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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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掌握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3.理解法理学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的重要作用;4.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2.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4.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作用。

三、教学方法1.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案例分析和思辨讨论的教学方法;3.小组合作和个人报告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思考。

2.知识讲授(20分钟)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引出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法理学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发展情况。

3.案例分析(20分钟)选取几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4.学生讨论(15分钟)分成小组,就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分析能力。

5.学生报告(15分钟)每个小组选取一名代表进行报告,分享他们的思考和结论。

6.总结(5分钟)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和概括,强调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重要作用。

五、教学评价1.对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参与讨论和报告的表现、对案例分析的理解程度等。

2.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等。

六、教学资源1.教学课件,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等内容;2.法律案例,用于案例分析和讨论;3.教材和参考书籍,用于深入学习和思考。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3.理解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4.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二、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法理学的定义和特点;2.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法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1.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2.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层次;3.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4.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效果;5.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变更;6.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执行;7.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改进;8.法律规范的比较和评价。

3. 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1.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2.法律规范的作用和意义;3.法律规范的限制和保障。

4. 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方法;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实践。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分组讨论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层次;3.案例分析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4.观察实践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执行;5.辩论比较法律规范的优缺点。

四、教学评价1.学生的课堂表现;2.学生的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报告;3.学生的实践报告和辩论比较成果;4.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

五、教学参考书目1.《法理学概论》(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2.《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3.《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4.《法律规范的效力与效果》(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5.《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变更》(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6.《法律规范的实施与执行》(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7.《法律规范的缺陷与改进》(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8.《法律规范的比较与评价》(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理学概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

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

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

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1 课程背景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法理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指导作用1.2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认识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介绍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点和功能2.2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3 法律的价值探讨法律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效率等讨论法律价值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三、法律的起源与发展3.1 法律的起源介绍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律起源的理论观点3.2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因素分析法律发展的阶段和特点3.3 法律与社会变革讨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法律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和挑战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4.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解释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等4.2 法律解释的方法介绍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分析不同解释方法的特点和适用场合4.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解释法律适用的概念和过程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和挑战五、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5.1 法律效力的概念介绍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效力的来源和依据5.2 法律效力的要素分析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如制定机关、内容、时间等5.3 法律效力范围解释法律效力范围的含义和确定方法探讨法律效力范围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六、法律的制定与程序6.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制定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如民主、公开、科学等6.2 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介绍我国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分析不同法律制定机构和程序的特点和作用6.3 法律制定的实践与问题讨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实践和问题分析法律制定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七、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7.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介绍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7.2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探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7.3 法律关系的变动与调整解释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方式分析法律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作用八、权利与义务8.1 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介绍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权利的基本特点,如独立性、排他性等8.2 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介绍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义务的基本特点,如强制性、稳定性等8.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9.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介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2 法律制裁的概念和作用介绍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法律制裁的作用和意义9.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法律制裁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十、法律与发展10.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10.2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1.1 法理学研究方法概述介绍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实证研究等强调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2 比较法研究方法解释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探讨比较法研究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和限制11.3 案例分析方法介绍案例分析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作用十二、法律伦理学12.1 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12.2 法律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分析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探讨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12.3 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讨论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分析法律伦理在促进社会公正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三、法律哲学13.1 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等强调法律哲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性13.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不同法律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分析不同法律哲学流派对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影响13.3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讨论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和区别强调法律哲学对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启示和影响十四、法律与全球化14.1 全球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和问题14.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互动分析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和作用14.3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讨论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法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十五、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咨询、立法、司法等实践领域的应用强调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重要性15.2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应用介绍法理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强调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5.3 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探讨法理学在构建法治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华东政法法理学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法律的制定与程序、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与发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与全球化以及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十五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导论法理学概述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索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 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 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一)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二)动态--立法--实施--实现--实效。

(三)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

(五)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

3、※ 正确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一)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二)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三)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四)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三※ 重点讲授法学和法理学的产生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语:(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二)出现了职业法学者阶层。

