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JSW 2.2-2017香薰液体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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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JSW2.2-2017
香薰液体
2017-08-27发布2017-09-01实施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洁、曾婷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7日。
本标准有效日期至2020年08月27日。
香薰液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液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香薰液体。它是本公司香薰液体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浊度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22731日用香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
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清晰度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规定值
浊度5℃水质清晰,不浑浊
色泽稳定性(48+1)℃保持24h,维持原有色泽不变卫生指标甲醇(mg/kg)≤2000
3.2原料
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3.3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留香时间≥24H
含水量,%≤15
3.4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取样品3瓶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用鼻嗅其气味,其色泽、性状、气味等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原料
按GB/T2273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4.3留香时间
在常温20℃~30℃、无风、无味的实验室内,打开试样的密封包装后,将内含物平铺于洁净的瓷盘内,存放24h后取样,仍有产品标准香气。
4.4含水量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4.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组批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组批。
5.3出厂检验
5.3.1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1、3.4。
5.3.3有一项不合格,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4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或工艺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3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型式试验对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说明
产品标志或说明书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主要成分、净含量;
c)产品用途;
d)生产批号、有效期;
e)使用注意事项;
f)制造商名称、地址。
g)储存条件;
h)其它需要说明的信息;
6.2包装
6.2.1销售包装
产品应用玻璃瓶、塑料瓶等容器封装。
6.2.2外包装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瓶装产品应用柔性材料隔开。6.3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箭头指示标志堆放;其包装应保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产品不泄漏。
6.4贮存
产品应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避免阳光暴晒、雨淋、潮湿。并不得与有腐蚀性物质共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