对男53周岁、女48周岁及以上的员工达标分数线适当放宽至60分(含60分)以上。
第十三条员工参加上岗资格考试达标后,由本行颁发上岗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农合机构范围内通用。对于调入的员工本行将对调入人员的适岗能力进行评估,达标后发新证书。
第十四条上岗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本行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员工持证上岗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对一直在持证岗位从事工作的,该上岗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对离开持证岗位满5年的,该上岗资格证书自动失效,重回该岗位工作须重新考取资格证书;对跨岗位考取证书,且5年内均没到相应岗位上岗的,证书自动失效。
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