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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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2)
二、员工探亲假报销管理规定 (5)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7)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探亲管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国家探亲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亲假的含义。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享有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并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带薪假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
第四条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一周年的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与父母亲(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第五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1、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周年的员工。
2、当年因产假、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机会已经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累
计时间达探亲规定天数的员工(包括配偶或父母来到本公司)。但可报销一
次往返交通费。
第三章探亲待遇
第六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在途时间在内,但春节假日除外。
1、探望配偶,每年三次,每次7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7天。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
也可两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一次,假期15天。
4、探亲假期原则上当年一次性用完,不得间断使用,逾期作废。
第七条员工的父母亲与其配偶同居一地,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二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亲时,其配偶或父母亲到员工工作地探亲,可按规定报销一人往
返路费一次。员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若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回去
探亲的,家属也未能来公司探望的,则该员工经申请核实后享有80元/天
经济补偿。
第九条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指从公司到父母或配偶常住地,不含绕道费用)按公司《探亲费用管理规定》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乘飞机,不报销住宿费、
出租车费和就餐费用。除总经理审批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接送。第十条员工探亲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发放。
第四章审批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员工探亲假期,不能因探亲妨碍正常工作,不得因探亲而增加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一般员工探亲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常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探亲由常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经批准后的探亲审批表统一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探亲结束后,应到总经理办公室报到,及时销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与财务部共同解释。
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探亲假规定,当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变化或消失时,员工应主动如实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说明,凡弄虚作假骗取探亲假和路
费者,探亲假期一律按旷工处理,并退回报销的路费。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附:员工探亲审批表
员工探亲审批表
外地员工休假差旅费补贴报销标准
依据国内消费、物价现状,考虑外地员工探亲休假的往返路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现制定本标准,请公司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
一、报销原则:
公私分明原则:探亲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因个人除路费、中转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消费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休假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副总经理以上或经特殊批准的高层领导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从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7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硬卧。
2、休假人员出租车车票必须严格控制,如有特殊需求,经常务副总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情况特殊,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详实事由。
3、休假人员乘坐的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出差日期必须吻合。但长途汽车票必须为电脑打印车票,否则不予报销。
4、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票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5、在探亲假期间因工作需要紧急召回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公司要求的交通方式全额报销。
根据以上相关标准,外地员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上报往返路程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三、出差费用报销原则:
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2、休假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差旅费内报销。
3、休假人员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保证单据的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应有而没有注明日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四、其他
1、休假人员回公司三日内必须报账,并清算借款,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支的原则。
2、对本规定总经理办公室有最终解释权。
附表:交通报销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住宿管理,规范员工住宿标准,解决外地员工的住宿问题,为员工提供必须的生活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中心、分公司。
第二章员工住宿安排
第三条享受对象:家住潍坊市区以外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公司员工,本人不能自行解决住宿的,可由公司统一安排集体宿舍。
第四条宿舍配备标准:
1、高层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下同):带家属者,按一房一厅或二
房一厅套房一套标准安排;未带家属者,按一房一厅套房独住,或二房一厅
两人共住。个人房间内可配备床铺、床垫各一件,空调一台,办公桌椅一套;
客厅、厨房及卫生间等可配沙发(包括茶几)一套,热水器一台。
2、部门经理、副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按照一个房间标准安排独住。个人
房间内配备床铺、床垫各一件,空调一台,办公桌椅一套;客厅、厨房及卫
生间等可配沙发(包括茶几)一套,热水器一台由该宿舍员工共用。
3、中层以下员工,按照每2—3人一个房间标准安排。房间内配备床铺各一张,
空调一台,办公桌椅一套;客厅、厨房及卫生间等可配包括茶几一套,热水
器一台由该宿舍员工共用。
第三章住宿补贴标准
第五条属于应由公司安排住宿的员工而公司未予安排者,由公司发给住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住宿安排标准和市场房租价格确定,具体如下:
1、高层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下同)每人补贴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