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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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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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有关高职院校:为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1、2020年高职扩招补报名招生对象类别如下:2、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以及高职单招,但未被任何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使用原报名信息直接到院校办理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考试,不需要再进行高考网上报名。

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重新参加高职扩招网上报名。

3、户籍在我省的考生报名此次高职院校扩招,须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企业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须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是指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完成高等职业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仅适用于2020年高职扩招)。

5、2020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试中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

6、资格审核:报名时须出示户口本(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须有企业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现场确认时,各类人员身份认定须提供相关材料:(1)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2)退役军人须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2020年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身份认定表》(网上下载)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其他退役军人身份分类进行审核认定;(3)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须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和《居民身份证》;(4)高素质农民须持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新型职业农民证》或《山西省职业农民技能证》,和《居民身份证》;(5)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6)企业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晋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须提供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手册》和《居民身份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晋教职函〔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职函〔2018〕3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各市要按照国务院“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市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各市教育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顶风违规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各市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合理整合、扩大规模、办出特色,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要将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作为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补齐短板,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教职成厅〔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切实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统筹做好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等培养规模的有序衔接,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东西协作相关省份、职教集团要深入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按照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生培养模式。

2024年中专招生办工作计划范文(七篇)

2024年中专招生办工作计划范文(七篇)

2024年中专招生办工作计划范文遵循学校____年度的自我设定目标与规划,我们将致力于构建优质专业,培育标志性学生,并加强招生宣传活动。

为应对思想上的挑战并推动创新,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校区迁移对招生的不利影响,力求招生数量增长不少于____%。

以下为确保任务完成的具体安排:一、确立任务,确保招生增长鉴于今年招生工作面临的挑战,包括激烈的同类学校竞争和生源保护政策,以及学校迁址可能导致的生源减少,我们要求招生团队保持清醒,明确任务,提前规划,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市场调研,探索招生新策略我们将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预测市场趋势,与各专业保持紧密联系,收集专业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

我们将全面了解重点生源学校的情况和毕业生数量,与各级职业学校建立联系,共享招生信息,交流招生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三、开展招生工作,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职业教育1. 实行春季和秋季两轮招生策略,春季招生有助于提前就业和控制生源流失,目前春季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

2. 制定符合实际的招生简章,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新校区的风貌。

3. 利用各种有效渠道进行宣传:(1) 根据对各初中生源的了解,继续组织招生团队到红山区各初中,介绍我校专业特色、优势、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就业方向,并分发招生简章,或组织即将毕业的学生参观新校区。

(2) 提前到旗县区重点地区进行深入工作,与班主任、学生甚至家长接触,积极传播我校的办学成就、特色和职业教育优惠政策,提高家长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

(3)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展板等加强宣传力度。

(4) 在招生过程中,不断开拓新的招生地区和招生点。

4. 假期设立咨询点,及时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确保他们满意。

四、组织报名录取工作我们将完善录取流程,做好新生咨询接待,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学校要求,相关专业将进行面试,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将不被录取。

五、制定____年春季招生计划____年,我们的招生工作面临重大任务和责任。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成[1990]0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成[1990]0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成[1990]022号1990年10月31日)自1982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多形式、多门类、多规格、多渠道的办学体系,培养了一大批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加强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宏观管理,检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等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促进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评估工作要贯彻治理整顿的精神和成人教育“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增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质量意识和改革意识,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加主动、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其目的是:(一)通过评估,学校要全面地对照检查各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增强办学活力,加强信息反馈,推动教育改革,提高管理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规格质量。

(二)通过评估,使学校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了解学校在办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三)通过评估,使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的基本情况,及对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的情况,为加强宏观管理、督导,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2024年农广校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农广校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农广校工作总结范本尊敬的领导: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到了年底,回首这一年在农广校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通过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和努力奋斗,我在实现自身职责的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教学工作总结作为一名农广校的教师,我始终以学生为中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

在教学上,我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与学生的互动,我不仅传授了丰富的课堂知识,还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与同事们分享教学心得,相互学习和进步。

不仅提升了自己的教学水平,也为学校的教学质量做出了贡献。

二、科研工作总结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我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在去年的某某项目研究中,我担任课题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研究工作,最终成功完成了项目的目标,并在相关领域发表了多篇论文。

这些成果不仅丰富了学校的科研力量,也提升了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同时,我还尝试申请了一些科研基金,为学校争取到了一定的研究资金,为今后的科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学术交流与合作总结在过去一年中,我积极参加了各类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我不仅了解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进展,还增进了与其他研究者的交流与合作。

我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邀请了一些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拓宽了我自己的学术视野,也为学校带来了一些学术资源。

同时,我还与其他学校的教师建立了联系,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的工作合作打下了基础。

四、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总结作为一名农广校的教师,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工作。

