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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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各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迁入

人口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7]5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各水库淹没区和工程

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迁入人口的通告

(昆政办〔2007〕52号)

昆明市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是经国家同意建设的中型重点工程项目,可缓解昆明市城市用水供需矛盾,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和保护滇池水环境。为保证该工程各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水库淹没区、工程占地区、施工管理区进行封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一期工程包括:建设清水海、金钟山调蓄

水工程及板桥河水库、石桥河水库、新田河水库三座小型水库工程、塌鼻子龙潭引水工程和输水工程,年引水量1.04亿立方米。各水库淹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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