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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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制度

一、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一)、人秘股转经局领导签批

(二)、按局领导签批意见交由具办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所需材料

1、调查材料;

2、与信访人见面并形成谈话笔录;

3、涉及外单位的要与外单位联系并有书面沟通材料;

4、形成初步答复意见要有依据,并加盖具办部门公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群众来访案件

(一)局属部门要明确具体接待来访具办人员,专人负责;

(二)本部门能够解决的,自己解决,不属于本部门的,要联系具体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避免群众往返;

(三)接待要有来访登记表,详细记载来访人员诉求和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来访人姓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来访需求等,接待人员要签字;

(四)来访案件需要定期回访,以便掌握案件情况,直至案件办结;(五)对于到局来访人员,因来访案件需要部门联合办理的,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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