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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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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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模版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信用社的信通卡(IC借记卡),规范卡务的办理与管理,促进信用社营业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信用社发行的信通卡(IC借记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条信通卡是本信用社借记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信用社金融服务的基本手段,也是本信用社向广大会员和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专业的服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本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由本信用社申请、发放和管理,本信用社对信通卡(IC借记卡)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全权负责。

第五条此章程发布后,涉及信通卡(IC借记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发生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信通卡(IC借记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第六条信通卡(IC借记卡)包含以下几种功能:(一)储值和消费功能:会员和客户可以通过本信用社向信通卡(IC借记卡)内储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使用信通卡进行消费。

(二)自动取款功能:会员和客户可以通过本信用社的自动柜员机或其他自动取款机,使用信通卡进行现金取款。

(三)转帐和转存功能:会员和客户可以通过信通卡(IC借记卡)向他人或本信用社银行账户进行转帐或转存。

第七条本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的使用范围:(一)本信用社营业网点:信通卡(IC借记卡)可以在本信用社所有营业网点内使用。

(二)本国他银行自动柜员机:信通卡(IC借记卡)可以在本国其他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具体使用规则按照相关协议和条款办理。

(三)海外银行自动柜员机:信通卡(IC借记卡)可以在海外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具体使用规则按照相关协议和条款办理。

第三章信通卡(IC借记卡)的申请和发放第八条申请资格:会员和客户均可根据本信用社的规定申请信通卡(IC借记卡),获得相应的卡片和密码。

第九条申请流程:(一)会员和客户向本信用社的柜面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件资料。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费及功能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费及功能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费及功能“信通卡”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品牌,由县级联社负责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具有人民币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代收代付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

一、信通卡的种类信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二、信通卡的功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信通卡具有多功能、多用途。

概括地讲,它具有六大功能,分别是:一卡多户、主附卡、通存通兑、刷卡消费、约定转存、跨行转账。

1、一卡多户“一卡多户”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第一大特色功能,是指卡内可同时具有人民币活期账户和多个定期储蓄分账户。

在一张卡上,既可以办理活期储蓄业务,也可以办理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本取息等业务,避免了多张存单不便管理、保存的麻烦。

2、主附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为其亲属申请附属卡。

附属卡使用主卡的账户,同时主卡可以对附属卡的月交易额度、单笔交易额度、以及是否允许查询主卡等使用范围进行限制。

主附卡真正实现了一张卡全家用的功能。

3、通存通兑信通卡可以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业务,还可以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跨行取款业务。

4、刷卡消费持卡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和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不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费用。

5、约定转存客户与我们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约定后,系统就会根据客户预先设定的方案为客户处理以下业务。

(1)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

卡内的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可以实现本息自动转存或本金自动转存,约定的本金自动转存会将定期存款的利息转存到约定账户。

(2)可以约定卡内活期主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时自动转存成定期整存整取。

2-信通卡(IC借记卡)业务收费规定

2-信通卡(IC借记卡)业务收费规定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业务收费规定为适应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业务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建立合理的收费体系,促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向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调整部分中间业务收费的通知》(冀信联办发〔2014〕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基本费用1.年费信通卡每年收取年费10元/卡。

2.工本费(1)开户:信通卡开户时收取的发卡工本费,由各县级行社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卡。

(2)补卡、换卡:信通卡挂失补卡、损坏换卡、到期换卡需要收取的工本费标准,由各县级行社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每卡每次最高不超过20元。

3.挂失手续费信通卡挂失收取手续费5元/次。

(二)交易手续费1.柜面交易(1)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参照柜面交易收费标准。

(2)跨行柜面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查询业务不收费。

(3)跨行柜面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手续费按取款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20元。

2.自助设备交易(持卡人在ATM交易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1)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ATM存现、取现、转账手续费标准同柜面交易。

(2)ATM境内跨行查询不收费,境外查询手续费每笔2元。

(3)同城(同城是指同一地级市辖区内,下同)跨行取现业务手续费按照每笔2元收取。

(4)异地跨行取现业务按照每笔2元加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4元)。

(5)同城跨行转账手续费标准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转出卡每笔支付3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转出卡每笔支付5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转出卡每笔支付8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转出卡每笔支付10元的交易手续费。

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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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 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 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信通卡是xx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

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

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

持卡凭密码可在xx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取方式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

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凡在xx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xx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

6-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6-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6-河北省农村信⽤社⼿机银⾏业务章程河北省农村信⽤社⼿机银⾏业务章程第⼀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社⼿机银⾏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所称⼿机银⾏业务是指河北省农村信⽤社(含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农村信⽤合作联社、农村信⽤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个⼈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络办理的银⾏业务。

