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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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

第三条我院远程医疗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至上: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确保患者获得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资源共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四)技术保障: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一)邀请方直接向受邀方发出邀请,由受邀方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受邀方在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第三章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一)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

(二)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三)有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人员基本条件:(一)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远程医疗服务设备。

第四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七条邀请方提出远程医疗服务需求,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所需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受邀方在收到邀请后,对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远程医疗服务条件。

第九条受邀方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并与邀请方建立沟通渠道。

第十条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____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

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____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____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二)____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远程会诊逐渐成为一种现代医疗服务的新模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____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远程会诊是指通过互联网和通信技术实现医疗专家和患者之间的远程交流和会诊。

医院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权益保护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三)质量保障原则: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创新发展原则:积极探索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创新。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医院设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三)监督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协调解决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情况。

第七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许可;(二)具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三)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二)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经过远程医疗服务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九条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如下:(一)患者咨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咨询。

(二)预约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根据患者需求,为其预约合适的远程医疗服务。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XXXX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一、会诊流程管理
1、按照会诊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配合申请科室做好新会诊申请的提交,并负责检验、检查、影像报告等资料的上传;
2、联系远程会诊相关工程师,积极关注进展情况;
3、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的主任和医生,并提前15 分钟到达会场;
4、会诊结束后,负责接收上级会诊中心的远程会诊意见表,交付申请科室;
5、做好每例会诊的相关登记工作(表格登记、图片记录);
6、注意收集上级会诊中心工程师的反馈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中心设备管理
1、各硬件设备必须定期巡检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会诊相关数据需要定期备份,每季度一次;
3、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须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
4、会诊开始前15 分钟开机准备,在结束后15 分钟
内关闭所有电源;
5、设备专职专用,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不得使用任何设备;
6、会诊中心的全部设备专人负责,对使用、损坏、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业务人员管理
1、会诊中心的具体业务由信息科硬件组承担,组内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系统流程,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步骤;
2、会诊前期的准备工作(申请提交、资料上传) 可以由大家共同操作,但会诊当天的具体任务必须由当天主班人员完成,不得推诿。

若当天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相关任务对接;
3、服从医院领导、科主任的临时性相关工作安排。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5.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5.2远程会诊系统应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3医院应加强对远程会诊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
6.1医院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2.2患者及家属有权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远程会诊。
12.3医院应保障患者在远程会诊过程中的隐私权,防止任何形式的患者信息泄露。
十三、会诊质量控制
13.1医院应建立会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远程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3.2医院应定期发布远程会诊质量报告,公开会诊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费用管理
15.1医院应合理制定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15.2医院应明确远程会诊的费用构成,包括会诊费、设备使用费、网络通讯费等,确保费用透明。
15.3医院应建立费用减免机制,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
十六、培训与考核
16.1医院应定期对参与远程会诊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1.2医院应定期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作为远程会诊服务改进的重要依据。
21.3医院应积极探索远程会诊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融合,如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慢病管理等,以拓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为下一阶段的管理提供参考。
17.3医院应定期更新远程会诊技术,引进先进适用的远程医疗设备,提升会诊技术支持水平。
十八、跨区域协作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办法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办法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持续提升我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及水平,促进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以我院和XX医疗团队合作为契机,实现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精、尖技术的诊疗服务,解决疑难及危重患者的实际需求,使患者得到及时、便捷及有效的治疗。

二、具体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重点加强远程会诊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紧抓会诊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

1、临床及医技科室(1)各临床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对本科室疑难、危重、特殊患者的病情、病例统计,向医务科提交远程会诊申请单,由医务科安排组织远程会诊。

(2)各临床科室应对入院后7日,未确诊病例、无法明确诊疗方案的病例及时申请远程会诊。

(3)各临床科室对住院时间超过30日的患者,治疗中有困难的、治疗方案对病情未见明显改善的病例及时申请远程会诊。

(4)申请会诊前,主管医生需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远程会诊的目的、费用等,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5)会诊期间由主管医师负责做好会诊记录并提交医务科汇总。

