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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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1905【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2-01【生效日期】1998-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符合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要求,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员的素质。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设立健全行业管理机构,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乘客有权享受出租汽车提供的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条件,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行业的秩序和发展。

第二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合法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所需的车辆和驾驶员;(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营业执照;(三)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单;(四)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和驾驶证;(五)经营管理能力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经依法审查合格,可连续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显著标明证件的有效期、车辆信息和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必要信息。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经过年检合格,具备安全、舒适的乘坐条件。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应当配备车辆合格证、车辆运营证、车辆行驶记录仪等必要的证明和设备。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应当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状态。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等必要证件。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37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37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37号)各出租汽车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的管理,保障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租汽车承包费是指与司机签订承包合同的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保证车辆达到运营条件的费用。

二、本市范围内(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下同)的出租汽车承包费,适用本通知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实施管理,并负责制定和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的管理原则及办法。

四、出租汽车承包费的管理应遵循合理补偿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保证司企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变动、行业管理需要等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六、我市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为:一类企业8450元/月,二类企业8250元/月,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8050元/月。

七、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包括了出租汽车企业提供以下管理和服务内容的成本:(一)缴交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堤围防护费、车辆通行费(广州市年票)、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1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税务、通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候车点、休息服务点、综合交通枢纽调度场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为出租汽车营运提供便利。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从事以里程计价的出租小汽车,必须安装里程计价表,并办妥有关手续,方准营运。
第五条 营运里程价格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 对与计量准确度有关的部位(如三叉、传感器等)必须由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进行铅封,不得擅自启封、拆除和改变其结构。
第七条 计量监督、客运管理和物价检查人员有权现场检查里程计价表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权限依照本办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三章 检定管理
第八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营运的出租小汽车的里程计价表,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及其授权单位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的周期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受检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检定费。
第九条 里程计价表经综合检定合格后应加封铅印,发给统一合格证。合格证应张贴在汽车的显眼位置上。
第十七条 擅自启封、拆除铅封,破坏里程计价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造成计价不准的,除没收其里程计价表及违法所得,多收部分退还乘客外,并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发现与计量准确度有关的部位没有铅封者,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阻碍、刁难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格证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 新购买或经修理的里程计价表须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 里程计价表的检定周期,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审定。
第十二条 里程计价表的综合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以里程计价的出租小汽车未安装里程计价表而投入营运的,除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88]112号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88]112号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2月8日广州市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市范围内经营或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各类旅游汽车、中、小、微型出租车及专线客车、机动三轮车。

下同)的国营、集体、中外合资和个体联营企业(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由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客管处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一)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统一管理、规划和布局,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办法;(二)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计量等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开业(含歇业、停业)审查,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及收费票据,并加强对车辆里程计费器的管理。

属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总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并负责对有关经营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的审批工作;(四)制发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人员的年度经营服务证件,对经营者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市内车站、码头、机场、交易会、宾馆和风景名胜地区等公共场所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场、点等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管理;(六)受理乘客对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投诉和有关纠纷的仲裁。

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

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

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的探讨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公务用车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支出和管理,广州市制定了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分别对此标准进行探讨。

1. 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的背景及内容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租赁费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定额标准根据车辆品牌、型号、日均行驶里程、租赁期限等信息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费用定额。

2. 从广度角度分析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是政府管理的一项具体举措。

在现实中,政府工作人员经常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出行,而租赁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每年的财政开支。

通过制定合理的租赁费用定额,可以提高公务用车的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滥用公车、浪费财政资源的情况发生。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对具体的公务用车租赁企业也有影响。

该定额标准规定了不同品牌、型号和租赁期限的车辆的租赁费用上限,企业在进行公务用车租赁时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定价。

这就要求租赁企业要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并合理定价,以保证企业的盈利同时不超过市定定额。

3. 从深度角度分析在深度分析该综合定额标准时,我们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3.1 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对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该标准对于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的控制效果如何,以及是否达到了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预期目标。