2、法理学产生的前提:(一)法学自身成为独立的学科,(二)以社会革命为基础。

四、具体介绍资产阶级的法理学学科的历史发展:1、自然法学派(一)自然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1)形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自然法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理性之中,先于国家存在,人定法(实在法)是国家制订,并依据自然法的。

(2)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

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

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三)自然法学派的评价:自然法学派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 课程背景及意义: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性。

2.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思维。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定义:引导学生探讨法的本质特征,分析法的定义。

2. 法的分类:讲解自然法、实证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分析其特点。

3. 法律规范:介绍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其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探讨法的起源原因,分析法的演变过程。

2. 法的阶段:介绍古代法、近现代法的特点及转变。

3. 我国法的现状:分析我国法的体系、制度及其发展。

四、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讲解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介绍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3.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讲解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变更的条件及消灭的方式。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责任的种类。

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讲解责任法定、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

3.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分析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和效果。

六、法的运行1. 法律制定:讲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原则及其重要性。

2. 法律实施:分析法律实施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等环节。

3. 法律监督:介绍法律监督的机制、主体及其作用。

七、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解释:阐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及方法。

2. 法律适用:讲解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及其要求。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介绍历史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2. 比较分析法:阐述比较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作用。

3. 实证分析法:讲解实证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

九、法与道德1. 法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分析法与道德相互作用的意义。

大学法理学教案

大学法理学教案

课程名称:法理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授课时间:2课时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掌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理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一、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普遍原理、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等。

3.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逻辑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等。

二、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1. 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历史性、民族性等。

3. 法的价值:正义、秩序、自由、平等、人权等。

4. 法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等。

三、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1.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

2. 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

4. 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学过程:一、导入1. 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了解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 提问:什么是法?法有哪些作用?二、讲授新课1. 讲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讲解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讲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三、课堂讨论1. 让学生就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进行讨论。

2. 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强调法理学在法学学习和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五、课后作业1. 阅读相关法理学著作,了解法的历史发展。

2. 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价其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法理学教案[1]

法理学教案[1]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 的一口水塘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京山县公安 局认定死者为该村村民张在玉,随即以有故意杀 人嫌疑为由,拘捕了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是年 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死刑。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此案因疑 点重重被发回重审。后经市、县有关部门协调,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在 佘祥林已经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现身。“死 者”复活,媒体哗然,佘祥林案很快被证实为一 起典型的冤案。
(二)法的价值概念
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 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 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的价值既是主体的,又是客体的,是主体性与客体 性的统一。从主体方面看,法的价值总是以社会主体 的需要与目的为根据的。如果没有社会主体的需要与 目的参与,法本身就谈不上所谓价值问题。从客体方 面看,法的价值又是法自身存在的一种客观属性,不 论人们是否认识到法有能够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这一 性质,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具有“客体性内容”。
第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 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 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 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 行为。(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 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 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 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 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 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目 的价值) 第二,它是指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即法 律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是手段,同时它本 身也有特定的价值。(形式价值) 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 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 行评价。(评价标准) 第四,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 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述1.1 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的本质与起源2.1 法的本质2.2 法的起源与发展2.3 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关系2.4 法的分类与体系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3.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与效力3.2 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征3.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4 法律关系的种类与变化第四章: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4.1 法律适用的主体与程序4.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4.3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类型4.4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方法第五章: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5.2 法理学在法律适用中的指导作用5.3 法理学在法律改革与立法中的应用5.4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贡献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分类6.2 法的功能与作用6.3 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6.4 法的价值实现与保护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7.1 法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7.2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保障7.3 法律义务的内涵与特征7.4 法律义务的分类与履行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8.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8.3 法律制裁的内涵与特征8.4 法律制裁的种类与实施第九章:法理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9.1 法理学在宪法学中的应用9.2 法理学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9.4 法理学在刑法学中的应用第十章:法理学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0.1 当代法理学的发展特点与趋势10.2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展望10.3 国外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流派与趋势10.4 法理学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十一章:法与社会的关系11.1 法与社会的关系概述11.2 法律与社会秩序11.3 法律与社会发展11.4 法律与社会公正第十二章:法与经济的关系12.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2.2 法律与市场经济12.3 法律与经济调控12.4 法律与经济伦理第十三章:法与政治的关系13.1 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13.2 法律与政治体制13.3 法律与政治决策13.4 法律与政治稳定第十四章:法与文化的关系14.1 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14.2 法律与法律文化14.3 法律与宗教文化14.4 法律与现代化文化第十五章:法理学的未来发展15.1 法理学面临的挑战15.2 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15.3 法律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发展15.4 科技发展与法理学的未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大学法理学经典主题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和法理学的未来发展。

