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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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工作总结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正文:铁路客运服务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旅客运输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旅客群体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旅客的安全和权益造成威胁。

因此,对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进行调研,有助于了解旅客需求和铁路企业改进服务质量的方向。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对象为铁路旅客,共收集了 1000 份有效样本。

通过对问卷数据分析,我们发现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李搬运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会遇到行李搬运不便、行李损坏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行李搬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2. 候车环境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候车过程中会遇到环境污染、秩序混乱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改善候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体验。

3. 乘车服务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乘车过程中会遇到列车服务质量不高、列车供应不足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乘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4. 安全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安全问题,如列车火灾、列车脱轨等。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

拓展:除了上述热点旅客群体事件,铁路客运服务中还有许多其他问题,如票价问题、列车晚点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铁路企业积极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随着时代的变迁,旅客运输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铁路企业应该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需求。

例如,铁路企业可以引入新的服务形式,如网络购票、自助服务等,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旅客满意度。

总结起来,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需要铁路企业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人群中的突发事件,可能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等。

本报告旨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分析,为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参考。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 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突然发生的,无法提前预测和防范,因此需要灵活的应对措施。

2. 快速蔓延和影响范围广泛:群体性事件往往会迅速扩散,影响广泛,甚至跨越国界,因此需要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3. 多样性和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和原因多种多样,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1. 社会安全: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容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演变成社会动荡。

2. 经济发展:群体性事件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会导致财产损失和生产活动的中断。

3. 政府形象和权威:对政府来说,群体性事件是对其治理能力和形象的一种考验,政府应及时果断的应对,以维护其权威和合法性。

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1. 关注社会矛盾和民意,及时化解矛盾,减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事件发生的风险。

3. 加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合作,增加信息透明度,及时发布准确的消息,以避免谣言的传播。

结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合作,加强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量的人员因某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的行动或表达特定的诉求,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针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研究报告。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众多、集体行动的社会事件。

其特点是:1.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以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至数千人为单位,规模庞大。

2.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共同进行某种具体的行动。

3.特定诉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针对某种具体问题或需求,对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出诉求或表达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政策不公等。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1.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伴随着交通堵塞、财产破坏等,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导致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

3.舆论引导和社会变革:群体性事件往往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大众的重视,推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变革。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1.政府公正与透明:政府应加强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2.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提升政府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国际比较分析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不同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采用强硬手段镇压群体性事件,但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群体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事件研究报告群体事件研究报告一、引言群体事件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一群人出于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而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行为。

群体事件常常出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并对社会造成重要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群体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二、定义与特征群体事件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

从形式上看,群体事件是多人行为的集成,需要有组织性和协调性。

从动机上看,群体事件往往因为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形成,并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诉求。

从社会影响上看,群体事件常常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引起公众关注和政府干预。

群体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群体事件是主体群体的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一种自我调控机制。

其次,群体事件是政治文化、经济利益等社会背景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积累。

再次,群体事件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常常通过改变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来实现自身诉求。

最后,群体事件具有传染性和扩散性,往往会引发其他群体的行动和影响更广泛的范围。

三、成因与影响群体事件的成因复杂多样,常常是由多个因素综合作用所致。

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可能成为群体事件的诱因。

政治因素主要包括不公正政策、政府腐败等,经济因素主要包括贫富差距扩大、就业机会减少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价值观念冲突、文化认同损害等。

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参与、权利意识提升等也是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群体事件的影响可以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社会方面,群体事件常常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加剧社会矛盾和分裂。

在经济方面,群体事件可能造成生产、交通和服务等方面的瘫痪,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在政治方面,群体事件可能直接冲击政府权威,引发政府调整政策和改革体制。

总体而言,群体事件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迫使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尽快做出应对和改进。

四、管理与应对对于群体事件,政府和各方面都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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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研结果1.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调研结果,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干预:政府通过派出特警队伍、防暴警察等力量进行干预和控制。

(2)舆情引导:政府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调动公众对事件的态度。

(3)决策协调:政府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协商一致。

(4)法律制裁:对煽动、教唆、参与暴力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制裁。

2.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较好,大部分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和解决。

其中,政府干预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派出特警队伍和防暴警察等力量,对事件进行干预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政府通过舆情引导和决策协调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事件局势,并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3. 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舆情的不可控。

