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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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学生的行为,强化纪律意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研究环境。

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分。

2. 违纪定义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园内或校外发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准则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3. 违纪处分种类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违纪处分分为以下几种:-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被要求改正错误。

-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将被记录过失,并在档案上有相关记录。

-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生将被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并接受相关教育。

- 停学:对于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将被停学一段时间,并需要进行反思和整改。

- 开除:对于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将被开除出学校。

4. 违纪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获取证据:学校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支持处分决定。

- 召集听证会:学校将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听证会,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 决定处分力度:根据受到的证据和听证会的结果,学校将决定适合的违纪处分种类和力度。

- 通知学生和家长: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有关处分决定,并说明申诉的程序和期限。

- 处理申诉: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申诉事宜。

5. 违纪处分的期限和效果违纪处分的期限和效果如下:- 警告和记过的处分将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并根据情况决定清除记录。

- 留校察看的处分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时间,并要求学生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

- 停学的处分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时间,并要求学生在停学期间进行反思和改进。

- 开除的处分将永久生效,学生将被取消在该学校就读的资格。

6. 违纪处分的公示和跟踪学校将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公示,并进行相应的跟踪监管,确保学生按照处分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7. 结论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学生行为,强化纪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条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视下列情况,应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或被处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安和司法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亦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学校教育管理目标和法制教育目标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

高等学校的违纪处分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来进行,不能凭个人主观意识随意处理。

学校应明确违纪行为的具体定义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并确保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

听证权利保障。

学生在受到处分前应有权利进行陈述,并享有合法的听证机会。

学校应设立独立的听证机构,对学生的陈述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举证责任明确。

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主动承担举证责任,确保处分决定的事实依据充分、准确、权威。

学生也有权利提供证据来辩护,确保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应以惩戒为目的,同时也要重视教育的作用。

学校应通过教育措施来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和提升,促使其改正错误并重新做人。

处分决定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的违纪处分决定应公开透明,对所有违纪学生一视同仁。

学生的个人利益和学校的公共利益要得到平衡和权衡,不能因个别个案、人事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而偏袒或歧视某个学生。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大学是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理性思维和道德品质的重要场所。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这些行为需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文将从教育目的、违纪行为、处分原则、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探讨。

教育目的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引导,引起学生的警示和自我反思。

大学生处分的目的是让学生明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增强自律与规矩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违纪行为大学学生违纪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规怠学、校园暴力、破坏公物等。

这些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环境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依法追究学生的责任。

处分原则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应遵守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违纪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确保对学生一视同仁的处理。

(2)教育导向原则:通过处分措施,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促使其改正错误。

(3)法治原则:依据法律和学校制度,明确处分标准和程序,保证处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程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学校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对学生的违纪事实真实准确。

(2)听证权利:在违纪调查过程中,学生有权利作出陈述和辩护。

(3)公示公告:依据学校规定,对违纪事实进行公示展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处分决定:学校需要根据违纪事实和程度,依法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效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效果应该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警示作用: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处分,向其他学生发出警示,增强道德意识和自律观念。

(2)教育效果:处分决定要有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目的,通过适当的处罚和教育手段,使学生重新认识到道德和规则的重要性。

(3)树立声誉:学校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助于树立学校的声誉,增强公众对大学教育的信任。

总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应该从教育目的、违纪行为、处分原则、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加以考虑。

只有制定合理的违纪处分办法,才能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约束,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试论高校处分违纪学生的法治原则 精品

试论高校处分违纪学生的法治原则 精品

试论高校处分违纪学生的法治原则我国《教育法》第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41条都规定学校有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至于具体如何处分违纪学生,上述法律并未明示。

自上世纪末以来,因高校处分学生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学生已牵着法官的手把法院的大门敲开,高校不再是法治的“盲区”。

由此致使高校的处分行为必然要在法学视野中审视,在法律框架中塑构。

现代管理学认为,任何活动都有一定的原则可循。

遵循原则即遵循某种活动的发展规律,是其成功的保障。

处分学生的行为要纳入法治轨道,当然要受法治基本原则的统率与指导,但它作为一种有自身内容与特点的学校教育行为,应有它特定的法治原则。

笔者认为,高校处分违纪学生时,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主要有:处分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分慎重、重在教育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这四条原则,是高校管教学生、管好学生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处分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学生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是教育工作者进行学生管理时最低的行为要求。

