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 0 年第1 总第17 09 期 期 ・ 1 财务与金融 ・
高校科研经 费管理存在 的问题 及对 策探讨
孙 元 利
【 摘要 】 科研 经费是普通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 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 经费是科研管理的 重要 内容之一。 目 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 前 普遍存在着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严重、 科研项 目 成本难 以核算、 科研 经费使用效益不高、 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低等 问题 , 针对这些问题提 出了加强高校科研经 费管理 的 对策 。
【 作者简介 】 孙元利 , , 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市 ,l 06 2o l
6 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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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与金 融・ 20 年第1 总第17 O9 期 1 期
管理方略 _
课题组支配 ,而科研管理部门甚至学校的相关领导 能力 的效 能 。学校 的科 研 和财务 管 理部 门要 积极 主 更 注重 科研 成果 , 致在 经费 使用 上较 随意 , 多人 动地 宣传 有关 方 面 的政 策 和制 度 ,把工 作做 细做 到 导 许 开具与实 际不符的发票到财务处报销套取现金 ; 将 位 , 以提高科研人员合理 、 合法使用经费 的意识 , 真 个人及家庭 的生活开支 、请客送礼的消费列为科研 正使每一个科研人员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国家有关财
【 关键词 】 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成果转化
【 中图分类号 】 F 1 【 2 文献标识码 】 A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阵地 。近 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发现有些高校科研课题 年来 ,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 的蓬勃发展 , 高校从单一以 经费 管 理 不 规 范 。至 2 0 末 ,3所 普 通 高 校 有 03年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费项目,是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我校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密处、档案馆、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工作:1 0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与培育、组织申报、立项、阶段检查、验收与结题、成果管理、监督等;指导、督促和检查二级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等。
2•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审计。
5•监察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6o保密处负责对涉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的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预借经费报销 - 首页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项目预借经费报销
一、项目预借经费报销办理 校区 明故宫校区 将军路校区 二、事务办事流程 联系人 赵子玥 曾璐鹏 联系电话 84892737 52112817 办公地点 综合楼 406 室 行政楼 119 室
注:论文、专利发表,设备加工可能要求预先支付费用,费用到帐后才可以寄送发票,此种 情况可采用借款方式将钱预先支付给卖家。
借款时,论文版面费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和 具有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的书面文件,且版面费发票上的盖章单位应与期刊出版社相同,如 不同需证明两者关系;专利受理费报销需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加工费需要加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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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与分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资助、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根据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在编制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测算依据和用途。
对于设备购置,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和价格;对于劳务费用,应明确劳务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
三、经费审批与下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经费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入账处理。
四、经费使用管理1、专款专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经费支出审批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经费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运行模式与资助成效探讨
基本科研业务费运行模式与资助成效探讨作者:张小兰孙运涛韩薇吴咏梅刘华翔孙永荣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10期摘要:如何用好、管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相关单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以“十二五”期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南航)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情况为例,从制度建设、组织方式、过程管理和资助体系等方面简要介绍了南航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运行模式,并从取得的研究成果、孵化的科研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初步探讨了资助成效。
关键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运行模式资助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由高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是现有科研经费格局中唯一真正由高校自主安排、以人才培育和项目储备为主要目标的专项经费。
200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在部分中央高校进行试点;2009年,在所有中央高校全面铺开。
南航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七所高校之一也得到了此项计划的支持。
2009年至2010年两年间,南航积极探索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资助模式,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资助效果不是很明显。
而经过“十二五”期间的稳定支持,南航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模式,并在资助成效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
一、管理体系1.制度建设。
为规范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南航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0〕47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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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1—(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由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等。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各相关部门行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第六条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约定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负责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离退休人员作为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由其原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九条间接费费和管理费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上限足额编制。
对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科研院、财务处审核并备案,严禁提供虚假经费配套承诺;自筹配套经费无明确来源渠道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第十条科研院、财务处分别按照相关要求,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3—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应按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科研经费转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应及时公布告知,科研院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查询确认,办理科研经费立项、拨款入账手续。
第十三条科研收入应按规定开具收款凭证,符合免税要求在开票前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催收剩余款项,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科研院,科研院批准后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各类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使用,保障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按规定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对于转拨给联合申请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原则上不提取管理费(间接费),不计算科研业绩。
第十七条纳入学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科研项目,质管经费按照校有关军品质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严格科研经费转拨与外协支出管理。
拨付给分承研单位的研究经费,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外协支出是指因学校自身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委托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等支付的费用。
—4—科研经费转拨给分承研单位、1万元及以上的科研外协支出均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协作配套合同审批表》,经二级单位审核、科研院审批。
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科研项目外协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外协合同。
第十九条严格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及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和软件等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万元及以上大宗材料购置,均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零星采购合同审批表》,经二级单位审核、科研院审批。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形成的仪器设备、软件等作为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管理。
凡属于交付委托方的仪器设备、软件等,需依据项目合同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二级单位和科研院审批。
第二十条严格劳务费管理。
劳务费主要用于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支出额度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额度或合同约定控制。
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应参照南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5—第二十一条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费用,可在会议费科目列支。
第二十二条因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具有收款人签名或手印的凭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在校内发生的试验、测试和加工费用,依据有偿使用的原则,按照该类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支出,按照学校燃料动力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暂离学校三个月以上,为保障项目持续进行,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委托申请,经二级单位、科研院审批后,在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类科研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预算批复或合同约定的开支范围,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6—料;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六章决算与结余经费第二十六条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如实编制经费决算,并经科研院、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
项目决算审核后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若无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结算结转。
第二十八条留归学校的结余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活动支出,同时,可以作为学院年度科研综合绩效发放的补充来源。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及监察等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条对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遇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7—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其相关管理细则详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1]10号)同时废止。
附: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8—附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Ⅰ类和纵向Ⅱ类管理。
纵向Ⅰ类科研经费是指开支明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江苏省科技计划、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经费;纵向Ⅱ类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Ⅰ类以外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Ⅰ类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纵向Ⅱ类科研经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设计费、专用费、设备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项目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应按照规定上限编制。
—9—有收益预算的项目须按照规定足额编制。
学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分配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如需向合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学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的,原则上应按子项目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比例编制间接费或管理费预算。
第五条在预算批复后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其中,纵向Ⅰ类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内容及审批权限如表1所示。
表1 纵向Ⅰ类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限—10—第六条有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推进执行进度。
第七条纵向Ⅰ类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原则上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在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间进行统筹分配,分配方案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