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碰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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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碰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为保障道路畅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经济损失,驾驶员在外出或配送中如发生轻微碰擦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快速处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轻微碰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物损在1000元以下,驾驶员与对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可将事故车撤

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上述轻微碰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损害情况、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要求损害赔偿等情况向

车队或车辆安全室报告,请示有关处理意见。

三.造成轻微碰擦事故责任主要在我方,需赔偿对方车辆损害的,必须立即拨打“110”,报告值勤交警,让交警出

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备案,以据在今后向保

险公司要求理赔。

四.如对方对于轻微碰擦事故的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或者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不愿意自行解决,希望交警协

助解决的,驾驶员应立即打“110”,报告值勤交警前来

依法处理;同时报告本单位。

五.双方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不能自行解决处理,应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定位,分别在事故车辆车轮外侧轴心

划上“T ”型标线,然后将事故车撤离现场,尽快恢复

交通,同时拨打“110”,报告公安机关等候处理。六.符合以上条件,如财产损失轻微,人员无伤害,事实清楚,驾驶员能自行处理得当,并将情况如实向本单位汇

报以后,车队和安全室就不必再派员前来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

200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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