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卫生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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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名额调整表

单位

名)

理事数

(名)

常务

理事

(名)

增加常务

理事数

(名)

减少常务理

事数(名)备注

兰州市48 43 5 1

酒泉市47 43 4

嘉峪关市8 6 2 1

张掖市40 37 3

金昌市14 12 2

武威市28 23 5 1

白银市27 25 2 1

平凉市44 41 3 1

庆阳市51 47 4

天水市47 43 4

定西市46 42 4

陇南市58 56 2 1

临夏州43 40 3

甘南州51 48 3 1

省级64 22 42 3 2

合计616 528 88 6 6

说明:1.调整过程中全省理事总数不增加。2.除表中所列的地区(单位)共增减6名常务理事外,其他市州常务理事数量不再调整。3.原有乡镇卫生院常务理事应尽可能不做变动。

附件2—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兰州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常务

理事

薛开华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杨继良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滕永福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处长常务理事

把多赟兰州市永登县红城中心卫生院院长常务理事

宋宝瑞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马正生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马国勇兰州市榆中县高崖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马金兰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彬兰州市兰州七言志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事

王国强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局副局长

兼院长

理事

巨刘家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河咀分院助理医

理事

汉玉玺兰州市榆中县卫生局股长理事甘怀忠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卫生院中医师理事

刘东兰州市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贡井门诊部主治医

理事

闫自瑜兰州市永登县河桥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何得荣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科员理事张共全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成慰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学祯兰州市皋兰县水阜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复昌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达川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把奉明兰州市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延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李萍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科长理事

李玉勤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李生德兰州市永登县卫生局股长理事

李自斌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杨云磊兰州市红古区卫生局主任理事邴明弟兰州市榆中县甘草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陈明德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卫生院院长理事陈素芳兰州市皋兰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岳有福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卫生院院长理事苟丽萍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哈玲兰州市永登县武胜驿镇卫生院护师理事胡克勤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徐克德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街道皋兰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徐新红兰州市红古区卫生局局长理事海春丽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金沟乡卫生院院长理事郭建明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阎凯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彭维喜兰州市皋兰县西岔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童斌立兰州市皋兰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韩耀祥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芦福山兰州市皋兰县黑石地区卫生院院长理事苏世荣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科员理事杨秉培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局合管办副主任理事杨积荣兰州市榆中县和平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鲁海龙兰州市永登县秦川中心卫生院中医师理事翟海先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附件2-2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酒泉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理事/常务理

张吉俊酒泉市酒泉市卫生局局长

常务理

熊云酒泉市酒泉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务理

崔占顺酒泉市酒泉市妇幼站站长

常务理

牛宝东酒泉市酒泉市卫生局科长

常务理

马世荣酒泉市肃州区清水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王国斌酒泉市瓜州县三道沟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王金喜酒泉市肃州区银达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王雪芳酒泉市玉门市玉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邓永斌酒泉市肃州区总寨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冯辉瑛酒泉市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刘志刚酒泉市金塔县东坝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孙维章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许志虎酒泉市瓜州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闫秀蓉酒泉市金塔县卫生局书记理事

闫凯银酒泉市瓜州县西湖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何忠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卫生院副院长理事吴旭昌酒泉市阿克塞县阿勒腾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主治医

张虎酒泉市瓜州县瓜州乡卫生院

理事

张天禄酒泉市肃州区三墩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文军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理事张仲景酒泉市肃州区卫生局局长理事张克军酒泉市敦煌市黄渠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志英酒泉市阿克塞县卫生局主任理事张晓勇酒泉市瓜州县医院院长理事张新军酒泉市敦煌市卫生局合管办负责人理事李刚酒泉市瓜州县南岔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娇酒泉市肃北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李生河酒泉市金塔县中东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成平酒泉市肃州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杜如旭酒泉市金塔县中医院院长理事杨瑜酒泉市敦煌市卫生局局长理事

阿力腾

酒泉市肃北县石包城乡卫生院副院长理事其木格

陈军酒泉市阿克塞县阿克旗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陈万兵酒泉市金塔县鼎新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周全德酒泉市玉门市花海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范光兵酒泉市玉门市黄闸湾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段志斌酒泉市玉门市赤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赵成庆酒泉市肃北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