法理学授课教案

法理学授课教案

第十八章 法律的产生
第一节 法律的产生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
第三节 法律产生的标志与规律
第四节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关系
第十九章 法律的演进 源自第一节 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
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第五节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
第六节 《法理学》的课程内容与学习方法
第一编 逻辑推论中的法律现象
第二章 法律的本质
第一节 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第二节 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
第三章 法律的特征
《精品课程——法理学》授课教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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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法理学的定义
第二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三节 法理学的地位
第四节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1, 实在法。法理学要研究实在法,但是不能限于实在法。
2, 法律的理论问题。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是通过对法律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切入法律的。
3, 法律学说。法律学说是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积累,所以,也是法理学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的重要来源,可以作为衡量法理学成果的重要标准。
第一节 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宗教对法律的重大影响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第十七章 法律与秩序
第一节 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律本质与秩序
第三节 秩序的成本
第四节 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
第三编 历史视野中的法律现象
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与分类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主讲: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什么是法学一.法学概念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指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产生条件:(1)一定数量的法律现象的材料(司法实践)(2)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二.法学研究对象1.一切以法和法律为基础而发生的社会现象,即法律现实。

2.法律现实的内容:静止状态的法;法的运动过程;与法律现象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

三.法学性质1、法的运动是社会运动的特殊表现形式。

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态。

2、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从理论和实际应用上把握社会中的法律现实。

3、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问,法学则研究不同阶级,不同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一部分社会关系。

4、法学与国家政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命令,法是组织和运用国家政权的有利工具。

5、法律现象是人类历史发展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即阶级社会的产物。

与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权力有紧密的联系。

任何一种法学都体现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及其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

四.法学职能1.理论认识和意识形态职能2.实际应用职能五.法学分类——六大类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和法律控制论2.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3.国内部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等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第二节法理学在法律科学体系的地位一.法理学特点1、从整体上和宏观上研究法律现象,研究对象具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2、研究部门法学理论当中的共性问题,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一般性考察,而不涉及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学问题3、阐述法学问题中最一般的概念,原理,原则,范畴和规律二.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1.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前者在后者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对后者抽象概括起指导作用3.后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4.法理学不仅考查法的静态,而且注重考查法在社会中的运动过程三.内容体系1.总论2.社会主义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实施第三节法学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从世界观角度来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方式和手段的总和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基本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2.一般的社会科学方法(1)形式逻辑法(2)分析比较法(3)历史考察法(4)社会学研究方法(5)价值论方法: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更重要的是法能满足主体一定需要,法是一定社会一部分人心中公平正义的象征,对一定的人的行为自由的肯定。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一、法的本体(一) 法1.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 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 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表现为: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表现在:①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②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

