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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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55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术
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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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详细
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打眼措施:
1)打眼前首先检查煤岩钻、钻头、钻杆、风管等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
2)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垱头)有无瞎炮,残炮。若有瞎炮,残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
3)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继续加深炮眼。
4)打眼前及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再进行装药。
6)打完眼后将所有设备撤出后方可装药放炮。
2、放炮措施
1)、爆炸材料的装运措施: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行,半途严禁停留。
③炸药,雷管必须分装耐压,抗撞击,防雷,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工作服口袋内。
2)运送到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箱分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3、做引药及装药措施,爆破及处理瞎炮,残炮措施: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导电体,电气设以及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圈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
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必须用黄泥或用不可燃性,可塑料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岩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刷帮,排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5、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4)工作面风量不足。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使两芯,橡套软线。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到达有效距离300米以上。
10、放炮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人员和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3、爆破前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爆破。
1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
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