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归档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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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文件解读(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作者: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档发〔201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 年 6 月1 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2015年10 月25 日)前言本标准代替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与DA/T 22-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9 进行了修改;——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调整归档文件分类方法;——增加归档文件组件和纸质归档文件修整、装订、编页、排架要求;——增加归档文件档号结构和编制要求;——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在附录中增加归档章示例、直角装订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 E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卿卿丁德胜张会琴张红吴惠敏刘峰王勤宋涌本标准于2000 年12 月6 日首次发布。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3.08.08•【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七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馆档案规范及要求

档案馆档案规范及要求

档案馆档案规范及要求一、档案分类和归档规范:1.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包括机关档案、企事业档案、个人(家族)档案等。

2.档案要依据各自的分类顺序、编号、名称等进行排序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对于机关档案,要按照机关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建立档案分类目录,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二、档案编目规范:2.编目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确保编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档案编目还要注明档案的年限、保管期限等重要信息,方便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三、档案装潢和保存规范:1.档案要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订材料进行装潢,比如优质的护纸、硬质封皮、钢圈或螺旋装订等。

2.档案室要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包括控制温湿度、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3.档案要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对于严重受损或过期的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或销毁。

四、档案利用和服务规范:1.档案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3.档案馆要制定档案借阅和复制的规章制度,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借阅和复制服务。

五、档案管理和安全规范:1.档案馆要制定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档案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对于档案的借阅、复制和移交等操作要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档案管理的工作过程可追溯。

3.档案馆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对未授权人员的禁止进入、防止档案丢失和损坏的防范措施。

总之,档案馆的档案规范及要求体现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档案服务。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档案工作标准DA/T 42—202X(国家档案局202X年11月2日公布,202X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精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1821 照片档案治理标准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治理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治理标准DA/T 1 档案工作根本术语DA/T 12 全宗卷标准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治理与爱护标准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 T 28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标准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DA/T 32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治理规则DA/T 43 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ISO 15489.1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治理:通则IS0 15489.2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治理:指南3 术语和定义DA/T 1—202X 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档案business records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治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

3.2企业档案工作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 企业履行档案治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

3.3电子档案electronic records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正文:----------------------------------------------------------------------------------------------------------------------------------------------------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12年12月17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档案行业标准(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oc

档案行业标准(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oc

ICS 01.140.20A 14备案号:2671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Requirements of 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2009-11-02发布 2010-01-01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企业档案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l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 全宗卷规范DA/T13 档号编制规则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2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 43 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ISO 15489.1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通则ISO 15489.2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指南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档案 business records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

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

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

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第一条应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档案;承担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等形成的档案;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二条归档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照片、实物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第三条归档文件时间(一)归档文件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由XXX各部门档案归档人员编制移交清册。

电子文件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步完成。

(二)光盘、照片、实物等形式的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对于专业性文件、特殊载体文件、机M性强的文件、分散的文件、形成规律较为特殊的文件及每年归档不利于工作查考利用的文件应与档案管理部门沟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第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XXX的工作面貌,能够完整记录XXX工作历史,有效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归档文件应尊重全宗原则。

形成的档案具有内在联系,作为一个全宗完整保存起来,保证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载体文件(照片、声像、实物等),要符合相关类别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则。

(四)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

按照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全部归档,文件材料的正文与附件、正文与定稿、请示件与批复件、转发件与被转发件完整,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签署和用印符合文书工作规范,纸质文件与电子件内容相符。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归档,有关部门重新整理后移交。

第十三条XXX各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档文件时需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核对清册并签字确认。

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归档。

第十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正本缺失的可保存具有凭证价值的复制件,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标明。

照片、图纸等档案须有拷贝件,拷贝件与原件应异地保存。

电子档案要与原数据一同留存。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文件解读(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作者: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档发〔201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 年 6 月1 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2015年10 月25 日)前言本标准代替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与DA/T 22-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9 进行了修改;——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调整归档文件分类方法;——增加归档文件组件和纸质归档文件修整、装订、编页、排架要求;——增加归档文件档号结构和编制要求;——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在附录中增加归档章示例、直角装订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 E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卿卿丁德胜张会琴张红吴惠敏刘峰王勤宋涌本标准于2000 年12 月6 日首次发布。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5.10.25
•【文号】档发〔2015〕6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
通知
档发〔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
2015年10月25日附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b5E2RGbC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p1EanqFD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DXDiTa9E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RTCrpUDG(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5PCzVD7H(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jLBHrnAI(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xHAQX74J(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42-2009,国家档案局2009年11月2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的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档案工作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15489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94 《全宗卷规范》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5—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 —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2—2005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档案 business archives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企业档案工作 business archives work企业在履行档案管理职责过程中的活动。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文件解读(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作者: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档发〔201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 年 6 月1 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2015年10 月25 日)前言本标准代替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与DA/T 22-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9 进行了修改;——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调整归档文件分类方法;——增加归档文件组件和纸质归档文件修整、装订、编页、排架要求;——增加归档文件档号结构和编制要求;——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在附录中增加归档章示例、直角装订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 E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卿卿丁德胜张会琴张红吴惠敏刘峰王勤宋涌本标准于2000 年12 月6 日首次发布。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2004年1月20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2004年1月20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2004年1月20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档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追究制度。