第三条⼿机银⾏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1.已在本社开⽴银⾏卡;2.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3.以书⾯与河北省农村信⽤社签订电⼦银⾏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符合要求的⼿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络办理⼿机银⾏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电⼦银⾏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机银⾏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息发⽣变更,客户应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社营业⽹点、⽹上银⾏、⼿机银⾏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河北省农村信⽤社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

第⼋条河北省农村信⽤社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续。

河北省农村信⽤社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恶意透⽀、违反《⽀付结算办法》、个⼈资信⽋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社营业⽹点完成签约⼿续后,即成为河北省农村信⽤社⼿机银⾏的客户。

其中,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社营业⽹点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本⼈名下)汇款;通过⼿机银⾏签订协议的,不能对外汇款及⽀付。

第⼗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机银⾏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河北省农村信⽤社相关营业⽹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续。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理财卡的管理,规范各市、县(市、区)联社、合行(以下简称发卡联社)的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防范理财卡业务风险,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及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业务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一. 业务描述理财卡是##农村信用社面向个人中高端客户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汇款、消费、账户管理、理财增值等功能的一种无折借记卡产品,也是信用社VIP客户的身份标识。

理财卡按发卡对象分为贵宾卡和员工卡(以下简称“理财卡”),按客户级别分为白金卡和金卡。

二. 理财卡评定标准1.对能为信用社业务发展带来重要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重要公司客户负责人、个体工商户、高收入群体或忠诚度较高的优质客户,经其本人申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系统不作评定)后,可获得不同级别的VIP客户资格。

2.理财白金卡、理财金卡的评定条件和标准由发卡联社自行制定。

3.理财卡根据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综合贡献度的评定设置白金卡和金卡2个级别,员工卡除外(员工卡可以直接享受白金卡级别的—2 —待遇)。

综合贡献度的评定依据包括客户个人综合金融资产或长期信用良好的大额贷款或较高的刷卡消费金额或能为信用社业务发展带来其他重要贡献等。

4.个人综合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股金、住房/购车按揭贷款首付款、富利宝、智能理财、第三方存管股票市值及保证金等理财产品、凭证式国债、开放式基金(代销)等。

三. 理财卡升降级处理1.理财卡可以升级,最高级别是白金卡,目前只限理财金卡,且不具备自动升级的功能。

理财金卡升级必须由客户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发卡联社审批通过后,由柜员进行级别维护或升级换卡处理。

2.理财卡升级只允许在同卡种范围内提升卡片级别。

3.理财卡(员工卡除外)可以自动降级:当理财卡(含白金卡和金卡)结欠年费连续超过4期(含),无理财的和有理财签约无定期余额的,系统将永远取消该卡的贵宾级别,即降级为普通卡,并停止提供各项业务优惠。

【免费下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业务收费表

【免费下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业务收费表

为客户提供合作银行柜面银 存款金额的 0.1%,最低 3 元/笔,
行卡存款服务
最高 50 元/笔
为客户提供合作银行柜面银 取款金额的 0.1%,最低 3 元/笔,
行卡取款服务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河北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常见问题

河北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常见问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常见问题1.个人客户如何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答:请您携带本人信通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社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开通。

2.网上银行的认证方式有哪两种?答:动态密码令牌和数字证书。

前者使用方便但交易限额较小;后者交易额度较大,但是交易时需要插入按键Usbkey。

3.动态密码令牌和数字证书的交易额度分别是多少?答:动态密码令牌的单笔交易额度是1000元,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数字证书的单笔限额为20万元,日累计限额为100万元。

4.认证方式可以变更吗?答:可以。

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签约的信通卡到河北农信社任一网点办理密码令牌和数字证书的变更手续。

5.如果忘记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怎么办?答:如果您忘记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签约信通卡到河北农信社任一网点办理登陆密码重置手续。

6.登陆网上银行时,若登录密码输错多次,提示被冻结了,怎么办?答:如果当日输入登录密码连续6次错误,我社将暂停您当日的网上银行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

如果连续输入18次错误密码,您须到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和网上银行解冻手续。

bkey的初始密码是多少?答:Usbkey的初始密码是123456。

为了确保您的账户安全,首次使用请立即修改密码。

8.如何修改Usbkey的密码?答:如果您是初次使用Usbkey,系统会自动弹出密码修改框。

如您不是初次使用Usbkey需要修改Usbkey的密码,请将Usbkey 插入计算机USB口,点击计算机桌面右下角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标进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Usbkey管理工具修改Usbkey密码。