(6)远程影像会诊:医院通过远程设备开展DR、CT、心电图影像的诊断,按业务分工由放射科、心电图室负责。

2、职能科室(1)医务科根据临床科室每周提交的申请表,制定出下周的远程会诊计划时间表,确定会诊时间、科室、人员后向申请科室进行反馈。

(2)医务科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提交的远程会诊表及会诊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反馈到临床科室,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并将工作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3)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制定的远程会诊计划表,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保障远程会诊全程顺利进行,并提前将远程会诊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

远程会诊规章制度

远程会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会诊活动。

第三条远程会诊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视频等远程通讯方式,由本医疗机构医师与异地医师或患者进行病情诊断、治疗建议、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远程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遇有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并请病人或家属签署会诊同意书。

第五条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

医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第六条获得批准的远程会诊,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支付会诊费用,将交费发票交至医务处,由医务处登记备案。

第三章远程会诊资料准备与传输第七条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以下资料:病历摘要、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等。

第八条会诊资料通过加密的电子邮箱、网络传输平台等安全、便捷的方式进行传输,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远程会诊实施与记录第九条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处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第十条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第十一条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第五章远程会诊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远程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认真分析病例,提出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第十四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反馈给经治医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五条医务处对远程会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远程会诊质量。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便于基层特殊是泛博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 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本办法仅合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XX 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发布和更新XX 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五采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六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XX 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一中心或者分中心建设方案;〔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预会诊医师人员名单;〔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者"分中心"名称。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远程会诊是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将患者的医疗信息进行远程传输,由异地专家进行会诊的活动。

第三条远程会诊适用于所有需要会诊的病例,尤其是疑难杂症、罕见病、重症患者等。

第四条远程会诊遵循患者自愿、医生负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远程会诊的组织实施第五条远程会诊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远程会诊中心负责收集患者病历资料,组织会诊专家,协调会诊过程,传达会诊意见等。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有权要求进行远程会诊,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远程会诊。

第八条经评估决定进行远程会诊的,患者或家属应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远程会诊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负责邀请。

第三章远程会诊的流程第十条患者或家属向医院提出远程会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一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对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远程会诊。

第十二条适合进行远程会诊的,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组织会诊专家,并通知患者或家属。

第十三条患者或家属在会诊前应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远程会诊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按照会诊专家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病历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远程会诊专家根据患者病历资料和信息,进行会诊分析,并提出会诊意见。

第十六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将远程会诊意见传达给患者或家属,并根据会诊意见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患者或家属对远程会诊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第四章远程会诊的管理第十八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包括远程会诊的申请、评估、组织、实施、记录、保密等方面。

第十九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定期对远程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远程会诊制度。

第二十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加强对远程会诊专家的管理,确保远程会诊专家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加强对患者病历资料的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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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完整版)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准备病历资料及各项检验检查结果。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要求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科室。

八、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医疗服
务价格执行。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者个人,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全院通报:
(一)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的;
(三)在远程会诊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远程会诊是指通过网络和远程通信技术,将医生间的会诊和协作工作实现在不同地点进行。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远程会诊在医疗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和管理医院远程会诊的流程,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文将介绍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一、概述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障远程会诊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生间的远程会诊行为,确保会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进行远程会诊的医师、科室及相关人员。

三、远程会诊的申请与安排1. 医院设立远程会诊管理机构,负责远程会诊的申请和安排工作。

2. 医生在需要进行远程会诊时,需向远程会诊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患者病例资料等。

3. 远程会诊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的紧急程度和专科需要,安排合适的专家参与会诊。

4. 远程会诊的时间和地点由远程会诊管理机构统一安排,确保参与医生能够按时参加。

四、远程会诊的技术保障1. 医院建立稳定可靠的远程会诊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图像和声音传输功能。