秦格力

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卫生院副院长理事图

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孟家桥

院长理事郭世忠酒泉市

分院

萨吾列

酒泉市阿克塞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提

富军酒泉市玉门市柳河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斯琴酒泉市肃北县蒙医院院长理事

鲁生蓉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沈建锋酒泉市玉门市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肖占武酒泉市金塔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

翟文祖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附件2-3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嘉峪关市理事/常务理事

名单

理事/常务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

党委副书

朱兴有嘉峪关市嘉峪关市卫生局

常务理事

记、局长

于建新嘉峪关市嘉峪关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王如军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文殊镇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闫东嘉峪关市嘉峪关市峪泉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张泽川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新城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李林平嘉峪关市嘉峪关市卫生局副主任理事

杨贵林嘉峪关市嘉峪关市卫生局科长理事

荣慧玲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新城镇卫生院护士长理事

附件2-4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张掖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理事/常务

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

李积英张掖市张掖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卓庆东张掖市张掖市卫生局科长常务理事

徐兴祥张掖市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常务理事

巴宗文张掖市甘州区乌江卫生院院长理事

邱建国张掖市肃南县皇城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敬忠张掖市甘州区卫生局局长理事

王景录张掖市山丹县中医医院院长理事

王德平张掖市张掖市卫生局主管药师理事

代宏洲张掖市甘州区上秦卫生院院长理事

冯林张掖市民乐县丰乐卫生院院长理事

白文河张掖市肃南县疾控中心中医师理事

刘天浩张掖市民乐县洪水卫生院中医师理事

安永贵张掖市肃南县卫生局局长理事

朱天义张掖市民乐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邢彬张掖市高台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佘立新张掖市肃南县马蹄藏族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张正权张掖市临泽县中医医院院长理事

张多玺张掖市民乐县民联卫生院院长理事

张居东张掖市临泽县沙河卫生院院长理事

张明平张掖市临泽县蓼泉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晓兰张掖市临泽县卫生局局长理事张著伯张掖市山丹县陈户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德彪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卫生院院长理事李丰辉张掖市甘州区党寨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兴全张掖市民乐县六坝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增新张掖市高台县南华卫生院院长理事杜文波张掖市山丹县大马营卫生院院长理事杨军张掖市甘州区大满卫生院院长理事陈波张掖市山丹县卫生局局长理事陈万斌张掖市甘州区卫生局科长理事金首乾张掖市高台县新坝卫生院院长理事钟付泽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夏涛张掖市高台县合黎卫生院院长理事贾永刚张掖市临泽县板桥卫生院院长理事贾永珍张掖市临泽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郭进军张掖市高台县正远卫生院院长理事高林峰张掖市肃南县妇幼保健站院长理事梁聚民张掖市山丹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盛甫义张掖市高台县巷道卫生院院长理事董永鹏张掖市民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理事附件2-5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金昌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理事/常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务理事刘凤金昌市金昌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魏希年金昌市永昌县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连银秀金昌市永昌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理事

丁文斌金昌市永昌县六坝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刘绍毅金昌市永昌县新城子卫生院院长理事

孙永林金昌市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理事

何燕庆金昌市永昌县朱王堡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张振中金昌市金川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副主任科

理事李胜琴金昌市金昌市卫生局

杜润庆金昌市金川区双湾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赵永文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卫生院院长理事

赵荣天金昌市永昌县焦家庄卫生院院长理事

杨继功金昌市永昌县疾控中心副主任理事

蔡斌金昌市永昌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

附件2-6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武威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理事/常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务理事

董瑞武威市武威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邓宁武威市武威市卫生局副科长常务理事

张天德武威市凉州区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沈斌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常务理事

张明仁武威市民勤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常务理事

王俊武威市民勤县大坝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副主任医

王万林武威市古浪县卫生局

理事

王栋进武威市凉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主任理事

冯鹏远武威市天祝县抓喜秀龙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卢生海武威市天祝县天堂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公卫副主