(2)缺乏专业人员: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支持,对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一定的瓶颈。

(3)政策应对不够灵活: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是涉及到社会矛盾和民众权益的问题,政府对此需要更加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五、调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整体上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处置能力,并制定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群体事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群体事件是指由一群人同时或连续地在特定时空中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一定的人数和社会关系。

调研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群体行为的本质和社会动态的演变。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通过搜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群体事件的案例和理论研究。

2. 实地观察:我们走访了一些曾发生群体事件的地点,并与当地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

3. 社会调查:了解一些居民对群体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以及他们对这些事件的影响感受。

三、调研结果1. 群体事件的原因群体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不公、政策失误、资源短缺等。

这些因素引起了一部分人的不满和不平等感,最终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2. 群体事件的特点群体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性:群体事件必然涉及到一定数量的人,他们通常具有相似的目标和诉求。

(2)集中性:群体事件通常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这种集中性使得事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3)传染性:群体事件容易引发其他人的模仿和跟从,形成扩散效应,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难题。

3. 群体事件的影响群体事件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包括:(1)社会秩序的动荡:群体事件的发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得社会变得混乱不安。

(2)政府形象的受损:群体事件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质疑,对政府形象造成一定的冲击。

(3)经济发展的影响:群体事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阻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四、调研建议在防范和应对群体事件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健全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程度,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2. 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调解机制,提升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加社会的和谐性。

3. 改善民生政策:关注民众的实际需求,解决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

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

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

调研报告:检察院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检察院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检察院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的概念首先是在政府文件中提出并使用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颁布了《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其中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到目前为止,其内涵和外延仍具有模糊性。

总体而言,现阶段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追求具体的民生诉求,并不企图用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

因此,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激发的、由人数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以多数人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借以表达其诉求、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其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

群体性事件最严重的后果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中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扰乱,是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所不容的。

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时期,转型时期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已经大大震动了传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随之而来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阶层分离,致使不同的群体在权利运作方式、资源分配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大量出现。

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

当公力救助缺位,找政府没有效果时,自力救助往往就成为民众的选择,而其中的暴力就被他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

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与公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双重交织,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群体性事件特征从处理涉法上访的实践来看,群体性上访大致可划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正当有理型。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群体活动。

这些群体活动有时候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同一社会阶层或者同一利益集团之间发生的大规模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是由于某种社会机制刺激或者某种社会问题引起的,这些机制往往与人们的利益、观念、心理和文化等因素相关。

针对这些群体性事件,调研工作非常必要。

本文将主要探讨如何进行好一次群体性事件调研。

一、调研目标调研的目标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过程、影响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调研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同时做好调研方法的选择。

调研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实地调查、文献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

这些方法常常结合使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事件的本质及其影响。

二、调研内容调研内容应当着意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影响和预防措施等方面。

在收集调研内容时,应该注意采用尽可能客观、真实、全面的数据,确保调研结果科学、可靠、有效。

此外,应该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以便更好地发现事件的本质和规律。

三、调研时间调研时间要选择原事件发生期间、影响最大的时段,或者影响虽然已经过去,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时间段。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们的影响。

四、调研对象调研对象是指主要涉及到的人群和相关社会机构。

这些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区别性等特点,同时其贡献和意见也决定了调研结果的可信度和效应。

调研对象的选择要根据研究目的和调研方法的要求来确定。

五、调研报告的撰写调研报告应该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包括摘要、引言、调研方法、调研结果、研究结论等部分。

在撰写调研报告时,需要突出事件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对解决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此外,应该注重报告的表述方式、表述技巧和文风,以便更好的吸引读者的兴趣和注意力。

六、对调研结果的运用调研结果要得到及时的反馈和运用,实现调研目标的阶段性和全面性目标。

政府和相关社会团体应该积极采用调研结果,并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地解决社会问题,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于群体事件的情况汇报

关于群体事件的情况汇报

关于群体事件的情况汇报最近发生了一起群体事件,我在这里汇报一下情况。

这起群体事件发生在上周五的下午,地点在市中心的广场上。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有数百人聚集在广场上,情绪激动,有的人高喊口号,有的人举着标语,场面混乱。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由于人数众多,局势一度失控,警方不得不动用防暴装备进行维持秩序。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这次群体事件的起因是一起针对环境污染的抗议活动。

