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绪论火工品是指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光能、压力等能量并引起爆炸的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使用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一)火工品存放1.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存放于专门的仓库或指定场所,禁止存放于住宅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2.火工品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3.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品种、数量、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发生事故。
(二)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载和卸载过程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2.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放炮管理(一)放炮前准备1.放炮活动应进行审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放炮场地应选择在开阔无障碍、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二)放炮操作1.参与放炮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放炮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且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1.放炮活动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和现场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一)职责分工1.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日常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存放、运输、使用及放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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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禁止放炮。
4、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____%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5、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6、凡未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检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7、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炮放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放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放炮操作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 放炮作业前的筹备工作: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对炮区进行勘察,确定安全范围,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设计工作。
3.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在炮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和安全围栏,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炮区。
4. 放炮作业的安全流程:详细规定放炮操作的流程,包括炮数、炮点的布置、引爆方式和时间控制等。
5. 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规定放炮操作人员应戴上安全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6. 环境管理措施:放炮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或遗留物。
7.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设立放炮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8. 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这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在庆祝重大节日和活动、进行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庆祝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了人们庆祝的习俗之一,这也是让人们快乐祥和的时刻。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严格规范和管控。
火工品的分类火工品,又称爆炸物品,是指能引起爆炸或发火的物品。
火工品分为烟花爆竹、烟火剂、烟火芯、烟火管等等。
其中,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燃放的火工品,常见的有鞭炮、烟火、烟筒、烟盒等等,烟火剂是指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通常包括硝酸钾、硝酸钠等。
烟火芯是指用于点燃烟花爆竹的芯,通常用木棒或细铁丝制成。
烟火管是用于固定烟花爆竹花盘的管子,通常是竹子或简易管子类别。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1. 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普及在庆祝重大节日和活动、进行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庆祝活动中,需要开展针对大众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普及及安全操作指导等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对大众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2. 设立安全放炮区和安全防护带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需要设置安全放炮区及安全防护带,并在场馆内设置警戒线,在必要时,限制燃放范围。
在实际燃放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场地进行燃放。
3.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生产厂家中进行,而烟花爆竹的销售也应当在合法经营场所进行。
同时,在销售烟花爆竹时,也应当向买方宣传安全操纵的指南,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和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4. 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时的安保工作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组织协调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现场安保工作;同时,也需要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在烟花爆竹燃放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标准。
在使用烟火芯装置时,应该采取具有防火、抗天气等特性的具备安全性的烟花爆竹芯作为装置,以确保不会因使用安全装置而引起安全事故。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引言打眼放炮是常见的采石作业方式,虽然速度快、效率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前期准备在进行打眼放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钢丝绳应按厂家要求进行检查和更换。
在开工前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报备。
场地、通风、自来水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
岗前培训对进行打眼放炮的职工必须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岗前培训。
要讲解作业流程、安全隐患及应对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培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操作,让职工能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掌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
防护措施在进行打眼放炮作业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所有参与者都需要佩戴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护头部、脚部和手部。
同时,场地应设置警戒线,避免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
操作规范在进行打眼放炮时,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作业安全。
严格掌握炸药剂量,严禁超量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作业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清洗、敲打或加热炸药。
同时,不得乱扔炸药碎屑和炸药油脂等物质,要及时清理。
灾害应急机制在打眼放炮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容易引发灾害事故,例如炸药爆炸、罐车车身爆炸等。
