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管理有据,执纪必严,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1、机关机动车辆,主要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局集中管理统一调派的办法。局机关成立小车队,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派谴、车辆维修保养、油料消耗、保险购买、车辆年审、驾驶员出差补助、里程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2、根据局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局领导公务用车将实行非固定用车,车辆派谴以保障工作用车为第一原则的基础上,遵循保障路政执法,一线生产;主要领导;紧急情况、重大活动等用车优先。局领导或各部门市内用车,需事先通知车队长,由车队长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市外用车需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长,用车人必须明确出车地点、事由、返回时间。市外用车由车队长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与车队长取得联系,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3、本局所有公务用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停放到局指定地点,严禁私自将车辆在局以外地点停放过夜。节假日除值班车
外,其它车辆无重大任务,进行封存管理。
4、严禁公车私用。但局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等其它特殊情况时可通过车辆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局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1、全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申报制。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车队长核实后,根据需要维修的费用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车辆,需事先与车队长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维修,事后必须补填报修单。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未经车队长同意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进厂维修,驾驶员应到修理厂现场监修,确保质量。
3、安机股凭《报修单》与维修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公务用车的保险购买
车辆保险实行定点保险。由安机股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
四、公务用车的油料消耗
1、出车行程在车辆油箱承载油耗范围之内的,在安机股领取油票后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2、出车行程在车辆油箱承载油耗范围之外的,出车前在
市区定点加油站将油箱加满,在安机股领取加油卡,完成出车任务后将油卡交回安机股,安机股根据出车前后里程和油料消耗量进行核算。
五、安全责任
1、局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分管机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负领导责任,车队长负管理责任,肇事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2、全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被罚款的,年终发给安全奖500元。
3、单位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实行每台车辆800元包干制度。驾驶员驾驶车辆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的,包干费800元归驾驶员所有,超出部分驾驶员自行负责。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责任划分原则处罚,具体如下:
4、私自将车在局以外停放过夜、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在当月出车补助中扣除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行政处分,停止驾驶工作。
5、驾驶员酒后驾车和出车期间饮酒,所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驾驶员工作职责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为公路工作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禁止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4、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不得人为丢失,损坏附件、工具。
七、驾驶员出车补助和其它费用的报领程序
1、公务用车的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每月凭票一次性报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停车费、过路费根据派车单核实,由车队长统一按局报销程序报销。
2、驾驶员因公出车按规定凭《派车单》报出差补助。里程补助按每月抄里程表计算。由车队长统一报领后发放。
3、安机股定期公布全局公务用车油料消耗、行驶里程、车辆维修费和车辆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4、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局原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