据抗议者称,他们是因为对当地工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感到愤怒,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保护环境。

而另一方面,工厂方面则表示他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不存在违规排放的情况。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发现抗议者和工厂方的矛盾是这次事件的核心。

双方在环保问题上存在分歧,而这种分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群体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环保问题的具体情况,明确工厂的排放情况以及当地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

只有了解清楚问题的本质,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沟通和协商。

抗议者和工厂方都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诉求和利益都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对话,寻找共识,化解矛盾。

最后,我们需要依法处理。

无论是抗议者还是工厂方,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政府部门也需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的来说,这次群体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环保问题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事件的处理,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政府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保问题,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摘要:本文旨在阐述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点、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同时,本文也将就相关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和提出建议,以帮助相关机构更好地应对此类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应对措施、建议一、引言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成为一个广为人知的词汇:从“钉子户”到“城管暴力执法”,从“婴儿被卖”到“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一次次地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面对这类事件,社会各界都在探讨怎样避免和应对。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尝试找出其性质、特点、原因等方面的规律,同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群体性事件,依照社会学的定义,指的是“集体性的、带有社会性冲突性质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例如抗议、示威、闹事、游行等。

据此,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总结如下:(1)集体性:群体性事件始终与群体有关。

(2)社会性冲突性:群体性事件是指对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们为了解决问题而聚集起来的一种表现形式。

(3)多元:群体性事件向来是多元的,包括社会性质、政治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要素。

(4)阶级性: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体的财富、地位、权利等方面,因此会产生阶级性的影响。

(5)爆发性: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在某个时刻突然爆发,而这种爆发性往往引发的不止是事件本身,还会引发其他方面的难以控制的不良后果。

三、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依照事件本身的性质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原因也各不相同。

但总的趋势来看,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发展的不平等和社会制度的不公正。

同时,也与政府和市民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式密切相关。

根据针对具体的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将产生事件的原因概括如下:(1)收入分配不公:收入不均导致大部分人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得生活水平的保障。

(2)基层民众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一些基层民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受到地方政府官僚的压迫。

某市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某市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牵头领导:吴长利责任人:孙德志郭洪涛撰稿人: 吴长利孙德志郭洪涛沙士伟齐建利调研基地:牡丹江市信访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信访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针对群体性事件在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调研研究,并对我市信访矛盾较多的热点行业进行了专题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查找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对策,为推动和促进我市信访工作上水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所说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市委、市政府或者进省、进京等非指定地点的异常集体上访行为。

以2008年为例,全年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48批次、11695人次。

其中,进京群体性事件8批、63人;进省群体性事件32批次、372人次;本级群体性事件308批次、11260人次。

一、群体性事件的现状1、群体性事件的分布一是城建拆迁问题。

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城建拆迁问题75批次、2734人次。

占本级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总量24.4%和24.3%。

二是企业改制问题。

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 1 -件中,企业改制问题69批次、2752人次。

占本级发生群体性事件总量的22.4%和24.4%。

三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

全年发生42批次、1823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3.6%和16.2%。

四是供热问题。

全年发生26批次、1380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8.4%和12.3%。

五是征地补偿问题。

全年发生18批次、404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5.8%和3.6%。

六是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全年发生12批次、323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3.9%和2.9%。

七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全年发生7批次、425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2.3%和3.8%。

八是其它问题。

全年发生59批次、1419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9.2%和12.6%。

2、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一是群体规模较大,总量高位徘徊。

近年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参与人数和规模呈现出上升和扩大的态势。

关于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研判的报告1

关于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研判的报告1

关于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研判的报告1关于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研判的报告按照市委文件精神,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根据我司承担的维稳职能,强化现场安全监管,预防事故发生,做好维稳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是工作部署到位。

公司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对《通知》原文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大家对预防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是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包括突发治安事件、交通事故、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反恐安防、群体性上访时间等11项专项预案),制定了操作性强的维稳措施。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要求。

为搞好公司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公司党委要求,司属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首先,要认真清理涉稳事项,对涉及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如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事故现场及善后处理等,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握标准,把道理理清,把思想做通,有矛盾及时化解,增强本单位职工和相关方单位、个体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防止产生逆反心理。