今年,我带领学生参与了某某社区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通过我们的帮助,这些农村青年成功创办了自己的小型农业企业,提升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生活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教学厅〔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

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报告教育部。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2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2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21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经研究,2020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8、2019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类别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晋教职成函〔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19〕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下同)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1.科学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各市要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持续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扎实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失衡的市,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工作综合考评。

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各市教育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顶风违规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1.严格核查学校招生资质。

要严格按照我厅公布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2.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

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

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

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8、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实施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

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壹伍%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

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晋教职成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4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为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所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二、核查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管理、学生实习管理、学籍及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学籍管理、免学费及学生资助、实习实训等方面运行管理是否规范;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学规模、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基本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核查主体省教育厅负责核查驻地在太原市的省属公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查辖区内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在太原市以外的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中职学生的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各市审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资质。

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重组,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提升。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晋教职[2009]2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晋教职[2009]2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晋教职[2009]2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院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和我厅《关于全面清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通知》(晋教职[2009]4号)精神,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省批准设置的学校、各市教育部门组织对市批准设置的学校进行了办学资质清查,在全省汇总的基础上,我厅印发了《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情况的通报》(晋教职[2009]19号)。

根据清查结果,全省共有451所学校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其中高等院校62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各市批准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293所。

现将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名单见附件)。

上述学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以后每年4月底前只对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变动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451所)一、高等院校(62所)1、高等职业院校(38所)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校区)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民办)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民办)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民办)2、其它院校(17所)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晋中学院幼师部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离石师范分校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汾阳师范分校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运城学院师范分院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成人高校(7所)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运城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长治市教育学院山西煤炭职工联合大学太原分校山西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华北机电学校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山西广播电视学校山西省国土资源学校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山西省铁路工程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太原市交通学校阳泉市工业学校吕梁市煤炭工业学校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太原生态工程学校吕梁市农业学校朔州农业学校晋中市农业学校运城市农业机电工程学校山西省中医学校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太原市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一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二卫生学校阳泉市卫生学校长治卫生学校吕梁市卫生学校晋中市卫生学校运城卫生学校山西省贸易学校山西省商务学校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临汾会计学校山西省应用技术学校太原市财贸学校太原市财政金融学校大同市商业学校大同市会计学校运城市财经学校晋东南会计学校晋中市财贸学校吕梁市会计学校吕梁经济管理学校运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山西省司法学校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长治文化艺术学校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阳泉市文化艺术学校晋中市艺术学校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吕梁教学班)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晋城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忻州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吕梁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朔州教学班)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大同幼儿师范学校晋东南幼儿师范学校山西省好艺中等专业学校运城银海外语学校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高平市中等专业学校山西省航空(基础)学校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民办)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山西省芮城福尼斯英语学校(民办)山西省大众传媒学校(民办)山西省华光科技学校(民办)山西省星河科技学校(民办)长治黄河工艺美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华美礼仪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宏源工业技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武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天龙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关圣旅游学校(民办)山西省河东工业学校(民办)山西省河东旅游学校(民办)山西省四方中等技术学校(民办)三、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太原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忻州市粮食职工中专学校山西省煤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