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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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构架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
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
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规模要求,发展规划处应邀请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相适应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学校发展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变更规划,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调整规划。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根据拟建工程的功能需要,充分考虑整体协调,美观适用,有文化品位,节省投资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详尽的方案图纸设计,并按要求随图纸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方案需经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会审确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再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确定,按照《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格、工程工期、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和工程审计等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合同必须包括保修责任书、廉政协议书、工程安全协议书等附件。
第十八条所有招标项目的合同,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编制,并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于后勤管理处备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无需或无法招标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商务洽谈,商谈结果获学校批准后,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或行业范本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管理,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管理是从项目开工到竣工、结算、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全过程管理,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算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实施监理制。
㈠工程预算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条件,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工作。
㈡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以询价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校方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监理公司必须会同校方代表共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招投标结束后,后勤管理处需邀请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图纸及会审意见将作为施
工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第二十五条校方项目负责人职责主要有:
㈠监督施工单位(含监理公司)认真严肃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违约行为,要积极处理和反映,及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直至呈报校方建议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㈡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计划》;
㈢监督施工过程,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
㈣会同监理方完成隐蔽工程记录、拍摄和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认真记录工程施工日记;
㈤督促施工单位将主要材料送检查验;
㈥督促工期进度;
㈦组织竣工验收,完善档案归档;
㈧审签竣工图纸、决算资料,配合决算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要会同监理方到现场测量、审核、验收,并运用照(摄)相手段,记录隐蔽项目的图片资料。隐蔽工程完工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和图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事后补签。
第二十七条主要建筑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分批次监督取样,并按规范督促施工单位送检查验,确保建筑材料合格,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对招投标中一时无法确定的“暂定材料价格”、“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