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食品的企业标准编写暂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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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食品的企业标准编写暂时要求
信息分类:食品安全标准制定2012-10-22 20:29:26 信息来源:食品处
除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内容和《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样式》编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外,还应参照以下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人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并符合GB/T 19506-2009相应种类的规定,或者符合GB/T22533-2008、
GB/T22536-2008、GB/T22538-2008的规定;每100g产品添加(鲜园参、生晒参、红参)××g。

二、标签:每100g产品添加人参××g;人参食用量小于等于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三、特性指标: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的有关要求,产品理化指标中应设置人参的特性指标。

编制说明中应提供特性指标确定的数据来源,如:产品使用×年生人工种植人参、产地××××,经检测人参的特性指标(皂苷、多糖)含量为××××。

每100g产品添加(鲜园参、生晒参、红参)××g,经检测(测算),终端产品中(皂苷、多糖)含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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