9.忘记Usbkey密码怎么办?答:Usbkey的密码如果 6次全部输入错误,usbkey将被被锁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签约信通卡到我社营业网点更换新的Usbkey。

bkey在哪购买,Usbkey与普通的u盘可以通用吗?答:河北农信社的任一网点均可申领Usbkey。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章程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品章程,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向个人发行的信用卡,用户或持卡人在使用本银行信用卡时,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信用卡种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按照其特定功能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四种,各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费用、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具体以农商银行网站和宣传材料为准。

第三条信用额度的确定1.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由本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征信记录、申请材料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2.客户申请信用卡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3.信用额度可根据客户信用记录、申请原因等事实情况进行变更。

如客户资金信用记录良好,或经过一定期限后表现良好,或客户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农商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适当提高客户信用额度。

第四条信用卡的费用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生的费用包括:年费、手续费、透支利息、取现手续费、还款违约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五条信用卡的使用1.客户获得个人信用卡后,可以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指定期限内还款。

客户不得超过信用额度进行消费。

2.客户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当合理控制消费金额、时间和方式,保证还款能力。

3.持卡人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遵守银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个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信用卡的还款1.客户持本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在指定时间内必须按时还款。

2.如客户未按时还款,将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逾期期间的利息和罚款的具体数额以农村商业银行公告为准。

3.客户可以通过ATM、网银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还款,也可选择通过柜面、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还款。

第七条信用卡的挂失与解挂1.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发生盗刷时,应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挂失。

2.持卡人若未及时挂失且信用卡发生损失,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同时,还应按照信用卡使用情况支付相应款项,不能作为向银行还款的理由。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新型通知存款操作手册(终)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新型通知存款操作手册(终)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新型通知存款操作手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O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3)第二章系统操作流程 (4)第一节个人新型通知存款 (4)一、开户操作说明 (4)二、部分支取操作说明 (6)三、主账户与卡内分账户建立关联操作说明 (7)四、解除关联操作说明 (10)第二节单位新型通知存款 (12)一、单位新型通知存款开户操作说明 (12)二、单位新型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操作说明 (14)第三节新型通知存款与传统通知存款的区别 (15)一、传统通知存款的概念、分类及计息 (15)二、个人新型通知存款的概念及特点: (16)三、单位新型通知存款 (17)四、新型通知存款的计息 (17)第四节注意事项 (18)一、开户 (18)二、签约关联 (18)三、卡内分账户的开立 (18)四、关于自动转存 (18)五、其他注意事项 (18)六、两点要求 (19)附件: (20)第一章系统概述为适应现代化银行的竞争,各大商业银行均在通知存款方面打破了传统做法,在原有通知存款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约定自动转存、电话和网银控制自己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转存成通知存款等一些新的灵活性的功能,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中国工商银行的“快益通”;兴业银行的“智能通知存款”;民生银行的“钱生钱”理财账户,北京银行的“人民币滚滚利产品”等,以吸收更多的相对稳定的资金,农信社为丰富存款品种增强竞争实力,跟上新型业务的发展趋势,在原通知存款的基础上开发了新型通知存款。

新型通知存款业务是在综合系统原有通知存款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业务功能,使其能实现除具备传统通知存款的所有功能外,还可以实现周期自动约定转存、电话银行转存,以及网上银行转存等新功能。

客户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灵活自如的转变自己存在信用社的存款类型,轻松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系统操作流程第一节个人新型通知存款一、开户操作说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选择A账务处理选择A存款开户“产品组别”项下选择2个人定期存款“产品代码”项下选择119新型个人七天通知根据提示先后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支取方式、密码、凭证号码、开户金额、交易类别等提交,交易完成。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章程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章程

#农村信用社银行理财卡业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银行理财卡(以下简称“贵宾卡”)是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辖内各市、县(市、区)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发卡机构)自愿委托申请统一品牌的人民币个人磁条借记卡,是##农村信用社卡借记卡系列化产品之一,是面向个人VIP客户发行,以实名开户的个人存款帐户,集活期、定期等多个账户于一卡,具有账户管理、存取现金、转账支付、消费结算、预约转帐、智能理财等功能。

第二条银行贵宾卡所有权属##各市、县(市、区)信用联社。

各市、县(市、区)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及其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贵宾卡的个人为持卡人。

第三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贵宾卡的分类、功能及使用范围第四条银行贵宾卡按客户级别分为白金卡和金卡两种。

第五条银行贵宾卡一经开户,即具有普通借记卡的基本功能,VIP客户还可通过柜台签约开通预约转账、智能理财、电话银行、短信通服务、网上银行、财运通(固网电话支付)等交易功能。