四、各市批准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293所)1、太原市(28所)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太原市商贸经济职业中专学校清徐县职业教育中心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太原市综合高级中学校太原市第四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五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七职业中学太原市第八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十职业中学校太原大学附属职业中学太原市信息技术学校太原市小店区第一职业中学校太原市杏花岭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太原市晋源区高级职业中学太原广播电视大学附属中学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校古交市职业中学校太原市聋人学校太原市盲童学校山西大昌汽车专业学校(民办)太原现代美术职业学校(民办)太原市口腔卫生学校(民办)太原私立朝花美术学校(民办)山西长安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太原风雨潮文化艺术学校(民办)远东外国语学校(民办)山西新兴职业学校(民办)2、大同市(24所)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大同市职业教育中心同煤集团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大同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大同市盲聋职业中学大同市城区职业中学校大同市南郊区职业中学校大同市新荣区职业技术学校左云县综合技术学校浑源县高级职业中学灵丘县职业学校灵丘县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大同县职业学校天镇县高级职业中学阳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大同市兴同艺术师范学校(民办)大同市新火职业学校(民办)浑源县大方高级职业学校(民办)天镇县阳光高级职业学校(民办)浑源县北岳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浑源县宏远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灵丘县平型关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3、阳泉市(10所)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阳泉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平定县高级职业中学校阳泉市郊区职业高级中学校盂县职业中学校阳煤集团职业技术学校阳煤集团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平定县冶西镇高级职业中学校平定县南坳职业高级中学校阳泉市郊区平坦职业学校4、长治市(28所)长治市太行职业中专长治市城区第二职业中学长治县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县第二职业高中长子县职业技术学校潞城市职业高中屯留县职业中学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平顺县农业职业中学壶关县职业中学武乡县职业中学沁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职业高中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长治市财经学校长治市贸易学校长治市艺术职业学校(民办)长治广播艺术学校(民办)壶关县成才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壶关县南洋育栋学校(民办)沁县中等职业学校长治市郊区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第八中学(职业高中部)长治星海音乐艺术学校(民办)长治市篮球运动学校(民办)5、晋城市(28所)晋城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高平市职业中学校晋城市城区职业中学泽州县职业高中泽州县高都职业高中阳城县职业高中陵川县职业中学沁水县职业中学晋城无烟煤集团职业高中阳城县东冶职业高中阳城县西河职业高中阳城县北留职业高中晋城长城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育龙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立达职业学校(民办)晋城惠民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凤都职业高级中学校(民办)高平音乐舞蹈学校(民办)阳城县第二职业中学(民办)晋城华洋职业学校(民办)泽州县二中(职高部)泽州县周村中学(职高部)高平市河西中学(职高部)晋城北华学校(职高部)(民办)晋城崇实学校(职高部)(民办)晋城凤兰学校(职高部)(民办)高平诚信中学(职高部)(民办)高平长平中学(职高部)(民办)6、朔州市(12所)朔州市怀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朔州市平鲁区职业中学朔州市山阴县综合职业学校朔州市朔城区城镇职业中学朔州市应县职业技术学校朔州市朔城区神头职业中学朔州市应县下社职业高中朔州市右玉职业学校朔州市朔城区民福职业完全中学(民办)朔州市怀仁县巨子职业学校(民办)朔州市应县隆盛职业高中(民办)朔州市怀仁县新华高级职业中学(民办)7、忻州市(47所)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定襄县河边职业中学五台县职业中学原平市职业中学代县职业技术学校繁峙县职业中学宁武县职业学校静乐县职业中学静乐县第二职业中学神池县职业中学五寨县职业中学岢岚县富腾职业高级中学河曲县职业中学保德县职业中学偏关县职业中学忻州市启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九龙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飞天艺术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计算机高级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青少年艺术学校(民办)忻州市五台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惠民科技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新能源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育音艺术学校(民办)忻州市海运职业高级学校(民办)忻州市华亚高级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新起点职业学校(民办)原平市国运计算机职业中学(民办)原平市国利美术学校(民办)原平市修远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原平市新华电脑美术学校(民办)原平市星海艺术学校(民办)繁峙县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公助)繁峙县腾飞职业高级中学(民办)繁峙县综合职业学校(民办)五寨县鑫海高级职业中学(民办)偏关县新元职业中学(民办)偏关县育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阳光职业学校(民办)原平市劳动就业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原平二中(职教班)河曲巡镇中学(职教班)五台县豆村中学(职教班)原平市英才中学(职教班)(民办)五台县实验中学(职教班)(民办公助)定襄县诚信高级中学(职教班)(民办)定襄县古城中学(职教班)(民办)8、吕梁市(19所)吕梁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交口县职业高中孝义市职教中心交城县职业高中文水县徐特立职业中学柳林县职业高中离石区职业高中临县白文职业技校岚县职业中学汾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兴县职业中学兴县职业技校临县高级职业中学中阳县职业中学石楼县职业中学方山县职业中学孝义市东方前程职业高中(民办)孝义市科杰计算机职业高中(民办)吕梁北方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民办)9、晋中市(21所)榆次区职业教育中心榆次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介休市职业教育中心介休市第一职业中学介休市第二职业中学平遥县职业教育中心平遥县职业学校祁县职业高级中学太谷县职业中学校灵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寿阳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昔阳县高级职业中学和顺县职业中学校左权县职业技术中学校寿阳县第二职业中学校榆社县职业中学左权县宏远学校(民办)晋中旅游职业学校(民办)晋中新世纪书院(民办)山西同兴学校(民办)介休市联华电子职业学校(民办)10、临汾市(40所)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霍州市职业中专学校襄汾县职教中心曲沃县职业中学洪洞县职业中学翼城县职业中学乡宁县职业中学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襄汾县邓庄职业中学吉县职业中学古县职业中学浮山县职业中学蒲县职业中学安泽县职业中学永和县职业中学隰县职业中学汾西县职教中心大宁县职业中学汾西县职业中学临汾艺术幼教职业学校(民办)临汾职业幼师学校(民办)临汾长宏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旅游外事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临汾新博学职业学校(民办)洪洞新时代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武术职业高中学校(民办)临汾汾河职业学校(民办)洪洞东方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惠祥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平阳职业学校(民办)临汾电子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朝阳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教联职业学校(民办)霍州华光育才职业学校(民办)汾西县网络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天使艺术职业学校(民办)洪洞洪桥女子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华隆职业学校(民办)临汾翔宇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市幼儿师范职业学校(民办)11、运城市(36所)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盐湖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盐湖区第二职业中学芮城县第一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临猗县临晋职业中学垣曲县高级职业中学万荣县第一职业中学平陆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河津市职业中学闻喜县职业中学闻喜县第二职业中学新绛县职教中心新绛县职业技术学校稷山县职业中学夏县职业中学绛县职业中学运城博艺美工制版印刷学校(民办)运城市龙翔工业技术学校(民办)运城市河东商贸技术学校(民办)闻喜县电子计算机学校(民办)临猗县临晋博达学校(民办)河津市新世纪计算机学校(民办)运城市口腔卫生专业学校(民办)平陆县第二职业中学五四一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二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三职业中学运城市汽车工程学校(民办)运城市政法职业学校(民办)运城国防教育科技学校(民办)运城市培英计算机职业学校(民办)新绛县新华职业学校(民办)晋南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闻喜县甘泉双语职业学校(民办)运城美术职业中专(民办)——结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1.18•【文号】教学[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2年1月18日教学〔2002〕2号)为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应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坚持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进并深化各项改革。