”[1]高校处分行为的设定与实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在无明确法律规定时应符合法治精神的要求。

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 处分设定法定处分行为要合法,首先必须是设定处分的规定要合法。

如果设定的规定不合法,据此不合法的规定而实施的处分行为自然为不合法。

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各高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但许多高校出台的一些加强学生管理的规定本身却不规范,如:另外设定处分种类,如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等。

应急性的“意见”“通知”“办法”多,难免朝令夕改,其严肃性和连续性不能保证;有些规章制度出自多个管理部门,口径不同,标准不一,出现处分时无所适从的现象。

有学者指出,在退学权的设定方面,就有一些严重不足:设定退学规范主体层级多且规范的位阶低;设定的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确,规定之间有冲突;设定的内容不规范,缺乏程序性规定;设定的形式不规范,不统一。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留学生及其他类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四)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二次以上(含二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六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给予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和学院级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八条违反校纪者,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第九条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一)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后报学生处备案;(二)考试作弊的学生,教务处认定后,学生处按照相关条款直接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决定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四)各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周内提出处理意见。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最新版】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最新版】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聊城大学正式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生。

其它未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参照执行。

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

对学生的处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程序要规范,执行要严格。

要注意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纪处分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够不上违纪处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突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但察看期不应少于半年;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应届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其留校察看期自给予处分时开始至毕业时终止。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解除留校察看决定书与原处分决定书一同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经调查证明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协助组织查明问题的;(四)其它应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三)再次违纪应给予处分的;(四)群体违纪中的主要发动者、组织者;(五)纠集校外人员作案的;(六)其它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十分重要。

违纪处分是高等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一种手段,是维护学校纪律和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举措。

而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则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将对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进行浅析。

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应该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法定的权限进行行政行为的决定,防止乱用权力、滥用权力和任意行使权力。

在高等学校违纪处分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正当程序原则可以保障学生的听证权利。

学生是高等学校的一员,他们在受到违纪处分时有权通过听证程序,了解具体的违纪事实,表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提供辩护的机会。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的言论自由和自由选择的权利,避免不公正的对待。

正当程序原则可以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利。

高等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应当向学生详细告知违纪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以及违纪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这样可以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违纪行为和违纪的后果,便于学生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反思和改正。

正当程序原则可以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高等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行使追究违纪处分决定合法性的权利。

行使申诉权利可以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不公正的违纪处理。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高等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学生是学校的一部分,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又能够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是一个难题。

学校的违纪处分除了违纪学生的行为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人员的利益,如教师、其他学生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做出公正的违纪处理也是一个难题。

高等学校的违纪处分不仅是一种行政行为,还兼具教育教学属性,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教育和成长。

如何在违纪处分过程中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正,是一个双重挑战。

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探析

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探析

冲突 , 如何 纳入法 治化 轨道 。 应


案例 引 出 的 问题 : 生 的 受教 育 权 学 与高 校 处 分 权 的 冲 突
赋 予每 一个公 民的基 本权 利 。学校 自己制定 的规则
不 能与 宪法 、 律 冲突 。笔者认 为 , 要 确认 和 肯定 法 既
受 教育权 是宪 法 赋 予公 民 的一 项 基 本 权 利 , 也 是《 合 国经济 、 会 和 文化 公 约》 定 的一 项 基 本 联 社 规
的起诉 。 m” Ⅲ 这一 事件经 媒体 披 露后 , 引起 了社会 极 大 的反 响与关 注 , 人们 纷纷 发 表评论 , 达对 此事 的 表 观点 与看 法 。大学生 怀孕 该不 该 开除 ?学校 的行 为 是 否违反 法律 ?这些 我们 暂且 不谈 。这 一 事件 给我 们提 出了一个 新 的课 题 : 在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 在依 法
是一 项 社 会 权 利 , 府 和 学 校 负 有 积 极 保 障 的 义 政 务 。 1 而高校 处 分权是 指 高 等学 校 对违 反 校 规 校 『( 2吣’ 纪 的学生 给予 行 政 处 分 的权 力 , 包括 警 告 、 过 、 记 留 校察看、 勒令 退 学 、 除 学籍 。 开 _高校 处 分 权 有 助 于 3
令 退学 的处 分 。两 名 学 生 则 以 “ 性 错 误 , 法 无 定 于
据” 由起 诉 , 求 学 校 撤 销 这 一 行 政 处 分 。20 为 要 03
年元月 底 , 庆市南 岸 区人 民法 院做 出一 审 行 政 裁 重 定 。 此 事 不 属 于 法 院 受 理 范 围 为 由 , 回 了 当事 人 以 驳
高校处分权 的法律规制探 析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学生的重要机构,严格管理学生的违纪行为是维护学校秩序,培养学生品德的重要环节。

