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表一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表一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表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和化学品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材料、化学品名称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防护设施生产及安装序号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岗位防护用途验收时间运行状态名称单位

制表人:

表四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放射性同半衰期数量所在装置或场所设备使用接触射线序号额定活度(Bq) 用途生产厂家购入日期源库情况位素名称 (年) (枚) (移动使用的源库位置) 情况职工人数

制表人:

192: 1、“放射性同位素名称”一栏填写仪器仪表中所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名称,如说明Ir; 102、“额定活度”指出厂时所标明的活度(换算公式:1居里(Ci)=3.7×10贝可(Bq);

3、“用途”指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如测井、探伤、料位计、密度计、测厚计和医用等;

4、“所在装置或场所”一栏,固定源要填写装置名称设备号及位号,移动放射源填写源库位置名称;

5、“设备使用情况”指目前该放射性同位素运行情况,如使用正常、闲置、待报废或报废等;

6、“源库情况”填写源库的状况,如无源库填无。

表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建设项目名称: ;

类别:新建( )、改建( )、扩建( ); 填表人建设项目概况总投资: 万元; 备注及日期建设日期年起年止;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初

卫生步计划

审查

意见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

果评价

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

工验收

制表人:

说明 :

1.类别用“?” 表示;

2.填写主要职业卫生意见和批复文号。

表六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登记表

序用途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号

个体防护用品的1 配备与维护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2 测与评价费用

职业健康 3 查体费用

职业健康 4 教育培训费用职业病病人的诊5 断与救治费用

职业健康 6 疗养费用

工伤医疗 7 保险费用

通风防尘设备 8 (设施)投入费用机电设备噪声 9 治理费用

监测设备购买、 10 检验、维修费用

职业健康 11 宣传费用

其他职业健康 12 投入费用

合计

表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单位: 制表时间: 使用地点单位负责人防护设备名称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制表人:

表八年度月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单位: 发放时间:

透明防尘防尘洗发序职业病危毛巾袜子手套香皂姓名皂口罩滤纸水领用人号害因素 (条) (双) (副) (块) (块) (个) (片) (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制表人:

表九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记录表

单位: 制表时间:

上级检查部门检查日期

发现的问题以及

提出的整改意见

责任部门制定

的整改措施

年月日

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制表人:

表十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登记表单位: 制表时间:

实施序号姓名教育内容组织部门形式授课人成绩本人签字日期

制表人:

表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测定结果单位: 制表时间: 年月

检测地点结果是否序号检测日期危害因素名称超标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岗位) (浓度或强度范围) 超标

制表人:

表十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单位: 统计时间: 年月

在本岗位累计监护档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岗位有害因素名称接触起止时间接触时间案编号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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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2、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3、欲速则不达。——《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

4、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

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7、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8、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9、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10、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 1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12、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1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14、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

也。

15、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1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17、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1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19、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

20、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21、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

2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23、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24、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25、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6、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7、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28、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29、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30、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31、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丈者,可亡也。

32、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33、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34、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35、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36、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

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37、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38、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

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39、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40、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41、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

强者)

42、自见之谓明。(能够认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43、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订下心愿,志

向是难的,不在胜别人,而在战胜自己的懒怯疑。) 44、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45、立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46、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则,既要算计得道的,也

要算计失去的)

4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

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48、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49、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

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50、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欢任用贤

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

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51、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

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因为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

52、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

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53、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5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5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56、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

收到蒙蔽了)

57、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

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58、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

他人的行为漏洞)

5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权柄在手就是所

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60、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

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

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6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烹调小鱼却屡

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

62、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众人会

全力帮助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

崇他)

63、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

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

64、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

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65、倒言反事以尝所疑。(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

66、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事妨害自己的长

处,所以能取得大名;不过早显示自己的才能,所以能成就大业) 67、行贤而去自

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

68、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

测他的意图)

69、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

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70、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

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71、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