理事

田鸿丰武威市古浪县卫生局

任医师

闫晓钟武威市民勤县卫生局股长理事

何万良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局局长理事

何建成武威市古浪县古丰卫生院主治医师理事

公卫副主

吴寿青武威市天祝县疾控中

理事

任医师

宋涛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副主任医

理事李高山武威市古浪县土门卫生院

李湖清武威市民勤县红沙梁卫生院院长理事杜世明武威市天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理事

凉州区羊下坝镇中心卫生

院长理事杨宏武威市

中医主治

理事唐子学武威市古浪县永丰滩卫生院

医师

天祝县西大滩乡中心卫生

席忠生武威市

院长理事

徐万文武威市民勤县蔡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袁盖国武威市民勤县东坝中心卫生院内科理事富慧文武威市民勤县西渠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副主任医

鲁柏山武威市古浪县泗水卫生院

理事

郭应辉武威市凉州区张义中心卫生院原则理事蔡权武威市凉州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附件2-7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白银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理事/常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务理事

冯俊明白银市白银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张学锋白银市白银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王刚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世霞白银市会宁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

冉科岗白银市会宁县会宁县中医院院长理事

卢守杰白银市景泰县寺滩卫生院院长理事

刘瑞生白银市平川区共和国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吴克文白银市景泰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理事

吴继宗白银市会宁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理事

张吉翠白银市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科主任理事

张明岳白银市白银区强湾卫生院院长理事

张卿荣白银市平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理事

张振飞白银市靖远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张富生白银市靖远县北滩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李欢豹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李克武白银市会宁县卫生局局长理事

李明浩白银市平川区黄峤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李俊亮白银市会宁县河畔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孟维祥白银市白银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理事俞海峰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赵映康白银市靖远县大卢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晋源蛟白银市永靖县王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秦发祥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卫生院院长理事高启盛白银市靖远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魏国栋白银市会宁县老君坡乡卫生院医师理事雒维宏白银市靖远县北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振东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附件2-8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平凉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理事/常务

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

张士东平凉市平凉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席国平平凉市平凉市卫生局合管办主任常务理事

刘继虎平凉市平凉市卫生局副科长常务理事

马凯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马祥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卫生院院长理事

马存维平凉市华亭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王万太平凉市崆峒区白水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旭峰平凉市静宁县甘沟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隆平凉市崆峒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史启明平凉市庄浪县卫生局局长理事

乔存平凉市华亭县安口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任永宏平凉市华亭县卫生局局长理事

关红春平凉市灵台县独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刘伟平凉市崇信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吕世红平凉市静宁县曹务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安跟会平凉市静宁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

朱红喜平凉市灵台县朝那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朱景峰平凉市庄浪县南韩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闫京赞平凉市庄浪县通化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何灵忠平凉市灵台县卫生局局长理事张万强平凉市庄浪县南湖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世睿平凉市崆峒区草峰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正学平凉市华亭县东华镇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宏斌平凉市静宁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张建民平凉市庄浪县朱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旺利平凉市静宁县界石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辉耀平凉市泾川县玉都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永杰平凉市崇信县黄寨卫生院院长理事李怀珠平凉市庄浪县卧龙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建勋平凉市灵台县邵寨镇卫生院院长理事杨静平凉市泾川县王村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杨建新平凉市崇信县铜城卫生院副院长理事邵冲平凉市崇信县铜城卫生院院长理事孟志雄平凉市崇信县新窑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姚建明平凉市灵台县什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柳小华平凉市灵台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胥文忠平凉市华亭县山寨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徐龙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杨贵荣平凉市泾川县窑店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秦泾平平凉市崇信县人民医院院长理事

郭清平凉市泾川县泾明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康建业平凉市泾川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靳瑄平凉市静宁县威戎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潘忠吉平凉市华亭县西华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附件2-9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庆阳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理事/常务理事