2. 医院配置专业的远程会诊设备,包括摄像头、麦克风等,并定期维护和更新设备。

3. 医院保障网络的畅通和安全,防止网络延迟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4. 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团队,随时解决远程会诊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五、远程会诊的操作流程1. 医生在远程会诊前,需熟悉远程会诊平台的操作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试。

2. 医生按照会诊流程和规定,上传患者病例资料和影像资料至远程会诊平台。

3. 在远程会诊过程中,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发言,确保会诊的高效进行。

4. 如果会诊中出现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医生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建议并讨论决定后续的处理方法。

六、远程会诊的记录与报告1. 医生在远程会诊结束后,需及时完成远程会诊记录和报告,包括会诊诊断、治疗建议等内容。

2. 远程会诊记录和报告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书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样本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样本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远程会诊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远程会诊是指通过远程信息技术手段,将医生分散在不同地点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中在同一地点的医疗机构通过网络进行会诊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医院远程会诊应遵循以下原则:1.患者至上,保障患者权益;2.会诊质量和效率优先;3.保护医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4.技术保密和数据安全。

第四条医院远程会诊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设立远程会诊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远程会诊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2.指定专门的远程会诊管理人员,负责远程会诊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3.建立健全的远程会诊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4.加强对医生进行远程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

第二章远程会诊的程序第五条医院远程会诊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组织、实施、记录、评价六个环节。

第六条患者通过医院的远程会诊申请系统进行会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影像学资料等。

患者也可以通过其他医院或个人向本院进行会诊申请。

第七条远程会诊的申请应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病情摘要、已实施的检查和治疗行为、会诊目的和要求等。

第八条远程会诊的申请应经过医生审核,并获得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后,方可向远程会诊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审批。

第九条远程会诊管理机构应根据医生审核意见和会诊资源情况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书面通知患者,明确会诊时间和方式。

第十条远程会诊组织包括确定会诊地点、协调参与会诊的医生和设备,保障会诊需要的一切条件。

第十一条远程会诊实施应按照会诊协议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会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远程会诊应当记录会诊过程和结果,形成会诊报告,报告应包括会诊诊断、治疗建议、预后评估等内容,报告应留存于医院远程会诊信息系统中。

第十三条远程会诊应进行评价,包括会诊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会诊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

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医院内部科室间以及医院之间的协作与合作本领,订立本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本制度重要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政策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各科室间的转诊操作、医院与外部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双向转诊:指患者在本医院就诊后,依据病情需要,由相关医生帮助布置转入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连续治疗,也可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本医院就诊。

•远程会诊:指医院内部或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视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医生间的协作会诊,以共同讨论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方案。

第二章双向转诊管理第四条双向转诊申请•本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双向转诊申请需由责任医生书面发起,供应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理由等相关资料,并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对于外部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申请,应由外部医疗机构供应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并经医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五条转诊流程•双向转诊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医务部门负责与接收科室或医疗机构联系,帮助布置转诊工作。

•被转诊科室或医疗机构应及时接收患者,并在接诊后做好病历、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同时通知转诊医生。

•接收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连续治疗,并在治疗结束后将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反馈给转诊医生。

第六条转诊评价与分析•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双向转诊的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包含转诊数量、转诊流程是否顺畅、转诊的病种及原因等,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

•各科室、医务部门在接受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转诊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转诊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远程会诊管理第七条远程会诊申请•远程会诊申请由责任医生书面提出,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需要会诊的科室和医生以及会诊目的等相关资料,并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会诊质量,提升医疗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远程会诊工作。

第三条远程会诊是通过通信技术,将会诊医生与患者或其他医生进行远距离沟通与协作,以提供医学意见、诊断和治疗建议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远程会诊工作应遵守医疗道德、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患者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并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第五条远程会诊工作应积极推进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多学科交流,提升会诊质量。

第二章远程会诊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设立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远程会诊工作。