由于学校处分学生违纪的行为涉及到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管理,因此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保证学校的管理秩序。

本文将从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内容和实践意义等方面,对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进行浅析。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一项基本人权。

它包括了程序的公平、公开、尊重人权、听证、申辩、救济等多项内容,意在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处分和裁决时,依法保障其享有对整个程序过程的参与和辩护的权利。

在高等学校中,实施正当程序原则意味着在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学校应当让学生充分了解其所犯错误和被处分的原因,听取学生的解释和辩护意见,公正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与裁决,避免错判或者不公平的处理。

二、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内容1. 公示违纪处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通常有相应的违纪处理规定,学校应当将违纪处理规定公示于学校公共场所,以便学生了解学校的管理政策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知。

2. 事先通知和听证权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前,学校应当在适当的时间通知学生,并向学生说明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证据,并给予学生进行辩护的机会。

学生有权在违纪处理程序中进行申诉和申辩,学校应当给予学生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解释的机会。

3. 调查证据权学生有权知道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罚依据,学校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证据调查,确保处罚的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4. 公正决策权学校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决策,不得随意滥用权力,确保处罚决定符合事实和法律。

5. 救济措施权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的决定有权提出上诉或者请求重新考虑,学校应当接受学生的上诉请求,并给予学生进行救济的机会,确保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充分的申诉和救济机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和作风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整体教育环境。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学生的违纪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经允许离校、擅自参加外出活动、乱丢垃圾等。

严重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欺凌或斗殴行为、偷窃抢劫、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等。

二、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如下违纪处分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教育为主原则:视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教育和启发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且引导他们改正错误。

3. 适度原则: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写检查、停课等处分措施;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如暂停学籍、开除学籍等。

三、违纪处理流程1. 违纪发现和通报:学校老师或监管人员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确保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事实调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违纪学生的主要责任等。

调查结果应尽可能客观、准确。

3. 违纪通报:学校将违纪学生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其班主任和家长,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教育。

4. 违纪处理决定: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和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进行违纪处理决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并记入学生档案。

5. 处分执行:学校将对学生处分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学生本人、班主任和家长进行反馈。

四、违纪处分的上诉和申诉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后,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上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复核和再审,并及时对学生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对于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它的教育、管理和处分方式也应该是合法、公正、公平的。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
公正、公平的程序,保障被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违纪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程序原则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程序的规定,确
保程序合法性。

违纪处分必须在有关人员作出决定前告知被处分学生其权利和义务,了解
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提供证明材料和听取有关学生的陈述,确保学生享有申辩权和辩护权。

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无权越过法定程序对学生进行处分。

公正原则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程序必须公正,没有歧视和偏见。

违纪处分必须根据学生的违纪
程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判断。

采取的措施应当是合适、必要的,并且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在处分学生之前,必须进行准确、充分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证明,不得搞清洗、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保障无罪推定原则不被侵犯。

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程序必须公平,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消除不平等现象。

违纪
处分必须根据规定的学生违纪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防止抢占或剥
夺学生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保障受处分学生的利益不因处分失去保护。

同时,在进行
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必须公开、公正、公正地处理。

学生有权获得应有的信息,并且有权
进行合法的申诉和复议。

结论。

高校处分管理制度

高校处分管理制度

高校处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校内所有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校参加各类培训项目的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循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秩序,文明礼貌。

