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怀来人民政府网
烟草制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烟草制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烟草制品是许多人生活中的常见消费品,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质,一些违规行为的出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烟草制品行业。
一、非法生产与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生产与销售烟草制品是烟草制品行业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
政府对于此类违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巨额罚款,最高可达销售额五倍。
同时,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政府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追缴销售收入。
此外,法律还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触犯刑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烟草制品的广告宣传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
政府对于虚假广告宣传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制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无误导性。
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将会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等措施。
此外,政府还有权暂停广告发布资格,甚至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烟草制品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也严禁向未满18周岁的人群销售烟草制品。
政府对违规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购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以核实购买者的年龄。
一旦发现违规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罚款、吊销烟草销售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违规行为之外,烟草制品行业还存在其他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走私、伪造产品等。
对于这些行为,政府同样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对于烟草制品的走私行为,政府有权进行查扣走私烟草产品、罚款、吊销相关企业的烟草销售许可证等处罚。
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理论题库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理论知识试卷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60题。
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答题纸内的方框中。
每题1分,满分60分。
)1.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A、国务院B、省级C、地市级D、县级2.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经营业务流程包括:计划、( )、收购、收储、调拨销售等五个环节。
A、合同B、生产种植(技术)C、运输D、加工3.不属于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环节监管重点的是( )。
A、是否建立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B、是否向行业外单位销售报废水松纸、铝箔纸C、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D、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4. 根据法律规定,物品不可以抵缴罚款的是( )。
A、查封的财物拍卖款B、扣押的财物拍卖款C、冻结的存款D、没收的违法所得5. 不属于烟草薄片、烟丝生产企业经营业务流程的是()。
A、合同签订B、原料购进C、生产D、节约能源6. 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是( )。
A、X市卷烟厂B、X区烟叶复烤厂C、X省滤嘴棒成型厂D、X省烟草专用机械定点零部件生产厂7.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规定,各级局每年对行业内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 )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培训。
A、一次以上 B、一次 C、二次D、二次以上8. 无( )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视为无证批发。
A、特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C、烟草专卖生产企业D、烟草专卖零售9.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属于( )。
A、新设分立B、存续分立C、吸收合并D、新设合并10.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 )管辖的规定。
A、职能B、地域C、级别D、地域和级别11. 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怎么处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怎么处罚一、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卷烟经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尽管开店经营,但不同的经营者,所使用的经营方法不同,店铺的经营状态自然也会不同。
而对于每一个经营者来说,自然都想要做好经营工作。
其实,如何做好卷烟经营,是每一个零售户经常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做好卷烟经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卷烟是国家专卖品,作为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必须要做到远离非渠道烟和假冒烟。
只有做到规范经营,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才能有良好的发展根基。
其次,现代经营理念讲究的是展示自我、展示商品,要改变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
在与顾客接触时要展露自己诚信可靠的一面,还要对卷烟品牌作出醒目展示,让顾客方便又及时地认知商品。
对卷烟柜台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达到柜面清洁美观、取货方便等要求。
卷烟柜台要放在店面显眼的位置,出样卷烟和标价签要摆放整齐。
晚上需要营业的话,可在柜台的前上方转角处安装细灯管,增加夜间光照亮度以吸引顾客。
最后,安全经营是经营者的头等大事,主要体现在卷烟及其他贵重商品的防盗、防火、防调包等方面。
广大卷烟零售户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卷烟等贵重商品的防护,对于老化的电线要及时予以更新,对于门窗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
三、什么情况会被取消卷烟经营资格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尊敬的XXX经营户:
经我单位调查,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即在未取得香烟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
据此,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违法香烟,并限期整改。
二、处罚款人民币(RMB)XXX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XXX元。
四、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交纳罚款,缴纳没收违法所得。
五、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作出结案处理。
六、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XXXX市烟草专卖局
附:违法香烟品牌列表
【解读】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管辖机关依法对违法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的重要文书。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处罚决定书一经下发,即限期执行,对经营者会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
因此,经营者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妥善经营,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