3.2 管理机制完善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综合定额标准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监督和执行。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公务用车租赁企业的监督,确保租赁费用定额的有效执行,防止过高或过低的定价存在。

3.3 加强信息共享为了更好地实施该综合定额标准,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租赁企业共享车辆信息、定价标准等,以增加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的透明度,并促进市场竞争。

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

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

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在广州市,的士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尤其是夜间出行。

夜间的士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成本。

因此,了解和掌握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对于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的规定,夜间的士收费标准是在晚上11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乘坐的士,乘客需要支付夜间加价费用。

夜间加价费用是基于白天的士起步价和里程费的基础上增加的。

其次,广州的士夜间加价费用是根据里程来计算的。

夜间的士里程费是在白天的士里程费的基础上增加50%。

这意味着,在夜间乘坐的士时,乘客需要支付更高的里程费用。

这也是夜间乘坐的士成本较高的原因之一。

除了里程费的增加,夜间的士还会对乘客收取夜间加价起步费。

夜间的士起步费是在白天的士起步费的基础上增加1元。

虽然这个数额看似不多,但对于一些短途乘客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另外,广州的士夜间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夜间的士不得拒载。

这是为了保障市民夜间出行的权益,避免出现因为夜间加价而导致的拒载现象。

因此,乘客在夜间遇到的士拒载情况,可以向交通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相对于白天有所增加。

乘客在夜间乘坐的士时,需要支付夜间加价的里程费和起步费。

同时,夜间的士不得拒载,这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

因此,市民在夜间出行时,需要提前了解夜间的士收费标准,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了解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对于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了解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市民才能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出行成本,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广州的士夜间收费标准,为夜间出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广州市出租车计价规则

广州市出租车计价规则

广州市出租车计价规则
广州市的出租车计价规则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和用户需求的实际情况而定,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广州市的出租车计价规则。

1、起步价
广州市的出租车起步价是14元,此费用包含了前3公里的行驶距离。

对于夜间起步价,即在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6点之间,出租车起步价为16元。

2、行驶里程与费用计算
在超过起步价的行驶里程中,广州市的出租车费用和行驶里程成正比。

在日常行驶中,每公里的费用是2.6元,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3.1元,而超过20公里后,每公里3.6元。

在夜间,每公里多加0.5元,即夜间里程费用为3.1元/公里、3.6元/公里,4.1元/
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跨市行驶的出租车,车费会因行驶地区而异。

3、等候时间费用
对于需要等待的乘客,广州市的出租车计价规则也同样涵盖等候时间费用。

对于等候
时间超过5分钟的,将按照每分钟0.5元的标准收取等待时间费用。

但是,对于在堵车或
者通过收费站等情况下产生的等待时间,是不计入收费的。

4、其他费用
在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如果行驶在某些限行区域,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该费用取
决于具体的限行区域以及时间段。

此外,对于正在接受医疗护理的患者,如果需要将护理用品带上车,携带护理用品的
出租车司机可以在患者下车时,额外收取每袋2元的费用。

总之,广州市出租车的计价规则使得市民们可以遵循市场价格,体验合理的服务,从
而提高了出租车业界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保障了乘
客的权益和安全。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电子技术课程设计任务书2.对课程设计成果的要求〔包括图表、实物等硬件要求〕:设计电路,安装调试或仿真,分析实验结果,并写出设计说明书,语言流畅简洁,文字不得少于3500字。

