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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问责制度

**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行为;

(六)对被客户投诉,或本行内部员工、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向本行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的;

(七)对检查人员在日常的合规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未充分尽职,讲人情不讲原则,故意掩盖事实,形成案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枪支管理法及本行营业、押运、守库、枪支弹药管理等安全保卫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亡)事故的,

(九)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行为的##

(十)其他造成重大违规案件、事故或重大经营风险发生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七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作出书面检查;

(四)公开检讨;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第八条对总行高管人员的问责由行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实施问责;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本行行长办公会提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问责由相应业务条线的管理部门提出,由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实施问责;情节严重或涉及纪律处分的,提交本行党委审议决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行稽核部门为问责的经济处罚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为问责纪律处分执行部门。

第九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取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问责:

(一)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正确实施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实施

第十二条问责按违规的情节轻重或造成的风险大小以及损失程度,分层次实施:

(一)总行高管人员存在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董事会负责决定、实施;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存在该情形的,由行长办公会议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在业务操作和管理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有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等,遭受经济处罚2万元(含)

以上的;员工贪污或内盗资金在5万元(含)以上的;本行遭受外来单位或个人诉讼,标的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违规处置资产造成损失在5万元(含)以上的;对各类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未遵守法律、法规、制度或操作规程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会计、临柜业务,并造成结算事故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错款1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成果不实或人为弄虚作假的,问责由行长办公会议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实施。

(三)在业务操作和管理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有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等,遭受经济处罚2万元以下的;员工贪污或内盗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本行遭受外来单位或个人诉讼,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违规处置资产造成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的;对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对被客户投诉,或本行内部员工及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向本行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的,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四)各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等在日常的合规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未充分尽职,讲人情不讲原则、故意掩盖违法、违规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稽核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五)对各类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的未遵循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会计、临柜业务,并造成结算事故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错款1万元以下的;对未适当履行银行应承担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特定的法定职责的,由会计结算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六)违反枪支管理法及本行营业、押运、守库、枪支弹药管理等安全保卫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亡)事故的,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七)对涉嫌犯罪或治安管理条例等行为;被问责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申诉复议四个环节。

(一)问责启动。

根据问责情形,由各层级填写《启动问责程序建议书》,提出启动问责程序和建议,提交问责委员会对是否启动问责做出决定。

(二)调查取证。

决定问责的,由合规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为保证调查取证工作顺利进行,调查取证人可以将有关证据扣押、封存、冻结或将证据登记在案,并责令持有人妥善保存或将有关证据封存。

(三)审核决定

合规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审核后,提交问责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或免予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或涉及纪律处分的,报总行党委审批。

从启动问责到审核决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申诉复议

受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请求复议。问责委员会做出的问责决定,向行长办公会议提出复议请求;行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向总行党委会提出复议请求;董事会作出的,向股东大会提出复议申请。复议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受理回避制度。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是被问责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被问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问责的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处理的;

(四)与被问责人或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处理的;

被问责人或机构提出受理人员具备回避条件的,回避决定由受理部门负责人作出。受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总行行长决定。

第十五条在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应予以进一步立案调查,从严追究,并及时向总行和监管部门报告;尤其是对于在重大违规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并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应当移交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执行。

对需要采取措施或整改的,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作出经济处罚决定的,由稽核部负责监督执行;对作出行政纪律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处理,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在监督执行中,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责决定的执行和实施,切实维护问责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总行合规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启动问责程序建议书

附件2 问责流程单

附件1

启动问责程序建议书问责启动部门

被问责人

问责事项及事实描述

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年月日

附件2

问责流程单

问责启动部门

被问责人

问责事项

启动问责日期

处罚决定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年月日

复议情况

问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力和职业敬畏感,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溯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岗位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生产计划不可控、产品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处理不公正以及在工作中故意推诿、拖拉、抵制,给公司运作、部门之间工作造成障碍等使公司权益受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员工。 3.问责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3.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借故采取推诿、拖拉、抵制等消极应付方式给公司经营运作、产品准时交货或部门之间工作开展造成障碍。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级会议上落实的、公司高层安排的或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3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4违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 3.5违反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生产操作流程等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事故。 3.6相关责任人对于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

发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致使发生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民事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3.8运营工作不作为行为包括:统计数据不及时,计划编制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合理,重复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工作周期超出标准,发现问题消极对应。 4.问责责任追究方式 4.1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问责要求,责令相关责任人依据问责制度提交问责书面报告。 4.2责任部门针对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提报本部门内的责任追究,人员处分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字转交监察部。 4.2人员处分包括下述等级①警告②赔偿③记过④降职⑤撤职⑥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凡是处分达到记过以上,受处分人两年内不予晋升。 4.3监察部给予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问责责任程度界定 5.1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1、3.2条款,公司将酌情令其书面检查、反思、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5.2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3、3.6、3.7条款,公司将酌情给予记过、降职、撤职、或给予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5.3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惩处。 5.3.1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公司将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2损失在两万元至五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撤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3损失在一万元至两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银行员工问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银行问责制度