③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

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

④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1、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6、划分特别法的标准主要有哪些?
7、国内法与国际法有何不同?
授课题目:
第六章法的效力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的产生条件,掌握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以及法的时间、空间、对人及对事的效力,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概念、确定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的效力层次。
教学方法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最终决定因素
三、经济以外因素的影响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有哪些?应如何理解?
授课题目:
第三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2次课
教学方法
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四节法的形式
第五节法的分类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什么是法的渊源?
2、什么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3、法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有哪些?
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有哪些?
5、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在哪里?
3、什么是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其原因是什么?
4、什么是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功能是什么?
5、什么是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
第四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3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定义与性质2. 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3. 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2 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与性质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3 教学活动1. 引入讨论: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2. 教师讲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及其在法学中的地位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的研究角度1.4 作业与评估2. 课堂参与:评估学生在讨论和案例分析中的表现第二章:法的起源与发展2.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2. 掌握主要法学流派的法的起源观点3. 理解社会变迁对法的影响2.2 教学内容1. 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2. 主要法学流派的法的起源观点3. 社会变迁与法的关系2.3 教学活动1. 图像资料展示:展示法的起源和发展相关的图片,引发学生兴趣2. 教师讲解:介绍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3.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社会变迁对法的影响2.4 作业与评估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三章:法的基本原则3.1 教学目标1. 掌握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特征2. 了解常见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3. 理解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3.2 教学内容1. 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特征2. 常见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3. 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3.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2. 教师讲解:介绍常见的基本原则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3.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其含义与应用2. 课堂参与: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中的表现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4.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律规范的定义与特征2. 掌握法律规范的种类及其作用3. 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4.2 教学内容1. 法律规范的定义与特征2. 法律规范的种类及其作用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4.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作用2. 教师讲解:介绍法律规范的种类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关系的重要性4.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规范,并说明其作用与影响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五章: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5.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2. 掌握法律推理的种类及其作用3. 了解法律论证的方法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5.2 教学内容1. 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2. 法律推理的种类及其作用3. 法律论证的方法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5.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律推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作用2. 教师讲解:介绍法律推理的种类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论证的重要性5.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推理,并说明其作用与影响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的价值的定义与种类2. 掌握法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3. 分析法的价值与功能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6.2 教学内容1. 法的价值的定义与种类2. 法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3. 法的价值与功能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6.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2. 教师讲解:介绍法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的价值与功能的相互作用6.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的价值,并说明其作用与影响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7.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方法2. 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与程序3. 分析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在实践中的关系7.2 教学内容1.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方法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程序3. 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在实践中的关系7.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律解释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作用2. 教师讲解:介绍法律适用的原则与程序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相互关系7.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解释,并说明其作用与影响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八章:法与道德的关系8.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与道德的相互关系2. 掌握法与道德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分析法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协调与发展8.2 教学内容1. 法与道德的相互关系2. 法与道德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法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协调与发展8.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关系2. 教师讲解:介绍法与道德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与道德的协调与发展8.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与道德的关系,并说明其作用与影响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九章:法与社会的关系9.1 教学目标1. 理解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掌握法与社会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分析法与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协调与发展9.2 教学内容1. 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法与社会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法与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协调与发展9.3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法与社会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关系2. 教师讲解:介绍法与社会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3. 案例分析: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与社会的协调与发展9.4 作业与评估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列举生活中常见的法与社会的关重点和难点解析:1. 教学目标的设定: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确保目标的明确性和可衡量性,使学生能够清晰了解课程的学习成果。

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 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导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拉丁文译作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

其次,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困惑、矛盾和冲突(例如人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人们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承担)寻找到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做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

再次,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许多场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如“无因管理”、“不可抗力”等等。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然而,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我们从下列三个问题领域来对此加以考察:(一)法律制度问题。

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试举一个事例:事例0—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课程简介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学分:3学分学时:48学时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教学目标1. 理论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法律素养。

2. 实践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和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2. 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演变等。

3. 法律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等。

4.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等。

5.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处理等。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系统、生动的讲解,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激发学生思考,提高课堂参与度。

4. 学术研讨法:组织学术沙龙,引导学生关注法理学前沿问题,提高学术素养。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学术沙龙参与度等,占30%。