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校要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考务管理,严抓考风考纪;强化质量意识,认真执行录取标准,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

三、网上录取工作将在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中全面展开,这项改革是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校应加强配合,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共同完成好录取工作。

现将《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1〕252号)核定的200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地方所属成人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规模由地方政府确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编制本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计划(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备案的计划汇总,分送各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其向社会公布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成人高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科层次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执行。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2.20•【文号】教成[1993]4号•【施行日期】1993.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成[1993]4号1993年2月20日)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在贯彻执行我委《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较好地开展了成人中专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保证了入学质量。

实践证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行预科制、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的办法,符合成人中专教育的要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决定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改革。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各地、部门(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编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汇总审定后统一下达。

计划单列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向国家教委报送计划时,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计委。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和知识青年。

报考人员工龄、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及主管部门确定。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劳动者进行中等专业教育,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实际需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包分配。

学校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使招工、招生相结合。

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劳动者和毕业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的招生考试,实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成人招生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即复习一科考一科),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也可采取一次性统考。

2023年山西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山西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山西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成人继续教育的质量,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招生制度,山西省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人高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三年教育高中毕业的人员,通过考试,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成人高考招生,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高职高专招生考试。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成人高考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山西省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根据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的招生指标和社会需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学历层次和学习形式分类编制,公布在山西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招生网站上。

第三章:报名条件和要求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招生考试:1.年满18周岁;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3.具有三年教育高中毕业证书。

第七条报名考生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法律、法规,无残疾等影响学习和生活的疾病。

第八条报名考生应当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考试。

第四章:考试科目和方式第九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高职高专招生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和专业素质,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试成绩和录取第十一条成人高考考试成绩以总分录取,招生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多个考生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书发送给考生,并在山西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学籍管理、学费和学制第十四条招生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成为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晋教职成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1〕6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各市、各学校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社区、行业、企业的各类教育培训,为提高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及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市教育局、各学校抓紧部署,认真落实。

一、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在乡农村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乡镇、村。

确保2021年全省完成200万人次的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各市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培训。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社区教育机构能力建设。

要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我省社区教育覆盖面。

要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2021年全省要完成500万人次社区教育培训和创建1600个各类学习型组织的任务(各市培训任务见附件3)。

三、大力开展面向行业、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各学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高校人才优势,面向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领域,以及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煤层气和现代煤化工等重点发展产业等开展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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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农广校的有关安排,2020年全省农广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现将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要继续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谋划重点招生专业,统筹优秀师资,打造重点特色专业优势;突出集中连片,重点做好招生地域连片和招生专业集中,授课集中,学习高效;加大向贫困县倾斜,将中专教育与产业扶贫紧密结合,把“教育扶贫”“技术扶贫”落到实处。

二、开设专业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包括粮食作物生产经营、园艺作物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经营等3个专业方向)、动物疫病防治、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休闲农业、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和农村信息技术与应用等9个专业。

三、招生对象与培养目标
招收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场新增劳动力。

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以及有志于农村兴业创业的农业后继者、返乡农民(工)和复转军人。

四、教学计划按业余学习三年安排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五、招生任务及报名截止时间
全省计划招生3500人,各市招生任务人数要在农业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中占比3%以上。

专业招生人数全市不足20人的专业,不予开设,建议学生选择相近专业。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各市农广校到省校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持:
(一)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0年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名单(见附表1),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发到教务学籍邮箱。

(二)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0年成人中专报名人数统计表(见附表2),纸质一份、电子版发到教务学籍邮箱。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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