程同心庆阳市庆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务理

尚栋仁庆阳市庆阳市疾控中心主任

常务理

董永军庆阳市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常务理

李浩生庆阳市环县毛井中心卫生院院长

常务理

谷祎庆阳市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于会文庆阳市正宁县永和镇卫生院院长理事马建政庆阳市宁县盘克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马建娴庆阳市镇原县平泉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勾文龙庆阳市宁县湘乐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户有军庆阳市镇原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王自有庆阳市镇原县孟坝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王振乾庆阳市合水县卫生局局长理事王泰庆阳市庆城县葛崾岘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勤劳庆阳市镇原县卫生局局长理事代维峰庆阳市正宁县代店村卫生室医师理事石永华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局股长理事任世洲庆阳市正宁县中医院副院长理事

党总支书

刘麦平庆阳市西峰区卫生局

理事

记副局长

成克效庆阳市镇原县开边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朱兴权庆阳市环县卫生局局长理事闫存积庆阳市华池县五蛟乡卫生院院长理事齐海刚庆阳市西峰区彭原卫生院院长理事何民喜庆阳市庆城县马岭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何玉春庆阳市合水县吉岘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文科庆阳市正宁县宫河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志军庆阳市庆城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张宝虎庆阳市华池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张鸣波庆阳市庆城县驿马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理事张晓库庆阳市宁县和盛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祥庆阳市华池县元城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凤林庆阳市正宁县湫头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李红波庆阳市庆城县桐川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理事李保平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中心卫生院股长理事李春鸿庆阳市环县曲子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李荣涛庆阳市正宁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李振华庆阳市镇原县新集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杜登博庆阳市环县虎洞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杨万全庆阳市宁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杨伯绪庆阳市宁县早胜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邵亚洲庆阳市西峰区肖金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陈韬庆阳市华池县悦乐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郑海军庆阳市宁县卫生局股长理事姜天俊庆阳市庆城县卫生局副局长理事胡兴亚庆阳市合水县板桥乡卫生院院长理事赵琼庆阳市合水段家集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袁凯庆阳市环县合道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贾效元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卫生院主治医师理事郭学璋庆阳市合水老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黄海宁庆阳市合水何家畔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曾明言庆阳市华池县中医院主治医师理事蒲聚有庆阳市华池县山庄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

甘肃省兰州市卫生厅文件

附件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名额调整表 单位 总 数 ( 名) 理事数 (名) 常务 理事 数 (名) 增加常务 理事数 (名) 减少常务理 事数(名)备注 兰州市48 43 5 1 酒泉市47 43 4 嘉峪关市8 6 2 1 张掖市40 37 3 金昌市14 12 2 武威市28 23 5 1 白银市27 25 2 1 平凉市44 41 3 1 庆阳市51 47 4 天水市47 43 4 定西市46 42 4 陇南市58 56 2 1 临夏州43 40 3 甘南州51 48 3 1 省级64 22 42 3 2 合计616 528 88 6 6 说明:1.调整过程中全省理事总数不增加。2.除表中所列的地区(单位)共增减6名常务理事外,其他市州常务理事数量不再调整。3.原有乡镇卫生院常务理事应尽可能不做变动。

附件2—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兰州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常务 理事 薛开华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杨继良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滕永福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处长常务理事 把多赟兰州市永登县红城中心卫生院院长常务理事 宋宝瑞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马正生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马国勇兰州市榆中县高崖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马金兰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彬兰州市兰州七言志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事 王国强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局副局长 兼院长 理事 巨刘家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河咀分院助理医 师 理事 汉玉玺兰州市榆中县卫生局股长理事甘怀忠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卫生院中医师理事 刘东兰州市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贡井门诊部主治医 师 理事 闫自瑜兰州市永登县河桥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何得荣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科员理事张共全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成慰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学祯兰州市皋兰县水阜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复昌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达川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把奉明兰州市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延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李萍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科长理事 李玉勤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

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5年; ( 二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三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四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索取号】GS0002-D01000-2011-039 【文件编号】甘发改收费〔2011〕389号 【产生日期】2011-04-06 【发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省管各医疗机构,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甘价费…2009?63号)试行期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要求,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各医疗机构的意见,经研究,现将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2规定执行。 三、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65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148项,对国家新增的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今后视各医疗机构开展

