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与南京市宁建工字【2012】3号文区别
宁建规字(2012)3号文( 完全版)(含附件)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两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桩基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桩基设备在6台及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不足6台的按6台计),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各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监理及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建筑业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南京建筑业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庆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做好2007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为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行业特点,现就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2OO7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主线,明确思路,落实责任,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和实现全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2OO7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目标任务:--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六内,死亡人数和死亡起数比去年下降3%;--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建筑施工现场长效管理工作,加强工地围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建设,减少工地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创省市级文明工地达总数的35%。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宁建工字[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7〕3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00七年三月八日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现代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的系统,该系统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功能。
第三条远程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第四条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一)18层以上高层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业厂房;(三)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四)1000m2以上(含1000m2)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相关费用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承担。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2010]第21号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优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宁建工字(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建工程;2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2000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3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结构工程创优方案;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过程检查第七条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每一楼层钢筋隐蔽前应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第八条质量分会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过程检查楼层。
过程检查次数为,20层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次,20层以上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1次。
第九条过程检查以下主要内容:1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2操作面各工序的实体质量;3影像及质量控制资料。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宁劳社薪[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劳社薪〔200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司、集团),有关单位: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现根据部、省有关工效挂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7年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7年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有关工作原则上仍按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宁劳社薪[2005]7号)执行。
二、凡我市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各类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选择工资增长方式,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和决定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新办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的办法。
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改制前已实行工效挂钩的,可继续保留。
三、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办法,应按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确定。
年终清算由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方案,提取和列支工资总额,不得超提。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及所支付的工资性费用均应列入“应付工资”科目。
认真做好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办法年终清算工作,严格实行先审计、后清算的原则。
各企业应在年终清算时,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工效挂钩及其他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审计。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对南京市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对南京市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宁建安监字[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对南京市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06〕21号)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宁建工字[2006]106号文件《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15日起对南京市区范围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特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凡在南京市主城区(包括:鼓楼、建邺、玄武、白下、秦淮、雨花、栖霞、下关区)内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要求南京市区范围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自安装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以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时间为准)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工窗口。
四、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使用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办理登记手续:1、《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由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注销登记已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拆除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登记牌原件及《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附件二)进行登记注销。