第七条远程会诊中心应配备专业教授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远程会诊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会诊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所有参与远程会诊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维护和更新远程会诊工作的相关流程、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三章远程会诊工作的流程第十一条患者申请会诊后,由患者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并发送给远程会诊中心。

第十二条远程会诊中心收到患者病例后,将其分配给专业医生进行会诊。

第十三条专业医生在收到患者病例后,应结合病史、体征、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业医生将会诊意见和建议提交给远程会诊中心,并由远程会诊中心整合和反馈给所在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管理和保存会诊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信息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远程会诊的质量控制第十六条远程会诊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南要求,确保诊断准确和治疗合理。

第十七条远程会诊中心应建立和维护专家团队,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会诊水平。

第十八条远程会诊中心应定期对会诊结果进行复查和追踪,对于误诊、漏诊等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的管理,提高远程会诊质量,保障患者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远程会诊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利益;2. 保证远程会诊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3. 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信息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远程会诊中心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远程会诊中心的全面工作。

下设远程会诊科、信息科、医务科等部门。

第五条远程会诊中心各部门职责:1. 远程会诊科:负责远程会诊的预约、安排、协调、执行及评价等工作;2. 信息科:负责远程会诊系统的维护、升级、安全保障等工作;3. 医务科:负责远程会诊中心的医务管理工作,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纠纷等。

第三章远程会诊流程及规范第六条远程会诊预约:1. 患者或家属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远程会诊科预约;2. 远程会诊科根据患者病情、科室需求等,为患者安排会诊时间、专家及远程会诊方式。

第七条远程会诊执行:1. 患者按时参加远程会诊,携带相关病历资料;2. 专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远程诊断、治疗建议;3. 会诊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第八条远程会诊评价:1. 会诊结束后,患者对会诊过程及专家进行评价;2. 远程会诊科对会诊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改进远程会诊质量。

第四章远程会诊中心信息管理第九条远程会诊中心信息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信息安全;2.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职责;3. 定期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第五章远程会诊中心经费管理第十条远程会诊中心经费管理:1. 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远程会诊经费;2. 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规;3. 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门诊医生远程会诊及转院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远程会诊及转院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远程会诊及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加强远程会诊和转院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远程会诊与转院相关人员。

第二章远程会诊管理第三条门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如遇到疑难病例、需要专业看法的情况,可以申请远程会诊。

第四条门诊医生申请远程会诊时,应依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表,认真描述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

第五条医院负责组织远程会诊专家组进行会诊,依据申请的紧急程度和患者病情进行布置。

第六条远程会诊专家组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诊断看法、治疗方案或手术建议。

第七条门诊医生收到远程会诊看法后,应及时与患者沟通,并依据看法调整诊疗方案。

远程会诊过程中,医生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九条远程会诊过程中显现争议,应由医院特地成立的远程会诊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十条门诊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如推断需要转院治疗,应向患者认真解释原因,并填写转院申请表。

第十一条转院申请表中应包含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情况,以及转院目的医院的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医院负责审核转院申请,依据病情紧急程度和转院目的医院的接诊本领,决议是否批准转院申请。

第十三条如批准转院申请,医院应联系目的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和病案资料的转交。

第十四条转院过程中,医院应确保患者的交接平稳,尽量减少转院过程中的风险和不方便。

第十五条转院完成后,医生应及时与目的医院沟通,传递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并保持连续的跟进。

第十六条患者转院期间,医院应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转院过程中显现争议,应由医院特地成立的转院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八条医院设立远程会诊与转院管理的监督与惩罚机构,负责远程会诊和转院管理的监督与惩罚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远程会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引言概述: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远程医疗逐渐成为医疗卫生领域的一项重要服务。