不按要求归档的应由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或部门的责任。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七条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六)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三章归档时间第十条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与国家档案局10号令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与国家档案局10号令

第一、管理创新。《企业档案工作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要求,第一次系统、全面地提出社会某 一方面(企业)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填补了 我国档案工作整体建设规范化方面的空白,结束了企业档 案工作只有单项业务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系统管理标准 的历史。
第二、观念创新。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档案与档案工作的 认识也在不断深化。2001年,国际标准ISO15489.1 《档 案管理通则》中首先正式提出档案的资产属性概念。2002 年,我国《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只是将企业档案作为是 “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4.2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 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这一条确定了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表明企业的资产管理范围就是企业档案的管 理范围。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所属单位 的档案工作,都应是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现代企 业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就是通常说的所 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通常也是股份公司 的经营管理者,它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对企业档案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三、符合国际标准对企业档案管理要求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应用系统管理思想,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要求,结合并吸取企业档案工作多年实践经验,将企业档案工作纳入 系统管理、整体建设的标准。《规范》基于ISO9001系统管理、领导 为先、全员参与的思想,满足9001关于质量管理体系中对档案记录维 护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借鉴ISO15489.1《档案管理通则》对信息化条 件下档案管理系统设计思想,提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也适应国际上标准化工作,特别是 企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趋势。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文件解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 文件解读(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作者: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档发〔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2015年10月25日)前言本标准代替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与DA/T 22-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9进行了修改;——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调整归档文件分类方法;——增加归档文件组件和纸质归档文件修整、装订、编页、排架要求;——增加归档文件档号结构和编制要求;——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在附录中增加归档章示例、直角装订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卿卿丁德胜张会琴张红吴惠敏刘峰王勤宋涌本标准于2000年12月6日首次发布。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本标准中参照并引用或 要求按照其相应章节去规范某一环节工作 的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有两类:一 类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 际标准),另一类是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共有引用标准17个;
本标准共有引用规范性文件5个,放在标准 的最后,作为参考文献。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将企业档案工作的行政性目标要求,转向 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建设。首次将企业档案 工作建设整体纳入体系,形成框架性管理标 准,标志着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由行政文 件规章为中心向以标准为中心、促进企业自 律的转变,是档案管理创新的体现。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对企业档案管理提出全面、系统的管理要求, 不仅有具体的档案业务工作,而且包括档案工 作的政策法规环境要求,包括文件形成中的领 导与员工责任、规章制度和组织建设的要求, 包括对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管理要求。 是新时期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指导 文件和工作依据。
第一章 范围
• 作为企业档案国家标准,所给出的有关企 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档 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 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等,具 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不仅适用于大中型国有 工业生产企业,其它类型的企业以及中、小 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样可 参照使用。
第四章 企业档案工作总则
4.1 企业档案是企业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 性管理工作。
这一条明确了企业档案及企业档案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体现对档案与档案工作的价值与作用的认识的提升。
4.2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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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归档规范国家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企业档案归档规范的国家标准,以确保企业档
案的管理和保存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及其
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2. 术语定义
- 企业档案: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资料等,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企业档案:指企业在日常经营
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资料等,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 档案归档:指将企业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整理、
整合、分门别类并存放于相应的存档位置,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易
查性。

档案归档:指将企业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整理、
整合、分门别类并存放于相应的存档位置,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易
查性。

- 国家标准:指由国家相关机构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国家标准:指由国家相关机构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3. 档案归档的管理原则
在进行档案归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 完整性原则:将所有相关档案进行完整归档,确保档案的存储和保存完整无缺。

完整性原则:将所有相关档案进行完整归档,确保档案的存储和保存完整无缺。

- 时效性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确定档案的存储期限,并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时效性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确定档案的存储期限,并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 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机密性。

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机密性。

- 分类原则: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属性,进行分类和编制分类目录,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分类原则: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属性,进行分类和编制分类目录,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 有序性原则:对档案进行有序编号、整理和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有序性原则:对档案进行有序编号、整理和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4. 档案归档的具体要求
- 归档程序:制定明确的档案归档程序,包括收集、整理、编码、存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归档程序:制定明确的档案归档程序,包括收集、整理、编码、存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 档案编码:建立档案编码规则,确保档案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方便档案的检索和管理。

档案编码:建立档案编码规则,确保档案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方便档案的检索和管理。

- 存储条件:根据档案的类型和特性,确定适当的存储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要求,以防止档案的损坏和变质。

存储条件:根据档案的类型和特性,确定适当的存储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要求,以防止档案的损坏和变质。

- 档案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档案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 备份和恢复:建立档案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档案数据
的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备份和恢复:建立档
案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档案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
安全性和完整性。

- 档案销毁:根据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对已过期或无效
的档案进行及时销毁,包括纸质档案的碎纸和电子档案的彻底删除。

档案销毁:根据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对已过期或无效的档案
进行及时销毁,包括纸质档案的碎纸和电子档案的彻底删除。

5. 档案归档的责任和监督
- 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归档
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企业责任:企业应建
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归档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档案的
安全性和合规性。

-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
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咨询支持,推动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咨询支持,推动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 内部审核:企业应定期进行档案归档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内部审核:企业应定期进行档案归档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6. 总结
企业档案归档规范的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企业档案的管理和保存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归档的管理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和监督机制。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国家标准,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能。

以上是《企业档案归档规范国家标准》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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