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
倒卖烟草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烟草行业的正常秩序,也给社会带
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严厉打击倒卖烟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我国对于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具体来说,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个人倒卖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时间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量大小而定,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同时,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销售烟草数量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在严重情节下,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单位倒卖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
二条的规定,单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将面临罚款的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销售烟草数量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同时可能会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严重情节下,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拘留处罚,甚至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除了以上的处罚标准外,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比如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烟草,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还将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影响个人和单位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总的来说,倒卖烟草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为了维护
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倒卖烟草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倒卖烟草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证售烟处罚标准

无证售烟处罚标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情形如下: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无证卖烟草罚款标准

无证卖烟草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五条,无证卖烟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本法有罚款外,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及时没收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被发现无证卖烟,以及其他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处以罚款、暂停经营许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烟草专卖活动场所超出范围经营被发现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经营许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授权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批准,生产、买进或者卖出烟草制品;(二)以不正当方式叠加附加税税率;(三)擅自改变计量单位或者计价方法;(四)擅自变更烟草专卖管理相关的有关规定。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对于无证卖烟行为,应受到较严格的处罚标准,罚金范围为1000元到150万元不等,严重情节可能还会被撤销经营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国烟法[2003]25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国烟法[2003]2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21a8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a.png)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03]258号)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业务转承经营能否作无证经营认定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经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许可内容之一。
经营主体一旦依法确认,未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及因破产、解散等事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在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按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私自承转许可证并从事卷烟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予以处罚。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结束——。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财务,对其中的烟草专卖品可以扣留;(三)调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的活动;(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
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六条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协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第七条擅自收购烟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其所收购烟叶总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超过二千公斤的,视为数量巨大,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八条无准运证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地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五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二百件(万支/件)的;(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屡教不改的;(三)使用改装、伪装运输工具逃避检查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无证卖烟草罚款标准

无证卖烟草罚款标准
无证售卖烟草是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禁止。
因此,若发现有人
未经许可擅自售卖烟草,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下面就是无证售卖烟草罚款标准的详细列表:
1. 第一次违规:
如果商家在首次违反烟草销售许可证管理规定时被查处,罚款金额可
达1000元至3000元。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罚款数额也会有所浮动。
不过,这也只是最初的处罚,若再次被查处,涉及的罚款数额将
会更高。
2. 第二次违规:
若售卖烟草的商家因未持有烟草销售许可证触犯法律,且在首次违规
后再次违规,将会面临更高的罚款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可
达5000元到1万元之间。
3. 第三次违规:
如果商家三次以上被发现无证销售烟草,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此时,罚款金额将是前几次的两倍以上,大约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
4. 同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如果商家同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则将会被视作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
此时,罚款数额将会更高,可能会达到5万元到10万元之间。
总结:
无证售卖烟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罚款数额取决于违规次数及情节
严重程度。
另外,商家若同时存在其他的违规行为,将会衍生出更高
的罚款数额。
要杜绝此类违规行为,我们不仅需要依靠执法机构的监管,更需要消费者的支持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第七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真题2022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真题2022一、单选题1.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 )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A.县级烟草专卖局B.市级烟草专卖局C.国家烟草专卖局D.省级烟草专卖局【答案】:C2.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 )批准。
A.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案】:D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是( )。
A.使用过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B.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C.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D.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答案】:B4.下列关于烟草制品零售商的特征正确的是( )。
A.企业类型可以为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但外商投资的商业B.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C.合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如卷烟、雪茄烟批【答案】:A1/ 14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日,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
A.3日B.30日C.7日D.60日【答案】:B6.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B.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C.是指运用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D.是指运用公开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答案】:A7.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 ) 的企业经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1996年10月14日)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走私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凡在境在内跨省(区、市)运输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省(区、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运输(不含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
四、凡经营合法进口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货物,并处货值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六、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如何规定的