要求图纸布局合理,符合工程要求,使用Protel软件绘出原理图〔SCH〕和印制电路板(PCB),器件选择要有运算依据。

3.要紧参考文献:[1]谢自美。

电子线路设计、实验、测试[M]华中理工大学,2001[2] 彭介华. 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指导[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3] 毕满清. 电子技术实验与课程设计[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5[4] 陈明义. 电工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指导[M].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5] 陈永甫. 新编555集成电路应用800例[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4.课程设计工作进度打算:序号起止日期工作内容1 2020-1-3 布置任务,教师讲解设计方法及要求2 2020-1-4 学生查找阅读资料,并确定方案3 2020-1-5 学生设计小组会议,讨论方案4 2020-1-6~11 设计、仿真实验5 2020-1-12~13 写说明书,小组讨论6 2020-1-14 答辩指导教师苏泽光日期: 2020 年 12 月日目录引言 (1)1 系统设计 (2)1.1设计内容 (2)1.2设计目的 (2)1 3设计要求 (2)1.4设计思路 (2)1.5设计框图 (2)1.6设计所需的元件 (3)2.工作原理 (3)2.1总体构想 (3)2.2 AT89S51单片机及其引脚说明 (3)2.3 AT24C02引脚图及其引脚功能、掉电储备单元设计 (5)2.4里程运算、计价单元的设计 (6)2.5 按键单元的设计 (8)2.6语音功能的设计 (8)3.系统主程序设计 (8)3.2 定时中断服务程序设计 (9)3.3 里程计数中断服务程序设计 (9)3.4 中途等待中断服务程序设计 (9)3.5 显示子程序服务程序设计 (9)3.6 键盘服务程序设计 (9)4.系统测试 (11)4.1 测试使用的仪器或软件 (11)4.2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VHDL程序 (11)4.2.1模块设计 (11)4.2.2 VHDL程序设计 (11)4.3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模块原理图符号 (14)4.4 程序仿真图 (15)结论 (17)参考文献 (18)心得体会 (19)附录1 要紧元器件清单 (20)附录2 电路原理图及印制板图 (21)摘要本设计阐述了以多数地区的出租车计价器为例,采纳VHDL硬件描述语言编写主程序并利用EDA技术仿真设计的出租车计费器,使其具有计量功能、漏电爱护功能、语音功能等。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粤价[2006]246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二○○六年十月十八日粤价[2006]24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映。

附表: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序│项目名称│ 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备注││号││││││├─┼──────┼─────┼──────┼─────────────┼───────┤│1 │养路费│ 出租汽车│客车200元/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广东省公路养│├─┤││·月│例》(国发[1997]92号),交│路费征收管理实││││││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9│施细则》(省政││││││1]交工字714号,省府办公厅│府第32号令)││││││粤办函[1994]545号││├─┼──────┼─────┼──────┼─────────────┼───────┤│2 │堤围防护费│ 出租汽车│按营业额1-1.│省物价局粤价[2001]69号││││││3‰│││├─┼──────┼─────┼──────┼─────────────┼───────┤│3 │计量检定费(│ 出租汽车│ 45元/辆·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计价器检验)│││02〕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6│││││││87号,省物价局粤价[2004]43│││││││号││├─┼──────┼─────┼──────┼─────────────┼───────┤│4 │车辆通行费(│通过收费公│标准不一│省政府《广东省集资、贷款修│车辆通行费仅在│││或年票)│路(桥梁)││建桥梁、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过收费站时收││││或在年票制││实施办法》(粤府[1988]169 │取;年票仅在省││││区域内的出││号),《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政府批准设立区││││租汽车││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号)│域年票制的地区││││││、(国务院令第417号)《收│收取。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于⼴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为,提⾼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省⾏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驶⾥程或者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型客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业管理⼯作。

规划、公安、监察、财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各⾃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的相关管理⼯作。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第五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

第六条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民群众的出⾏需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明服务。

第七条⿎励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推⼴信息化管理和使⽤环保、节能车型。

第⼆章经营权管理第⼋条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

已经实⾏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需要继续实⾏的,应当报省⼈民政府批准。

尚未实⾏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案,并向社会公⽰。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案应当经地级以上市⼈民政府批准,并向省⼈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广州出租车计费标准

广州出租车计费标准

广州出租车计费标准广州市内出租车计费标准是市民出行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重要约定。

