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主题: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一、引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作社形式,通过农民集体行动,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服务。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地位。
本文旨在全面评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并以此为基础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深入探讨该主题。
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和背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一种由多个供销合作社组成的组织形式。
其成立旨在加强合作社间的联合与协作,提高服务效能和经济效益。
联合社的章程是其运营和管理的基础,为实现联合社的目标和使命提供了法律框架。
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深度评估在评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时,首先需要关注其概念和目标。
根据《合作社法》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范本》,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应明确规定其性质、组织形式、成员资格、人员结构以及经营管理等内容。
章程还应明确联合社与成员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权责关系、利益分配问题以及联合社的盈亏核算和决策程序等。
评估还应涉及到章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章程应具体明确联合社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划分,确保农民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章程还应提供有效的方式和机制以解决农民利益的冲突和纠纷,促进成员供销合作社间的合作与协商。
评估应重点关注章程对联合社社员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的规定。
章程应确保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明确联合社的盈亏分配机制,使每个社员在农产品销售中能够获得公平的收益。
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广度评估在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广度评估时,需要考虑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适应性。
章程应能够适应不同区域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需求,为各地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章程还应明确联合社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为其合法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权益分配。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性质:由从事[具体行业或业务]的农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经济利益,促进[具体行业或业务]发展,服务[服务对象]。
第五条本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层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经理层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三)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照规定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合作社活动,支持合作社工作;(三)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按期缴纳会费;(五)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本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具体行业或业务]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二)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培训、技术交流;(四)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方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目标。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
供销社章程
供销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供销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其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保障社员权益,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供销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即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应、农村金融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理事会同期。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三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并符合入社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供销社社员。
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供销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依法享有供销社盈余分配权;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章程和供销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供销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承担供销社经营风险;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社务管理第十一条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供销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销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本合作社定名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其他相关群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促进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农民/其他相关群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权利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四)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股份;(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大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提名和罢免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五)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六)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三)监督理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四)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五)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根据1986年12月17日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6月25日提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中共***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供销合作社分为村(社区)基层社(综合服务站)、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供销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
第四条市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市供销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城乡居民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六条市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市供销社理事会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七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成为其成员社,依法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供销合作社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城区。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构建市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三)根据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密切同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五)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供销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行业对内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捐赠、资助;(七)推进依法治社、民主治社,依法维护成员社和社员的相关合法权益;(八)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挖掘供销特色,提高供销文化认同度和归属感;(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自律管理,规范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经济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依法办理非营利性社团登记,采用自愿入社、自由退出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英文名称为「×××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Union」,简称为本联合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以合作社为单位的联合社,联合社下设多个合作社,实行一级管理。
第五条本联合社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指导下属合作社的运营,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联合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机构。
第三章会员大会第七条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联合社所有成员组成,行使制定章程、选举理监事、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权力。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方式提前至少30天向全体会员公告,并且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决议原则上采用简单多数方式,重要事项决策应达到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联合社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联合社参加对外事务,履行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应按照联合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会员的利益,促进联合社的发展。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三条本联合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联合社的财务、经营和合规情况。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联合社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立足城乡流通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 *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加快建成适应 * 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 * 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
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农村工作体系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门,成为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接纳其他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供销社的成员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自行使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其财产。
第七条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嘉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预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市供销社参加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全体成员,在该合作社中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循本规章制度。
2.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合作、互助为宗旨的组织,旨在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农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3. 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方针政策。
2. 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督合作社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作社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议事机构,通过对于合作社管理、发展、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要求。
三、成员权利和义务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金扶持。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合作社的行为。
3.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农产品供销和交易,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四、经济收益分配1. 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收益按照其在合作社的实际贡献来分配,不得有歧视性。
2. 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应当按时、按比例发放给合作社成员,不得拖欠或私分。
3.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给合作社成员,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其他规定1. 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市场规则,不得参与价格垄断和强买强卖。
2. 合作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和经营水平。
以上即为《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的内容,希望所有合作社成员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发展。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简称为(简称),以下简称为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为了提高成员经济收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列出具体业务范围)。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第五条本社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具备履行本社义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员大会,并参与决策;2. 共同分享本社的利益;3.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本社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社员大会的决议;2. 定期缴纳会员费用;3. 积极参与本社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第八条本社的组织结构包括:1. 社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社的经营活动,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第十二条本社的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进行,并向社员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本社的利益分配可以基于成员的贡献、业务收入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合作社解散与清算第十四条本社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社员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社员大会后生效,所有成员应遵守。