为了规范医院远程会诊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医院远程会诊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远程会诊的范围和适用条件1.远程会诊的定义与相关概念2.远程会诊的适用范围2.1重大疑难病例2.2区域医疗资源匮乏地区2.3慢性病管理2.4医学教育与培训3.远程会诊的参与主体3.1会诊医生3.2病患及其家属3.3远程会诊平台提供者二、远程会诊的技术保障与安全性1.远程会诊的技术要求1.1视频会议系统1.2医学影像传输与解读1.3电子病历系统1.4数据安全性保障2.远程会诊的网络连接与通信要求2.1带宽和网络稳定性要求2.2防火墙与网络安全设置2.3视频质量与连续性保障三、远程会诊的管理流程与规范1.远程会诊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1会诊申请材料的准备1.2会诊申请的审批流程2.远程会诊的组织与协调2.1会诊科室的角色与责任2.2会诊资源的调配和分配2.3会诊时间和日程安排3.远程会诊的医生团队协同工作3.1病例交流和讨论3.2专家意见汇总和整合3.3会诊报告的撰写和交流四、远程会诊的质量评估与质量控制1.远程会诊的影响评估1.1远程会诊的疗效评估1.2远程会诊的经济效益评估1.3远程会诊的患者满意度评估2.远程会诊的质量控制机制2.1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2.2会诊的质量监控与反馈2.3远程会诊的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五、远程会诊的法律与伦理问题1.远程会诊的法律责任1.1远程会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2医疗事故的责任界定1.3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2.远程会诊的伦理问题2.1医生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伦理考量2.2病患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2.3远程会诊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问题总结: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对于规范远程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远程医学是跨世纪的医学新模式,服务涉及诊断、治疗、手术、护理、监护、医学信息、医学培训、病例研讨等领域。

它可以缩小不同地区医疗条件的差别,使医疗资源得以共享,提高医疗质量;使病人得到便捷有效的服务,切实降低费用。

为规范远程门诊管理模式,使远程门诊专家更好的服务广大病人,方便病人就诊,制定本管理规定。

1、远程门诊是远程医学新的服务模式,依据《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精神,处理联网医院间工作关系。

2、省远程医学中心负责确定临床专业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展远程门诊。

如遇特殊情况(专家外出、开会、体假等)不能按时出席,省远程医学中心有权更换本专业相应职称的专家。

3、联网医院可在门诊挂号处悬挂省远程医学中心的开展远程门诊的专业介绍和专家简介,应注明“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日省远程医学中心挂牌专家为准”。

4、远程门诊病人挂号采取预约挂号方式,病人在挂号时需填写远程门诊预约登记表,并登录**网站录人病人挂号信息。

5、联网医院应配备相应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远
程门诊。

6、专家根据申请时间的前后顺序开展远程门诊,每例病
人门诊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

7、联网医院可参考省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远程门诊费:120元/次),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远程门诊收费标准。

8、省远程医学中心本着惠民医疗的原则,只收取远程门诊专家劳务费20元/例,免除其他费用。

联网医院根据与省远程医学中心商定的期限结算专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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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2、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3、远程会诊申请单(样表)
附件1:
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远程会诊等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及《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院领导安排,远程医学中心由医务处、科教科负责管理,暂设兼职人员3名,信息中心协助技术支持。

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2。

二、远程医学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和作用
远程医学可满足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需求。

根据医生和患者的信息需求,远程医学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已应用于如下方面:
(1)远程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学诊断、中医辨证诊治、超声诊断、内镜诊断等。

(2)远程会诊:治疗方案会诊、手术方案会诊、明确临床诊断、治疗等。

(3)远程信息共享:实现各卫生单位、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等。

(二)远程会诊信息的处理
远程医疗服务需处理的主要信息有:
1、图片文件:病理片、B超图片、皮肤病变部位照片。

2、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T等。

3、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

(三)以下情况均可申请远程医学中心协助:
1、医生单方面需求(即患者没有提出会诊要求),需要上级医院协助进行病
理、X光片、CT片、MRI片、内镜录像(图片)以及其它临床医技诊断的需求;
2、门诊或住院患者提出,要求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
需求;
3、各科室或科教科有远程实时教学需求或其它需要上级医院专家帮助的各种需求;
三、远程会诊工作流程
(一)和上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流程
1、凡需要远程医学协助的科室,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需提前1-3天向远程医学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地点设在门诊三楼职工书屋旁)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出申请。