因此,必须建立灾害应急机制,明确危险等级和应急措施,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论打眼放炮是一项高危作业,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培训和管理,同时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放炮是一种特殊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需要在特定场合和特定条件下进行。
为了确保放炮活动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炮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2.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众活动、庆祝活动等。
3.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3.1 安全评估在进行放炮活动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包括场地环境、气象条件、烟花爆竹质量等因素的考虑,确保放炮活动的安全可行。
3.2 放炮计划制定详细的放炮计划,包括放炮时间、地点、烟花爆竹种类和数量的安排,确保放炮活动按计划进行。
同时,要将放炮计划报备相关部门,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3.3 周边安全措施在进行放炮活动前,要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戒线、疏导人员等,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 放炮活动的安全管理4.1 专业人员管理放炮活动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烟花爆竹。
4.2 设备管理放炮活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4.3 安全防护措施在放炮活动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设备、灭火器、急救箱等,确保能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4 爆炸风险控制放炮活动涉及到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爆炸风险控制。
在操作烟花爆竹前,要检查其包装完好、未受损,并注意存放和搬运时的安全。
4.5 情况报告和记录对每次放炮活动,要进行情况报告和记录,包括放炮时间、地点、烟花爆竹种类和数量、安全措施等,以便事后的安全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5.1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放炮活动应急预案,明确各个责任人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1、全部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识火药性能。
每班必需有固定的,经过特地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当放炮。
打眼必需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放炮员必需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
爆破作业必需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电缆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3、打眼时必需经常检查顶板、煤壁和支架状况,有问题准时处理。
在顶板破裂或局部冒顶处,炮眼可适当布置得稀点或只打底眼不打顶眼。
4、禁止在旧眼残眼内连续钻进;禁止手扶钎子点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5、打完眼应准时清扫电钻,将电钻放回上风巷或下运巷支架完好处,把电缆盘好,禁止将电缆放入工作面内。
6、检查电钻有无损坏处,而后切断电源,以备交接。
7、放炮员携带火药不准与其他人一起乘人行车去回采工作地点。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8、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必需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或电器设备地点停留。
9、雷管必需由放炮员亲自领送、保管。
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放炮员必需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
火药箱必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每次放炮时,都必需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配引药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①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四周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惊,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炮放作为一种民间传统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
然而,由于炮放活动涉及到火药爆炸等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套不含分段语句、总结性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二、炮放人员管理1. 炮手必须持有炮放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炮放活动。
2. 炮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炮放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安全操作流程。
3. 炮手必须熟悉所用炮具的特点和性能,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炮具进行炮放。
4. 炮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对禁止酒后炮放,并禁止在无炮放许可证的场所进行活动。
三、炮放场地管理1. 炮放活动必须选择在宽敞而安全的场地进行,场地必须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物。
2. 炮放场地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处理,如清除干燥的杂草、修剪周边植被,保证场地的通风良好。
3. 炮放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楚了解炮放活动的场所和时间。
4. 炮放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
四、炮具购买和保管管理1. 炮具必须经过合法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的质量检测证明。
2. 炮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将炮具放置在火源附近或易燃材料旁边。
3. 炮具的保管地点必须通风干燥,远离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4. 炮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严禁使用损坏的炮具进行炮放。
五、炮放活动前的准备工作1. 炮放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炮放计划和操作流程,并将其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
2. 炮放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炮放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和应对突发情况。
3. 炮放活动前必须对炮具和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应的防火和安全措施。
六、炮放活动中的安全措施1. 炮放活动期间必须划定安全警戒线,并在安全警戒线内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疏导。
2. 炮放活动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安全管理之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之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喜爱和使用。
但是,随之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各地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逐渐加强,尤其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各地已经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本文主要介绍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火工品是指烟花、爆竹等一切具有燃烧、爆裂或者喷射其他物质的装置或品类。
火工品容易引起火灾和安全事故,所以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需要严格管理控制。
1.1 火工品生产火工品生产是重要的环节,不良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火工品的生产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应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1.2 火工品销售火工品的销售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销售地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备案。
同时,销售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将用火操作要求告知顾客,引导顾客合理使用火工品。
1.3 火工品储存火工品是易爆易燃物品,储存环节也非常重要。
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应设有完善的防火设施和防盗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储存场所禁止靠近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源种类、容器等问题导致火灾,根据储存时间长短进行分类存放和保持干燥通风。