2. 期中考试:测试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占40%。

3. 期末考试:全面测试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占30%。

六、教学资源1. 教材:《法理学导论》(第二版),作者:张明楷,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24年。

2. 辅助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作者:王利明,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24年。

3. 学术期刊:《法理学研究》、《法学杂志》等。

4. 网络资源: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法院网等。

七、教学安排1. 授课时间:第1-8周,每周4学时。

2. 实践环节:第9-10周,法律案例分析。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2. 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学科地位;3. 理解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与意义。

1.2 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2. 法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3.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与意义;4. 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3 教学活动1. 导入: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法律的本质与作用;2. 讲解:详细阐述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意义;3.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内容;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2.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的本质;2. 掌握法的特征;3. 理解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2.2 教学内容1. 法的本质:正义、公平、秩序等;2. 法的特征: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等;3.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道德、纪律等。

2.3 教学活动1. 导入: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法的本质与特征;2. 讲解:详细阐述法的本质、特征及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3.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第三章:法律关系3.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类型;2. 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 理解法律关系的变化与调整。

3.2 教学内容1.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类型: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等;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等;3. 法律关系的变化与调整:产生、变更、消灭等。

3.3 教学活动1. 导入: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法律关系的内涵;2. 讲解:详细阐述法律关系的概念、类型及构成要素;3. 角色扮演:让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模拟法律关系的产生与变化;第四章:法律规范4.1 教学目标1. 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类型;2. 掌握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3. 理解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4.2 教学内容1.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类型: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后果等;3.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法律规范的约束力、适用对象、适用情境等。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 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3. 让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4. 让学生学会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1.1 法理学的定义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 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2.1 法理学的起源2.2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3.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3.2 法理学的主要内容4. 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4.1 法理学的基本原理4.2 法理学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定义、起源、发展历程、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法理学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4. 问题解答法:解答学生关于法理学的问题。

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的理解。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分析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理解程度。

4.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法理学的总体掌握情况。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法理学初阶》2. 课件:PowerPoint 课件3. 案例资料:与法理学相关的实际案例4. 参考书籍:与法理学相关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六、教学安排1. 第一周: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第二周: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3. 第三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上)4. 第四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下)5. 第五周:法理学的主要内容(上)6. 第六周:法理学的主要内容(下)7. 第七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上)8. 第八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下)七、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2. 教学难点: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八、教学进度计划1. 第一周:完成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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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理学概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

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

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

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学与政治学的区别,一些高校也开始恢复设立法律系,开始法学研究和教育,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也就逐步发展起来了,起初是使用“法律基础理论”,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恢复使用“法理学”这一概念。

那么,到底什么法理学呢?国外法理学家的定义有:法理学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学说。

它是对法进行一般性研究,以揭示法律的基本理论,探索法的最普遍的问题。

国内法理学家的定义也比较多,目前比较通用的观点是: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学说。

从研究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法学大家庭中的一员。

同时,它又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是法学大厦的基石,所以它也是以整个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与法理学有其共同之处,当然,两者也是有区别的。

首先,法学研究使命不仅仅在于认识各种法律现象,还在于揭示它的发展规律;而法理学则是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进行总体研究。

其次,法学虽然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但重点在于各种具体法学学科,如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而法理学的研究重点在于法的本体论(什么是法?)、发展论(法是如何发展?)、价值论(法有何作用?)、运行论(法是如何创制、实施、监督?)等内容。

虽然不同的法理学家研究的测重点会有所不同,但基本在离不开这些内容。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从宏观上研究法律现象和发展规律,研究法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问题,不是研究微观法律现象。

法学主要研究微观法律现象和发展规律,研究具体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但这并不等于说法理学不关注现实社会问题,只是从研究具体问题出发,得出具有一般理论,这种理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如法是有阶级性的,就是从研究现实中得出来的。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学通过研究,为人们提供具体法的知识和理论,而法理学通过研究,为人们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例如,法理学和民法学都研究“权利”问题。