72、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 73、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

74、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75、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

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76、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77、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通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78、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

与机巧的。因为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79、巧为輗,拙为鸢。(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考虑成本与实际功效)

80、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81、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

过不去做的)

82、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 83、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泰山不以自己的好恶来选择土石,所以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所以成就了它的广博)

84、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同的才能有不同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所以君主就可以无为而治。)

85、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86、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所以,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应该逞强的)

87、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

88、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89、私行胜,则少公功。(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

90、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么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己的马呢,

91、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所以应该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

9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93、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xi1),材非长也,位高也。(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

徒。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94、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用眼过度,

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 95、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

96、因可势,求易道。(根据可以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

97、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

98、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凡是德都是因为

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韩非子寓言: 自相矛盾郑人买履讳疾忌医杀猪教子三人成虎中饱私囊子罕辞玉

守株待兔滥竽充数螳螂捕蝉老马识途宋人疑邻和氏之璧买椟还珠揠苗

助长一鸣惊人有的放矢恶贯满盈舍近求远进退维谷

1、人生来就不是为了被打败的,人能够被毁灭,但是不能够被打败

2、胜利者一无所获。

3、没有失败,只有战死。

4、对一个作家最好的训练是—不快乐的童年。

5、二十世纪的丧钟为人类而鸣~

6、最后我觉得他自题的墓志铭也能表现出他的思想和语言特色:恕我不起来啦~

7、生活与斗牛差不多。不是你战胜牛,就是牛挑死你。

8、我多希望在我只爱她一个人时就死去。

9、所有的罪恶都始于清白。

10、只要不计较得失,人生便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

11、偏执是件古怪的东西。偏执的人必然绝对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而克制自己,保持正确思想,正是最能助长这种自以为正确和正直的看法。——海明威

12、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人和他开诚布公地谈心。一个人尽管可以十分英勇,但他也可能十分孤独。——海明威

13、只向老人低头。

14、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一个人必须是这世界上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

职业病诊断文书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注: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制度

附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

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诊断机构名称诊断项目有效期限地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818- 20150817 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诊断性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传染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20217- 20160216 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 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4、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1222- 20151221 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路4号 中铁二局集团职业病防治院1、尘肺20120706 — 20150301 成都市龙泉大面镇青台山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4 — 20150323 成都市 人民南路三段18号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 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2 — 20150321 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川路1296 号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皮肤病;5、职 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705- 20150704 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1、尘肺;4、职业中毒(苯、三硝基苯、 锰、一氧化碳) 20110519- 20150518 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 3职业中毒;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00608- 20140607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三村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20120606- 20160605 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 号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0091119- 20131118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 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330- 20150329 广元市市中区小西街98号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 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 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803- 20150802 内江市西林新区兴隆路 61-67号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宣传折页)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之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精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目录清单

精心整理附件二: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目录清单 项目具体目录备注 一、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 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 案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4.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4.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投入记录表■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 案 1.生产工艺流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表一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表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和化学品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材料、化学品名称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防护设施生产及安装序号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岗位防护用途验收时间运行状态名称单位 制表人: 表四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放射性同半衰期数量所在装置或场所设备使用接触射线序号额定活度(Bq) 用途生产厂家购入日期源库情况位素名称 (年) (枚) (移动使用的源库位置) 情况职工人数 制表人: 192: 1、“放射性同位素名称”一栏填写仪器仪表中所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名称,如说明Ir; 102、“额定活度”指出厂时所标明的活度(换算公式:1居里(Ci)=3.7×10贝可(Bq);