为了让广大乘客和驾驶员更加了解广州出租车的计费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出租车的计费规则和标准。

一、起步价和里程费。

广州出租车的起步价为10元,行驶起步里程为3公里。

超过3公里后,车费按照每公里2.6元的标准计费。

在夜间22:00-6:00期间,起步价为11元,行驶起步里程为2.3公里,超过2.3公里后,车费按照每公里3.1元的标准计费。

二、等候费。

当出租车在拥堵路段或者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超过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的等候费。

三、过路费。

乘客需要支付的过路费由乘客自行承担,出租车司机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

四、其他费用。

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如果乘客因个人原因污损车辆,需要向出租车司机支付清洁费用。

同时,如果乘客遗失物品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但不得向乘客收取寻找遗失物品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广州出租车支持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种方式。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以免影响其他乘客和车辆内部环境。

2. 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礼貌待客,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如有纠纷,可以通过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处理。

以上就是广州出租车的计费标准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广大乘客和出租车司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出租车服务秩序,为广州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计费与超额里程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计费与超额里程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计费与超额里程费用在汽车租赁服务中,里程计费和超额里程费用是租车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于租车用户而言,了解里程计费方式以及超额里程费用的收取标准,可以有效规划出行路线和预算开支。

同时,对于汽车租赁公司而言,合理设定里程计费和超额里程费用,可以确保企业利润和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平衡。

一、里程计费方式在汽车租赁中,里程计费方式通常有两种:日租里程计费和包含里程计费。

1. 日租里程计费日租里程计费是指根据租赁天数收费,并设定了每日允许行驶的里程数。

超出允许里程数的部分将按照超额里程费用单独计费。

日租里程计费适用于用户计划短期租车,且预先对行驶里程有明确了解的情况。

2. 包含里程计费包含里程计费是指租车费用中已经包含了一定里程数,租车用户可以在规定的里程范围内自由行驶,不会被额外收取里程费用。

当用户行驶超过规定里程范围时,将按照超额里程费用收费。

包含里程计费适用于用户计划长期租车,且对行驶里程数不确定的情况。

二、超额里程费用超额里程费用是指当用户超出规定的里程范围后,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超额里程费用通常以每公里计价,并在还车时与租车费用一起结算。

超额里程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汽车租赁公司设定,常规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超额里程每公里的价钱。

一般情况下,超额里程费用会比包含里程的计费标准高出一些。

三、影响因素1. 路程长短租车使用的路程长短是影响里程计费和超额里程费用的重要因素。

对于长途租车而言,用户通常会超出包含里程范围,需要支付额外的超额里程费用。

因此,在规划行程时,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租车方案,以避免产生过高的超额里程费用。

2. 租车目的租车的目的也会影响用户的行驶里程数。

例如,如果是商务差旅,通常会选择较短的路程,因此日租里程计费可能更适合;而如果是旅游度假,可能会有更长的行驶路程,此时包含里程计费可能更经济合理。

3. 车辆类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行驶里程费用上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豪华车型和SUV等大型车辆的超额里程费用会更高,而小型经济车辆的超额里程费用相对较低。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额里程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额里程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额里程费用在汽车租赁中,里程限制和超额里程费用是常见的问题。

许多租车公司都会对租车客户的行驶里程进行限制,并对超出的里程数收取额外费用。

本文将探讨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和超额里程费用的作用、计算方法以及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一、里程限制的作用里程限制是指在客户租赁汽车时,租车公司规定的客户所能行驶的最大里程数。

里程限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车辆的正常使用状况:租车公司通过限制里程数,可以降低车辆的使用频率,减少车辆磨损和维修成本,从而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2. 控制租车成本:租车公司通常会将里程限制作为租车费用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限制里程数可以控制客户使用车辆的频率和里程数,从而降低租车成本。