第六条预约转账功能是指个人VIP客户通过签约由系统自动发起在未来某一个固定周期(每天、每周、每月)内持续完成多笔相同的转账指令,实现定期、定向、定额汇款(例如每个月汇款给父母、还房贷)等的一项自动转账功能。

第七条智能理财功能是个人VIP客户根据日常资金使用情况,与发卡机构签订《理财协议》,在约定卡内活期最低结算留存额度和每次最低起存金额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六个月整存整取、一年整存整取进行多种理财组合,实现活期自动转存定期,进而实现个人存款收益增值的一项新型理财功能。

第八条银行贵宾卡属记名式无折借记卡,持卡人凭密码可在##辖内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终端、96336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财运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特约商户POS机上使用。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

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规定为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办理及核算,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凭证及报表一、会计科目(一)在“1123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开设“存放农信银款项”账户(省中心专用账户),顺序号为“1800”,专门用于核算省中心与农信银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款项。

(二)在“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开设“暂收农信银通存业务款项”账户,顺序号为810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暂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现金通存业务未确定交易的通存金额、手续费以及对账后发现的长款。

(三)在“5111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下开设“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分户,账号统一设置为190(省中心统一开设)。

专门用于核算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入。

二、凭证(一)储蓄(卡)业务凭证。

作个人账户及清算资金账户借、贷方记账凭证,其回单联作业务成功交易信息回执。

(二)记账凭证。

作手续费收入贷方记账凭证及交易业务未答复信息回执。

三、报表(一)通存通兑它代本流水清单记录他代本通存通兑业务交易明细,按科目、种类、账(卡)号分类。

分别作“112463存放省中心清算资金”、“2621其它应付款”、“46416清算资金”、“5111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凭证附件。

(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对账交易失败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对账后明确交易已失败的业务信息,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兑业务柜台冲销(补正)清单记录通存通兑业务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业务明细,按种类、账(卡)号排序。

第二章通存业务一、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指营业网点代理跨省农信机构折(卡)的转账收款业务。

(一)提交要件客户委托办理本代它转账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社(行)提交下列要件:1.收款人在跨省农信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以及开户社(行)名称或农信银系统行号等信息;办理无折(卡)转账存款业务的,应提供存款人填写记载有收款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或卡号、户名、转入金额、开户社所在省份等)的储蓄(卡)业务凭证;2.付款人在本社(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折(卡);3.大额交易的,付款人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AA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以下简称“AA”)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AA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借记卡)章程》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通卡是指AA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河北省联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AA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不得透支。

第三条AA为信通卡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作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

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

凡可办理信通卡业务的各发卡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AA开办信通卡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与河北省联社签署《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借记卡)外包委托协议》;(二)取得河北省联社同意使用信通卡品牌的批复;(三)加入河北省联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四)在河北省联社结算中心开立有清算账户;(五)设立专门的银行卡业务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金融业务知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符合审慎经营规则,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七)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制度;(八)已由河北省联社统一向河北银监局备案,业务开办前并向当地银监分局备案。

第二章信通卡的种类及功能第五条信通卡的种类:信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单位卡均为记名卡。

第六条信通卡的主要功能:(一)一卡多账户功能。

一张信通卡可以开立人民币活期、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本取息等多个储蓄账户,持卡人凭一张卡就可办理多种储蓄业务。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单位结算账户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单位结算账户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单位结算账户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户社(行)应对存款人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严禁客户出租、出借账户,利用结算账户逃废债务、套取现金、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查、登记和报告。

第四条开户社(行)应依法为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相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六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审核形式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为核准类账户,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为备案类账户。

第七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八条为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开户社(行)审核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资料是否齐全、合规。

注意以下事项:(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件2)填写要素与开户证明文件记载内容一致。

借记卡管理办法

借记卡管理办法

借记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管理,保证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由农商行委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申请发行,农商行授权辖内各营业网点向社会公开发行。

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功能,不得透支使用。

第三条借记卡是人民币银联标准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第四条借记卡是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化支付工具,使用时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先存后取,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五条借记卡个人卡一卡多户,可同时开设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专有账户等。

借记卡单位卡仅可开设活期主账户。

第六条农商行业务拓展部负责全辖卡业务拓展.科技部负责本辖范围的银行卡的制作与分发、卡业务的技术支持、卡业务机具管理和库存卡检查。

财务管理部负责卡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经营效益、信誉等良好的单位,均可向辖内营业网点申领借记卡及附属卡,无需担保。