法理学研究权利的种类、特征、法律保护等问题,都是一般性的理论;而民法学研究的是十分具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债权、婚姻权等。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它不仅为人们提供研究法律现象的世界观,也为人们提供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具有方法论价值;二是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即当人们运用一定的理论思考、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时,理论实际上就成为指导和规范研究活动的一种方法。

况且法学方法论本来就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我国法理学要特别注重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

第二节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法理学的形成过程。

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理论、法律思想是十分丰富的,但并没有专门的法理学学科。

早在夏、商、周时期,我国出现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德主刑辅是当时重要的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百花齐放、百家争?的时代,法学思想也得到大发展,墨家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家主张援法而治,以法治国,这些是当时的重要代表思想。

汉代以后,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在德主刑辅的原则下,实行礼法合一,即道德与法律合一,刑民不分,诸法合一。

法学也被称为律学,或者称为刑名律学、注释律学,并成为正统的法学,是法学的代表。

1840年以后,我国社会开始发生重要变革,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康有为、梁启超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孙中山、章太炎主张实行民主共和。

1901年京师大学堂设立法科,1906年设立法律学堂,法学开始成为我国一门独立的学科,法科师生开始传播西方法学理论。

我国最早出现研究法理学,是清未以来西方法理学传入中国的结果。

“法理学”一词是从日本传入的。

1881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穗积陈重在讲授“法论”时,即法哲学,认为形而上学太重,就提出“法理学”一词。

在我国,最早使用“法理学”的是梁启超在他的《法理学发达史论》一书当中。

旧中国已有少数高校开设过法理学课。

民国时期,在法学研究和教育方面,法学有预科、专科、本科、研究科等,学位有学士、硕士、博士,在一些大学也开设了法理学,主要介绍西方的法理学知识,出现了一批研究法学包括法理学的专门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称之为“国家与法的理论”或“国家与法权理论”(前苏联的模式)。

之后,由于将法理学等同于资产阶级法哲学,而被禁止。

改革开放以后,法学界提出将国家与法的分开,国家理论和法的理论也分开,研究国家归政治学;研究法归法学。

但在80年代初,仍称之为“法学基础理论”,到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正式恢复使用“法理学”,90年代后“法理学”的名称才被广泛使用,法理学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2、我国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法理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二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产生的标志之一,之后的《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资本论》等著作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到了列宁时期,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国家与革命》《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是代表作。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另一方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当代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指导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是人类法理学史的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深刻揭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资产阶级法理学否认(经济)物质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深刻揭示了法的阶级性。

资产阶级法理学总是以各种方式否认法的阶级性,而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类公意或人类理性或统治者的个人意志。

马克思主义法理则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任何法都是有阶级性的,这是马克思阶级分析的观点在法律上的体现,也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法理学的主要标志之一。

第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深刻揭示了法的历史性。

资产阶级法理学通常认为法是一直存在的,因而法是超历史的,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则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一直存在下去,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法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也就是说,法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二、西方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法理学的形成过程。

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哲学也非常发达,出现过很多哲学家,形成了很多学说,如政治学、伦理学、文学、哲学、法学、美学等学科。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最高时期,与之相对应的古罗马的法学也十分发达,产生过许多法学家、法律学校、法学流派。

中世纪的欧洲法学被神学取代,但法学思想仍然存在。

特别是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法律又开始被人们重视,于是,重新出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出现了法学家集团,和法学流派,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注释法学派。

到了13、14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形成,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法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

人文主义法学派是当时最重要的标志。

2、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资产阶级法理学是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是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至18世纪)。

此时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然法学派。

它们认为,法律有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分,自然法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实在法则必须接受自然法的指导,实在法是违背自然法的“恶法”。

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推翻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自然法。

当时最著名的理论就是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

它们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反对君主,主张民主;反对集权,主张分权。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8至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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