情况适时制定。 四、附件1、2规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的浮动幅度仍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甘价费…2004?321号)规定执行。 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及在手术中确需使用的各种特殊刀的收费,医疗机构必须在各诊疗科室公示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并实行事前告知,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实际使用耗材及特殊刀的费用,不得诱导、强制患者使用。 五、各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次省级各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制定和完善本地医疗服务价格。 六、省管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的负担,严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加价乱收费。 本通知规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自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甘价费[2009]63号自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卫办发〔2008〕209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属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纠风办反映。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从2008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

甘肃省22项工作制度 这22项制度措施主要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即: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肃省民政厅 甘卫应急发[2009]207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的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的问题》(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应急甲型H1N1流感经费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 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

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通知下发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2020年(岗位职责)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

这22项制度措施主要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即: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

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13.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医疗机构发展盲目攀比、定位不准的问题。 1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内引外联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000名卫生人员在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修、500名人员到省外进修、300名人员到境外研修,缓解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与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 15.建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制度。加强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办院方向,服务于民、让利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 16.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所有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推动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17.建立预约看病制度。在三级医院逐步推行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方便群众就医,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18.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制度。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咨询室,在村卫生室设立健康咨询点,开展健康咨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19.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提供真实数据。 20.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将记录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职称评定挂钩。 21.建立护士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同工统筹,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22.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通过每月印发面向市州和厅直单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甘卫疾控发[2003]14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中国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设 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紧急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3〕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卫生局(处),铁路分局,交通局(处),民航甘肃省管理局各航站,公安局(处): 为控制非典型肺炎扩散和蔓延,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4月23日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在我省境内铁路、交通、民航等人流密集站点设立临

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要求 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均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我省境内设立的站点有: (一)铁路:兰州、天水、武威南、嘉峪关4个站由兰州铁路局负责设立检疫站、留验站,留验站均设在铁路医院。定西、张掖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检疫站,并确定医院设立留验站;陇西、武山、甘谷、酒泉、敦煌、白银、白银西、长征等车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检疫站。 (二)公路:公路沿线各检疫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 1、省际间公路检疫站在主要公路通道上设置8个,分别为:国道310线天水东岔站、国道316线陇南杨店站、国道212线陇南罐子沟站、国道312线酒泉猩猩峡站、省道201线白银白墩子站、国道109线白银刘寨柯站、国道309线庆阳太白站、国道312线平凉凤翔路口站。 2、各市、州、地公路检疫站设在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2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人便函〔2011〕50号 关于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进一步开设个人微博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健康知识普及传播,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卫生系统与社会公众的交流,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利用微博开展健康传播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326号),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新浪和腾讯等网站开设个人微博。一个阶段以来,全省卫生系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卫生人员积极响应,纷纷开设微博,及时传播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答复民众咨询,浏览人次和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良好反响。省卫生厅专门成立了全省卫生系统专家微博服务站,分3批公布了卫生人员个人微博名录。据统计,经各市州卫生局和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和推荐,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93名五级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1762名医疗机构执业医师、461名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新

浪网或腾讯网开设了个人微博。共计开设个人微博5877个。 为巩固前期成果,激励先进,调动人人参与微博问诊的热情,现对全省卫生系统微博开通及维护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市(州)排名前3名的单位是:定西市、兰州市、武威市;县(市、区)排名前10名的单位是:凉州区、民勤县、天祝县、岷县、渭源县、两当县、西峰区、环县、碌区县、临夏市;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排名前4名的个人是:武威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关钊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薛尚才,天祝县藏医院副主任医师刘桂梅,天祝县藏医院藏医主治医师张学文;五级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排名前10名的个人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王世彪,甘肃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裴正学,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晋平、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刘东汉、平凉市名中医李思东、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李应东、民勤县乡镇卫生院韦炳刚、庆阳市名中医杨学景、平凉市中医院名中医于成林、合水县河家畔乡卫生院张志民;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排名前10名的个人是:省卫生厅疾控处王之虎、平凉市卫生局副局长戴其勇、省卫生厅食品处副处长苏平、平凉市卫生局周琳、省中医药局张红伟、省卫生厅医管处副处长白飞、岷县卫生局林晓东、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张云、省卫生厅厅机关党委专职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模板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鼓励多出成果, 多出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 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和我省当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 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二)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三)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四)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2年。 ( 五)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 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 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获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者, 可申 报主任医( 药、护、技)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 一)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 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而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 二)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9名; 或获国家级科 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7名;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5名者;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 获地(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指导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卫妇社发[2007]25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 (甘卫妇社发〔2007〕25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建设规划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06〕1040号)精神,科学规范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构,建立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卫生保健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新建和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 二、发展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以城区为单位,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初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甘卫人发[2015]28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卫人发〔2015〕28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定于2015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政策依据