银行员工问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银行问责制度 **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行为;(六)对被客户投诉,或本行内部员工、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向本行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的;(七)对检查人员在日常的合规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未充分尽职,讲人情不讲原则,故意掩盖事实,形成案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枪支管理法及本行营业、押运、守库、枪支弹药管理等安全保卫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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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原则 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

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三章问责范围 第五条市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及网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邮政储蓄银行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储蓄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机构 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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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储蓄所。到10月末全行员工**人,其中长期合同工**人,短期合同工**人。在机构上设置上做到职能部门横向平行制约,前后台业务分离;在岗位配置上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在制度建设上做到文件传递上及时,贯彻学习到位;在制度执行上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努力降低操作风险;在制度保障上坚持加强自律监管和再监督力度,为内控管理保驾护航。总体上讲,我行内控管理工作是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职责明确、三道防线环环相扣、风险防范能力日益提高。找范文 二、当年内控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和成绩 为确保全行内控管理的良好态势,今年以来我行在内控管理工作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2006年以来,我行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支行的内控工作,把加强内控工作作为提高全行管理水平,规范业务经营,提高全行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健全,处罚整改加强。我行单独设立审计办公室,内控工作由审计办牵头抓,今年共组织现场审计*次,参加人员**人次,今年以来,根据行长室要求制订了工作计划,完成了**主任***、**分理处主任**任期内的责任审计;**储畜所、**储蓄所、**储蓄所、**分理处业务审计工作;重要岗位责任移交*个人次;支持分行审计处人员调用;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检查;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督导了内控评价自查自纠工作。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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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问责制度 **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 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或差错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小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一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

相关文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工的执行 情况做出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4.处罚建议权: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相关规定,对违规事项所涉及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并落实整改、处罚建议的实施: 3.独立报告权:合规风控负责人就合规问题,具有按合规管理体系独立报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第九条公司下列业务,应报送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核: 1.公司及各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公司做出重要投资决策等; 3.公司对外发布或报送重要文件、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 4.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创新业务; 5.公司制度或股东要求合规部门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 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 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疑难问题 进行解答,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XX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2015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做好风管部职责内的报表、报告制作和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1104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银监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2.全力抓好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十级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督促各网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分

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时收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对其中分类不准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3.积极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执行工作。 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4.积极协助基层清收不良贷款。 5.做好贷款的审查工作。根据总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层上报审批贷款的资料审查和风险审核工作,严控信增风险、及时辅导和纠正各基层网点贷款档案资料的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情况以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部能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强化作用,为总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成绩不理想,贷款起诉后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二是

问责制度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 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反过来说,也不能对按照政治和道义问责的规定应该问责的领导人员跳过政治和道义问责而直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政治和道义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政治和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民愤,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铺平道路、扫清障碍 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从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问题,往往是企业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甚至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酿成了严重后果,引起其他的问题。对有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往往是因员工的愿望和呼声引起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和道义问责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而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最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员工知情,让员工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之一。 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以每一项问责规定条款的确定,都必须以是否适用作为基本标准。事实证明,适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的经营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规问责是指公司对违反岗位相关法规、准则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合规问责制度,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分管副总裁对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的《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能及相关行为规范准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合规问责遵循 区别责任,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合规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违背公司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经营理念的行为 三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超越授权范围,擅自办理业务的行为 四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五 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接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 对下属疏于管理教育,导致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七 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合规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 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银行2020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

银行XX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按照分行统一部署,XX支行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根据“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查找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薄弱环节和隐性问题及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全面切实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组长:XXX 副组长:XX X XXX 成员:XXX XXX 1.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自查工作 2.各部门分别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经营活动按照总行排查内容要求,分别对信贷、理财、国际业务及其它业务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将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4月15日起组织各部门抽出专人进行为期4天的专项自查,4月19日形成自查报告,4月20日上报分行。

(一)信贷业务的合规性 (二)理财业务的合规性 XXX支行在理财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充分提示客户理财产品的存在的风险,在首次购买理财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每笔理财业务所有凭证当日上传风险监控系统,总行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XXX支行的理财销售由柜员持银行从业考试合格的《个人理财》资格证办理。在销售理财的环节上,对于三个月以上的理财业务的办理,XXX支行的监控影音资料存储周期达不到理财产品到期的时限。 (三)其他业务的合规性 资产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同业业务暂无。 负债类业务。大额存款存入时,经办人员和授权人员双人操作并核对存入现金的数量,核对现场客户身份并进行 ___联网核查。支