其次,对相关人员(如群众、车主等)办理事务时,要热情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该现象,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再次,强调司属各单位要做好对维稳信息工作的收集、综合分析与预警工作,确保对涉稳事件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公司党委将对维稳工作实行主要领导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以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维稳工作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我司没有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

我司部分单位也已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预测预警和快速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自查报告

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自查报告

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自查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本报告是关于幼儿园群体性事件的自查报告。

事件自查是指幼儿园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对事件的原因、影响以及处理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反思和检查的过程。

本报告旨在对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未来展望,以期为幼儿园教育工作提供借鉴和警示。

在此次自查报告中,我们将全面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通过自查过程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未来展望,以期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介绍,说明每一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可以描述文章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另外,还可以说明每个部分内部的具体结构和各个小节的主题。

例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自查报告的背景和意义,正文部分包括事件描述、事件影响和自查过程,而结论部分则总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展望未来。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幼儿园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幼儿园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不足之处。

通过自查报告,我们希望能够有效地处理当前发生的事件,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健康、愉快的环境中成长学习。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自查报告,为未来幼儿园管理提供经验和启示,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2.正文2.1 事件描述事件描述部分:在本次幼儿园群体性事件中,一些幼儿在参加集体活动时发生了冲突和争执,导致部分幼儿受到了伤害。

事件发生后,家长、教师和园方都对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方式产生了质疑和不满,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受伤幼儿本人造成了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也对家长和教职工造成了困扰和恐慌,给园方的声誉和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从事件发生到处理过程中的不足,需要我们深入剖析事件的经过和原因,以及后续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群体性事件的开题报告

群体性事件的开题报告

群体性事件的开题报告群体性事件的开题报告一、引言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大量人群集结、聚集并表达某种诉求或采取某种行动的现象。

这类事件在当代社会中频繁发生,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产生原因、影响和应对策略。

二、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与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大规模人群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集结、聚集并表达某种诉求或采取某种行动的现象。

这类事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 规模庞大:涉及的人数众多,超过了个体行动的范畴。

2. 集体行动:人群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行动。

3. 具有诉求:人群的行动是为了表达某种诉求或追求某种目标。

4. 影响力强:由于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三、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不公与不满:当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不公平待遇或其他不公正现象时,人们的不满情绪会积聚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2. 政策失误与决策不当:政府在制定政策或决策时,如果未能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可能引发人民的不满情绪,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社交媒体与信息传播: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一些事件的爆发往往受到社交媒体的推动和引导。

4. 社会动员与组织: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社会动员手段,通过组织人群集结、聚集,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秩序的动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动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 经济发展的阻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经济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3. 政府形象的受损: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如果处理不当或未能解决问题,可能导致政府形象的受损,降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

4. 社会变革的推动:一些群体性事件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揭示和引起公众关注,推动了社会变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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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5、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7月4日,橘园镇“3•1”重大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员家属30余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

在接待中不听劝阻,在县政府滋事混闹,撕打和辱骂工作人员,损坏公用设施和财物。

6、因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5月14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中巴车司机袁利民在城固车站附近被人刺伤后死亡。

15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的22辆中巴车、60多名死者家属和司乘人员,以要求严惩凶手为由,围堵县政府大门。

(二)主要表现形式1、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大门。

5起,占总数的41.7%。

2、阻挠施工,群体性伤人、砸物。

4起,占33.2%。

3、干扰机关、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2起,占16.6%。

4、聚众堵路,阻断交通。

1起,占8.3%。

(三)主要特点1、对抗性但非政治性。

尽管这12起群体事件均以采取非法聚集上访、封门堵路、聚众滋事、阻碍施工等方式,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抗,给政府施压,以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未有一起涉及政治领域、表达政治诉求。

2、利益性。

12起群体事件不论是因企业改制、工资待遇,还是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案件等原因引发,基本上都涉及群体或个体的经济利益,均想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组织性。

12起群体事件均有一定的预谋和组织策划,预先商定诉求目的和采取的方法,且预谋的时间越长,规模就越大、持续时间就越久,依法处置的难度也越大。

4、反复性。

12起群体事件大多数在控制平息事态后,又持续发生较小规模的群体事件或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一些参与者提高诉求条件、提出新的问题,使事件不能及时彻底平息和解决。