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如何规定的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是指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业务而被相关部门处罚并被责令缴纳罚款的行为。
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规定了违法违规烟草经营行为的种类、处罚金额和缴纳罚款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在中国,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主要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以下是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的一些常见违规行为:1.非法销售烟草制品:包括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在没有经过许可的场所、网络上销售烟草制品等。
2.未按规定的价格销售烟草制品:没有按照国家烟草专卖部门指导价和零售价销售烟草制品。
3.违规销售儿童烟草制品:指销售给未满18周岁的人群和烟草制品吸食的广告误导、误导认识烟草制品和销售与相关活动中的儿童烟草制品。
4.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指未获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加工烟草制品。
5.非法运输烟草制品:指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运输烟草制品。
6.非法进口烟草制品:指未经许可证擅自进口烟草制品。
7.违法使用或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抵押、转让、出租、借、销售等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出售许可证。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烟草专卖罚没款的金额根据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重程度而定,可以分为轻微罚款、一般罚款和重大罚款。
此外,管理部门还规定了缴纳罚款的程序。
一般来说,被处罚的经营者应在收到罚单后,限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情况决定,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缴纳。
总之,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罚。
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保护公共健康和严厉打击非法烟草经营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常见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解读

常见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解读常见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解读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简称无证经营)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通常所称的乱码烟、串码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四、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简称无证批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处罚日期】2022.04.13【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金华市【处罚对象】章志彬【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55处罚名称无证零售烟草制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被处罚对象章志彬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案件名称:章志彬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章志彬;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1.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20日开始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积道街锦江建设工地生活区商店销售康师傅牛肉面、康师傅矿泉水等预包装食品与牙刷、脸盆等日用品,经营面积10平方米。
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22从市区多家卷烟经营店里购进21个品种87条卷烟。
当事人购进卷烟后,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积道街锦江建设工地生活区商店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卷烟0条,违法经营额9274元,违法所得0元。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27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具体违反经营卷烟情况如下:品种进货价(元)进货数量(条)进货小计(元)零售价(元)现有数量(条)零售数量(条) 零售小计(元)违法所得(元)违法经营额(元)长白山(777) 125 1 125 140 1 0 0 0 140泰山(金将中支) 210 1 210 220 1 0 0 0 220真龙(锦绣) 90 1 90 100 1 0 0 0 100利群(软蓝) 165 2 330 170 2 0 0 0 340泰山(红将军) 73 2 146 85 2 0 0 0 170娇子(蓝时代) 55 2 110 70 2 0 0 0 140贵烟(硬黄精品) 118 2 236 130 2 0 0 0 260白沙(硬精品二代) 91 3 273 100 3 0 0 0 300红旗渠(新版银河) 50 3 150 65 3 0 0 0 195泰山(宏图) 95 4 380 100 4 0 0 0 400红双喜(硬8mg) 92 1 92 100 1 0 0 0 100云烟(紫) 91 10 910 100 10 0 0 0 1000七匹狼(豪运) 89 9 801 100 9 0 0 0 900七匹狼(红) 134 2 268 140 2 0 0 0 280金圣(硬滕王阁) 90 4 360 100 4 0 0 0 400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 123 3 369 123 3 0 0 0 369利群(长嘴) 205 4 820 220 4 0 0 0 880红塔山(硬经典100) 91 10 910 100 10 0 0 0 1000雄狮(红老版) 50 9 450 70 9 0 0 0 630红双喜(硬) 85 11 935 95 11 0 0 0 1045黄山(新制皖烟) 123 3 369 135 3 0 0 0 405合计 2245 87 8334 2463 87 0 0 0 927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零售烟草制品;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
魏建芳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文市监处罚〔2022〕4号)