以上为《合作社章程范本》内容,供参考。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供销社领办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领办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性质:由供销社领办,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以服务农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为宗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社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本社成员资格:1. 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2. 合作社成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享有合作社的财产权利,包括盈余返还权、优先购买权等。
2.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
3. 参与合作社的教育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4.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
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等活动。
3.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章程修改。
2. 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
3. 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作社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第五章合作社终止第十五条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事由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供销社合作总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我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第三条总社的性质: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五条总社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三)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推动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紧密联系,维护农民利益;(六)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总社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章程的修改;(三)选举和罢免总社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总社理事会是总社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审议和批准总社年度工作报告;(三)制定总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决定总社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五)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供销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名称:供销合作社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社设立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基础,以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把基层社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生力量。
第六条经营范围:第四章合作社的设立方式第七条合作社的设立方式:入资入股、合作组建。
合作社实行自收自支、自我发展。
第八条凡承认合作社章程、自愿缴纳合作社股金的农民群众等均可吸纳为合作社社员。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属于合作社自己的资产;8、其他权利。
第十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合作社组建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
第六章合作社的合作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一条合作资金: 万元第十二条股份的种类:资产股、现金股第十三条各类股金的总额:万元第十四条每股的金额:元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十五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十六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合作社章程模板百度文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权利义务,规范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为(性质,如:农民、消费者、职工等)合作社,属于(性质,如:互助性、服务性、生产性等)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团结(成员类型),服务(服务对象),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六条本社的登记注册机关为:(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本社的成员资格为:(资格条件,如:拥有一定数量的产品、消费能力、劳动能力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须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购买本社产品或接受本社服务;3. 获得本社分红;4. 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5. 依照本章程规定转让或退股;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按时缴纳股金;3. 积极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6.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人数和任期由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决定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5. 决定本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变更;6. 决定本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供销社全国社章程
供销社全国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供销社全国社(以下简称全国社)是全体供销社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的组织和联系机构,是供销社之间共同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合法机构,是全国供销社在内外经济贸易往来中开展活动的法定代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全国社设立有会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条全国社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社的权力机构,是全国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全国社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国社的会员依法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绩效报告;(二)选举董事会成员;(三)制定和修改全国社的章程;(四)审议和决定全国社的重大事项;(五)解散全国社。
第四章董事会第六条董事会是全国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全国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由全国社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置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等职务。
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国社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全国社的财务预算和报告;(三)决定全国社的重要经营和投资事项;(四)组织和协调全国社的各项工作;(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完成具体工作;(六)监督全国社各级组织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监事会第九条监事会是全国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全国社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决策过程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条监事会由全国社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置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等职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全国社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情况;(二)监督全国社的决策过程和履职情况;(三)提出对全国社的检查和建议;(四)负责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五)协助全国社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章秘书处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全国社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国社日常运行和事务处理。
第十三条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等职务,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四条秘书处的职责是:(一)负责全国社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二)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三)组织和协调全国社各项活动;(四)管理全国社的人员和资产。
供销联社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四条公司宗旨: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推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村综合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等]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1人。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公司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十六条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而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一份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和运作的规范性文件。
它规定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主要内容:1. 性质和宗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整合各类供销合作社的资源,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任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协调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供销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培训、信息服务等支持;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 组织结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常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联合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的代表组成,监事会则由会员单位以外的代表组成。
4. 会员资格: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会员单位通常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业。
会员单位需要遵守联合社的章程,参加联合社的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5. 权利和义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会员单位享有参与联合社决策、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同时需要按照联合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会费、提供信息和资源等。
6. 财务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联合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支出主要用于联合社的日常运营和各项活动。
7. 修改和解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章程可以由理事会提议修改,经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
如果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或会员单位要求解散,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散。
8. 法律责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会员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规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组织建设,规范总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供销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总社是按照合作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合作社的发起人和核心组织。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社成员,发展供销合作经济,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任务是:组织并管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推动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维护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工作原则是:民主、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第六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组织并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组织和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监督和评估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加工,农资的供应和服务,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名称为“XXX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第十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第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总社成立时,应有不少于3名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组建。
第十二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资本金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入股比例缴纳。
第十三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目的、工作机构、组织形式、资本金、经营范围、会员权益、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机构等。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四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成员权益包括:参与经济分成、享受服务、参与决策和监督、合理分配资源、知情权等。
第十五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参与经济分成,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
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
