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异地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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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异地工作管理规定
为更好加强公司异地项目(或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形成有序的工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异地项目(或分公司)的管理。
二、外派员工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岗薪制。此外享受每人每月300元“外施津贴”。
三、外派员工的生活补贴。如异地项目(或分公司)没设食堂,未安排就餐,公司按当地生活水平,按600~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
四、外派员工的交通费。按公司制定的休假规定进行核销。为项目工作所发生的由项目承担,为分公司工作所发生的由分公司承担。经公司安排的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核销。
五、外派员工的通信费。按公司内部规定,另外补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补贴200元/月,其他人员补贴100元/月。
六、外派员工的工作制度。外派人员由所在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工作。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自身的工作制度,并报公司备案。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应
按照公司项目管理部的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兑现等情况。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日记,对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公司考核。
七、外派员工的考勤制度。外派人员应参加所在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统一考勤,每月汇总报公司。考勤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安排实施。外派人员请事假等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报公司批准。不经批准而缺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八、外派员工的休假制度。外派人员应采取集中休假方式,在省内的,休假4天/月,在省外的,休假6天/2月,具体时间视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调休的必须经所在项目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批准。
九、外派员工的工资、各种补贴由公司统一发放。由分公司承担的费用直接由分公司核销。外派员工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分公司借款。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昱诚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