取5万以上须经授权,授权人员授权时需使用指纹进行授权,在授权环节中进行二次核对,无违规现象不存在风险隐患。 表外资产业务。银承、保函、信用证暂没有发生。 结算类业务。1.票据业务暂未发生;2.开户管理。XXX支行自XXX成立以来个人及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在XXX成立之前有部分年度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资料不全、未年检、临时账户超期的情况;3.对账管理。年初以来XXX支行月对账率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达到100%,季对账率达到70%。 财务管理。能够按照分行年初制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列支,支行财务支出由支行长进行审批,记账人员记账后由分行审核,按照规定需要分行审批的费用报分行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自查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内部控制。根据总、分行内控制度文件,制订了支行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各部门、各岗位,能够严格执行岗位制约约束,防范风险隐患。

问责及追究制度

临海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机关干部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海市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全市水利、海洋与渔业系统全体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以及借用人员和临时工均属本问责对象。 第三条问责处理不予跨年度累计。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例行为的予以问责追究。 (一)行政不作为。主要是对上级领导作出的决策不贯彻、不落实,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能完成但不及时完成,并带有抵触情绪或主观故意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行政不作为,予以问责。 1、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2、不及时完成“市两会”、市党代会等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议案、提案、交办件,或有意不予答复,或态度不够诚恳、工作不够细致到位,造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强烈不满的并投拆的。

3、对局班子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造成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的。 4、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对其分管线或下属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5、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中心交办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处并答复,而有意超过答复期限或拖而不答的。 7、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出现1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8、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能完成而主观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9、非常时期(如台风影响时期)不服从领导命令、工作失职或临阵脱逃的。 10、主观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二)违法违规行政。主要是指置局机关工作制度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于不顾,以及违法违纪、侵害群

银行问责制度

银行问责制度**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 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

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行为; (六)对被客户投诉,或本行内部员工、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向本行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的;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4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

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

银行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

银行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 银行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支行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分行统一部署,XX支行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工作。根据“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查找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薄弱环节和隐性问题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切实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二、工作安排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自查工作 2.各部门分别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经营活动按照总行排查内容要求,分别对信贷、理财、国际业务及其它业务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将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三、投入工作量 4月15日起组织各部门抽出专人进行为期4天的专项自查,4月

19日形成自查报告,4月20日上报分行。 (一)信贷业务的合规性 (二)理财业务的合规性 XXX支行在理财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充分提示客户理财产品的存在的风险,在首次购买理财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每笔理财业务所有凭证当日上传风险监控系统,总行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XXX支行的理财销售由柜员持银行从业考试合格的《个人理财》资格证办理。在销售理财的环节上,对于三个月以上的理财业务的办理,XXX支行的监控影音资料存储周期达不到理财产品到期的`时限。 (三)其他业务的合规性 资产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同业业务暂无。 负债类业务。大额存款存入时,经办人员和授权人员双人操作并核对存入现金的数量,核对现场客户身份信息并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支取5万以上须经授权,授权人员授权时需使用指纹进行授权,在授权环节中进行二次核对,无违规现象不存在风险隐患。 表外资产业务。银承、保函、信用证暂没有发生。 结算类业务。1.票据业务暂未发生;2.开户管理。XXX支行自XXX 成立以来个人及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在XXX成立之前有部分年度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资料不全、未年检、临时账户超期的情况;3.对账管理。年初以来XXX支行月对账率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达到100%,季对账率达到70%。 财务管理。能够按照分行年初制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列支,支行财务支出由支行长进行审批,记账人员记账后由分行审核,按照规定需要分行审批的费用报分行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自查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内部控制。根据总、分行内控制度文件,制订了支行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各部门、各岗位,能够严格执行岗位制约约束,防范风险隐患。 案防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各项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80380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 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 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 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4145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新版)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新版)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对公司管理层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问责范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1.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参与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妨碍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公司整体利益损失的; 2.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3.在用人上严重违反内控程序,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4.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6.发生给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7.违反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程中弄虚作假; 8.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信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未经批准,在经营中赊欠货款,造成损失的; 9.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 10.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第四条问责程序 公司将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高管就各自工作做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其进行问责,并由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______将作出以下处罚: 1.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管,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处罚措施; 2.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管,由______决定对该责任人的任免; 3.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______认定。 第六条对问责惩处不服的做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的经营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规问责是指公司对违反岗位相关法规、准则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合规问责制度,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分管副总裁对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的《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能及相关行为规范准则。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合规问责遵循“区别责任,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合规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背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经营理念的行为; (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超越授权范围,擅自办理业务的行为 (四)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五)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接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对下属疏于管理教育,导致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七)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合规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三)戒勉谈话,限期改正; (四)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六)给予党纪处分; (七)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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