远程会诊和普通会诊一样,均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

如有远程教学活动需相关科室参加的,也可由科教科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主诊医师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见附件3,可复印),写明患者基本情况、目前诊断和治疗情况、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专家、会诊时间等,交科主任(或诊疗小组长)签字,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后,交由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实施。

一般情况下《远程会诊申请单》需由申请医师填写电子版,打印好(一式3份,科室、医务处、远程中心各留1份)送至医务处,也可通过医院医学信息群(*******)发来,并电话告知。

如无法制作电子版,也可报送纸质,交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但需字迹书写清楚。

远程会诊与普通会诊一样,需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科室留存。

3、远程会诊申请提出并批准后,需由申请医师准备好如下资料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病历资料(首程、入院录、主要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等)、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影像胶片、病理图片(报告单)以及上级专家需要的其它资料。

鉴于目前我院PACS没有联网,暂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以上各种资料制作成电子版,传送给上级医院专家。

待实现PACS联网后,即可由申请医师直接将以上资料传送至远程医学中心。

4、远程医学会诊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30点。

会诊过程采用预约会诊方式。

普通会诊:即我院发出会诊申请12小时内由上级医院和我院共同确定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36小时内完成会诊服务。

急会诊:即我院在上级医院工作时间发出会诊申请3小时内完成专家确定和预约,并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另外约定除外。

5、远程会诊时间确定后,由远程医学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的科室相关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室,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会诊设备。

6、远程会诊时,申请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经治医师均应到场,并准备好必备资料,以便回答上级专家的提问。

会诊可由申请科室负责人(诊疗小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主持。

7、会诊结束后,专家会诊意见书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好,交给申请医师,并留存一份备案。

8、远程会诊病历资料的书写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门诊患者申请远程会诊时,由门诊主诊医师提出申请。

(二)与下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应和卫生支农、双向转诊以及外联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及远程会诊工作。

因我院远程会诊处于试行阶段,与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暂未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四、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及费用核算分配等规定
(一)物价有关规定
根据甲(安徽省立医院-邀请方)、乙(中煤矿建总医院-受邀方)、丙(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三方签署的《远程医学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
编号AADD0001)为每次30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2)每次280元;同步远程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G0001)每小时600元;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N0001)每小时600元。

如安徽省物价局或甲乙丙三方协议有变化的遵照该变化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办法
1、远程会诊根据发出邀请方的目的不同,收费对象可不同。

一般情况下是指向患者或其家属收费,特殊情况下,即我院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向上级医院的专家咨询、请求解决疑难问题、远程读片、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学等,费用由我院支付。

2、凡需要由患者或家属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由请求会诊的科室(主诊医师)向患者收取,费用请直接交至门诊收费处,票据一联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留存。

3、凡由我院支付的会诊费用则先从预缴的费用中扣除,然后进行成本核算。

核算办法:凡由我院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成本核算进入申请会诊的科室(诊疗小组)。

4、在远程会诊试运行期间(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凡由患者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按80%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及奖罚措施
1、各科室(诊疗小组)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远程会诊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严格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工作,也可由科室教学秘书负责。

要建立远程会诊登记本,并向广大患者主动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2、对积极为患者服务,在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对患者推诿或拒绝患者远程会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⑵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
⑶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不认真准备各种会诊资料,或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诊的;
4、远程会诊提供了和国内专家实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对于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医疗安全、科室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应针对门诊和住院患者多做宣传动员,宣传远程会诊在费用上、时效上的优势和好处,力争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的作用。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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