魏建芳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文市监处罚〔2022〕4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文市监处罚〔2022〕4号【处罚日期】2022.01.13【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文成县【处罚对象】魏建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4:25处罚名称魏建芳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文市监处罚〔2022〕4号被处罚对象魏建芳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文市监处罚〔2022〕4号;案件名称:魏建芳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魏建芳;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魏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成县铜铃山镇叶胜林场景文高速建设工地旁开设小卖部(面积22.572平方米)销售烟草制品、日用品及食品,至2021年09月16日被文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其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的经营和销售情况如下:1.玉溪(软)进价为215元/条,购进数量为2条(10包/条,下同),售价为230元/条,销售了0.6条,违法经营额为460元,销售金额为138元,违法所得为9元。
2.双喜(软经典)进价为110元/条,购进数量为2条,售价为120元/条,未销售出去,违法经营额为240元,销售金额为0元,违法所得为0元。
3.利群(软蓝)进价为170元/条,购进数量为2条,售价为180元/条,销售数量为0.2条,违法经营额为360元,销售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2元。
4.红双喜(硬8mg)进价为90元/条,购进数量为1条,售价为100元/条,未销售出去,违法经营额为100元,销售金额为0元,违法所得为0元。
5.钻石(细支尚风)进价为135元/条,购进数量为2条,售价为150元/条,销售数量为0.8条,违法经营额为300元,销售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为12元。
郑雯丽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开市监处〔2021〕74号)

郑雯丽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开市监处〔2021〕74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开市监处〔2021〕74号【处罚日期】2021.05.21【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开化县【处罚对象】郑雯丽【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2021〕74号;案件名称:郑雯丽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郑雯丽;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12月05日在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芹北路8号开设了一家小食杂店,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21年3月初,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人处以320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软长嘴)2条、以195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长嘴)2条、以130元/条的价格购进白沙(硬精品三代)1条、以278元/条的价格购进钻石(荷花)1条、以202元/条的价格购进玉溪(软)1条、以160元/条的价格购进大前门(短支)2条、以385元/条的价格购进中华(硬)1条、以176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楼外楼)2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进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以72元/条的价格购进红双喜(硬)1条、以50元/条的价格购进哈德门(纯香)1条、以176元/条的价格购进玉溪(创客)1条、以160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夜西湖)1条、以160元/条的价格购进七匹狼(锋芒)1条、以123元/条的价格购进黄山(新制皖烟)1条、以100元/条的价格购进双喜(软经典)1条、以186元/条的价格购进黄山(小红方印)1条、以103元/条的价格购进南京(红)1条、以55元/条的价格购进黄山(硬一品)1条、以215元/条的价格购进黄鹤楼(软雅韵)1条、以135元/条的价格购进七匹狼(红)1条、以176元/条的价格购进七匹狼(1575)1条、以278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西子阳光)1条、以165元/条的价格购进黄鹤楼(软蓝)1条,共计24个品种28条卷烟,购进总额为4941元。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行为应当由何机关处理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行为应当由何机关处理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09.29•【文号】[2006]行他字第1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行为应当由何机关处理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送的《关于昆明旭明经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抗诉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烟草主管行政机关处理。
此复。
2006年9月29日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昆明旭明经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抗诉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2005]云高行再字第01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云南省昆明市旭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明公司)诉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五华分局)行政处罚一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0日作出(2003)五法初行字第20号行政判决,旭明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9日作出(2004)昆行终字第56号行政判决。
旭明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云检民行抗字(2005)第5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对本案提审后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
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涉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需向贵庭请示,特将有关案件情况汇报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原告:昆明市旭明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郊路63号东煌酒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刘正初,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军、李占,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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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专卖管理股电话:6220798)
发现违法事实
1、群众举报;
2、烟草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
3、其他部门转移要求受理。
专卖管理股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专卖管理股派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
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时限:3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
专卖管理股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时限:3个工作日)
需处罚,报县烟草专卖局负责பைடு நூலகம்批准。
(时限:3个工作日)
不需处罚执行
根据《烟草专卖发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将初步处理意见及案件调查情况
交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县烟草专卖局负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责人批准不予处罚
结案
市烟草专卖局
内部监察科
电话:403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