(一)推荐评审的卫生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02〕17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05〕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甘人发〔2009〕23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工作的意见》(甘卫人发〔2011〕192号)、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改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甘肃省关于全科医生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13〕72号)、《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6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合并进行。拟申报评审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和计划生育药具师3个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发〔2004〕72号)、《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 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甘卫疾控发[2006]39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 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6〕395号)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11月13-14日,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在金昌市召开。会议紧紧围绕如何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在我省积极稳妥地开展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为主题,针对我省推广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地区领导认识不统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动员吸毒者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难度大等问题,组织代表学习

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参观了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开展了如何推广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专题讨论等,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从当前防治艾滋病工作形势出发,就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等发表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区、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当地防艾委成员单位领导学习《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卫农卫发[2008]16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 (甘卫农卫发〔2008〕163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国家和省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为逐步解决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沉淀问题,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和完善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及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是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公平性质的体现。其主要目

的在于提高农民互助共济的意识,鼓励及时就医,提高门诊利用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再就医的问题,同时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巩固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效。为此,2008年在敦煌市、永靖县试点的基础上再次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范围和群众受益覆盖面。 (一)扩大试点的范围。原则上每个市(州)应有一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嘉峪关市、金昌市整市推进。酒泉市、临夏州在原有1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试点县(市、区)。 (二)选择门诊统筹试点县(市、区)的标准。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二是被选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工作至少2年以上,进展情况较好。三是当地农村卫生工作基础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强。四是已开展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五是参合农民住院比例低,新农合基金沉淀比例高,农民受益程度较低等。 (三)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原则上2008年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20元。基金来源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并按1:1比例筹集。 (四)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2008年8月1日至9月14日为试点筹备期。重点进行相关基础数据测算、现场调查及方案制订。9月15日至20日为方案审批期。重点由省合管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县(市、区)门诊统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核。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和完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引导政策。推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验方、单方和适宜技术,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参与多发病、常见病的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让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惠及广大参合农民。重点要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院的起付线、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

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

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

附件7: 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 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系列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

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等级,名称为医(药、护、技)士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卫生技术系列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技术系列相应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现等级岗位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医德考评必须纳入年度考核中,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在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藏医、蒙医及各类医学诊断专业医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在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名单

附件: 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名单 (共151人) 一、甘肃省人民医院(18人) 郭茜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马建军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刘华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叶兰萍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毅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刘建雄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蔡宏懿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黄刚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跃萍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田利民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达明绪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蔡辉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方金瑞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楠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韩琳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杨孝来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汤浩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许爱霞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二、甘肃省中医院(13人)

邴雅珺甘肃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张定华甘肃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柳海平甘肃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王兰英甘肃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李喜香甘肃省中医院主任中药师 周晟甘肃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邓强甘肃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谢兴文甘肃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史文宇甘肃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兰娣甘肃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陈志龙甘肃省中医院主治医师 张文贤甘肃省中医院主治医师 姜华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主任药师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27人) 刘永铭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马苏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强志鹏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刘宁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侯卫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刘纯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王文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冷玉芳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任万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文新忠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王婷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任药师 雷军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张皓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滕永军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何等旗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甄东户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周文策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王志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柳德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刘健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张彩云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护师张春林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中药师闵光宁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药师梁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药师苏军霞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治医师 包海荣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治医师 魏玉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主管药师四、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1人) 车岩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童明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周俊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董湘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张岭漪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杨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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