3. 保障车辆的市场价值:租车公司在租车合同中规定里程限制,主要也是为了保护车辆的市场价值。

过多的行驶里程会降低车辆的价值,因此制定里程限制可以保证车辆在租期结束后依然保持较高的市场价值。

二、超额里程费用的计算方法超额里程费用是指客户在租期结束时,超过租车合同中里程限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超额里程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的租车公司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固定费用:租车公司会按照每超过一定的里程数收取固定金额的费用。

例如,超过里程限制的每公里收取1元的费用。

2. 分段费用:租车公司会将行驶里程按照一定的范围进行分段计算费用。

例如,首次超过里程限制的部分,每公里收取1元的费用;再次超过里程限制的部分,每公里收取2元的费用。

3. 百分比费用:租车公司会按照超出里程限制的百分比收取费用。

例如,超出里程限制的10%部分,按照租车费用的5%计算超额里程费用。

三、注意事项在租车过程中,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提前了解里程限制和超额里程费用:在签订租车合同前,客户应该仔细了解租车公司规定的里程限制和超额里程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争议。

2. 合理规划行程:客户在租车期间应合理规划行程,尽量控制行驶里程数,以避免超额里程费用的产生。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出费用计算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出费用计算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与超出费用计算在汽车租赁服务中,里程限制和超出里程费用计算是租客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里程限制意味着租客在租赁期间只能行驶一定的里程数,一旦超出限制,租客将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本文将从里程限制和超出费用计算两个方面来探讨汽车租赁中的相关问题。

一、里程限制里程限制是汽车租赁公司为了控制车辆的使用情况和保护车辆状况而设立的一项规定。

通过限制租客的行驶里程,租赁公司可以提高租车利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针对不同需求和车型,汽车租赁公司通常会制定不同的里程限制标准。

常见的里程限制有每日限制和总里程限制两种。

每日限制通常以日租为单位,租客在每日里程限制内行驶不收取额外费用,超出部分将按照一定的费用标准计算。

总里程限制是对整个租赁期间的总行驶里程进行限制,超出部分同样需要支付超出费用。

二、超出费用计算超出费用的计算对于租客而言是一个关键点。

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但通常是按照行驶的里程数和车型进行计算。

1. 按照每公里费用计算汽车租赁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超出里程的费用。

根据租客实际行驶的里程数,将超出的里程乘以每公里费用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每公里费用为0.5元,超出里程为100公里,则超出费用为100公里 * 0.5元/公里 = 50元。

2. 按照超出里程段进行计费有些汽车租赁公司可能会将超出里程分段计费,即不同超出里程段设定不同的费用标准。

例如,前50公里超出费用为0.5元/公里,超出50公里后则为0.8元/公里。

租客需要根据行驶里程数来计算超出费用。

除了按照行驶里程进行计费外,有些汽车租赁公司可能还会根据租期长短来调整超出费用的计算方式。

例如,长期租赁的超出费用可能相对较低,而短期租赁的超出费用则相对较高。

三、注意事项在租车之前,租客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里程限制和超出费用的条款,确保对费用计算方式、费率等有清晰的了解。

广州的士收费标准

广州的士收费标准

广州的士收费标准
广州的士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
市民的出行成本。

下面就广州的士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的士的起步价为10元,行驶3公里内,每公里收费2.6元;3公里至15公里,每公里加收3.9元;15公里以上,每公
里加收4.9元。

夜间22:00-6:00,起步价为11元,行驶3公里内,每公里收费2.8元;3公里至15公里,每公里加收4.2元;15公里
以上,每公里加收5.4元。

其次,广州的士还有一些附加收费项目。

如,行李超过规定尺
寸或数量,每件行李加收3元;行程中司机在客户要求下,停车等候,每分钟收费0.5元;途中客人要求改变原定行程,每公里加收
1元;若乘客因个人原因导致车辆污染,每次加收5元清洁费。