3、“用途”指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如测井、探伤、料位计、密度计、测厚计和医用等; 4、“所在装置或场所”一栏,固定源要填写装置名称设备号及位号,移动放射源填写源库位置名称; 5、“设备使用情况”指目前该放射性同位素运行情况,如使用正常、闲置、待报废或报废等; 6、“源库情况”填写源库的状况,如无源库填无。 表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建设项目名称: ; 类别:新建( )、改建( )、扩建( ); 填表人建设项目概况总投资: 万元; 备注及日期建设日期年起年止;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初 卫生步计划 审查 意见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 果评价 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 工验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910190163.html,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职业病是现在社会上最容易出现的一种病态,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瘫痪经济的衰退等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职业病必须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诊断和鉴定,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浅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诊断和鉴定详细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四、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诊断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

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病诊断就诊告知书 一、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证明:起止时间、工种、毒物、单位名称(需用人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如单位拒绝提出上述信息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谋求解决;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复印件;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六)医疗观察期间检查结果,尘肺病诊断过程中的系列高千伏胸片结果; (七)既往病史、既往诊断史说明(劳动者本人提供); (八)其他有关材料:诊断委托书(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情况证明应为原件;为复印件的材料,应在提供材料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提供方盖章。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三、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史、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接诊: (一)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 (二)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三)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因果关系的; (四)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 (五)已有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 (六)当事人在30日内不提交补充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 五、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材料并缴纳诊断费用,办理就诊手续。 已阅知,本人声明为初次诊断?或复查? 当事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时间:2018-08-31 卫生部令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时间:20150606 | 作者:杜明君| 浏览:567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范围资质审批单位资质批号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 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 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肿瘤;(八)职业性皮肤病:(九)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4)第003号 5山东省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1号6济南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 五、其她职业病。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济卫食卫监发〔2015〕6号 7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1号8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八)其她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6)第004号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 解读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专刊卫生部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本着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率原则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延续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的特点。新《办法》将于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一、新《办法》在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范围,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条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鉴定。 (二)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要提供其所掌握的材料。 (三)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对相关部门、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义务也依法作了具体表述。 (四)简化鉴定申请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二、新《办法》关于用人单位方面的规定的变化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第二十四条与原《办法》相比,对单位履行提供材料的义务之规定增加了时间上的限制,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针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问题,根据新修改的《职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臵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 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臵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 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 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

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全套)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样本) (仅供参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文件需正式发布并告知职工才有效) 2011年6月制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12本 ㈠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台帐 主要包括: ⒈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 ⒉职业健康管理各级责任制; 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专/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以及本单位下发和转发的职业卫生有关监管文件。(登记表见附件1) ㈡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⒈岗前告知内容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材料。(告知书见附件2) ⒉作业场所告知内容 ⑴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⑵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⑶监测、检测结果公示;( 见附件3) 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告知凭证。

㈢职业危害申报台帐 主要包括网上职业危害申报经安监局审查通过打印的职业危害申报表、安监局出具的申报回执单。( 申报见附件4) 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台帐(要与安全教育分开) ⒈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资料、培训通知、培训内容(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防护基本技能、防治制度、常识等)及教材、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对象、主题、讲授人)、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3、员工的签字确认单,必要时可进行考核。 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 ⒈设备的操作规程; 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⒊设备合格证书、运行使用记录; ⒋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期限、维修结果、维修人等。(登记表见附件5) 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台帐 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有效的防护范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安全标志情况。(见附件6、附件7) 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台帐 主要包括:

职业卫生台账模板.doc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表

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表 安健环部 2013.03.0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表 序号识别时间识别车间识别岗位危害因素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防范措施备注 1 2013.03.01 破碎浸取 车间原矿破碎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2 2013.03.01 布料机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3 2013.03.01 卸料机物理因素噪音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戴耳塞 4 2013.03.01 浸取化学因素粉尘 肺尘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 5 2013.03.01 车间检修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6 2013.03.01 蒸发造粒 车间蒸发结晶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 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7 2013.03.01 蒸发洗盐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 热射病 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8 2013.03.01 蒸发中控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9 2013.03.01 造粒包装 组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尘 肺尘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10 2013.03.01 造粒操作 工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高 温部位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解释2013年4月1日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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