1.4 火工品运输火工品运输也是重要环节,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从事运输的人员也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在运输过程中,亦需要注意运输车辆装备和驾驶员的安全,加强对火工品运输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二、放炮安全管理放炮也是需要严格管理的行为,如不慎使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车辆等财物损失。
在高风险时间段,如春节等节日,各地逐渐严格控制放炮行为,并加强对其的安全监管。
2.1 放炮环境安全管理对于放炮环境的选择,需要除去易燃易爆的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等事故。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放炮事故预防制度
放炮事故预防制度放炮事故是指在炮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预防和降低放炮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事故预防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从管理层面、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对放炮事故预防制度进行探讨。
一、管理层面1. 建立事故预防责任制度在预防放炮事故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各级管理层应建立事故预防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制定防护措施,并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2.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事故预防需要通过安全检查和监督来实现。
管理层应加强对放炮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从事放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操作规范。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予以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建立事故预防宣传制度宣传教育是预防放炮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管理层应该建立事故预防宣传制度,制定相关宣传计划,并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放炮事故的危害性,普及事故预防知识和技能。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册、安全演练等形式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二、技术措施1. 优化炮竹设计与工艺炮竹的设计与工艺直接关系到其爆炸安全性。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确保其燃烧速度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同时,要对炮竹的材料、结构以及爆炸装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优化,以提高炮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强化仓库和现场管理炮竹仓库和现场是放炮事故的重要发生地。
管理层应加强对炮竹仓库和现场的管理,确保存放和使用的爆炸物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清点,以及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
3. 使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在放炮事故预防过程中,使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现代科技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可以利用无线传感器、红外摄像监测等技术来实时监测炮竹仓库和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作为煤矿开采的一种常见方法,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井下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放炮操作的规定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共计2000字,为煤矿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培训煤矿井下所有参与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放炮的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应急措施等知识。
培训内容需定期更新,并进行考核。
2. 放炮方案的编制煤矿井下必须对每次放炮作业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内容。
放炮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审。
3. 环境检查进行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细致的检查。
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因素,确保放炮时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设备的检查放炮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引爆装置、防爆设备、瓦斯检测仪等。
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安全警示标识在放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烟火、禁止操作等,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安全。
二、放炮操作的规定1. 操作人员的限制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放炮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放炮区域的控制放炮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量减少井下人员的聚集。
3. 装药操作规范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装药时应做到不撞击、不摩擦,防止意外引爆。
4. 炮眼布置规定炮眼的布置必须符合放炮方案的要求,确保炮眼的位置和角度正确,避免出现盲炮。
5. 爆炸装药的注意事项禁止使用已过期或受损的爆炸物进行装药。
在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管道是否畅通,确保装药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
同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救援及时到达。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发生爆炸事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一、放炮员:1、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三年采掘工龄、经培训合格,持有放炮员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进行爆破工作。
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说明书,严禁违章作业。
二、装配引药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把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三、装药的规定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密接.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防水套。
3、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处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装药、封泥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主管批准;(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实长度不得小于0。
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放炮必须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每次打眼之前必须清理至实茬,严禁打旱眼,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
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严禁放明炮、糊炮。
5、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以内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以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采用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以内支架进行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支架前应该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当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修复合格之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并将放炮地点附近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放炮后及时进行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保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待迎头货出完后,放炮员第二次验炮,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确认安全之后,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应当立即处理,拒爆未处理完毕,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老空区附近放炮的安全管理措施