第四条高校处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守法守纪,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全校师生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违纪与处分第五条高校学生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扰乱校园秩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的行为;(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非法活动,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涉嫌欺诈、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欺凌、暴恐、诽谤、造谣等伤害他人的行为;(五)违反纪律规定,严重损害高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六)其他危害校园秩序和学校利益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高校将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一)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并适当提高测试成绩门槛等处罚;(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等处理;(三)对于涉嫌犯罪行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被立案追诉或刑事处罚者,学校应依法予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学生对学校对其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上诉处理,学校应当按程序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

第九条学生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如有意见,可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将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给予意见建议。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处分记录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处分程序合法、程序正当。

第三章教育矫正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除了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应当进行教育矫正,并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处分归谁管理制度

学校处分归谁管理制度

学校处分归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处分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根据《教育法》《学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处分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校园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处分分为纪律处分和教育处分,对违反校纪、教育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学校处分原则上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合法合理,对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都应该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第五条学校处分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处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教育引导,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第二章纪律处分第七条纪律处分是指学校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当事人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学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等,根据违纪行为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第九条纪律处分的程序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议由直接上级或负责处分的领导提出处分建议;(二)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三)处分决定由学校有权部门做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四)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条学校纪律处分应当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确保程序合法。

第十一条学校纪律处分的执行应当及时、准确,经济公正,不得陷害无辜。

第三章教育处分第十二条教育处分是指学校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或者没有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教育性处分。

第十三条教育处分的种类包括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志愿劳动、书面检讨等,旨在加强学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处分应当视情况采取单独教育、群体教育、家庭教育等方式,综合运用惩罚和奖励手段,引导学生自律、自觉。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处分的执行应当注重教育成效,重在改造当事人,引导其矫正错误,认识罪责,做出悔过。

第四章处分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处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学校纪律委员会对处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

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

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是指学校为确保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而制定的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也对学校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然而,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是一项非常敏感的话题,必须严谨、公正地执行,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的权力与责任学校作为教育的场所,有着严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制定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学校也有责任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实施学生处分程序与权限规定时,学校应当注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二、学生处分程序的建立学生处分程序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秩序。

学校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标准和处分措施,并在学生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告知学生。

同时,学校还应当设立相关的机构和岗位,参与处分程序的执行,并明确责任和权限的划分。

三、违规行为的界定学生处分程序应当明确规定违规行为的界定,并将其分为轻微违规和严重违规两个类别。

轻微违规一般包括迟到、早退、着装不整等,处分主要为警告、批评教育等。

而严重违规则是指伤害学校形象、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处分措施可包括罚款、停课、撤销奖励等。

四、处分程序的流程学生处分程序的流程应当清晰明了,以确保学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一般流程包括:举报与调查阶段、认定与通知阶段、听证与陈述阶段、决定与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要做到公正、透明、有效,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处分权限的划分学生处分权限的划分应当明确,以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

一般来说,学生处分权应当由多个部门或岗位共同参与,遵循职责分工原则。

校长、教务处、辅导员等都应当参与处分权限的行使,以避免单一岗位过于集中权力。

六、听证与申诉程序为了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和有效,学校应当设立听证和申诉程序,为学生提供合理的申诉渠道。

最新《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

最新《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高等学校是为培养人才服务的机构,而作为学生的一员,遵守校规校纪是应尽的义务。

但是,有些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可能会违反规定,如考试作弊、抄袭、打架斗殴、迟到早退等,这些违纪行为需要进行处分。

而针对这些违纪行为,高等学校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处分,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的核心原则之一,主要包括公正、公开、听证、证据、申辩、适用法律和程序复审等多个方面。

学校在进行违纪处分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使用合法的程序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

下面我们对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分析。

公正原则公正是正当程序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分必须公正无私,不能存在偏袒或歧视的情况。

学校要依据事实和证据认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对学生进行合理、科学、公正的处分。

在认定学生的违规行为时,应明确违纪行为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分决定。

公开是正当程序的重要保障,高校在违纪处分程序中必须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了解到有关程序、证据、处分等详细信息,并有权就其进行申辩。

学校应当向学生公示被处分的事实的基础和证据,保证学生和家长了解到被处分的具体原因和依据,从而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听证原则听证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一,它保证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并保证学校对所涉及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慎和公正的判断。