附件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附件二: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00六年八月七日附件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单位(章):┌───────┬───────────┬─────┬───────────────┐│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工地名称││ 工地地址││├───────┼───────────┴─────┴───────────────┤│使用单位││├───────┼───────────┬────────────┬────────┤│ 工地项目经理││电话││├───────┼───────────┼────────────┼────────┤│工地联系人││电话││├───────┼───────────┼────────────┼────────┤│ 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证编号││├───────┴───────────┴────────────┴────────┤│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姓名│工种│资格证编号│备注│├───────┼───────────┼────────────┼────────┤│││││├───────┼───────────┼────────────┼────────┤│││││├───────┼───────────┼────────────┼────────┤│││││├───────┼───────────┼────────────┼────────┤│││││├───────┴───────────┴────────────┴────────┤│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须和所申请登记的设备相一致;││2、对塔机特种作业人员须包含:司机、指挥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顶升扶墙的安装维修工。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结构工程”。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桩基、基础及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检查、评审、审定质量保证条件、实体性能检测、施工质量记录、实体尺寸偏差、观感等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建筑结构工程。
“金奖结构工程”是在“优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主体结构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地区的主体结构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或区县质量分部协助质量分会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过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替代原单位工程优良评审。
建筑优质结构是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五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宁建工字(2007)32号文规定。
第六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控制资料完整,实物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具体评审详见附件即《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第七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1 质量监督机构对未严格执行32号文签发了整改记录的;2 材料进场复试及施工试验出现不合格且处理程序不规范,或设计核算认可的;3 绑扎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4 强度等实体检验复检结果有不合格的;5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或最大超过4mm的;6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存在混凝土夹渣、裂缝、露筋、孔洞的;7 板面有脚印、高低差位置不规整、收浆压光不到位,表面明显起砂不平整的;8 现浇板端开间双层钢筋、转角处放射钢筋、电管走向方向加强网片等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的;9 未设置通长窗台梁(板),窗洞口处未浇成大斜坡;砌体工程填充墙的腰梁构造柱等二次构件未按规定设置的。
宁建规字(2012)3号文
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表2.1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检查项目检查检验数量检查方法检查用表不合格处理方法施工自查监理平行检验原材料钢筋按进场批次。
施工、监理共同目测和钢尺量测检查表2.2原材料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加倍进行检验,加倍检验仍不合格的应做退货处理,也不得用于工程。
模板按同期进场、同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程为一批进行验收;清理保养每周转一次应验收一次。
表2.3砖(砌块)每日进场的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为一批,每批抽20块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表2.4坍落度每车检验一次每十车检验一次用坍落度检测器和钢尺量测检查表2.5实体检验回弹检测——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各不少于2个回弹仪检测表2.6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钢筋保护层每层梁、板构件不少于10个,其中悬挑等主要受力构件所占的比例不宜小于50%每层不少于2个非破损法、局部破损法表2.7实体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加倍进行检验,加倍检验仍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构件尺寸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10个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2个钢尺量测表2.8轴线全数检测每一楼层不少于10条钢尺或红外线测距仪量测表2.9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层高每一楼层不少于10个自然间说明1、实体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实施,平行检验应有一半数量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数据。
2、实体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数据有较大偏差时,应共同重新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找出原因后,对相应楼层重新进行自检和平行检验。
3、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结果低于设计值1个等级或钢筋保护层、构件尺寸、轴线、层高平行检验数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钢结构1.2倍)时,判定为平行检验不合格。
表2.2 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报验)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钢筋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时间数量(t)炉批号直径偏差(mm)外观质量外加工进场抽检情况检查结论锈蚀(颗粒状、片状)裂纹油污平直损伤检验结论施工单位检查人:监理机构检验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说明:1、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材料员与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起进行检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25【实施日期】2007.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2007年9月)为较好地解决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
二、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
(一)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其在工程项目就业的起讫时间等由所属企。
南京市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与南京市宁建工字【2012】3号文区别
南京市宁建⼯字【2007】32号⽂与南京市宁建⼯字【2012】3号⽂区别南京市宁建⼯字【2007】32号⽂南京市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加强建筑结构⼯程施⼯质量管理的若⼲规定原版第⼀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程质量管理,提⾼建筑结构⼯程施⼯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原版第⼆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程是指房屋建筑⼯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原版第三条本市⾏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程施⼯及质量管理除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本规定。
原版第四条南京市建筑⼯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程的施⼯质量管理⼯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程的质量监督⼯作。
原版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管理班⼦(或委托项⽬管理公司),项⽬负责⼈应经法⼈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原版第六条施⼯单位的项⽬经理、项⽬部主要质量管理⼈员及项⽬监理机构的总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应是本单位职⼯(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事、⼯资关系,除退休⼈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经理、总监理⼯程师应经法⼈任命。
新版第⼀条未变化新版第⼆条未变化新版第三条未变化新版已取消新版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管理班⼦(或委托项⽬管理公司),项⽬负责⼈应经法⼈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程项⽬负责⼈的经历,⽆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相关培训。
新版第五条未变化⼀个项⽬经理在同⼀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个项⽬的建筑结构⼯程施⼯。
每⼀个⼯程项⽬配备⾄少⼀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层建筑、⼤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原版第七条⼀个总监理⼯程师在同⼀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个项⽬的建筑结构⼯程监理⼯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32号文施工方案
32号文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中铁.江佑铂庭(二期)07-09幢住宅楼及1号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第四中学对面,西南侧紧邻新浦路与康华路交接处,东南侧为在建中铁。