老空区附近放炮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老空区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有害气体,在没有预防措施的状况下,放炮时误穿老空区是非常危急的,为此,在老空区四周放炮必需实行以下平安措施:
(1)放炮作业接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需供应老空区的位置和面积,通风部门必需供应老空区内的水、火、瓦斯等有关资料,避开放炮时误穿有危急的老空区。
(2)打眼放炮时,如炮眼内发觉出水特别,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状况,都是接近老空区的预兆,必需停止放炮,查明缘由。
(3)放炮地点距离穿透老空区15m前,须探明老空区状况,由地测人员给明巷道穿透老空区详细位置,按穿透位置实行不同措施避开放炮时误遇水区和火区。
(4)放炮穿透老空区时,全部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指定的平安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急地点放炮。
放炮后,必需查明老空区的水、火、瓦斯等状况,确定无危急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现场管理人员必需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发觉特别状况必需查明缘由,实行措施,否则不许放炮,以免误人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以及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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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一、放炮员:
1、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三年采掘工龄、经培训合格,持有放炮员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进行爆破工作。
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说明书,严禁违章作业。
二、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把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三、装药的规定
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密接。
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防水套。
3、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处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装药、封泥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主管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实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7、每个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
不燃料材料充满填实,超过放炮深度的眼、孔,充填也要超过炮眼深度。
三、放炮规定:
1、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必须严格执行放出班炮制度,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放班中炮时,必须编写“放班中炮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主管批准执行。
岩巷可放班中炮,但遇破碎或过断层必须放出班炮,石门揭煤巷道按揭煤措施执行。
2、放炮时间视各矿具体情况而定。
3、放炮时间内,采区内除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在避灾室或规定地点执行放炮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撤人工作由各挡头的班组长负责。
4、井下每个地点放炮室必须按措施设置警牌、警绳。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向通风值班领导汇报瓦斯情况,班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撤人放炮工作准备情况。
(2)每次放炮瓦检员必须执行装药前、紧接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出班炮由下一班瓦检员进班检查。
未经检查瓦斯,任何人不许超越警绳,进入工作地点。
(3)放炮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缺任何人都不准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要详细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的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放
炮。
(4)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好电话,并保护畅通。
(5)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除瓦检员检查瓦斯外,放炮员也要做到“一炮三检”。
6、采掘工作面一律采用正向起爆。
掘进工作面及放出班炮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一次装药全断面一次起爆。
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7、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放出班炮的地点除作业规程另有规定外,必须在避灾峒室放炮;班中放炮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
8、所有地点放炮按作业规程要求设警戒、拉警绳。
非全负压通风地点放炮由放炮员在全风压通风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绳、警牌。
放班中炮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由班组长安排撤除警戒。
放出班炮地点的警牌、警绳由下一班瓦检员进班检查瓦斯后撤除,其他人员不得撤除警牌、警绳。
9、放炮前,所有设备、工具,电缆等都必须由班长安排加以保护或移出放炮地点,岩巷移到距挡头30米外,煤巷移到距挡头15米外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放炮崩坏。
10、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线与其它线、缆的距离不得少于0.3米。
(5)只准采用绝缘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1、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刀闸开关、架空线及其它明火放炮。
任何情况下,采掘工作面不能放糊炮。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经矿技术主管批准,可采用空气炮。
12、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3、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将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抽出,并随身携带,不得交给其他人,同时摘掉母线并扭接短路。
14、通电后放炮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摘掉母线扭接短路,等15秒钟后,才可沿线检查原因。
处理好后再连接放炮,炮仍不响,则按瞎炮处理。
15、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6、瞎炮处理: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仔细检查,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由测量人员在图上填明进度。
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主管汇报,并通知施工队、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
相贯通的两个垱头瓦斯超限要立即处理,只有两个垱头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掘进头方可放炮。
放炮前,相贯通的两个头同时做到撤人,设警戒或拉警
绳。
18、巷道掘进穿透老塘的放炮规定:
(1)打眼放炮时,发现炮眼内涌水异常,温度忽高忽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要停止打眼放炮,查明原因,以免误穿老塘。
(2)距穿透老塘20米前,必须编专门的措施,探明水、瓦斯情况,放炮员严格执行措施。
(3)穿透老塘放炮,必须在安全地点放炮,放炮后要确认无水、火,瓦斯危害后,方可恢复工作。
19、接近积水区时的放炮要求:
(1)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编制可行的探放水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3)接近积水区时,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要停止放炮,查明原因,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人员。
(4)接近积水区打眼放炮时,如发现煤岩松软、潮湿,以及炮眼透水,不能拔出钻杆。
20、有下列情况不能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
(2)支护未跟上,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或留有伞檐煤突出时;
(3)顶板未处理好,放炮后有冒顶的可能时:
(4)炮眼的深度、位置、角度和方向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有冲倒棚子未恢复好时;
(5)设备未掩盖好,工具未收好,警戒未设好,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时;
(6)顶板来压大,煤壁片帮严重;
(7)放炮母线安全距离不够长;
(8)放炮不装水炮泥,不封炮泥时,斗口放糊炮不符合《规程》规定;
(9)炮眼内有水,对穿点未加固好;
(10)巷道对穿前,对穿点未加固好;
(11)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以及停电停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