当学校认为学生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通知学生参加听证程序。

在听证程序中,学生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和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相关申辩意见,使学生在违规处分过程中获得公正的发言权。

证据是正当程序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必须确保依据可靠证据作出的处分决定,保证学生不受不公平的处分。

根据证据原则,学校需要对学生被指控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证据评估,仔细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可信度。

如果证据确凿,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反之应当采取充分的证明措施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范本三篇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范本三篇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处分适当的原则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果其行为确已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给予记过处分并按结业处理。

结业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无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受到校级以上表扬的,可由原批准机关作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可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应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时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规范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规范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规范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违纪现象日益突出,给校园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行,一套科学规范的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被提出并得到广泛实施。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一、明确违纪行为与处分种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旷课、上课违纪、打架、偷窃等多种形式。

学校应明确各类违纪行为所对应的处分种类,以保证处分公正、合理。

二、处分程序的规定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建立一个明确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学生投诉与申诉的办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个违纪案件,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三、教育惩戒与法律纠纷边界的界定学校在进行违纪处分时,必须明确辨析教育惩戒与法律纠纷的界限,违规学生的处分措施应当为合乎教育规范和纪律性质的教育处分,切勿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四、重视处分决策的科学性学校在进行处分决策时,应当加强对违纪事件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各学校要成立独立的违纪处理委员会,由校优秀教师和专家组成,确保处分决策具有科学性。

五、个别化疏导与纪律建设的统一学生的违纪行为常常背后隐藏着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等多重因素。

学校要注重个别化的疏导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以引导、教育和约束为手段,提高学生自我约束意识和纪律素养。

六、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校违纪处分工作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学校应与家长密切合作,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让家长了解孩子的违纪状况,并共同制订改进方案,形成学校和家庭共同治理违纪的合力。

七、培养学生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八、优化违纪记录管理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违纪记录的及时归档和保密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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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初,重庆某学院的女大学生李某由于与其大学生男友张某在外出旅游时同居,导致其怀孕。

事情发生后,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

两名学生则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起诉,要求学校撤销这一行政处分。

2003年元月底,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的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

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与关注,人们纷纷发表评论,表达对此事的观点与看法,大学生怀孕该不该开除?学校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我们暂且不谈。

这一事件首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应当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尽快实现教育法治化。

一、案例引出的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与高校处分权的冲突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它既是公民的自由权,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又是一项社会权利,政府和学校负有积极保障的义务。

(1)而高校处分权是指高等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2)高校处分权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受教育权.为此出现了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学校有自己的自治权,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规则,也必然让自己的成员了解这些规则,每一名成员在进入这一系统时都要承诺遵守这些规则.如果社会对学校的干涉过多,就会影响学校的运行,如果学校制订出的规则不能坚决执行,那对其他人是一种不公平,它的权威性就会丧失.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学生毕竟是受教育者,他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当随意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自己制定的规则不能与宪法、法律冲突。

本人认为,既要确认和肯定高校的管理权力,也要保护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当二者发生冲突时,要体现法治精神,用"权利'制约"权力".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原则或方略,法治与民主、人权相联系,而人治与专制、特权相联系,权利制约权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

(3)依法治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教要求教育机构在进行教育管理活动时权力的来源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使要合法.法治精神要求在实现依法治教的进程中,既确认和保障教育机构的管理权的实现,同时也对管理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以免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除非学生自己放弃受教育的权利,或者他的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乃至对他人受教育权构成威胁时,学校才能取消其学籍.如果学校随意单方面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就出现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利的限制,而且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这是和我国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在依法治教的过程中,高校必须实现教育理念的法治化,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教育关系中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如何正确界定受教育者的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教育关系的主体是教育者(主要是学校和教师)以及受教育者(学生),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

作为教育者的学校方面在行使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向学生传授知识,依法进行学校管理、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在享有接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影响,使得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被片面化、绝对化、极端化了。

学校方面在强调自身的管理职能的同时,忽视了尊重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而对学生则片面要求其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而漠视了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被简单化为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许多学校的学生守则,对学生大多是一些义务性的要求,要求学生应该怎样、不得怎样,而没有规定学生有权怎样;而对学校则都是可以怎样、有权怎样的字样,而全然没有不得怎样、或是违反规定应该怎样的内容,给人的感觉就好像学生是在花钱受管束、吃官司。