江佑铂庭一期住宅楼工程。
该项目工程由:南京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图纸设计,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地质勘察由南京江北新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工程由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由曹卫东任该工区项目经理;总建筑面积约39000 m2。
7#、8#、9#住宅楼均为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标准层层高为2。
9米。
1号地下车库为框柱结构,地下一层。
楼栋号7# 8#9#1#地下车库层次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框柱结构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地下车库占地面积10673.81m2 11965。
13m211033。
25m25235.33m2地下面积地下二层8705.33 m2地上面积地上18层30202.19m2²外填充墙砼空心砌块M10砼多孔砖内填充墙100/200厚MU10加气砼砌块,M7.5、M5混合砂浆屋面防水聚氨酯二布三涂+找坡层+50mm保温层+防水卷材+刚性保护层外墙装修涂料+砂浆保温层、面砖+砂浆保温室内装修乳胶漆,地砖楼面,水泥砂浆楼面二、编制依据:宁建工字〔2007〕32号三、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的每层厚度不得大于1。
5m。
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出现挤土而造成工程桩的偏位。
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宁建工字[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工字〔2007〕7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中共南京市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监联字[2007]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推广,我局决定于2007年6月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稳定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以贾德裕局长为组长,刘玉锦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宣教处、质安处和市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各自实际,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管理,改善农民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认真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深化专项治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宁建工字[2007]38号《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几年来事故特点,进一步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活动中要突出大型机械设备和高支撑模板系统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平行检验方案
溧水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平行检验方案内容提要:监理目标关键控制点监理措施其它项目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溧水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平行检验方案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平行检验方案。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本次新建3万M3/d的再生水回用及1万M3/d的再生水回用设施。
规划用地面积地约平方米,其中建(构)物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工程主要新建构筑物为接触池及再生水泵房、加药间及值班室和泥棚,混凝土结构及框架结构。
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设计单位:江苏东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宁强建设有限公司。
三、平行检验的要求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
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实体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实施,平行检验应有一半数量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数据。
(2)实体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数据有较大偏差时,应共同重新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找出原因后,对相应楼层重新进行自检和平行检验。
(3)混泥土强度会谈平行检验结果低于设计值1个等级或钢筋保护层、构件尺寸、轴线、层高平行检验数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倍(钢结构倍)时,判定为平行检验不合格。
四、平行检验的内容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砼坍落度,钢筋保护层,砼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
五、检验的数量和方法1、原材料(1)钢筋检验的数量:按进场批次,没进场一批次,检验一批次。
检查方法:与施工单位共同目测和钢尺量测检查。
南京市优质结构评定标准
附件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注: 1、未注明判定标准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85%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判为基本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优质结构检查应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项无基本合格。
附表一: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形象进度:过程抽查□完工抽查□注:1、优质结构工程的总得分率应≥85%,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总得分率应≥94%,且“★”项必须全部合格。
2、合格的为该项满分,不合格为零分,基本合格为该项分值的50%。
“★”项全部合格占35%,其它检查项占65%。
3、过程检查出现“★”项不合格或抽查得分率低于80%的工程,将终止优质结构评审。
4、中间过程抽查必须检查现场标识和钢筋、模板工程,其他已具备检查的项目也应检查。
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注:1 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符合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应达到Ⅱ级水准及以上。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如南京河西地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等。
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注:1 本表由质量分会汇总。
2 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是指基础主体验收已在质监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责任各方已形成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记录。
3 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不得大于2.5mm,最大碳化深度不得超过4mm。
4 “□”内必须填写“√”或“×”。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五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
楼层内卫生间及厨房排水管采用防水套管套用什么定额
楼层内卫生间及厨房排水管采用防水套管套用什么定额(发稿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3:40 阅读次数:2000)【关闭窗口】问题:根据南京市建设局下发的宁建工字[2007]32号文: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有防水功能的金属翼环套管,并高出装饰完成面不小于50mm,楼板底部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我们现场穿越楼板的厨房防水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C型),做法参照图集02S404-20施工。
请问套用什么定额?能否套6-2963*0.5系数和6-2947*0.5系数?解答:套用6册。
钢管连接(沟槽式管件连接)的具体工作内容(发稿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2:44 阅读次数:729)【关闭窗口】问题:1、我还请问一下:钢管连接(沟槽式管件连接)是否包含水压试验这项工作内容。
若不含结算时是否可以加 8-236~240相应的定额。
2、潜污泵排水是否可以套用第六册中的低压管道相应定额。
谢谢!解答:1、包括。
2、泵房内可以套用第六册。
出户排水管道至第一个污水井套用何种定额(发稿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3:42 阅读次数:1620)【关闭窗口】问题:从住户家里出外墙到室外第一个污水井的排水管道(如:DE110)是套用安装工程的8-157,还是套用市政工程的6-181?(无合同约定)解答:安装工程。
空调冷凝水UPVC管小管径定额套用?(发稿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3:42 阅读次数:2320)【关闭窗口】问题:专家您好!请问:空调冷凝水UPVC管DN20、DN25、DN32、DN40,套何定额子目较合理:是8-155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DN50,还是SB8-2~5室内给水塑料管(粘结)20/25~40/50?谢谢!解答:SB8-2~5室内给水塑料管(粘结)20/25~40/50。
问题:你好,我是从总包单位那分包的水电施工,现空调洞(空调洞里有预埋PVC 套管)由我水电单位预埋,请问空调洞能行取费用吗?如何计取,谢谢!解答:预留空洞包含在安装费中。
浅析混凝土碳化的影响因素
1 O个 。