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具体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设立方式和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合作社依法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或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本合作社按照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确保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章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会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享有合作社经营成果的收益分配权;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发展;按照约定缴纳会费、股金等;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经费来源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股金、政府扶持资金、经营收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合理使用、管理和监督经费,确保经费用于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会员大会决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注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供销社章程
农村供销社章程
农村供销社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名称和组织形式:规定农村供销社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例如“XX省农村供销社”。
2. 宗旨和任务:明确农村供销社的宗旨和任务,即为服务农民、发展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3. 成员资格和入社程序:规定供销社成员的资格要求和加入供销社的程序,例如农民、农村合作社等可以成为供销社的成员。
4.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描述供销社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包括主任、副主任、理事会、监事会等职位和机构设置。
5. 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规定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如购销农产品、提供农机具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
6. 资金来源和使用:明确供销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例如会员投资、政府补贴等。
7. 决策和管理程序:规定供销社内部决策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的成立和职责等。
8. 会员权益和义务:明确供销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例如享受优惠政策、参与决策等。
9. 退出和解散程序:规定会员退出供销社和供销社解散的程序和要求。
10. 附则:其他补充性规定,如违反章程的处理办法和规定等。
农村供销社章程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制定。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供销合作社依法组成的个人独资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供销合作社推广农产品,增加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益。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独立经营。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
第五条联合社的地址设在联合社注册地所在地。
第六条联合社的经营范围为推广农产品销售,为各成员供销合作社协调渠道关系,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联合社的成员为供销合作社。
成员供销合作社应当具备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缴足注册资金。
第八条加入联合社的成员供销合作社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联合社理事会审核通过。
协议内容包括成员供销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加入联合社的目的与义务等。
第九条供销合作社可作为普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加入联合社。
普通成员享有联合社的服务和权益,并缴纳服务费。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产生,每个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有权推选一名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享有联合社的服务和权益,不缴纳服务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联合社设有理事会,负责联合社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联合社的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产生,每个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一名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由各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理事会每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长是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联合社的日常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处理涉及联合社利益的事务。
第十五条联合社设有监事会,监督联合社的经营活动,保护联合社的利益。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联合社的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产生,每个普通成员供销合作社推选一名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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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立足城乡流通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 *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加快建成适应 * 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 * 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
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农村工作体系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门,成为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接纳其他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供销社的成员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自行使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其财产。
第七条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嘉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市供销社参加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嘉兴。
市供销社的英文全称是Jiaxing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一)宣传贯彻 * 、 *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二)参与组织发展各类涉农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联合会)、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文化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三)指导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四)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开展资金互助、农信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支农服务;(五)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市级化肥市场调控,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六)指导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七)管理、监督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完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八)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九)代表本区域供销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接受捐赠、资助;(十)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十一)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协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责;(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成员社第十二条市供销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市、区)供销社、基层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联合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市供销社,经市供销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成员社。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一)选举或推荐出席全市供销社 * 的代表;(二)享受市供销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三)享受支持供销社的各类政策;(四)参加市供销社组织的国(境)内外合作交流活动;(五)要求市供销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以市供销社的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七)申请使用市供销社的合作资金;(八)对市供销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九)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第十五条成员社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市供销社章程;(二)执行市供销社决议;(三)按规定向市供销社交纳合作资金;(四)维护市供销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五)完成市供销社委托的任务;(六)向市供销社报告工作,反映情况;(七)接受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八)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成员社退社应书面报市供销社,经市供销社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供销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一)成员社自动解体或解散的;(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四)故意侵害市供销社与其他成员社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全市供销社由供销社的基层组织、县级供销社组成。
各级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
联合社实行团体成员制。
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村连锁经营组织、各种协会、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组织及其它按自愿原则加入的各类经济组织等,构成供销社的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各级供销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大力推进产权连接,实行上级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供销社的基层组织服务的原则。
上级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区域和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坚持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区服务,实行团体成员和个体成员相结合的社员制度。
第二十条市、县供销社是同级政府领导的供销社联合组织。
其领导成员由同级地方党委提名,民主选举产生。
其中主要 * 选,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供销社意见。
第二十一条各级供销社的资产归各级供销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上级供销社对下级供销社的社有资产负有指导、 * 。
县级供销社对基层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监管责任,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第二十二条各成员社根据职能和任务要求,设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其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社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履行出资者职责。
第五章领导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全市供销社 * 是市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 * 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供销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 * 的各项决议;(四)修改和通过供销社章程;(五)选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六)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市供销社 * 的代表,由各成员社选举或推荐产生。
全市供销社 * 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市供销社理事会制定。
第二十六条全市供销社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供销社理事会召集。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的;(二)监事会提议召开的;(三)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联名请求召开的。
全市供销社临时代表会议行使 * 职权。
第二十七条全市供销社召开 * 的时间和会议议程,由市供销社理事会于开会前一个月通知各成员社。
第二十八条成员社对 * 的建议案,须在大会召开前提交市供销社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 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召开 * 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三十一条市供销社设理事会,对全市供销社 *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供销社理事会的职责:(一)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社 * 或临时代表会议,执行其决议;(二)组织实施本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三)研究部署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四)选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五)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六)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七)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市供销社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兼职的理事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市级供销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市供销社 * 闭会期间,理事、副主任、主任有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市供销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市供销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召开临时会议:(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请求时。
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一)负责召集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决议;(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七条市供销社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理事会全体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市供销社设监事会,对全市供销社 * 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兼职的监事由有关部门推荐,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市级部门和县级供销社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市供销社理事会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市供销社监事会的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市供销社 * 、临时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四)监督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情况;(五)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七)提议召开临时全市供销社代表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八)选举监事会副主任、主任;(九)列席理事会会议;(十)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