受理借记卡申请的网点即为借记卡发卡网点,对申领人的资信资料负有审核、保密责任。

第八条个人卡账户管理(一)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人民银行储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个人卡开户原则上不得代为办理。

(二)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

第九条单位卡账户管理(一)单位卡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授权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申领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经网点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

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授权指定,申领单位可同时指定多个持卡人,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二)单位卡起存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账户内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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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信通卡是河北省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

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

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

持卡凭密码可在河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取方式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

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第九条信通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卡应采用实名,不需要提供担保。

第十条单位卡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申领,要求开设个人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通卡,应按照发卡网点要求如实填写开卡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章,申领单位和个人对其所提供资信状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发卡网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办卡。

第十二条申领信通卡起存金额:单位卡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卡为人民币10元;多存不限,其余的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第十三条信通卡一经开户,卡内同时分设借记主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

借记主账户具有人民币活期结算和定期储蓄等账户基本功能,持卡人可签约开通代收代付、网上支付、理财等交易功能。

电子现金账户为人民币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计息、不设交易密码。

第十四条申领信通卡时密码(6位)由持卡人自行输入;批量申领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不能进行交易,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交易。

第三章使用第十五条持卡人领取信通卡时,应立即在信通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六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借记主账户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信通卡、或通过其他机构绑定信通卡进行定期扣款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信通卡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限个人卡)、查询余额、办理转账、修改密码和在特约商户的POS机上刷卡消费。

第十八条电子现金账户最高余额和单笔最高支付金额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设置。

第十九条对同一张卡,持卡人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发卡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申请解除锁定,才能重新开通账户。

第二十条信通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二十一条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合法收入转账存入。

个人卡还可以办理代付业务。

第二十二条信通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凡因出租、出借、转让信通卡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单位卡持卡人变更,应由开户单位出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发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发卡网点对持卡人存(取)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业务,按现行储蓄大额现金存取规定办理。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持卡人当日取款金额超过自动柜员机(ATM)限额的,可通过柜面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办理业务,须按照发卡机构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如遇信通卡被自动柜员机(ATM)吞没时,应在吞卡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回的,ATM所属银行网点有权作废卡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通卡有效期最长为10年,过期即失效,同时电子现金账户无法再进行脱机消费交易。

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如需换领新卡或卡片出现损坏无法使用,应持原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社任一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由于遗失、被盗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无法提供实物卡片的,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返还。

第二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信通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网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挂失第三十条信通卡遗忘密码的,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任一网点申请办理书面挂失。

在核实身份后,可立即为其重置密码,当场不能核实确认的,应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办理完毕。

在营业机构办结挂失手续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信通卡遗失、被盗,持卡人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社任一网点申请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可以口头或通过客户服务系统申请挂失,并在5日内到发卡行社任一网点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否则5日后自动解挂,自动解挂后客户资金发生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发卡网点受理挂失后即停止支付。

第三十二条信通卡办理书面挂失后,在核实持卡人本人身份后,当天可为其办理补发新卡手续,当场不能核实确认的,应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尚未换领新卡前找回原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

口头挂失撤销可通过网点柜面办理;书面挂失撤销由持卡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需持本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社任一网点。

办理挂失撤销时,须填写撤销挂失申请书,待网点受理后可继续使用原卡。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持卡人凭有效信通卡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如遇拒绝办理正常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该网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网点查询核对。

(三)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提供的方式了解其卡账户的账务变化情况。

持卡人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如持卡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四)信通卡必须凭密码使用,因持卡人泄露密码而引起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五)信通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

(六)受理商户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借记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机构支付交易款项。

(七)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网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八)持卡人需注销信通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行社任一网点提出书面申请,结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交回信通卡。

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资金必须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九)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信通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发卡机构(网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卡网点要依法合规经营信通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二)发卡网点应向持卡人提供查询、对账、挂失、咨询、投诉等服务。

若持卡人对有异议的账务提出查询和更正要求时,发卡网点必须在30天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发卡网点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

(三)发卡机构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信通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并向持卡人收取服务费用。

持卡人在申领卡片时同意执行的各项收费及标准如果发生变化,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如持卡人拒绝接受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变更,须在变更生效前申请销户。

未申请销户的即视为同意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发卡网点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资格并收回信通卡。

(五)伪造信通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通卡,冒用他人信通卡进行诈骗财物的,发卡网点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因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网点造成损失的,发卡网点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发卡网点对持卡人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七)发卡网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信通卡借记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六章计息和收费第三十六条信通卡借记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电子现金账户不计利息。

第三十七条信通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按发卡机构公示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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