我国建筑市场蓬勃发着 的同时 国家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也越来越 高 ,其中质量监督部门也在加大力度对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程度 ,各 地 方 出台 相 应 的 地 方法 规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的 要 求 给 予更 高 的重 视 和控制 。如南京市在 2 0 0 7 年颁布 的宁建工字 2 0 0 7 3 2号文附件 中规定 。 当施工监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查过 2 . 5 m m时,施工企业应向设计 单位提 出 关于耐久性方面的处理意见。 2 . 碳 化 的定 义 混凝土 的碳化是从混凝土开始浇筑到完成使用年限都存在 的一种过 程 ,是只能降低而不能避 免的过程 。混凝土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碳化过 程 。具体是指混凝土与水泥中的碱性物质相互作用,是其组织、成分 、 力学性能发生变化的复杂物理化 学过程 。混凝土碳化对混凝土本事影 响 并不严重 ,随着碳化过程 的进行 ,混凝土强度反而有所提高。混凝土碳 化 的主要危害在于对钢 筋的保护作用下 降。 这是 由于混凝土碱性 下降后 , 在高碱性环境中对钢筋的钝化膜 、氧化膜的破坏,钢筋失去混凝土 的保 护作用 ,加速锈蚀速度 ,从而 导致强度 降低 。混凝土碳化的另一个危害 就 是 碳 化 会 加 速 混 凝 土 的 收缩 , 急剧 的收 缩 应 力 可 以导 致混 凝 土裂 缝 的 产 生 ,加 速 结 构 的 破 坏 。 碳 化 时 间 与抗 压 强 度 的关 系 见 图 1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优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宁建工字(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建工程;2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2000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3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结构工程创优方案;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过程检查第七条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每一楼层钢筋隐蔽前应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第八条质量分会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过程检查楼层。
过程检查次数为,20层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次,20层以上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1次.第九条过程检查以下主要内容:1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2操作面各工序的实体质量;3影像及质量控制资料.第四章评审第十条符合以下要求的工程可进行优质结构评审:1过程检查符合要求;2优质结构的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符合要求;3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同意申请优质结构评审.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向质量分会申请评审;2质量分会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专家;3评审专家按评审标准的要求确定实体抽查部位,并对抽查部位进行检查;4 评审专家对资料、影像进行评审;5 评审专家讨论确定评审结果;6 将评审结果上报审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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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水泥、砖(砌块)、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新版第十五条
南京市宁建工字【2007】32号文
南京市宁建规字【2012】3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原版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原版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并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及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新版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均应配备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并建立台账,定期检定。
原版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原版第四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原版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原版第九条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岗须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新版第六条
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
新版一
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按照土质确定分层厚度。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机械行走时不得挤压工程桩;离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新版二
基本未变化
新版三
基本未变化
新版四
基本未变化
原版四
4、剪力墙和梁的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的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大于600×600mm、梁的高度大于800mm及剪力墙等结构采用的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围内应使用双螺帽;
新版第五条
未变化
原版第七条
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原版第七条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新版第十六条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新版第十七条
未变化
原版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站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新版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一)的要求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括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幕墙安装、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
新版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附件二)的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
原版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
原版第九条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
原版三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
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
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
原版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质量不得低于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新版第十三条
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
注:前后次序调整,先资料后使用
原版第十四条
钢筋、水泥、砖(砌块)、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原版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检验数量及方法按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执行。
原版第十三条
新版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措施、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依据。
新版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不执行本规定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的评选。质量监督机构对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 ㎡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新版第七条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原版第十五条
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登录网站(市质监站网址:)通知质量监督站。
原版第十六条
原版四
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
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
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L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
新版第八条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机构。
新版第九条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确实需要时履行相关报告手续后方可离岗。
原版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均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检定校核。
前半部分未变化
新版第七条
后半部分: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桩基设备在6台及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不足6台的按6台计),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站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验收和隐蔽。
原版第十七条
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二、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三、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四、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五、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