再者,广州的士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如,遇到交
通拥堵,按照实际行驶距离和时间计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起步价的
3倍;遇到恶劣天气,司机可按照实际行驶距离和时间适当加收费用,但加收费用不得超过起步价的2倍。

最后,广州的士的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政府规定,广州的士不得拒载、议价,不得在途中私自停车拉客,不得提前收取车费,不得故意绕行增加乘客费用,不得在车上吸烟、吐痰等行为。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广州的士收费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合理,也比较符合市场行情。

但在实际乘坐的过程中,也需要乘客和司机相互尊重,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出行的顺利和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在乘坐的士时,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和超额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和超额费用

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和超额费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汽车租赁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在享受汽车租赁带来的便利和自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其中的一些规定和限制,尤其是关于里程限制和超额费用。

本文将详细讨论汽车租赁中的里程限制和超额费用问题,并为租车者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1. 里程限制的定义和作用里程限制是指在汽车租赁过程中,租车公司对租车者使用车辆行驶里程数的限制。

一般来说,租车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日、每周或整个租期内的里程限制。

里程限制的目的在于控制车辆的使用和保护租赁公司的利益。

2. 租车者应该如何理解里程限制租车者在租车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里程限制的条款,并充分了解其含义与重要性。

租车者需要知道自己的使用需求,如是否需要长途出行、是否需要频繁通勤等。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里程限制是明智之举。

3. 超额里程费用的计算方式如果租车者在租期结束时超出了合同规定的里程限制,租车公司将根据超出的里程数收取超额里程费用。

超额里程费用的计算方式因不同的租车公司而异,一般会根据超出里程数的具体数量和租车期间进行计算。

租车者在选择租车公司时,可以比较不同公司的计费标准,选择收费较为合理的租车公司。

4. 提前了解并避免超额里程费用为了避免支付额外的费用,租车者可以提前了解自己的行程计划,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和时间,以控制行驶里程。

此外,租车者还可以与租车公司商讨里程限制的调整,以满足自身的需求。

5. 注意事项与建议在租车过程中,租车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保持合理的驾驶行为。

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驾驶里程。

5.2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合理使用车辆,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避免额外的里程限制和费用。

5.3 负责任地租借汽车。

在租车过程中,租车者需要对所租车辆负责,并妥善使用车辆,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害,从而降低不必要的超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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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颁布单位)
19910516(颁布时间)
19910516(实施时间)
穗府办[1991]48号(文号)
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检定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的管理,保证计费准确,维护国家和乘客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经营里程计价出租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出租小汽车的里程计价表实行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从事以里程计价的出租小汽车,必须安装里程计价表,并办妥有关手续,方准营运。

第五条营运里程价格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对与计量准确度有关的部位(如三叉、传感器等)必须由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进行铅封,不得擅自启封、拆除和改变其结构。

第七条计量监督、客运管理和物价检查人员有权现场检查里程计价表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权限依照本办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三章检定管理
第八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营运的出租小汽车的里程计价表,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及其授权单位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的周期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受检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检定费。

第九条里程计价表经综合检定合格后应加封铅印,发给统一合格证。

合格证应张贴在汽车的显眼位置上。

合格证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新购买或经修理的里程计价表须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里程计价表的检定周期,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审定。

第十二条里程计价表的综合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以里程计价的出租小汽车未安装里程计价表而投入营运的,除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里程计价表不按规定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除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不使用里程计价表或不按里程计价表所显示的数目收费的(不包括规定的附加费),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多收部分退还乘客外,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伪造铅封或合格证书的,除没收铅封、合格证书和违法所得外,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擅自启封、拆除铅封,破坏里程计价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造成计价不准的,除没收其里程计价表及违法所得,多收部分退还乘客外,并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发现与计量准确度有关的部位没有铅封者,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阻碍、刁难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检定人员故意出具错误检定数据或检查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计量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罚没财物,全部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市属县的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广州市出租小汽车里程计价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7年1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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