5、效仿性。

群体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都相应解决了一些问题,对缓和矛盾起了一定作用。

由于“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心理作祟,引起一些群众跟进效仿,一旦遇到问题就组织人员聚众上访,引起“连锁反应”。

6、处置的复杂性。

群体事件是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一起群体事件往往涉及多种社会矛盾,历史与现实的问题、个体与群体的利益、正当诉求与非法诉求等相互交织,使群体事件的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二、预防、处置群体事件对策(一)预防对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群体事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完善群体事件工作预警机制,不断提升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能力。

1、广泛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派出所和业务警种民警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警务室为平台,深入群众,主动和群众交朋结友,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社情民意,积极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作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篇大文章。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求,定期逐村逐街排查矛盾纠纷,对治安纠纷实行定人定案定责任,限期调处化解;对其他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汇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基层干部进行调处,尽快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3、建立完善预警工作机制。

根据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形势和群体事件的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预警机制,夯实各警种预警责任,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预警机制。

4、及时获取反馈预警信息。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实战单位要广开情报信息渠道,主动深入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征地拆迁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村组和受害人当中,广泛搜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信息,快速反馈,核实跟踪,密切掌握动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尽力认真化解苗头问题。

对已核实的群体事件信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主动工作,通过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和稳控重点人员等办法,把事件化解在初始阶段;对涉及其他方面的预警信息,要建议党委、政府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主动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缓解对立情绪,尽量承诺和着手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6、及早充分做好处置准备。

对处于初始阶段的群体事件,在采取有力措施疏导化解的同时,公安机关要根据预警信息,分析研判群体事件的规模大小、发生地点、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提前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做好各方面的处置准备工作,为妥善、果断处置打好基础。

(二)处置对策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处置群体事件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迅速查明情况。

群体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派出警力赶到事件现场,观察动态,及时查明事件的起因、参与人数、主体成份结构、主要诉求、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并将现场情况反馈指挥决策机构。

2、坚持统一领导。

县分局领导要根据群体事件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启动群体事件处置预案,调集警力,迅速做好处置部署。

3、尽快控制局势。

在初步掌握事件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劝阻制止参与者的过激和违法行为,疏通被封堵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和道路,有效控制事态,防止局势失控造成更大危害。

4、积极教育疏导。

在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尚未激化升级之前,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说明真相,分化瓦解一般参与者,孤立挑头闹事人员,维护好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与群众代表对话座谈秩序,缓和参与者的情绪。

5、做好调查取证。

在处置中,要运用电子视频监控、拍照录音等手段,公秘结合,搜集、固定证据,掌握违法犯罪事实,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准备,同时也能起到对现场违法人员的威慑作用。

6、依法果断处置。

在反复宣传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警力进入现场,宣布要求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集滋事人员在限定时间自行离开,对拒不离开的进行强行驱散,对继续闹事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强行带离审查,迅速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秩序。

7、加大打击力度。

事态平后,要根据现场取证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及时查清群体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事实,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对幕后策划、大肆煽动和串联组织等骨干分子,要依法坚决打击处理。

8、坚持规范执法。

在群体事件处置中,所有民警要以人为本,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讲究政策策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又要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升级,还要敢于面对群众,善于接触群众,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

三、几点建议2008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这12起群体事件,略阳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予以妥善处置,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这些群体事件把公安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事件中尚存在一些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方法不妥、处置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工作。

群体事件是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突出表现形式,既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还影响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夯实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

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面广线长。

因此,要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维稳办、信访、公安、司法和群体事件多发易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为成员的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和部门都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确定专人专司其职。

(三)完善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要根据群体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一旦发生群体事件,涉及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带领人员到场全力疏导,防止出现仅靠公安、信访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做到各司其职、鼎力配合、齐抓共管。

(四)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化解稳控工作。

各级党政组织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

对发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组织强有力工作班子进村、进厂、进社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宣传政策和法律,务必把事件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信息透明,掌握舆论主动权。

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再次表明:面对群体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仅靠发布消息是不够的,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络等各种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如果在突发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主观臆断、信口开河甚至企图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还有可能适得其反、恶化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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