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此,《教育法》中已有明文规定。

因此,我们应当将教育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来看待,应当将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教育者的首要义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如何“处置”受教育者对学校更有利,而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教育者权利,真正将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

教育理念的法治化,还要求将对学生行为的评价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而不是简单地以道德方面的评价决定一切。

在对女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一事的评论中,不少人都对学校方面的“理由”——“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用传统的性道德观审视现代男女关系,这种观念是迂腐的。

道德是一个流动的概念,社会的发展日呈多元,不同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理解,当用“道德”作为批判人的武器时,它常常会形成一种压迫。

并不是说不存在道德的底线,我们判断是否触犯道德底线的一个标准是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权益,一个人自主的与社会无害的性行为是不触犯道德底线的,而那种以“道德”的名义散播别人隐私的行为——如重庆某学院的所作所为,恰恰被现代理念认为是不“道德”的。

将怀孕视为是一种“情节严重”的“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反基本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则的行为。

从法律上说,怀孕权与生育权一样,都是成年女性的基本人权,虽然这一事件中的怀孕是由“不正当”的性关系造成的,但这种不正当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不赞成”,而不具有道德上的“应谴责性”,更不具有违法性。

以此进行道德上的“处罚”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

何况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他(她)们有选择自己行为、并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于属于他们私权利范围内的事,他们有完全的自我处理的权利和能力。

因此,学校方面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他们进行处罚,是一种打着公权利的名义对私权利的肆意侵犯的行为,只能说是反映了学校方面“道德”意识的过于强烈和法治观念的过于淡漠,我们不能说这种观念不对,而只能说这种观念已经过时。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现代法治意识的教育理念。

值得庆兴的是,新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取消了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结婚的禁令,是教育管理理念人性化、法治化的体现。

二、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高校处分权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否则,滥用权力就不可避免,特别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不平等,就更容易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高校处分权的法律规制要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

在实体上,作为特殊行政主体的高校,其学生管理权首先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或自行规定。

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自治权的同时,对作出剥夺和限制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性权利时,应以法律明确规定其事由、范围与效力,学校不得擅自以校内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实施处分,这是法律保留原则之基本要求。

尽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性条款,授权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内规范性文件,并以此进行管理,以适应学校教育管理自身的需要。

而该条款则是典型的“空白授权”的法律条款,这种立法概括性空白授权的缺陷,导致现实中高校学生管理权行使混乱甚至违法。

因此要求规范校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上位法的规定(包括原则、精神)相一致,不得抵触。

尤其是不得对受教育权等宪法性权利作出限制和剥夺的规定,不得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进行任意配置。

同时学生有权参与和监督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校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学校应广泛地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通过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让学生(被管理者)参与进来,倾听和吸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要求。

防止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校内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处理和处分规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明显加重学生的义务、限制学生的权利。

其次还要遵循比例原则,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对学生作出不利处理或处分时,应当充分考量育人目的与管理手段之间的适度比例,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教育人,学校要从帮助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体现一种人文精神和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在程序上,高校学生管理权必须依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遵循源自自然公正原则的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学生程序性权利。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它可归纳为四要素:受告知权、听证权、公正作为的义务、说明理由的义务。

正当程序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是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高校学生管理权作为一项行政性权力,其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在学生管理活动中,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当事学生说明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通过充分的、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与矛盾,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制对抗倾向,且参与学生的角色分担具有归责机制,可以强化参与学生服从决定的义务感,提高参与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的接受程序,参与是程序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人们被允许参与决定,他们就会觉得受到了比较公正的对待,使参与学生作为人尊严得到学校的充分尊重。

因此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人文关怀的具体表现,在学生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方面的规定。

没有正当程序就不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管理秩序,就不可能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在女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一事中,正是暴露了我们现行教育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如何将高校处分权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在这一事件中,学校方面甚至对女大学生及其男友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进行详细询问,并对他们进行通报处理,这一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校方依据其内部规定,不仅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将该事情向全校通报,明显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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